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迹象表明,政府对地下钱庄的打击越来越严厉,但地下钱庄却越来越兴旺。这当然不能理解为正是政府对地下钱庄的打击才促成了地下钱庄的跨越式发展,地下钱庄又不是弹簧,不存在压力越大则弹力越大的作用机理。不过,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仗的现象完全可以理解为对地下钱庄一味打压的管理模式不是问题的解决方案。 地下钱庄是有一些众所周知的罪状。比如地下钱庄对于洗钱和非法换汇的生意,虽非个个孜孜以求或者术业专攻,但据信不少是来者不拒,比如地下钱庄日渐庞大的经营规模似乎已经到了能够淡化国家金融政策效力的地步,比如压缩了官有和官许钱庄盈利的势力范围,比如对国家法律的尊严构成了挑战,等等。虽然这些不良效应在理论上最终会被转嫁到全民身上,不过毕竟太过间接了一些,地下钱庄的客户群不放在心上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为地下钱庄在法律上没有名分,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地下钱庄客户群的权益主张恐怕很难得到法律援助,却是地下钱庄客户群无法漠视的因素。官有钱庄也有携巨款潜逃的,但这种金融风险将为所有储户甚至全民均摊,而地下钱庄携款潜逃时,储户却只能一体承担;拖延或者拒绝向官有钱庄还款虽然也不会没有处罚,但破财或者牢狱之灾,较之地下钱庄可能的勾结黑社会伤害人身,处罚力度显然更为和缓。 那么,地下钱庄缘何能够获得持续大发展?一味渲染地下钱庄储户的愚昧轻信,一味渲染地下钱庄借贷者的凄惨经历,似乎地下钱庄不过是疯子和傻子的零和游戏,这种低劣的文宣作业首先于事无补,更重要的是掩盖了事实真相。 不同市场环境下地下钱庄的差异 中国有地下钱庄,美国也有地下钱庄。这种定性的表述时常可以混淆不同问题间的差别,所以最好是给出定量的分析,在条件限制的情形下也至少要给出分类的分析。 一个地上钱庄非常发达的市场环境和一个地上钱庄比较落后的市场环境,所对应的地下钱庄的业务特点多有差异。这个差异首先体现在地上钱庄和地下钱庄的经营范围和客户群几乎没有交集,在地上钱庄发达的市场环境下,地下钱庄的主营业务即是地上钱庄一般拒绝从事的洗钱之类的的非法交易,客户群也大多从事毒品贩卖等非法交易。在地上钱庄落后的市场环境下,地下钱庄的主营业务却是地上钱庄也会从事的普通借贷交易,客户群则大多从事生产和贸易等合法交易。 这个差异在经营规模上也会有显著的不同。在地上钱庄非常发达的市场环境下,地下钱庄总是以个案形式存在的,金融犯罪的涵义较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会很大,对国家金融政策的扰动不会非常明显。在地上钱庄比较落后的市场环境下,情形大为不同,地下钱庄宛然形成一股气候,是作为一种金融现象而存在,金融犯罪的涵义得到淡化,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引人瞩目,对国家金融政策形成可感知的扰动。 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 地下钱庄的客户群几乎清一色是个人和私营业者。比起所有权在“全民所有”名义下被虚置而经营权制约乏力的国有企业当家人,地下钱庄的客户群对贷款投资前景的关切和对贷款盈利方案的推敲,非止于用脑,他们还会用心。地下钱庄的贷款利息通常显著高于法定水平,但在贷款需求无法由地上钱庄满足时,急于融资者也只有接洽地下钱庄。融资者在地下钱庄高息条件下都会有盈利预期的项目为什么不能说服地上银行在平息条件下贷出款项?这是因为,地上钱庄拒绝的贷款项目有些确属不合国家的产业导向政策,有些只是不合这些地上钱庄惯有的贷款模式,有些不过是因为融资者和地上银行在评估贷款盈利预期时,使用的不是同一个评估办法,甚至是因为,这些地上钱庄的官方定位其实并非纯然的商业金融机构。 作为比较极端的特例,有些民营企业甚至在地上钱庄肯于贷出款项时都宁可选择向地下钱庄寻求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贷款项目未必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抵触,因为企业不但要考虑资金成本,还要考虑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而且人情成本和灰色成本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这些资金成本以外的成本或许在会计科目中无法逐一列支,但不能否认民营企业将这些成本计入总成本是合理的,这也是强力提升地下钱庄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生银行本身就是以民营资本为核心而形成的股份制上市银行,早在三年前即领地上钱庄变位风气之先,在民营经济特别活跃的浙江开始试探“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民生银行而非四大国有银行率先把触角伸入到传统上一直由地下钱庄独占的个人贷款领域,即是说明金融机构商业化程度决定贷款评估体系的一个有力佐证。 