前 言
1800年以前,工业生产从未在欧洲经济活动中占有很大比例;而在1800年以后,却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正因如此,工业扩展的动力的问题,才在欧洲经济史研究中也占有特殊的地位。历史学家经常探究各种导向近代化的途径。在确定某些变化发生的原因时,他们通常相信他们的解释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就工业化而言,工业革命的先兆通常被视为更为普遍的因素,即不论在何处,这些因素都会促成类似经济变化。按照迈隆.古特曼(Myron Gutmann)的观点,如果把工业的变化看作一系列互为因果、互有关联的阶段,我们可以把欧洲近代早期以来的工业化活动分为三个时期:(一)15世纪后期—16世纪前期的城市手工业时期;(二)16世纪中期—18世纪中期的农村家庭工业时期;(三)18世纪后期—19世纪后期的城市工厂机械化工业时期(古特曼1988)。早期城市手工业生产主要由行会控制。为了保护生产者的利益,行会对其成员施加各种限制措施。后来兴起的农村家庭手工业,逐渐摆脱了这些限制。因此,从手工业行会控制下的城市生产向农村家庭手工业的转变,一般被认为是突破“封建控制”的一个标志。以后工业返归城市,则通常被视为工业革命的巨大胜利,预示着资产阶级的统治。介乎二者之间的是农村工业时期。在此期间,欧洲并未很明显地被“封建主义”或“资本主义”因素控制。
一、西欧的农村工业与人口变化
近代早期工业的发展,出现在城市与城镇附近。这些城市与城镇是联结广大地区的市场网络的交汇点,在空间上又构成经济地区内的城市等级结构的中心地。①这些城镇附近存在着农村工业。
在过去20年中,不少关于近代早期农村工业的研究成果,都采纳了“原始工业化”这一术语。这个概念指的是欧洲许多地区农村家庭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这时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大多并未脱离农业生产。农村工业常常位于城市附近,在许多著名的事例中都与纺织业有关。但是,生产过程的若干重要部分位于农村,并不意味着城市在农村工业生产中未起到重要作用。相反,某些农村工业生产的产品,仍然在城里进行最后加工。不仅如此,城市商人还经常为农村工业生产提供资金,产品分配也总是由城市商人组织进行,并由他们把产品运到远处销售。最后,分散的手工业生产也可以发生在城市(参阅伯格[Berg],胡德森[Hudson]与索能斯切尔[Sonenscher]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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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欧洲农村工业化的环境以及城市的重要性,霍亨伯格与李思1985已作了令人信服的阐述。大多数中国研究者应当也熟悉此类事物的空间构架,因为施坚雅(G.SkinnCr)开拓性的著作(特别是施坚雅1977),已对这些论题作了集中论述。
农村工业发达的地区,人口通常也在增加。很多关于欧洲原始工业化的著作,着重研究经济变化与人口行为之间的关系。撇开细微差别不论,通常的看法是:在那些正在经历着农村工业化的地区,由于结婚年龄降低以及结婚比率提高,人口增长较快。这种见解并非无可争议,对其持怀疑态度的学者已注意到经济变化与人口变化不相协调的事例。①然而,尽管存在一些不相协调的例子,但这并不是说在某些地区从未发生过重要的经济与人口的变化。要认识这些经济与人口变化的意义,我们就必须考察较早的情况。
欧洲史学家常常发现:在中世纪后期,欧洲的人口增加了,但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基础却很不稳固。一些学者强调社会与政治的斗争,将其视为问题的起因;而另一些学者则把这些问题描绘为马尔萨斯主义的人口危机。14世纪的瘟疫之后,欧洲的一些地区,不断出现一种“人口增加逐渐超过经济发展”的循环。但在其他地区(特别是英格兰的许多地区),在耕地资源与人口之间,却达到了一种更为稳定的平衡。在后一类地区,直到14世纪,土地还被划分为小块。但是而后这种划分逐渐废止了,仅止平分家畜与动产,土地则保留于一人之手。未得到土地的儿子,则付之以现款,作为其应有的家庭土地份额的补偿。②这种做法,使得农村公社在农村工业出现以前,达到一种小规模的经济与人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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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已婚比例和平均结婚年龄的变化,很可能各不相干。而且,人口变化的确切模式,也受到其他因素(诸如本地经济之外的劳动需求等)的影响(勒旺1977)。作为批评,可参阅金宁(Jeannin)1980。
② 对中世纪后期危机的分析,出自多个学派,从被称为新马尔萨斯主义者的学者(例如勒·罗伊·拉杜里[Le Roy Ladurie]1976),到自觉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例如波伊斯[Bois]1984)。史密斯(Smith)1981则针对英格兰的有关变化进行了研究。
这种欧洲村社,一直被人们设想为一种生态环境的理想形式。在其中,工作职位的数量是固定的,而且与财产相联系。若要建立家庭,就要先得到一个职位。在一般的情况下,由一个儿子单独继承土地,而只有当其父母不能或不愿再耕种这块土地时,他才能结婚。许多年轻人因找不到一个职位,只好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还有一些虽然留下来做雇工,但却不能结婚。有些地方土地可以划分继承,因而农民的后代便面临平均地产缩小的威胁。不过这种威胁又被向外移民和垦荒地所缓和。人们所熟知的欧洲婚姻模式一一男女结婚都较晚以及男女独身比例都较高,与当时的制度结构密切相关。这种制度结构限制建立家庭,并且在村社一级的水平上,促成每一代人的人口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能密切配合。不过,有些学者认为这种以土地为基础的理想化工作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相反,资源与人口之间的均衡是透过一种较为复杂的文化逻辑运作所达成的。这种逻辑将婚姻行为与广泛的经济条件(更准确地说,是与工资水平)相联系在一起。
