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从改革开放后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但是都是按照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标准建立起来的。当然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主要的,但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还需要注意解决在收入分配中伴随发生的一些问题,比如收入差距的调节等等。
关键字:生产力标准 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 剥削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多个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认识和进展。收入分配制度更是如此。
一、 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进是按照生产力标准进行的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券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此时十三大报告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显示。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1997年十五大报告对此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 ”。可见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大报告继续肯定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指出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是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并明确肯定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这里笔者认为十六大最大的突破就是明确的把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而且是做重要的生产要素肯定下来。
从这些变革和突破中,可以看到这些制度的制订、实行都是紧紧的围绕着我们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个人收入分配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及其结果的反映,而且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源的配置,社会生产关系的运行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我们可以利用对生产关系的调节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然也就也可以对作为生产关系重要内容的个人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以期达到更佳的生产力水平。这样个人收入分配关系也就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手段。
当前我国最大的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要想解决这个最大的矛盾,则只有发展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就需要调动诸如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各生产要素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生产中来。而这个调动也只能通过制订收入分配制度来进行物质利益的分配刺激。这样也就形成了当前我国十六大所提出的“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就一定等于剥削吗?
实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后,就立刻有人会提出:“这样的分配制度必然会导致某些人利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对其他人进行剥削,从而产生贫富差距,产生两极分化。”在此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即“剥削”。何为剥削?是不是只要是实行按要素分配了,就一定会有剥削现象产生?是不是剥削现象就一定是不符合生产力的发展,就一定是违法的?
那么什么是剥削呢?按资分配、按要素分配究竟是不是剥削?关于剥削,按目前理论界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地对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因此判断按要素分配是否存在剥削关键是要看出资者的按要素所得,是否超过了他的剩余劳动。如果是,那么他就占有了别人的剩余劳动,就构成了剥削;否则,他的按要素所得仅仅是他本人所创造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包含别人的劳动所得,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剥削。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来没有孤立地仅从道义原则去评判剥削的是非功过。只要对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有利,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合法经营与发展,即使存在一定的剥削,也是合法的,会受到保护。
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发展是硬道理”。中国的第一要务也必须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收入分配制度的制订也必须符合这个目标。当前,由于我国对资金、技术、等重要生产要素的缺乏,只有通过物质利益的刺激、通过市场才能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些生产资料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样也就促成了当前所提出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方式。而当前也只有这种分配方式才能够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才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分配方式。
(二) 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督促我们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要实行这种分配方式,则必须要澄清生产要素的产权,从而明晰产权,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建立起一个合理的市场分配标准,而不是象以前的那种“官”、“权” 标准。废除谁有权,谁的官大,谁就可以获得一些稀缺要素的标准;建立起完全通过价格、通过市场来调控需求、调控分配的体制模式。通过对这种分配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完善,来逐步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例如,要实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则需要首先划分清楚要素的产权,这就需要建立我国的产权制度,保护私人产权不可侵犯。当然包括劳动、资本、技术、企业家才能等各种生产要素产权的划分。并建立完善我国的产权法等等。
(三) 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中要重视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
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中要重视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作用,而不要一味的、片面的强调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作用。现在一些经济学家一提到谈论要素的贡献大小,尤其是提到像中国这样的缺乏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地发展中国家。就只讲物的贡献,而忽视人的作用。似乎只要优先保护好非劳动生产资料所有者的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经济就可以自动发展了。只要有充足的资本、技术等就可以赚得超额利润,而忽视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劳动者得不到他应得的劳动成果,总是处于被虐待,被剥削的境地,这才是经济不能快速发展更深刻的原因。这才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只能够处在一个追逐其他国家的状态,而不是处于被追逐,被学习的状态。劳动者受到压迫,则缺乏劳动热情、缺乏更健康和更充沛的劳动力,那么不仅劳动力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应用,资本等生产要素也不能够达到自己最优的生产水平,相应的也不能够得到自己所应得到的最佳的收入分配水平。恰恰相反,如果企业,社会能够提高对劳动者所拥有的技术、素质、知识更新的重视程度,则其实劳动者才是各种要素中潜力最大的,是企业家社会获得收入、利润的最佳来源。因为在当今世界的发展中,创新才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
(四)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警惕这种收入分配制度所有可能导致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警惕它所有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这里谈到的分配差距包括多种类型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之间的等等。不仅仅要防范大的区域,研究对象之间的差距,比如东西部差距,宏观层面上谈的城乡之间的差距;更要注意防范小范围内的,比如一个行政省内部的不同城市之间的差距,一个地级市内部的城乡差距,甚至一个行政村,建制镇内部的从事不同行业的、以及从事相同行业的人的收入差距。这些差距可能会更多的更为具体的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五)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可能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
首先,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可能会使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减慢。由于我国高收入阶层的需求已基本满足,而新的消费热点仍然未建立;低收入阶层虽然有购买的欲望,但是却无力购买而去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从而导致我国居民的最终消费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而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其次,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根据以上分析的可以看出,如果想要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则必然需要创造新的消费热点,建立新的高一级的产业来满足高收入阶层的需求。而低收入阶层由于没有消费能力,则导致满足多数人的轻工业部门以及为轻工业部分发展提供生产资料的一些基础工业相对萎缩。
(六) 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有非常消极的影响
首先,导致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收入分配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并且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收入分配形式质和量的变化又会导致所有制形式的变化。按要素分配必然导致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又会使一部分人的消费剩余进一步转化为投资,从而加剧财产占有差距的扩大,而财产占有差距的扩大则必然又导致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其次,劳动者地位发生了变化。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导致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同时也导致了劳动者在社会再生产中地位的微妙的变化。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增多,同时为这些企业所雇佣的劳动者数量也相应的提高。而在这些企业中,劳动者的安全,民主和自由不能够得到保障,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日益带有金钱化的色彩。物质利益成为人们行为的主要推动力,我国原有的阶级、阶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受到严重的削弱。
(七) 注意收入分配中的再分配调节
由于我国生产要素的资源的稀缺,所以必然导致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使得要素所有者可以凭借他所拥有的资源的缺乏,掠取巨额财富,使剥削更有机会发生。所以,我们必须建立起一个好的再分配体系,对巨额的要素收入进行合理、合法的调控,使得既不影响要素收入对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积极性,也不会导致巨大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并且不仅要依靠政府的税收转移支付等来调节;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建设,让富裕者之中能够有一种捐助、帮助贫困者的风气,发挥加强他们的主动性,让他们能够主动的参与到扶贫开发的活动中去,并且使之成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张作云 陆燕春 .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中的收入分配体制
研究[M]. 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
王东京 . 与官员谈
中国经济[M] 广西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
卫兴华 . 怎样认识和把握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J]. 新视野,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