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业是较早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行业之一。十七世纪,英国毛织业中就出现了放纱的包买商;十八世纪后期,日本棉织业中也有了商人放机收布。我国自明代起,棉布即逐步取代麻、丝,成为人民最重要的衣被;清中叶,已有每年约三亿匹(按标准土布每匹3.633方码计)商品布的市场,并出口国外。但是,它基本上停留在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方式,二十世纪初,有了机制棉纱以后,才出现放纱收布和放机收布的包买商,1930年以后才推广。
在封建社会,纺织业是关系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手工业。手工棉纺织的上述情况,是明清以来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迟缓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它使得整个资本主义萌芽黯然失色。耕织结合或“男耕妇织”又是我国自然经济的基础。近年来学术界讨论我国封建经济的长期延续,都把封建生产结构、即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作为基本因素之一。因此,手工棉纺织业长期停留在家庭手工业阶段,也是近代中国经济落后的一个原因。
我国手工棉纺织工业的这种情况,是多种社会条件造成的。本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原则,本文打算从手工棉纺织本身,即其生产结构和生产效率上作若干探讨。
一 以布(或纱)易棉
我国手工棉纺织中,早有以布(或纱)易棉事,兹举六例。
(1)明中叶,华亭:“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696松江风俗考)
(2)明后期,嘉善:“地产木棉花甚少,……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乾隆《浙江通志》卷102据明万历《嘉善县志》引《涌憧小品》,按今《涌憧小品》无此文)
(3)乾隆,平湖:“妇女燃脂夜作,成纱线及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归。”(乾隆《平湖县志》卷1)
(4)乾隆,无锡:“吾邑不种草棉,而棉布之利独盛”,“布有三等:一以三丈为匹长头,一以二丈为匹曰短头,皆以换花。一以二丈四尺为匹曰放长,则以易米及钱。坐贾收之。”(黄印:《锡金识小录》卷1)
(5)乾隆,无锡:“余族人名昆者,……以数百金开棉花庄换布……邻居有女子,……常以布来换棉花”(钱永:《履园丛话》卷23)。
(6)嘉庆,乌程:“去南浔〔镇〕之东百里而遥,……宜木棉,……市(指南浔)之贾俟新棉出,以钱贸于东之人,委积肆中,高下若霜雪。即有抱布者踵门,较共中幅,以时估之,棉与布交易而退。”(施国祈:《吉贝居暇唱自序》载周庆云《南浔志》卷32)
上六例皆在江、浙布产区,但嘉善“产木棉花甚少”,无锡“不种草棉”,平湖是用邻省太仓州棉花,南浔是用“东百里而遥”的棉花。这些地方纺织发达,而都是商人从外地运棉来,故流行布棉交换。唯有例(1)华亭,属松江府,松江是产棉区。此则是明中叶记事,约出正德华亭志,后五府地方志都照录,今人广引以为清代史料。我们的见清代松江记载,皆属“售布于秋”,“其贱如泥”,以及牙行、商人杀庄,桠派低钱、使用小钱等货币交易。这时,江南而外,华北、湖北已有十来个商品布产区,大都在产棉区,尚未得以布易棉记载。若贵州安顺府,商人“暗将黄色烂花熏成白色诓哄”,“妇女以纺纱易之,折耗最多”(咸丰《安顺府志》卷45);显然亦是在非产棉地,此类情况不多。至于数量巨大的农家自用布,自是不能易出。所以,全国看来,易棉之事只占极小比重。
“以棉易布 ”即商人以原料换成品,是商人支配小生产者的一种形式。但上述各例并非“以棉易布”,而是通称“以布易棉”,这是有区别的。纺织户无论城乡,都无力储存原料,甚至要天天买棉和米。如例(4)说“换花”,又“易米及钱”,他处并称“贸易钱米”(乾隆《嘉定县志》卷3),’多织粗布 以易栗”(乾隆《宝坻县志》卷7),易棉、易米、易粟都是说他们是为买而卖的小生产者,“易”是交易的意思,不是商人包买。例(6)说:“计日成匹,旋以易棉,……〔商人〕较其中幅,以时估之,棉与布交易而退。”故所谓易棉,仍是按当时行情作价,不过免去银钱找换而已。
商人支配小生产者,不仅用原料换成品,还必须能垄断原料供应,割断生产者与市场的联系。上述各例并无此种迹象。如嘉善,花商“列肆”,非只一家。无锡,“市镇间布庄连比,皆预贸易木棉为本,……亦有以冬春客秈为易者,然必兼棉”,即兼用棉、米来换布。其产布最多的安镇市,“市店多花庄、米铺,……一晨或得布万匹云。”(乾隆《无锡县志》卷11)就是说,有众多的布商、粮商开店收布,显然与织布户并无固定关系,而是织户自由易棉或米。例(6)南浔镇,产棉区在镇东百里,商人原是容易垄断的。但镇上的布店仍是“以钱贸于东之人”,即向镇东的人买来棉花,又有“西之人赍钱来”向布店买布,所以他们向织户收布时也必须“以时〔价〕估之”。
设若商人以原料向小生产者换成品,又能垄断原料供应,他就是包买商吗?还不一定。
二 什么是包买商?