欧洲的农村工业化,从根本上推翻了这种稳定的秩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因此而能够建立家庭。同时,更多的人不仅能够结婚,而且也能够较早结婚。除人口变化外,农村工业还常常与许多特殊的社会经济现象(尤其是分家制度)相联系。鲁道夫.布隆(Rudolph Braun)对苏黎世山区的研究表明:农村工业的发展,促进了从不能分家到能够分家的转变(参阅布隆1978)。富兰克林·孟德尔斯(Franklin Mendels)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指出:在那些没有实现分家制度、同时农场规模大得足以为所有居民提供劳动就业机会的地区,农村工业的影响较小;反之,在那些分家盛行、农场规模较小的地区,农村工业的影响较大。他说:“我们可以推测:季节性手工业的发展,与农场规模零碎化的盛行,是相行相伴的。有许多原因引起了农场规模零碎化。这主要是由于分家或分租所致。此外,农民被允许在过去封禁的土地上取得一小块土地,也会造成农场的分割。在农场不断缩小的同时,移民迁入,结婚普及,所以人口将会充斥于新开垦的地区。即使在收获季节,农民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也没有足够的农活可做。……因此,若是村社有良好的市场可出售农村手工业产品、农场零碎化不断加剧或是开垦新农田比较容易,再加上在附近可以找到夏季农业雇工的工作,这些情况就很符合内卷化的进程,从而在小农场地区(或小农业地区)就会发生原始工业化”(孟德尔斯1980:182)。
孟德尔斯的上述论点,是他关于农村工业研究的一部分。他的研究把我们的视线仍然引回到工业化问题上来。以往学者们认为农村工业是旧有的“封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后来被新兴的19世纪城市工业化(即工业革命)所取代。人口增长则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在经济之外自行发生的过程,因此学者们仅仅从人口统计的变异本身(如生育率与死亡率等),来对人口增长问题加以解释。但是现在的许多欧洲史学家,已把农村工业视为19世纪经济变化的先兆之一;同时他们对人口变化的研究,通常也重视个别家庭如何在具体的社会与经济环境内做出结婚与生育的决定的问题。①
农村工业是17、18世纪欧洲的一个重要经济发展。它通常产生于那些市场机制良好、耕作地块狭小的地区。由于它提供的新的劳动机会,使结婚年龄提早,进而可能拥有较大的家庭。然而,很少有农村工业的具体事例,真正展现出原始工业化理论所预示的所有普遍特征。这也许不应当出乎我们的意料,因为介入其中的其他因素实在太多了。更难预见的是:明清中国的许多地区,到底在何种程度上具备了与欧洲原始工业化有关的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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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还有其他一些观点,也对经济变化与人口变化之间有联系之说进行挑战,例如理查德·史密斯(Richard Smith)认为经济变化志生育控制之破坏无关。见史密斯1981。
二、
中国的
农村工业与人口变化
16—18世纪中国不同地区
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与手工业的
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
历史学家注意的对象。许多最为著名的手工业中心,位于人口密集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与欧洲相仿,纺织业是主要的农村手王业,尤其在江浙地区的许多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在16世纪已开始大批转向纺纱织布或丝织。至18世纪,经济作物种植与手工业已普及全国。富商大贾(其中许多来自山西或徽州),控制了、长途贸易的大部分。①促成这些发展的条件,颇类似于那些与欧洲农村工业有关的条件一一例如良好的市场机会、土地可以分割继承、有季节性的非农业工作可做,等等。在欧亚大陆的两端不同地区背景下的农村工业的发展,呈现了(至少是在某种程度上呈现了)类似的经济变化过程,即商人长途贩运小家庭生产的产品。②而且,对于欧亚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工业创造的经济机会也明显相似:农村居民并没有普遍地把劳动转移到乡村以外,但却可以得到非农业性质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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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手工业生产组织(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手工业生产组织)的
文献,数量众多。从西嵨定生初版于1940年代后期的棉业专著,到田中正俊1960年代初期关于农村工业的
研究,直到今日,日本学者对于手工业生产是如何组织的这一
问题,作了若干极透彻的
分析。参阅西嵨定生1966与田中正俊1973。在中文论著方面,南京大学1981年和1983年出版的两部论文集,收入了若干关于农村工业及贸易的论文,还附有自1949年至1982年的有关论文篇目索引。在
