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计量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正确确认收入和费用,从而正确计算企业的当期利润;资产计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状况。收益计量和资产计价是密切联系的,但它们之间又常常发生矛盾。当收益计量和资产计价之间发生矛盾时,现代会计的解决方法是:首先考虑收益计量,其次再考虑资产计价。这样就形成了现代会计的一大特点:收益计量处于主导地位,而资产计价处于收益计量的从属地位,即所谓的“收益重心论”。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数据是被歪曲的,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一、“收益重心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在二十世纪以前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企业只编制资产负债表,而不编制利润表,因此资产计价处于第一性的地位。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企业的所有者(往往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关注的是企业实际拥有多少资产,对外承担多少负债,自己的权益是多少,而将利润信息放在次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企业外部融资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从银行取得贷款,而银行主要关心的是企业的偿债能力,即关心的主要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而非利润。在这一历史时期,企业虽然也计算利润,但不是通过编制利润表的方式,而是运用以下的公式计算利润:
当期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本期追加投资-所有者本期提款)
或:当期净利润=(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所有者本期追加投资-所有者本期提款)
在二十世纪初期,主要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两大可以大书特书的变化,它们对资产计价和收益计量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兴起了企业合并的第一次浪潮,企业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促成了企业产权向社会化和分散化方向发展,少数产权所有者已无力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其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短期投资收益。这样,投资者对企业的利润信息特别关注,这一事实在三十年代已经确立。因此美国著名会计学家A.C.利特尔顿在其著作《会计理论结构》第二章中阐述了“收益重心论”。从此利润表成了企业对外公布的法定财务报表,并成为第一财务报表。
与此相关的另一大历史事件是:在二十世纪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资本市场繁荣起来,企业不再单纯从银行融资,融资形式趋向于多样化,并且企业产权趋于社会化和分散化,其特点是企业股份为众多的股东所持有。由于股权的分散性,每一位股东在公司股份总额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在股东大会上的作用很微弱。股东较低的持股比例,也决定了他们在主观上没有欲望参与直接控制公司,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使自身短期收益最大化(包括股利收益和买卖股票所获取的差价收入)。他们客观上无力对公司及其管理阶层施加直接的控制,也迫使他们在主观上不去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这些投资者对企业的利润信息尤其关注,而将企业的财务状况放到次要地位。这也是“收益重心论”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收益重心论”,当收益计量与资产计价发生矛盾时,首先应考虑能否提供适当的利润信息,其次才考虑资产的计价是否适当。这就产生了收益计量的第一性与资产计价的第二性问题。
二、“收益重心论”的实例分析
传统会计的资产计价是为收益计量服务的。“就其传统的形式来说,计价是配比程序的第一步。按收益的经济意义来讲,资本的保持概念要求资产的计价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即收益可以根据这些计价整个时期增加数额来计算。从行为性观点来看,计价应使收益的计算有可能对预测有所帮助,即可作为投资模式的投入数据。”(亨德里克森,《会计理论》)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收益计量的第一性与资产计价的第二性的例子到处可见。当然在有些场合,虽然优先考虑了收益计量,但对资产计价的恰当性并没有不利影响;然而在许多场合,强调了收益计量的恰当性却忽视了资产计价的恰当性。这里举几个实例作说明。
1、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存贷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虽然能从稳健性原则或配比原则得到完美的解释,但我们不能否认其出发点仍然是首先基于收益计量的考虑,其次才是资产计价。
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将近期的费用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从而恰当地反映当期的收益。但在持续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后进先出法却低估了期末存货的价值,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金额失去意义。
同样,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是贯彻了“确认未实现的资产持有损失,而不确认资产持有利得”而产生的一种会计方法,其目的仍然是为了稳健地计量收益。当企业运用按类别计算成本与市价孰低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中就可能一部分存货以市价反映而另一部分存货以成本反映,让报表的阅读者十分费解,也容易产生误解。
2、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属于资产计价还是属于收益计量,是容易发生错误认识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固定资产由于损耗必须计提折旧,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就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因此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行为似乎属于资产计价。其实不是如此,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属于收益计量行为。因为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是将收益计量放在第一性的地位。“折旧过程的主要着重点在于预计期间费用,将其分配到产品或费用上,以与每期的收入相配比,因而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资产负债表上的计价。”(亨德里克森,《会计理论》)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也是为了根据稳健性会计原则计量收益而采用的一种会计方法,但是由于加速折旧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企业帐面上的固定资产价值往往是明显被低估的。
3、待摊、预提和递延项目。现行会计实务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的基础之上的。企业为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量收益,就应该按照收入是否取得、费用是否发生为标志确认收入和费用,而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这样就产生了待摊、预提和递延项目。
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流动资产列示,递延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非流动资产列示。但实际上待摊费用项目和递延资产项目并不完全符合资产会计要素的定义。因为很难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是属于一项“经济资源”并“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但由于将收益计量放在首要地位,因而降低了对资产确认的要求。预提费用是由某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项目所派生出来的,很明显它是一项特殊的负债,事实上它并不符合负债的定义。
4、待处理财产损溢和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其经济性质来说,未必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特准储备物资以及在诉讼中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但在一定时期内未必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因此都不属于企业的资产,纯粹是由于收益计量和复式记帐而产生的一个帐户借方余额,由于其不能进入利润表而放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部分。
三、“收益重心论”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对策
现行的
会计处理
方法是将收益计量作为第一性因素,而将资产计价视为第二性因素,其结果是一方面恰当地反映了
企业的盈利情况,但另一方面歪曲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这一做法不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做出有关投资决策。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利润表的局限性,因为利润信息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原则基础之上的,包括了许多主观估计的因素,不利于报表的使用者对企业的长远
发展趋势进行
分析,也不利于将不同企业之间的盈利信息进行比较。报表使用者要作出正确的决策,特别是长期投资决策,更应分析评价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及其变化趋势。因为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才代表了企业运营情况、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承担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对一个企业作出客观的评价。因此,企业资产计价的恰当性在一定程度上比收益计量更加重要。因此,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预测,在21世纪,资产负债表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财务报表。
利润表的不足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会计界已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来弥补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不足,同时提供以现金收付制原则为基础的现金流量信息,帮助报表的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情况。但是人们对收益计量的第一性对资产计价的不利
影响的认识还不深刻,这不利于恰当地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不利于引导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正确利用会计信息,助长了投资者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
为了克服这些不足,应重新将资产计价放到优先考虑地位。在资产计价和收益计量发生矛盾时,首先应考虑资产计价的恰当性,其次再考虑收益计量的恰当性。为了向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的有关财务的信息,可以同时使用几种计价基础多栏式报告
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