包买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一种形式,即马克思在《关于商人资本的史的考察》中所说“从封建生产方式开始(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有两条途径”中的第二条途径,即“商人直接支配生产”。这和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所说的包买主略有不同。列宁说,由于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大宗整批销售相矛盾,小生产者“由少数富裕者的代表独揽销售”,就出现了包买主。所以“包买主是商业资本的代表”。他以花边业中的女商人为例,她们代表莫斯科的大批发商,独揽了小生产者的销售,并向小生产者代料、放款、收货。“不管打听过多少次,情况都是如此,所有的女商人从前都是编织花边的”(《列宁全集》第3卷第321、324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增补》中)所说的包买商,则不是商业资本的代表,而是商业资本本身,他们也不是从小生产者中分化出来的,而自始就是个商人。马、恩是用“Verleger”,原意为出版发行人,郭大力译“发货人”,今本译“包买商”。列宁是用“ckynm Hka”,原意为收货人,英文本译“buyer-up”,本文本译“包买主”。
我们在考察是国资本主义萌芽时,如在丝织业、佛山制钉业中所见,都是马、恩所说这种类型的包买商。
这种包买商是“商业资本家购买了暂时还占有生产工具但已经不再有原料的劳动力。……因此,包买商就成了超过他原来的商业利润以上的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当然,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还必须使用追加资本,以便购买纱等物品并让它们留在织工手里,直到织成织物为止。”(《资本论》第3卷第1025页)这就是包买商、特别是纺织品包买商的定义。
用这个定义来看,前述“以布易棉”诸例是不能成为包买商的。小生产者手里的原料是他们用布换来的,是付了代价的,不是商人“留在织工手里”的垫支资本。因而,商人所换来的,是织户的产品,而不是他们的劳动力。商人在这一交易中所得到的仍然是商业利润,不具有剩余价值性质。
进一步说,即使是商人“放棉收布”,即把棉花货放给织户,有了垫支资本,他是否即成为包买商,还是不肯定的。因为这和通常商人预买制中的实物贷放(货放种子、肥料以至口粮等)一样,不包含割断市场联系的必然性。这种货放和“买青苗”一样,商人多得属于高利贷利息的性质。如果都视同包买商,那么我国成亿农民都进入资本主义劳动了。如前所说,商品布的产区大都在棉产区,农家自植棉,也互相进行棉粮调剂,商人不能垄断。即使用商品棉的,如无锡,也是花庄林立。我以为,在纺织业中,包买商的出现一般要从“放纱收布”或“放机收布”开始。事实上,前述西欧和日本纺织业的包买商或包买主,也都是放纱和放机(放机大都兼放纱)。
三 纺和织的分离
放纱、放机的前提是纺和织的分离。这是一种
社会分工,它“把产品制成真正消费品的各个操作都变成专门的
工业部门”,“一个个同农业分离”,形成自己的商品市场。(《列宁全集》第3卷第17、46页)我国丝织业的
发展就是这样。明代已有大量的独立机户,成为“专门的工业部门”,并集中苏、杭、盛泽等城镇,与农业分离,形成丝和丝织品平行的市场。在丝织中,又逐渐分离出车经户、络纬户,以至专门的牵经接头、结综掐泛、上花等行业。清代绸缎商的“帐房”,就是用放丝的方式,将这些专业小生产者组织起来,成为规模颇大、并主要采取发工资形式的包买商。