英文文献方面,参阅伊懋可1973(请注意其论述深受中曰学术成果的
影响)。
② 这并非说变化初期的条件很接近。事实上,中国的情况似乎是农村工业出自于农村,而欧洲的农村工业则可能是从城市移到农村的。
如果对欧洲与中国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工业创造的经济机会是明显相类的话,那么人口的影响也相同吗?在中国,农村工业是否也一如在欧洲那样,粉碎了制约小家庭形成的严重障碍呢?农村工业化以前,西欧许多地方都有对结婚生育的制度性制约;但中国却并没有这种制约。既然缺乏具有类似效果的制约,所以在中国也没有什么障碍可粉碎。这个对比并不意味着中国完全没有生育限制,但是中国的生育限制,总的来说似乎不如西欧和北欧的生育限制那么有效。① 20世纪的调查指出:中国妇女普遍结婚并且早婚,婚后生育率中等。过去几个世纪内中国许多地方的妇女婚育情况很可能也如此(寇尔[Coale]1984;沃尔夫[Wolf])984)。在欧洲,各种惯例使得能否结婚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从而常常限制了结婚率与生育率。在中国,结婚单位的形成并不要求分家,已婚的子女可以和父母住在一起,因为大家庭(joint family,即父母和至少两对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一一译者)乃是儒家理想的家庭形式。欧洲的制度性制约,在中国并不存在。因此学者们发现,在欧洲,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存在于许多地方,但有关大家庭形成的事例则相对较少。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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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从制度上来说,新的婚姻单位形成相对容易,意味着中国的土地比欧洲更容易受到人口增长的压力。根据施坚雅以1843年资料为基础所作的估计,长江下游的人口密度二倍于中国其他地区(施坚雅1977:213)。从大量第二手文献来看,长江下游在此前数世纪中也已是农村工业最发达的地区。假定施氏所指出的人口密度差异也反映了前一两个世纪的情况,我们可以指出在人口密度与农村工业之间有一种联系。当然,更理想的是得到其他地区的资料,以便更精确地观察较小的农村工业发达地区。但是,缺乏对生育的有效的制度限制,并不意味着贫富差别对出生率没有影响。例如,拉弗里(Lavely)和王国斌在其关于华北人口研究中,发现在田产与儿子数量之间,有一种肯定的关系(拉弗里与王国斌1992)。此外还有两个人口因素限制了出生率,即存在适中的合法婚姻下的生育率;同时在许多地方,由于性别比例脱离常轨,导致妇女不足,从而影响生育率。
② 约翰·哈吉纳尔(Jdan Hajnal)近来对家庭的结构与形成的不同形式作了分析,见哈吉纳尔1982。李中清(James Lee)和琼·杰尔德(jon Cjerde)更近些时候进一步提出了解释家庭结构的
方法,从而使得家庭制度之间的差异可以明显看出,参阅李中清与杰尔德1986。
欧洲和中国的评论家,都担忧生育制约减弱的出现。在土地可以分割继承的制度下,旧有庄园可能日益碎裂为小农场。这种前景使得马尔萨斯感到恐惧。他反对19世纪初法国民法的修改,因为他认为这一修改使得分家合法化,而分家合法化则会鼓励人们多生儿育女而不愿考虑将来。R.H.陶尼(Tawney)和另一些学者,对中国人虽面临经济困境而仍然还想生孩子的情况,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陶尼1966:104)。对结婚与生育缺乏严厉的经济制约,有可能使得人口增长超过资源增长。
在中国,从未有过那种由规模固定、数量稳定的工作职位组成鮑村社。由于许多地方土地买卖盛行,同时世代分家也导致家庭田产减少,中国农村中的工作职位远比西欧具有伸缩性。因此,正因为中国并不存在一种使得人口与资源保持大体平衡的机制,当然农村工业也谈不上会推翻此种机制了。相反,因为农村工业减少了(但未消除)那种人口超越资源的马尔萨斯主义危险,所以中国的农村工业有助于维持很高的结婚率与早婚率。虽然农村工业对家庭人口行为的这种影响并不一定在中国与欧洲都引起同样的变化,但结果却是相似的:农村工业都促进了早婚和高结婚率。①中国与欧洲的类似经济变化都促进了人口增长。即使更大的经济环境和支配人口行为的制度结构不相同,情况仍然如此。而且,与欧洲原始工业化有关的那些特殊条件(如季节性手工业的发展、农场规模的缩小、良好的市场体系等等),在中国可能比在欧洲还更普遍。但是许多欧洲史学者所假定的从原始工业化到工业化的历史顺序,在中国却并未清楚地出现。下面我们再分析欧洲的情况,这将使我们能以一种新观点,来看待中国为何未发展起资本主义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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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因此,农村工业应当把农村对人口增长的两种反应联系起来。这两种反应即柏金斯(Perkins)所强调的现有耕地上的耕作集约化与新耕地的开垦(参阅柏金斯1969)。
三、从原始工业化到工业化
富兰克林·孟德尔斯发明了“原始工业化”一词。他认为:原始工业化的过程是一种具有地区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民家庭(或者说,至少是农村家庭)为远处市场生产产品(参阅孟德尔斯1984)。由此定义出发,孟德尔斯提出了一系列假设。他提出:在19世纪出现工业化的大多数地区,都曾经历过一个原始工业化的阶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1)结婚年龄的变化增加了劳动供给;(2)商人将劳动移向城市,以便更容易收集产品并更有效控制产品质量;(3)机器投资的资本来自原始工业化的利润;(4)原始工业化教会商人有关技术;(5)原始工业化教会劳动者有关技能;(6)资本主义农业是在原始工业化中发展起来的(出处同上)。简言之,孟德尔斯肯定了他于1972年最初提出的原始工业化与工业化有联系的论断。其他学者则强调原始工业化与19世纪城市工业化之间,有一种更因具体情况而异的关系。