一个看似匪夷所思但却属实情的判断是,如果不考虑名分的因素,至少在真正关切资金安全性和赢利性方面,地下钱庄比地上钱庄更像是一个合格的金融机构,更像本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地下钱庄的破窗心态 破窗理论有两个版本。经济版讲述敲破一扇窗户导致GDP增长的似是而非的链式过程:敲破窗户可以为补窗工匠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玻璃店得以增加销售额,玻璃厂企业群面临做大了的市场蛋糕,玻璃厂工人购买力的提升将把破窗带来的经济增长驱动传递到其他行业去。心理版则描述一扇破窗对个体犯罪冲动的诱发,因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处在这种环境下的个体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洗钱是非法业务,地上钱庄也有参与洗钱的,但客观地看,地下钱庄无疑更易于涉入洗钱业务。用道德水平和监管力度解释这种差异会比较牵强,地下钱庄的破窗心态应该是个强力因素:他们所从事的一切业务都是非法的,这种自我认知是一种自我催眠和自我脱敏,必然降低他们的自我期许,导致开展洗钱业务时逐渐几无负罪感。 心理版的破窗理论不是要论证特定环境下犯罪的合理性,即破窗的存在不可能成为任何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脱罪的理由。破窗理论只是承认破窗的存在是诱发犯罪的因素,这能帮助我们从中认识到,一方面放任犯罪心理门槛的降低一方面被迫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明显不是最佳选择。 合法伤害权 同地下钱庄相比较而言,地上钱庄在贷款模式上的贫乏、在心态和角色定位上的局限、在评审贷款案时的拖沓,事实上阻碍着社会财富总量的更快增长,这一十分可能的增长量胎死腹中,既没有导致国富,也没有带来民强。虽然这是合法的,但效果似乎更坏一些,因为地下钱庄导致的资金的体制外流动,削减的只是国家帐上的收益,但几乎不会妨碍藏富于民,社会财富总量还是增长的。地上银行不应该拥有这种对于国民总财富增长趋势的合法伤害权。 一个成熟的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会放任社会的任何一项重大的合理需求长时期在体制内找不到满足方式。在地下钱庄至少部分业务合法化之前,打击地下钱庄是必要的,但我们应该清楚这只是程序正义的要求。考虑到实质正义的要求,是正视地下钱庄在高压之下的顽强生长,正是地上钱庄未能满足我们经济发展的一个镜像,正应该成为地上钱庄转变角色和改善完善金融服务的动力。 在地上银行未有显著改善,至少在未能具备改善的足够内在动因和改善的明显迹象时,金融服务的空洞化必然强力催生地下钱庄,而打击地下钱庄并非没有成本。如果改善地上钱庄金融服务和打击地下钱庄继续维持一手软、一手硬的局面,即是默认对于既有社会财富的合法伤害权。 把地下钱庄的业务一分为二,将其中可以见光的部分予以合法化,会是一个值得考虑的解决方案。届时地下钱庄将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两个方面上同时失去社会的默许和同情,打击成本势必会显著降低,而且纳入监管的管理才会是更加有效和更加节省成本的管理。 [b]思想方法上的教益[/b] 外贸行业从国有企业特许经营到放开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业,其间经历过一个默许倒卖进出口批文的灰色过程。特别是在后期,商谈倒卖事宜根本就不必置身密室,仅仅需要在正式场合矢口否认而已,所谓倒卖批文可以是你的权利,但否认倒卖行为却是你的义务。图书出版行业当下的走势形态似乎正是外贸行业转轨进程在今天的翻版,倒卖书号早已成为业内人所共知的秘密。 摒弃囿于虚妄意识形态的鸵鸟心态,代之以简洁明快不再拖泥带水的现代施政风格,无论如何都需要有个开始,回避政治风险的代价无一例外地是被迫付出更大的政治成本。如果央行奉命推行一个金融政策,但宏观经济的表现却是另一个版本,而在检讨金融政策得失时,因为对于扰动因素的性质和力度的无知,改进版的金融政策如何避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风险?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2月24日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声称中国在2004年4月至12月期间共捣毁155个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窝点,涉案金额高达125亿元人民币。这种零星的消息时有耳闻,但地下钱庄的规模总量依然未知。一位海关官员曾经表示,按照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走私量值估算方法,缉私部门的查获数大致是实际走私量值的10%.如果可以套用海关的这个估算方法,那么去年地下钱庄的交易规模就有可能接近1250亿元人民币。尽管有个参照性的估算模型总是聊胜于无,但是缺乏支持理由的跨行业模型借用终归是一件荒唐的事情。地下钱庄会是第一个跨越灰色地带的事物吗?不容乐观,但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