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十六大报告的主题。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小康社会的质量和小康社会的实现,而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制度和资本主义分配理论的影响,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依赖”问题。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制度环境,用“路径依赖”的概念对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多方面的解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路径选择”的思考。
关键词:分配制度改革 ;路径依赖 ; 路径选择
一、引言
十六大报告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分配制度改革是确保人民生活水平能够不断提高的制度保障,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缺少效率的分配制度下生产力得不到优先发展,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社会不能以最小的投入生产出最大的产出,收入“蛋糕”不能做大,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改善与提高;另一方面,在缺少公平的分配制度下,即使经济能够增长,增长的结果也只能施惠于一部分人,无法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从而造成收入差距过大而两极分化严重,不但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而且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说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话,那么,从某种角度来说,我国20余年的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也就是一部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制度改革具有了制度经济学分析的价值。
二、中国分配制度现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按劳分配,发展到今天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过去强调平均主义、反对贫富差距,发展到今天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对平均主义,防止收入悬殊。分配制度改革在不断地深化,从政策层面上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竭动力源自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从具体操作层面看,分配制度改革需要考察制度因素:
1、正式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又称按劳取酬,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范畴。最早提出按劳分配的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约.弗.布雷,以后马克思将它规定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或形式。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劳”,是指不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社会劳动,劳动者按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时间领取消费品。然而,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是马克思所规定的直接社会劳动,因为高度单一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已经打破,那种除劳动以外,资本、土地等要素由国家或相关公有组织占有、支配、使用的情况也随着市场化改革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按劳分配也由此失去了一统天下的基础。与此同时,为了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使资源得到合理化配置,中央当局适时地提出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有利于解决分配问题上的两大难题——激励与约束。从激励方面看,让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取酬,改变了过去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国有经济内收入分配制度平均主义的倾向,有利于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避免偷懒与自由散漫。从约束方面看,让收入与所作的贡献挂钩,减少了过去由于激励机制不足,使国有企业领导人无法得到应该得到的报酬而损公肥私、谋取非法收入的可能性,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使国家财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非正式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效率与公平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独创,它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两个基本目标。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即经济学意义上的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特殊的所有制结构,特殊的城乡二元经济,特殊的区域经济非平衡的矛盾,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是重中之重,效率便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重要的一极。与此同时,公平问题也同样重要。二者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效率要求个人收入与其对社会所作贡献挂钩,充分调动行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受个人在年龄、性别、能力、机会等自身条件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千差万别,从而收入差距有拉大的必然,这一点与公平的要求没有矛盾;另一方面,由于过分追求效率,大量侵吞公产、偷税漏税、走私受贿、非法经营等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不违犯法律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不少钻政策空子的投机主义分子,不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致富,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扭曲了收入分配机制,影响社会公平。因此,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在认真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同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
三、中国分配制度的路径依赖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分配制度的改革过程实质上是逐渐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而经济体制改革又是经济利益机制的转换,涉及到两方面积极性的发挥,即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阶层的积极性。但是,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分配制度自我增强机制的作用,分配制度出现了惯性发展从而难以退出的“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概念源于W.布朗.阿瑟,他用这个概念说明技术演变过程中的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现象,后经诺斯推广至制度变迁分析领域,他认为制度变迁过程同样存在收益递增、自我强化的机制,“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的进程中,分配制度改革一方面缺乏先验理论的指导,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受制于其他配套改革的深度及速度,难免会出现所谓的“路径依赖”特征,要研究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首先需要具体地探讨这种依赖的本质。
1、三大利益主体收入分配结构的定势与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主要指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利益主体的分配比重。近几年来,三大利益主体收入分配结构趋稳,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渐进与成功。随着所有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逐渐减少,公有制经济逐渐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效地实现了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目标迈进,成为市场经营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土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日益市场化,要素市场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前进的生力军。各种不同性质企业工业总产值增幅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差异,由此决定了三大利益主体收入分配的格局。显而易见,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结构。于是,单一的分配制度难以做到生产要素投入的按贡献取酬,同时诸多非劳动要素作用的日益加强也对按劳分配制度提出了新的考验。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政府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指导性分配制度,而这一分配制度一旦确定下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利益主体收入水平便相对确定下来,以税收和市场价格为调节手段的再分配,虽然可以适当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收入主体的收入分配格局。沿此思路,分配制度改革无疑还是雾里看花,难有重大突破。