关于原始工业化的第二种观点,是大卫·勒旺(David Levine)提出的。他以下述方式讲述原始工业化的情况:“很多原始工业化的生产(特别是纺织业)可以用克利福德.吉尔兹(Clifford Geertz)提出的‘内卷化’的概念来表现其特征。经济活动改变了人口状况,同样地,人口增长也影响了生产组织。……由于劳动便宜而且供给充分,人们不愿进行资本投资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因为工资低,原始的生产技术仍是最有利可图的;低水平的技术,导致劳动集约化,所以廉价劳动极为重要。……摆脱这种困境的办法是使用高效能的动力机械以取代人工技艺。但这又是另一回事了”(参阅勒旺1977:14)。确切地说,从原始工业化向工业化的转变,仍是一个摆脱农村工业发展的过程。如果我们同意勒旺的观点,那么我们应承认:这两种工业化并没有多少相同之处。
彼得·克里尔得特(Peter Kriedte)提出了关于原始工业化的第三种观点。他说:“原始工业化确实为资本主义工业化提供厂某些条件,但这些条件还不足以引起工业化。要把家庭生产制推向工业化,除其内部矛盾与外部刺激外,还需要一种特定的大环境。若缺乏这种环境,或者这种环境发育不充分,调节原始工业生产的机制就会在其内部矛盾与外部冲击的联合压力之下崩溃。原始工业生产将彻底瓦解,或不断地遭受严重危机,而不会发展为工业化”(参阅克里尔得特等1981:145—146)。和勒旺一样,克氏也强调在原始工业化的动力中潜伏着危险。不过,对于工业化所必须的“一种特定的大环境”到底是什么,克氏并未详细说明。
很明显,在我们考虑原始工业化的动力到底有多强、原始工业化向工业化的转变有时会有多慢等问题时,详细说明这种“大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孟德尔斯对此作了清晰的阐述:“和彻底的无产阶级真正相配的,是那种固定资本占主导地位、生产不间断以及劳动生产率高得令资本家认为高投资合算的工厂。如果我们理解在农业中清除季节性就业不足是何等困难,我们就会懂得:新的最佳
应用技术之实际用到生产中,将会是何等缓慢,从而也会懂得:在工业中手工业方法与近代方法将会长期共存”(孟德尔斯1980:190)。孟德尔斯、勒旺、克里尔得特都认为:手工业生产和工厂生产不仅有先后继承的特点,而且还有经常彼此竞争的特点。
查尔斯。蒂里(Charles Tiuy)提出了另外一种观点,以区分原始工业化与城市工业化的动力。他认为:从18世纪中期的立场来看,19世纪式的工业化发展是全然无法明白的。他说:“假若我们设想身处于1750年,不要理会后来真正发生的事,而来想象当时的情况将来会变得如何,那么最可能预见到的是城乡劳动分工。但这种分工是:城市里聚集了欧洲的食利者、官吏以及大资本家,他们专力于贸易、行政和服务,而不从事工业。还可以预见到农村有一个不断增长的无产阶级,从事农业与工业”(蒂里1983:133)。蒂里接着马上提醒我们:欧洲1750年以后的真实情况并非如此。无论如何,城市工业化是跟着农村原始工业化发生的。
中国的情况则大异于是。农村工业延续了许多世纪。蒂里对欧洲1750年以后前景的设想,颇为符合中国的情况。我们已看到:在中国不同的时期与地区,农村人口的增加,至少是部分地依赖于工资劳动或手工业商品生产;城市中心的数量与规模增加了,但城市中心一般都没有很强的工业基础。就中国最“先进”的经济地区一一长江下游一一而言,我们已相当清楚地知道手工业发展的情况。在这方面,日本学者做了重要的考证,为说明这些发展奠定了基本构架。
西嵨定生认为:国家赋税需求刺激了棉纺织业的发展;棉纺织业代表了专业化农村工业的一种新形式,不同于传统的耕织结合和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参阅西嵨定生1966)。田中正俊不同意西鸣定生把赋税作为农村手工业的“外部刺激”而加以强调的做法,而是认为农村工业发展的动力,在于农村经济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影响(田中正俊1973)。虽然两人在解释农村工业发展的主要促进因素时看法分歧,但他们都对农村工业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作了明确的区别。他们都认识到:在中国农村工业与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动力之间,具有重大差异。他们所做的许多工作,与后来西方学者在欧洲原始工业化研究方面所做的工作,实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恰恰是在西嵨定生与田中正俊发现中国与西欧相异的那些地方,现在有新的证据表明:从欧洲原始工业化前景的角度来看,中国与西欧有许多相近之处。事实上,伊懋可(Mark Elvin)提出的那个著名而又备受批评的“高水平平衡陷阱”的观点(这个观点颇大程度上是以较早的日本学者的研究为基础的),即描绘了一种“成功的”原始工业化制度(伊懋可1973)。正如伊氏所述,明清长江下游市场与农村工业的发展,维持了日益庞大的人口。但农村工业内部,并无促进重大资本化及技术变化的刺激。伊氏力图解释何以中国未发生欧洲19世纪式的“工业革命”,但他的努力却似乎是徒劳而无功,因为原始工业化与19世纪城市工业化两者的动力截然不同。欧洲的文献提醒我们:在欧洲,对于发展而言,农村工业也是一种潜在的陷阱。当然,欧洲在19世纪不再受农村工业化的动力驱动,但中国则依然如旧。