棉纺织中,也有单从事纺纱、卖纱的记载,就我所见不下十例。
(1)明中叶,华亭:里媪抱纱易棉,已见前。
(2)明中叶,金山卫:“妇善绩麻为网,织棉布粗不及松人,无纺木棉为纱者,市钱不自织。”(正德《金山卫志》下卷二)
(3)明,顾彧竹枝词:“平川多种木棉花,织布人家罢缉麻;昨日官租科正急,街头多卖木棉纱。”(康熙《松江府志》卷五)
(4)明后期,嘉善:“究民无本,不能成布,日卖纱数两以给食。”(乾隆《浙江通志》卷一○二引万历《嘉善县志》)
(5)乾隆,上海:“有止卖纱者,夜以继日,得斤许即可糊口”(褚华:《木棉谱》)。
(6)乾隆,上海:“棉纱成紝,……卷之成饼,列肆卖之,名木经团。”(褚华:《木棉》)
(7)嘉定,嘉庆十年水灾,“赈钱每户得钱数百文,买棉纺纱,以纱易钱,一钱可得钱半之用。”(光绪《嘉定县志》卷五)
(8)道光,巨野:“贫民以卖线换布为生”(道光《巨野县志》卷二十三)
(9)同治,恩施:“乡城皆善纺绩,……惟不善织,村市皆有机坊,布皆机匠织之。”(同治《施南府志》卷十)
(10)咸丰,安顺:妇女纺纱易棉,见前。
(11)清后期,上海:寡妇王张氏“每日纺纱十二两,……能得五十文”(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附录)。
这是不是纺和织分离呢?
上十一例,大部分是由于贫穷无本,或寡妇、里媪没有协作的劳动力,就只能纺纱。织布需有一定的设备和周转资金,而纺纱则一人一车,“数两”“斤许”即可出卖,以救眉急。例(3)因官租催科,例(7)用赈钱纺纱,以及(10)贵州之例,也属此类。例(9)湖北,因妇女“不善织”而将纱交机房。机房,以及下面例(2)河南之机户,值得注意。看来已有纺和织分离的迹象,但此两例代表性不大。老的商品布产区若苏松,大约没有“不善织”的;其例(2)金山卫虽在松江府,但系渔民,例外。此外,尚有例(6)上海列肆卖木经团,最足重视。木经团是用恻浆法制的经线,讲求坚实光匀,用以织紧密之布。上海已出现这个小小的专业。但乾隆后末见记述,似无发展,是不能和丝织业中湖州
农村中的摇经户或城市中的车户相比的。
专业化分工能提高生产力,但它又受各工序生产效率和和结构的制约。从生产者来说,专业化必须有较高的
经济效益,能比又纺又织获得更多的收入,否则没有人愿干,即使被迫去干(如贫穷无本),也不会推广。
四 纺和织的经济效益
这方面很少
文献,我仅见三事。
(1)道光,大荔:“贫家妇女贷棉二斤,纺之可得线三十两,织之可成布三丈余。以所成之布易棉四斤,除还所贷之二斤外,是赢棉二斤矣。”(道光《大荔县志》卷六)
(2)乾隆,孟县:“棉花货用据常面论,每钱百文买到子花,必须二人昼夜疲瘃,乃可成线。除花价外,仅可得钱三四十文。及机户成布货市,除花线价外,每匹获利不足百文,且一日之内尚不能成此一布。”(乾隆《孟县志》卷四上)
(3)康熙,青浦:“乡俗棉三斤织布一匹。议富户令出棉,计四斤棉,三以为布,一斤供织工。…布成售之,……以三之一偿富户布本,而以其赢之二偿官。”(光绪《青浦县志》卷十四述康熙事)
例(1)述陕西事,二斤棉得布三丈余,大约指狭幅不布。售布所得为棉本的二倍,即总收益为百分之百,但不知纺与织的收益比率如何。
例(2)河北孟县是个新兴起的商品布产区,从所述看,每匹布价约230文,当是标布之属,较前例有代表性。按此例,从棉到布,总收益率亦为百分之百。其中,纺纱需三个以上的工作日(二人昼夜疲瘃),其收益(增加价值)为三四十文,合原棉成本(100文)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而织布(一个多工作日)的收益约百文,合纱的成本(130-140文)的百分之七十一到七十七。每一工作日,纺纱收益10文,而织布可收益100文,相差太悬殊了。