2、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沿袭与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
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有效地解决发展中国家工业发展滞后,工业化程度不高,吸纳就业人口有限的问题。农业因其要求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优势而成为就业人口的吸收器,对缓解发展中国家就业压力,利用其资源优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较大幅度的价格波动无法带来较大幅度的需求量变动,从而使农民经常处于增产不增收的困境。同时,农业收成又与自然资源、地理位置、气候等条件密切相关,风险较工业要大。此外,农产品技术附加值低,价格水平便较工业品低廉。从长期来看,农民收入增加的幅度远比城镇居民的增幅要小。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盲流遣返”制度等人为城市壁垒又不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动,即便流动也很难获得城镇居民同样合理的合法就业待遇,只能得到较低的收入。特别几年来,城镇失业人口问题突出更是使农民进城面临越来越多的限制。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也处于瓶颈状态,随着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失业率不断提高,再加上农村大量过剩劳动力的涌入,大量城乡中小学生辍学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逼攻,给城市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进一步发展的潜力有限。因此,历史与经济原因造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将沿袭下去,使得我国分配制度改革依旧是城市一块,农村一块,各行其是。
3、经济发展差距的鸿沟与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
众所周知,自1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以来,我国全面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并把效率摆到了突出重要的位置,对区域经济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由过去注重均衡发展转而实行人为划分的三大块——东中西部、并以沿海经济发展为大局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其目的是为了通过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先发展经济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的沿海地区,使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能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突破口,在短期得到很大提高,进而腾出经济力量来支援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实践证明,这一战略的实施达到了前半部分的目的,对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为落实非均衡发展战略,国家给东部沿海地区较多的政策优惠,包括投资倾斜、税收减免、权利下放,市场超前等多方面的好处,而这一做法却对中西部地区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由于东部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在收入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下,中西部地区人才大量“孔雀东南飞”,由此使东部地区生产效率较高,工资水平因经济快速发展而螺旋上升,进一步挖掘中西部人才。同时,为支援东部建设,丰富的中西部资源受政策性调价的干预使中西部蒙受了重大损失。加上中西部地区人口多、教育落后、市场化程度不高、资金市场不活跃、技术水平较低以及改革进程较慢等诸多因素,使得中西部经济结构硬件环境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经济机制得不到有效率的转换。总之,区域经济的非平衡发展留给社会的不仅是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而且是收入水平的宏大梯度,这制约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
4、政府政策的承上启下性与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
市场经济改革必然伴随着政府政策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转变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为第一阶段,重点是农村分配制度的改革。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收入的多少直接取决于他的劳动成果,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按劳分配的初衷,充分地调动了农民扩大再生产和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这一改革完整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第二阶段可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算起,到1992年十四大的召开,重点是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工资进行了重大的调整,打破了企业职工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实现了报酬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模式,为搞活企业,激发企业潜能找准了激励的穴位,创造了形式多样的分配格局,如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浮动工资制等。这一阶段仍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为主,理论上没有勇气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生怕落入庸俗经济学关于“三位一体公式”的圈套;第三阶段自1992年十四大的召开,严格地说应始于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阶段,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要素市场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逐步探索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行股份制改造,深化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建立最低工资线和工资指导线,加征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了完整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不难看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是逐步推进的,它原则上依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这一渐进性的本质决定了分配制度改革并非改头换面,而是循序渐进。
5、意识形态上的障碍与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
一直以来,按劳分配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唯一而且独有的分配方式,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其他分配形式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一部分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其他生产要素只能在劳动的组织与作用下生产使用价值,既然价值由劳动唯一创造,那么,生产成果的按劳分配便成为必然。不言而喻,这里混淆了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另一部分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基础,在公有制的前提下,唯一属于劳动者个人拥有的只有劳动,其他所有生产要素都归国家或集体公有,又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于是按劳分配便成为社会主义最为合理的分配方式;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按什么分配劳动果实并不取决于价值创造,而跟生产方式和所有权的占有有关,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论的萌芽,但按劳分配作为红色分配理论仍占主导地位,这是十六大报告依然强调的一点。
四、