黄宗智关于华北农村经济的著作清楚地表明:在20世纪前期华北32个村庄中,有5个村庄,其中家庭手工业是农民家庭重要收入来源。虽然他正确地警告读者不要过高估计手工业生产对所有贫穷家庭的普遍重要性,但我们仍能合理地假设:他所研究的某些村庄的农村工业化,与前几个世纪欧洲一些地方的农村工业化大略相同,因此仍是原始工业化的动力在起作用。①黄宗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也指出了这一点,所以他把工资劳动视为人口增长的一种可能的刺激②。他进而论证:当人口增加而未有重要变革发生时,经济越来越容易遭受危机。我认为黄宗智的论点,与一些学者关于欧洲原始工业化的论点十分相像。黄宗智所看到的20世纪前期华北农村的危机,与其他学者担心前几个世纪的欧洲可能会出现的危机,似乎颇为相似。但是,正如我在本书首章所指出的那样,人口状况方面的这种大略相似,可能并不像黄氏和其他人所认为的那样接近于马尔萨斯主义的增长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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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阅黄宗智1985:194—195。对于比较研究来说,黄宗智似乎不像我那么看重关于原始工业化的文献,原因是:他所涉及的,是这类文献中那些强调原始工业化与工业化之联系的论题;而我所利用的,则是文献指出原始工业化与工业化差异的部分。
② 参阅黄宗智1985:203。另一种相似之处出现在黄氏对“内卷化”的分析中。黄氏受克利福德·吉尔兹(Clifford Geerlz)著作的启发,看到了20世纪华北的内卷化(involution。又译为过密化)。这种内卷化表现为:贫农农场的家庭劳动的边际产品降到了雇佣劳动的边际产品之下。这种程度上与孟德尔斯的论点(内卷化是原始工业化动力的一部分)以及勒旺的观点(内卷化与原始工业化相结合的过程,类似于吉尔兹笔下的印度尼西亚情况),颇为相近(参阅前引孟德尔斯著作)。勒旺说:“不仅工人自身在迅速替换,而且任何一个持续的繁荣时期,都会导致结婚数量的增加和新工人的涌人。一旦劳动便宜而充沛,就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刺激
企业家进行资本投资以提高生产率。低工资意味着原始的技术仍是最有利可图的,而这种低水平的技术又是劳动密集型的,从而廉价劳动极为重要。事实上,这些因素创造了那种被称为内卷化的恶性循环。”(见勒旺1977:33—34。)。
欧洲与中国农村工业的相似性,一直为人们所注意,但未被人们切实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是因为我们中的许多人,一直在寻求另外的某种东西。明白地说,我们一直在寻找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事实上,与中国情况最为相类的欧洲原始工业化的动力,也并不一定会导向19世纪的城市工业化。①为什么中国的农村工业的出现,就一定会导向资本主义呢?或许,探寻“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史学家们,不应再继续寻求那种使明清经济发展不能变成城市工业资本主义的东西。②相反,我们应当承认:原始工业化的动力,与造成19世纪欧洲工业化的一系列条件,具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当我们发现了与原始工业化相类似的情况时,不应当再希冀会有欧洲式的工业化出现。同时,我们还应当承认:放弃对于明清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搜寻,并不会使我们忽视那些更有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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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孟德尔斯、勒旺与克里尔得特对原始工业化与工业化所作的区分,都已在本文正文里谈了。在批评者中,科莱曼(Coleman)1983和金宁(Jeannin)1980都注意到了原始工业化与工业化之间的不确定关系。
②南京大学1981、1983两著作,汇集了许多中国学者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论文,此外并附有自1949年至1982年间中国出版的有关论著的目录。
四、原始
工业化与工业化之比较
尽管原始工业化不一定导向城市工厂工业,但是原始工业化的过程仍然有助于斗个无产者阶级的形成。根据蒂里的看法,早在19世纪城市就业机会大量增加之前的几个世代,这个逐渐与土地失去直接关联的无产者阶级,就已出现(参阅蒂里1984)。在
中国,一般而言,
农村工业并未创造出一个类似的无产者阶级,从劳动人口游离出来而得以进城工作。相反,现有的
社会经济制度使得中国农民与土地的联系,比欧洲农民更紧密。一方面,分家制度也使得农民的田产,一代少于一代。但另一方面,活跃的土地市场又意味着一些人可以透过交易扩大其田产(甚至超越过他们前辈的规模),另一些人则依赖于租人土地或出卖劳力。
农村半无产者,即部分出卖劳力而且更普遍从事农村工业的人们,无疑是一个不稳定的群体。他们可以上升到佃农和小自耕农,也可以变得一无所有。现在看来,由于存在着以下三个原因,半无产者不大可能成为一个能够自我再生的阶级:(1)经过几代之后,社会流动性易于瓦解阶级的稳定性;(2)经济对穷人的生育率的限制,使得处于贫困境地的人们繁衍大量无产者后代的可能性很低;(3)从事农村工业的家庭通常也继续从事农业,因为中国的地方社会结构很少引起欧洲那种日益鲜明的农夫与农村工人之间的区别。因此,在中国从事农村工业的人们并不像在欧洲的农村工人一样,可以轻易招募进城工作。
在19世纪与20世纪前期,中国许多地区的农村肯定有阶级分化发生。复杂的土地占有制度与商品生产的进一步