例(3)青浦(今属上海)在纺织中心,所述为标布或稀布 ,惟为康熙事,时间较早。我们可设棉花价格为每斤P文,布价每匹为X文,则依该列所示:
X=4P X=12P
即一匹布合12斤棉,收益率达百分之三百。这是因为康熙时布棉差价很大,据叶梦珠《阅世篇》所记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上海棉价,平均每斤为0.0268两,而布价每匹为0.2-0.3两,即布一匹合约合棉10斤。比例尚给一启示,即从棉到布,劳动者的工食所需亦为P,即一斤棉的价值。而此项劳动,依前例,是约四分之三用于纺纱,四分之一用织布 (按劳动时间计)。故总收益率愈大,纺纱与织布收益之间的悬殊也就愈大。
总之,农户的收益主要来自织布,若单从事纺纱,只能补偿工食。所以,农民不能放弃织布,纺和织也就不能分离。前述单纺纱卖纱之例,都另有原因。事实上,农家都是利用老弱劳动力来纺纱,附庸于织布。
纺和织的收益为何相差悬殊?这是由于两者的劳动生产率悬殊。
五 纺和织的劳动生产率
先看纺纱。
(1)乾隆,平湖:“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乾隆《浙江通志》卷一○二)。
(2)道光,常熟:“棉纺为纱,……每人日可五六两”(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七)。
(3)道光,上海:“优于纺纱者,日可得八两”(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4)光绪,嘉定:“小姑〔纺纱〕日五两”(光绪《嘉定县志》卷八,赵俞:《纺车曲》)
(5)清后期,上海:寡妇王张氏“每日纺纱十二两,……王母日夜兼工,……常人每日不过六七两而已。”(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附录)
以上都是用单锭手摇纺车,其差异主要由于劳动时间不同,有起早贪黑者,有的另有繁多家务。大约平均每个工作日(按10-12小时计)纺纱五两,可视为常例。而列(3)(5)可视为特例。
再看织布。
(1)康熙,松江:“率日一成匹”(《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六九六,松江风俗考)。
(2)乾隆,青浦:“率日成一端”(光绪《青浦县志》卷二引旧志)。
(3)乾隆,上海:“甚有一日两端通宵不寐者”(乾隆《上海县志》卷一)。
(4)乾隆,南昌:“旬日可得布十匹”(光绪《南昌县志》卷五十六引旧志)。
(5)嘉庆,桐乡:“女养蚕十筐,日成布二匹,或纺纱八两”(张履祥:《补农书》)。
(6)道光,上海:“亦有极一日半夜之力得布两匹者”(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7)光绪,川沙:“人日可成布一端,有两端者”(光绪《川沙厅志》卷一)。
织布效率差异较大,大约因规格不同。一匹布,幅宽多在0.90-1.15尺之间,而长度则16尺以至32尺不等。商品大布若标布、稀布,约长20尺左右。按此标准,大约一个工作日织布一匹,可视为常例。例(3)(6)为特例。惟例(5)农学爱张履祥所述浙江桐乡,原非布产区,而纺与织的标准均高,不解何故。
要比较纺与织的效率,还须将布折成重量,因纱是按生量计的。此甚少资料,仅见乾隆时人孙琳《纺织图说》:“浆纱之布,与本地通行之湖塘布略宽一指,每匹长二丈四尺,重一斤一二两不等。刷线布宽长与浆纱同,紧密而厚重”,即刷线布还要重些。依此,并
参考近代土布,以每匹重18两计,大致不差。纺纱效率是一个工作日5两,因此,为供应一个工作日织布,需要3.5个工作日来纺纱。