中国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分配制度改革走到今天已经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强调效率的同时兼顾了公平,在激励的同时注意了约束,在循旧的基础上进行了维新。可以说,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越来越朝着务实的方向
发展,这也体现了分配制度的原始目的——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但是,由于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路径依赖”的
问题,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便面临着三大去向,一是沿已有的路径继续下去,如果原有的做法合理、符合
历史潮流,跟得上
经济体制改革的节奏,会推动经济的良性运行;若不能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则会成为经济运行的桎梏,阻碍经济向前发展。二是改善原有的路径,在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时作必要的修正,再逐步在实践中检验。显然,中国分配制度改革走的是这条渐进式的道路。三是突破原有的路径,另起炉灶,或全盘引进国外先进的做法,或向经院经济学家求经。基于前述路径依赖的
分析,本文作出如下路径选择的思考:
1、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理顺分配机制,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践证明,运用市场手段能够比较充分地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和调节经济运行,但是在三大利益主体——政府、
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分配方面,有许多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更为重要的是,三大利益主体的收入分配结构一旦形成,便不易由市场手段打破,从而使分配制度改革明显触礁。因此,有必要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首先,应合理调整收入总量的分配格局,在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合理安排三大利益主体的收入份额或比例,避免因此消彼长关系肥了一方,瘦了另一方。其次,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为了发展生产力而合理的拉大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反对平均分配,同时又要防止收入悬殊,从而
影响社会安定,制约经济的发展。再次,理顺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及相应的激励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确保政府收入的稳定;企业工资分配要以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为限,做到在激励员工的同时,使企业经济效率有明显的提高;个人收入分配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制定与执行。最后,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使政府、企业与个人的收入在比例协调、互相促进的基础上取得“三赢”局面。
2、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缩短收入差距,走全民小康之路
如前分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
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投入相对不足,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对
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如何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村人口压力;如何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在有帕累托改进的可能上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共同增长,合理缩小收入差距,走全民小康之路,便成为今后分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正是如此,我们的收入分配应该做好“两手抓”的工作,一手抓城镇居民收入改善,一手抓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首先,应加快城镇建设,整治城市分配秩序,规范城镇收入分配,理顺分配关系,抑制某些行业或阶层收入的畸形增长;同时逐步实现农村户籍制度在有序的条件下松动甚至取消,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当然也不反对城镇人才到农村创业。还要花大力气做好城镇再就业工程,减少失业人口;其次,通过农业
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
科技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再次,应加快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培育,力争通过市场的办法去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同时不能忽视政府的宏观调控。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
3、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缩小东中西部贫富差距
我国东部地带与中西部地带差距的扩大由历史因素的累积,政府政策资金在改革之初向东部倾斜,以及中部地区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等相互叠加所造成。改革开放20年后,中央政府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是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这符合发展的
规律,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政府与民间要做的事情非常之多,从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角度来说主要有几点:第一,政府要调整区域经济政策,加快利于中西部的政策的出台,加大支持基础建设投资的力度。对外开放,通过“补血”与“造血”相结合的方针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第二,中西部地区也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旧工业、落后产业的转产,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第三,广泛推进东中西部三区之间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大发达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最后,大力发展
教育,增加教育投资,尽快转变观念,扬长避短,发挥区位优势,用足用好政府优惠政策性资金的投入和国内外的支持,化外部条件为内部条件,振兴经济,填平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鸿沟,只有这样,才能有资格谈共同富裕,也只有在这一历史发展进程中,才能更好地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4、转变政府职能,依赖市场与政府“两只手”相结合,共同完成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
我们并不主张“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也不赞成“一切由政府包揽”,应该充分让市场说话。分配制度改革本质上从属于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步需要分配制度改革的配套,经济体制改革一天不止,分配制度改革也就一天不能落后半步。当然,在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起到了主导作用,用制度变迁的观点来说,这是非常明显的强制性变迁过程。按劳分配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历史以来主要的分配方式,在公有制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三阶段转变的过程中,按劳分配在农村农业、城镇工业以及后来的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均有建功,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按要素贡献分配是近几年,特别是十五大以来的几年中十分强调的分配方式,它彻底地突破了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之间的纠缠,有利于调动要素参与生产的积极性,积极地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添了动力。十六大报告还为我们探索分配制度改革留下了余地,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我们集思广益、在实践中发现和提出新分配方式留下了政策弹性空间。
5、实现意识形态与分配制度的脱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发展经济上没有姓资姓社,也不应存在类似观点。有经济社会以来人们都非常重视分配问题。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分配决定于生产,即由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我们正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同的、新的生产方式在逐步探索之中,只要能发展生产力和有益于人民,一切都可以为我所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生产方式已经突破了意识形态的界限,那么,分配制度改革还有何必要固步自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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