发展,创造了新型的人际关系。尽管有经营地主使用雇工进行生产以及农民转向专业化市场生产的事例,①但更令人注目的是小规模农民耕作的延续。从事这种耕作的农民能够在一生中,多次改变其土地使用占有地位和劳动力分配方式,并且在社会等级结构中,有限度地上下移动。中国学者投入了很大努力,把耕作农户的土地占有差异解释为社会差别。但这种差异与经济的总体变化的关系较小,而与耕作农户的延续的关系较大。这些农户当然经历过阶级分化中的社会流动。在许多事例里,他们转向手工业,将此作为一种收入来源。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即使不是扎根于土地,也保持着与土地的联系。中国农民把耕作与手工业结合在家庭内,这种结合有时可能被商业渗透所改变,但很少被彻底摧毁。财产关系通过分家和土地交易而起作用,在中国许多地方助长了一种使得阶级分化不甚严重的社会制度。中国的农村工业,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有几位学者认为亚洲的农作与手工业之间存在一种联系。白馥兰(Francesca Bray)从稻作农业经济的新观点,对小规模耕作与手工业之间的紧密关系,予以支持。她认为水稻农业的集约化与业余的小商品生产有联系(白馥兰1986:135)。她的
研究包括中国、日本和东南亚部分地区的水稻经济,发现这些水稻经济在19与20世纪的发展道路极为相异。虽然白氏未作进一步的比较,但是上述差异已提醒我们:农村工业本身,并不能在亚洲“引起”任何类型的工业化。斋藤修关于日本与欧洲原始工业化的比较研究,显不了在英格兰、法兰德斯和日本的许多地方所发生的变化,有不少根本上的相似之处(斋藤修1985)。他把日本水稻经济在19与20世纪的发展道路与欧洲的情况作了直接的比较。日本的情况比较符合欧洲的前景,而中国则否。合而观之,白馥兰和斋藤修向我们指出:不应当期待某种农业制度(包括技术与社会组织)与家庭工业的结合,必然会产生特别的经济变化(诸如从农村工业到城市工业的变化等)。这个欧一亚对比,补充了以前的中国一西欧对比。除了东亚外,我们还可以看看其他非欧洲地区(例如印度,在莫卧尔帝国
时代的诸多变化中,家庭工业仍是基本的。参阅哈比卜[Habib]1969)。事实上,弗兰克·柏林(Frank Perlin)已将原始工业化的概念扩大到南亚研究中了(参阅柏林1983)。因此,欧亚的证据都证实了农村工业可以适合于不同类型的经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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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农业生产组织研究的新著,有黄宗智1985,李文治等1983和刘永成1982。
在这里,我要指出:在欧洲,有一种从农村工业到城市工业的变化顺序。而中国的情况则显示出:原始工业的变化与城市工业化的发展,二者的动力可能性质各异。这并不意味着情况必定如此,但是当二者有联系时,其间的关系需要用特定的社会条件与
政治环境来作解释,而不是从某些经济变迁的普遍原则来说明。另一方面,这种工业的变化顺序也并非绝对。农村工业替代城市工业化的例子,可能要比显示欧洲工业发展特征(即从农村工业到城市工业)的事例要多得多。事实上,甚至有农村工业一直延续到高度工业化时代的事例。①萨贝尔(Sabel)和赛特林(Zeitlin)更从其对19世纪工业化的研究中,得出以下结论:在先进的工业国,未来的工业政策不一定继续与大工业(massive industry)联在一起(萨贝尔与赛特林1985)。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论述范围扩大到发达国家之外的地区,以支持下列看法:某些发展中国家可以避免大工业生产(massive industrial production)取得支配地位。今日中国的农村发展确实提醒我们:小规模的农村工业,能够在更大的发展战略中发挥作用。中国这种优先发展小规模农村工业的做法,非常可能与其明清时期的农村手工业这一
历史经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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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英格兰的情况,见白赛尔(Bythell)1978;法国见古里克森(Gulliekson)1986和刘培远(Tessie Pei-yuan Liu)1987。日本的例子,则见斋藤修1983、1985。
深入研究农村工业,可以发现中国过去与现在的经济之间的具体联系,同时也显示了欧洲经验的某些特征。在欧洲,租佃关系和继承习惯五花八门,地方性的社会因素造成了农村工业的可能性。“某些继承制度和某些农村结构,对于农村工业颇为有利。平分遗产、定额地租以及土地租佃,较之长子继承、分成地租或地主直接经营,似乎更能促进农村工业”(霍亨伯格[Hohenberg]与李思[Lees]1985:181)。这些特点,在中国比在欧洲更为普遍。平分遗产、小自耕农和佃农,为农村工业在中国的普遍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欧洲,农村工业的发展,仅止在相对较少的地区、并且常常只是在几十年内,成为一种特别重要的现象。但是在中国,这却是一种普遍而且明显的、并延及数个世纪的现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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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赵冈(Chao Kang)认为农村工业在中国远比在欧洲普遍。但是他的估计与我的估计不同,原因是他求助于外部人口变化来解释此现象。我觉得他回避了关于经济与人口现象之间相互作用的重要论争的意义(这种论争在欧洲史研究中已经展开)。他说:“在这些欧洲农村中的原始工业化,和在中国非农业生产的农村化,二者之间的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欧洲的原始工业化,仅止发生于一些人口增长快得不寻常或耕地品质差得不寻常的地方。相反,中国的非农业生产的农村化,则是一个人口过多引起的普遍现象”(见赵冈1986:24—25)。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误解,我要特别声明:我并不认为农村工业的特征,在欧亚大陆到处都一致。我只想指出:在许多农业经济中,都存在着若干相同的社会条件,而这些社会条件有利于以家庭为基础的农村工业的出现。这一比较并不意味着各地的经济变化动力也相同。其原因是:农村工业的特质,系由各种条件共同形成。在这些条件中,有欧亚各地皆同的条件,亦有随地而异的条件。因此,我们在进行努力解释中国的农村工业发展与人口行为时,不应当希图发现与欧洲