(近代上海标准土布,宽1.2尺,长20尺,匹重20两。近代土布稍宽。又布之重量包括约50%的上浆,但上浆、成经、接头、织造中有废纱损耗,均略不计。)
这还可由下面三则记载说明之。
(1)康熙,上海:“匹妇晨起经理吉贝之事,由花而枲,由〓(此处字为上“台”下“廾”,然字典无此字,依上下文似乎应为“枲”)而纱,由纱而始为布,中间拣料、弹花以至纺织,每匹二丈,七日而始得告成焉。”(上海博物管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89页)
(2)清后期,嘉定:“往者匹夫匹妇,五口之家,日织一匹,赢钱百文。”(光绪《嘉定县志》卷八)
(3)明万历,江阴:“东南皆纺织为布,率三日一匹”(万历《江阴县志》卷四)
例(1)是一个成年劳动力从事弹棉到成布的全过程,共需7个工作日。其分配大约是:纺纱3.5日,织布1日,其余用于拣料、弹花、浆纱、接头等(不是每匹布都要接头,但若是新机,须穿筘,则需工更多)。例(2)是两个成年劳动力加上三个老幼劳动力,也是从棉到布,日成一匹,即共5个工作日,比前例效率提高。这是因为五个人有了分工协作,也可能有些准备工作在收棉时已做了。这大约是一般农家情况。例(3)未说有几个劳动力,看来如夫妇二人加上个女儿,三日即可成匹,即共用6个工作日。
总之,从棉到布,一匹布需5-7个工作日,家庭劳动力愈多,效率愈高,单干最吃亏。但无论是一人单干还是多人协作,织布都是一个工作日,而大量劳动是放在纺纱上了。换句话说,纺纱的效率太低,纺赶不上织,以至有“数月理棉纱,未得上机织”之叹(孙燮:《木棉四泳》载《南浔志》卷三十二)。
六 纺纱的效率为什么低?
纺赶不上织,是因为纺的工具落后。这大约是纺织业的共同现象,所以西方产业革命是从1765年的16-18锭的珍尼纺纱机和1769年的水力纺纱机开始的。鸦片战争后,我国近代
工业也是先扩纱厂,张之洞不明此理,搞了个湖北织布局,结果失败,后来租给商人改办纱厂。当时农家所用投梭织布机的生产效率约为华商厂所用动力机的十六分之一,而当时农家所用单锭手摇纺车的生产效率仅为华商纱厂所用英式纺机的八十分之一。
我国手工织布得力于丝织。在
历史悠久的丝织业中,我国的丝织机很早就
发展到世界先进水平,其构造原理和工艺用于织棉布的投梭要绰绰有余。并且,棉织比丝织容易。丝织用经在500根以上,以至17000根;棉布则最宽幅也不过1200根。所以,棉布兴起后,在织的方面是没有
问题的。
纺是师承麻纺(丝不需纺)。我国的麻纺机也发展到很高水平,王祯《农书》中有五锭脚踏纺车、三十二锭人畜力大纺车和水力大纺车。但这种先进设备却不适于纺棉。麻是韧皮纤维,拉力强,所谓纺,主要是加捻。棉的纤维短,拉力小(当时所用木棉纤维又比今棉短,
自然捻度小),纺的过程,不仅加捻,更重要的是牵伸(所以棉纺机也称牵伸机)。事实上,我们所见单锭手摇纺车还是元元贞中共道婆从黎族引进的式样。
要提高纺的效率,必须改单锭纺车为多锭;要多锭,又必须改手摇为脚踏,以解放右手,帮左手理纱。其结果,就是三锭脚踏纺车(也有二锭的)。三锭脚车出现于何时?或谓南宋(李崇洲同志) ,或谓明后期(史宏达同志),而不少人认为在元代,根据是王祯《农书》中的附图。
我在《论男耕女织》(《
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丛》1981年第1辑)中怀疑王祯是把麻纺车的图误入论棉纺文中,看来信然。王祯说:“木棉纺车,其制比麻苎车颇小”,而所附图却颇大(和图中纺工人身比),且锭在轮上,与他所绘麻纺车全同。二百年后,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所附的图,仍是单锭手摇纺车,锭在轮下,与我们所见同式。宋解释说:“凡纺工能者,一手所三管,纺于锭上,捷则不坚。”一手即左手(右手摇车),握三管仍是纺于一锭,这是能手,但捷而不坚。可见,明代仍是单锭手摇纺车。
三锭脚踏纺车在乾隆时始见记载。乾隆《上海县志》:“他邑止用两指拈一纱,名手车;吾邑一手三纱,以足运轮,名脚车。”(卷1)乾隆时人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纺纱他处皆有,然以巨轮手运,只出一纱。足出三纱,惟吾乡倡有之。”“吾乡”也是上海。三锭脚车只上海有。别处都是单锭手车,顶多是“闻道吴松别生巧,运轮却解引三纱”(方承观:《棉花图》),听说过而已。道光间,常熟人郑光祖“前至上海,泊舟闸上,见纺车有并驾三锭,……觅一车以回,多年莫能用。”(《一斑录•杂述》卷七)他是见了,也买了,但不能用。
在上海,也只是很少人家三锭脚车。前引上海纺纱生产率三例,都是单锭手车,而用三锭脚车者未见实例。上海最出名的金泽谢家车,有百年历史,其车是“轮着于柄”,“持其柄摇”(光绪《青浦县志》卷二),即也是单锭手车;其车也是“到处同式”的车,不过“金泽为工”而已。(道光《金泽小志》卷一)
解放后,《江南土布史》的编写同志访问了江南几县和上海的纺织户,她们祖母一代都未用过三锭脚车,有的曾的说过,而未见过。
三锭脚车为什么没有推广?这种车能提高效率,但劳动强度大,“脚车,人劳而工敏”(光绪《川纱厅志》卷一);须用壮劳动力,“老幼多用手车,少壮多用脚车。”(民国《南汇县续志》卷二十)而家家织户大都是老幼纺纱,壮劳动力织布,所谓“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尹会一:《敬陈农商四务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乃至“生女五六岁即教以纺棉花,十岁学织布。”(道光《金泽小志》卷一)用单锭手车,把儿童劳力都用上了,全家协作。若用三锭脚车,儿童们只好吃闲饭,再说,若把壮劳动力用去纺纱,谁来织布呢?家庭手工业的劳动力结构,阻碍着先进工具的推广。
然而,归根到底是三锭脚车所能提高的生产效率有限。“有纺车并驾三锭、抽三绪者,……每人日可十两余。”(郑光祖:《一斑录•杂述》7);“用脚车纺线两条,一日夜可纺线一斤几两”,按日计还不足十两。(《汉南续修郡志》卷二十七)按此系严如熤《劝纺织以兴女红示》 介绍江南情况,非陕西已用脚车)锭数增加二倍,产量并不能按比例增加,因为是手工劳动。为日纺十两而破坏家庭劳动协作是划不来的。若能把效率把高十倍,那就可放弃织布,纺和织也就分离了。
结 论
“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①
象纺织业这种加工过程比较复杂的手工业,它生产关系的变化总是从一些主要生产工序的专业化分工开始的;而这种生产关系的变化也就使它逐步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我国手工棉纺织业之长期停留在农民家庭手工业阶段,是由于纺织的生产效率、从而它的经济效益过低,而这又是由于纺的工具落后。
不过,我是从逻辑推论上一步一步得到这个结论的,这就包含一种危险,好象这就是唯一的原因。大凡一种经济现象,都是复杂的社会条件的结果。我在《论男耕女织》一文中曾试图比较东方和西方的差异。徐新吾同志曾作《中国和日本棉纺织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比较
研究》(《历史研究》1981年第6期),并着重讨论了小农经济的作用。我希望有更多方面的研究,从而对上述结论作出批评和指正。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