文献中相似的情形出现。由于欧洲农村工业的范围包罗万象,意义上也含糊不清,以致有些人不再使用原始工业化的观点来解释这一历史现象。但也有些学者认为重新研究这些
问题仍大有益处。例如,L.A.克拉克森(Clarkson)对原始工业化文献的长篇评论,证实“原始工业化”一词,作为一个经济史或人口史的
分析概念,是不够准确的。但他也肯定了原始工业化文献的重要性,认为这些文献提出了新的问题,并且引进了新类型的证据(克拉克森1985)。马克赛因·伯格(Maxine Berg)强调上述文献的经济侧面,认为对于原始工业化的讨论,有助于纠正那种对19世纪城市工业化发展的过分简单化的看法(伯格1986)。与此相反,大卫.勒旺注重原始工业化的人口及社会方面,指出许多人想象中的原始工业化,是介于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一个阶段。具体地说,他指出农民与无产者阶级的人口行为形成鲜明对照。他并且认为:在导致英格兰从农村社会转向都市社会的各种社会变化中,上述人口行为的变化占有中心地位(勒旺1987)。简言之,学者继续使用原始工业化的文献,来检验许多重大问题,尽管他们在问题的研究取径上意见不一,更不要说在对这些问题的最终结论上看法各异了。这些文献
内容广博,鼓励学者用其他地区与欧洲做比较。
农村工业的成长,是斯密型增长的显著特征之一。农户在某种程度上,根据其资源情况与商业机会,专力于商品生产。贸易方式的改进,使城乡生产的联系更加紧密,并扩大了长途贸易
网络。这是欧亚大陆两端人民所经历的重大变化。不仅如此,克里尔得特、勒旺和孟德尔斯所指出的那些对于欧洲农村工业扩张动力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中国。原始工业化的成长,面临马尔萨斯主义的制约,这些制约乃是斯密型动力不能够避免的。即使是18世纪欧洲与中国最先进的地区一一英格兰与长江下游,也未逃脱当时古典经济学家预见到的那些对可能的经济前景的制约。然而,欧洲在19世纪开始了近代经济成长,而在中国则否。从资源与产品的配制机制而言,18世纪的欧洲与18世纪的中国,情况都并非很理想。二者的关键性差异,很难说是它们都面临的那些相同的制约,或是它们都拥有的那些彼此相似的农村工商业发展的动力。主要的变化在于欧洲的生产转向了资源与产品的合理配备机制,而中国则相对来说原地不动。欧洲是如何逃脱古典经济学家指出的那些经济成长的桎梏的呢?
五、欧亚各地对于古典经济学家所谓的“增长极限”的不同反应
与中国相比,欧洲获得了多方面的成功。其中占首要地位的,是推迟了斯密所说的经济增长极限的到来。这一最初的成功之关键,是欧洲人发现了新大陆,从而获得了一笔被E.L.琼斯(Jones)称为“史无前例的生态横财”(琼斯1981:84)。欧洲人通过扩张所创造的资源基础,肯定优于中国人通过开垦边疆地区土地所创造的资源基础。中国新垦耕地,质量常常低于已有耕地。更糟的是,在许多地方,资源损耗、地力下降的问题日益严重。以前述山西的情况为例,即可清楚见之。经历了18世纪的开垦之后,到了19世纪,山西山区的粮食生产变得越来越不稳定,木材生产也大幅下降(方行1979,谭作纲1986,陈良学与邹荣楚1988,萧正洪1988)。这种恶性循环,与勒。罗伊.拉杜里(Le Roy Ladurie)研究的法国朗魁多克(Languedoc)等地区在近代早期的情况,有些相似。但是欧洲经济扩张的动力,能够超越这类情况所引起的制约。
比“鬼田”更重要的是,欧洲突破了斯密型增长的内在限制。①这不仅是靠通过海外扩张而攫取新的资源,甚至也不仅是靠通过制度变革而发展生产。E.A.雷格莱(Wrigley)已指出:英国之逃脱斯密型增长的内在限制,靠的是世界上史无前例的矿物能源的大开发。以煤为新的热能来源而以蒸汽为新形式的机械动力,在此基础上提高生产率。这是欧洲一些地区的工业化,在19世纪变得与欧亚大陆其他地区的工业化大相异趣的主要特征(雷格莱1988与1989)。矿物能源对农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大卫·格里格(David Grigg)曾就农业中能源的投入与产出,提出了一些令人吃惊的数字。若无近代能源的投入,农业中能源投入一产出的比例一般在1:13—1:65之间,而中国农业的投入—产出比例则约为1:41。在近代农业中,能源投入一产出比例在1:0.95—1:4.2之间(格里格1982:78—80)。近代农业中土地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以能源使用效能降低为代价的。因此,近代农业中资本与劳动生产率之增长,与能源之大量使用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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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鬼田”(ghost acreage)是琼斯(E.L.Jones)用来指欧洲人在美洲所使用的土地。这些新的林地,农田和园地并不存在于欧洲,但对欧洲经济有着重大
影响,好像增加了欧洲的土地,因而被称为“鬼田”。
与以矿物为基础的经济相对的经济,雷格莱称之为“有机经济”(the organic economy)。由于有机经济的延续,雷格莱不仅认为导向近代经济成长时有一个关键性时机的转变,还认为斯密型经济成长与以新能源为基础的经济扩张,是以不同的内在逻辑而运作的。他说:
古典经济学家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有限的世界。在那个世界中的经济成长道路,若用一种成功的经济来描画,充其量只是一条渐近线。它决不表现为幂的形式,因为幂的形式已成为那些经历了工业革命的经济的标志(雷格莱1989:34)。
在另一文章中,他又指出:古典经济学家所谈的经济增长与近代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并非必然,但这一点却被“资本主义”一词弄得混淆不清。他说:
要成功地摆脱有机经济所受的制约,一个国家不仅需要那种一般意义的资本主义化以达到近代化,而且也需要下述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化,即越来越多地从矿藏中、而非从农业产品中获取原料,尤其是能够开发大批能源储备,而非依赖各种过去提供生产所需热能与动力的可再生能源。英国经济正是在上述两种意义上资本主义化了的,但是这两种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化之间的联系,最初是很偶然的,并无因果关系(雷格莱1988:115)。
雷格莱把亚当.斯密时代的世界与19、20世纪的西欧、北美资本主义世界,作了重要区别。而中国的情况,正是对此区别的一个支持。有许许多多的变化发生在欧洲,但未发生于中国;其中能源不过是一个最明显的标志。对我们的研究而言,雷格莱的见解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古典经济学家所分析的那种经济体系,和那种突破发生后新起的经济体系(这种突破又以急剧转向矿物能源为代表),二者在逻辑上是互相独立的。一旦这种重大突破出现,欧洲就转向了一条新的经济成长道路。
六、技术变化的力量与
历史发展的机遇
雷格莱对于古典
经济学家
时代的有机经济和后来的矿物经济所作的区别,是合乎逻辑的。这种差别并非一种孤立与奇怪的现象。因此尽管人们通常用某些偶然性的联系来解释技术变化,但是事实已证明:这些偶然性联系很难产生,或者说,太容易产生,因为有许多因素似乎与某些事例有关,但与另一些事例却无关。田于可能性很多,所以难以有一个简单的模式。约尔.莫凯尔(Joel Mokyr)近来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出发,来看欧洲的技术变化,并早与
中国作了明确的比较(莫凯尔1990)。他首先提出一个有倾向性的观点,即强调大量技术变化突然发生的情况,很少出现在世界历史上。某些因素可能对技术变化发生的速度有
影响。其中关键的,莫凯尔认为是文化价值(包括宗教对物世界的态度)。不同的文化允许发明家具有不同的
社会地位和获得不同的报酬,并允许他们以不同的方式,更广泛地看待人们努力改进人与物质世界之间关系的
问题。莫凯尔也相信:技术变化最可能发生在那些没有强大政府的国家,因为强大的政府有能力压制技术变化。所以在那些
政治力量弱小、技术变化又被导向与市场价值相关的历史进程的地方,技术变化最有可能发生。这些广义上的条件,决定了中世纪后期与近代早期欧洲的主要特点。从莫凯尔的论述中,读者会意识到有一种动量聚集(gathering momentum),导向18、19世纪的“发明爆炸”(explosion of inventions,即发明大量发生一译者)。这种“发明爆炸”以蒸汽机和纺织机器为先导,引起了
工业革命。莫氏的论述变成了一种描述性的综论,而不是对技术变化的因果
分析。为了创立一种更为重要的解释,莫凯尔用古典时代的欧洲及明清时期的中国,来作为近代早期欧洲的对照。在古典时代的欧洲,大多数技术都表现为国家控制下的公共工程,技术变化并未卷入私营经济之中。但在中国,莫氏遇到了一个更大的挑战。他必须解释:为什么曾经有很多伟大发明的中国,在1400年以后,创造性变得远不如前?莫氏认为中国人对物质世界的
哲学观点发生了一些变化。他还指出:国家越来越敌视技术进步,敌视支持技术进步的措施。莫氏这两种看法,事实上很难能够被证实。哲学思想的变化,是否会妨碍对物质世界的
研究?对此问题,迄今尚无定论。而且,即使对于这些变化作了有力的论证,仍不能弄清楚:这些变化是否对那些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士的心智有很大影响。关于中国的国家积极压制技术变化之说,也难以令人信服,因为这个国家并没有能力积极地操纵这样的活动。如果这类事情产生了某种可疑的后果,国家也是听之任之而已;更何况技术变化通常不会产生令政府焦虑的后果,因为正统的国家定义,仅涉及道德、政治及社会的秩序。在某种程度上国家会意识到技术变化会带来经济利益,从而变成技术变化的倡导者而非批评者。这一点,在矿业、盐业乃至农业中均叫见之。
认为国家反对技术变化,以及认为思想界对物质世界的态度发牛了变化,这些看法实际上都是出自于为技术变化停止寻找理由的心理。这种为技术停滞寻求某种解释的希求,实际上是在假设:如果没有障碍,技术变化就会持续发生。莫凯尔在其书的不同章节中,承认这种假设没有根据。在今天的高技术时代,技术进步总是由研究与发展战略所规划。在此之前,技术很明显地是一种独立于经济的
计算之外的变数。由于我们已习惯于企盼持续的技术进步,所以也就轻易地假设以前的情况也同样如此。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不仅如此,即使我们对今日情况的企盼也并非很站得住脚,因为这些企盼假设:如果情况急需,那么技术进步中的重大障碍总是会解决的。即使我们已证实这种假设对今天而言是合理的,我们也不能说对近代早期的欧洲或明清时期的中国能够作这种假设。
欧洲的突飞猛进,比起中国的停滞不前,当然更令人感到惊异。亚当.斯密和其他古典经济学家,都假设技术变化有其固定的、难以逾越的限度;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一点,那么这些古典经济学家的天地之有限,就再次变得很明显了。因此,我们不应当对中国技术变化的明显减缓太多地感到迷惑,相反倒应当对欧洲的技术发明更多地提出疑问,因为对于前者,我们的认识还很肤浅,而且因为资料缺少而不得不使用负面证据来加以研究;而后者在规模与持续时间上,却是18世纪最敏锐的经济观察家也未曾预见的。在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的几十年中,世界其他地区逐渐懂得了欧洲所取得的胜利。各国都希望追赶上来,尽管有些国家仍然继续落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