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社会成员或一个居民家庭,其收入是用来满足其消费支出的;一家企业,其收入是用来支付其再生产的投入以谋求盈利的——在居民、家庭和企业看来,收与支相互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理所当然收支是要“挂钩”的。
这个道理,却不能照搬于政府部门。市场经济客观上所要求的规范的政府理财和权力部门收支原则,是“收支两条线”,不允许挂钩。但要说清这一点,并不简单。
约三年前,我曾参加一个公共财政考察团访问法国。据法国专家说,所谓“公共财政”,是作为法国大革命前、欧洲中世纪普遍存在的“王室财政”的对立物,在大革命之后形成的,其基本特征和原则,包括人权平等、法治、公民纳税义务与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对应性,等等,也包括十分明确的一条:政府的收税、收费部门,本身完全无权制定税费征收办法,也完全不能决定收入的使用,所得收入必须百分之百全部上交国库,这些部门的支出,则要按照议会审议通过的公共预算,从国库另外拨出。这就是我们所称的“收支两条线”了。
当时我思量良久,感觉法国人的这番道理,完全可以拿到中国来说。法国人所称的王室,中国早已有之,就是“朕即国家”的帝王朝庭。作为那种专制统治者,他们“口含天宪”,为了满足王室、朝庭的支出,可以肆无忌惮地下达各种收入要求,钱从公众那里征到手,转而供一人、一家或少数统治集团成员之奢侈挥霍。从古巴比伦的空中花园、埃及的金字塔,到金碧辉煌的卢浮宫、冬宫、紫禁城和“万园之园”的圆明园……无不是“私天下”的产物。
中国反帝反封建专制的民主革命任务,自孙中山而一直传递到中国党人手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成就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其后,党的行动目标迅速推进到社会主义。建国初的财政,曾真正严格地实行过“收支两条线”,是完全的统收统支,现在看来,这对于政府机构自身是十分正确的,但问题是,当时按照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传统体制的理解,却一直“统”到全部国营企业中去了。再往以后,实践中发现全“统”下来不可能、办不到,遂逐步有了“分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具体制度规定。待到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下决心下放企业自主权,算是使企业的“收支挂钩”、塑造激励机制、硬化约束机制的问题得到突破,终于迈上了市场经济之路,但却很快地一古脑把各级政府部门的“创收”和“收支挂钩”也大大发展了一番。政府各部门一旦如此办理,便弊病丛生:君不见,有的工商管理部门拼命多收管理费,有的交通警察拼命多罚款,有的税务机关为“税收分成奖励”而不惜“刮地三尺”,有的公安机关“不给好处不接案、不办案”……,动机之所以如此塑造而成,盖因“行公权而有私利挂钩”、不完善的制度框架下政府部门人员私利成为可图可得所致。
对照中国的变化轨迹,回到法国人的话,似乎明白了这样一条:与居民或家庭手里的公民权力和企业手里的市场法人权力不同,政府部门手里拿的,是公共权力,而公权和私权,必须遵循有所区别的规则。搞市场经济,这个区别在法国人(以及美国人、英国人……)的起点上,就比较清楚: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政府的收与支各行其道,并由议会与公众监督,但在我们半路出家的“转轨经济”中,这种区分却很不清楚,付出的代价,就是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多如牛毛,公权的扭曲到处可见,许多地方不正之风甚至腐败行经泛滥成灾。于是乎“民怨沸腾“(朱镕基总理语),逼得我们不能不实行税费改革和规范化的预算管理改革。
在近年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展开的基础上,2002年,国务院、财政部已把严格推行政府部门的“收支两条线”,作为本年度财政改革的最重要事项之一。
由此,我又联想到吴敬琏老师以其历史使命感一再强调的“防止坏的市场经济,追求好的市场经济”,和财政部项怀诚部长读到王绍光博士介绍“美国进步时代”如何为市场经济奠基的文章后大为激赏的情形,并促使我试图最简要地概括回答本文题目列出的这个问题,即政府部门为什么应当“收支两条线”,不许挂起钩来?试答曰:一言以蔽之,为了使政府部门所履行的公权不被扭曲。
从消除政府工作人员扭曲公权的动机入手改进制度,此之谓制度建设——依靠制度的力量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方能收治本之效。当然,改革的具体设计还需标本兼治,同时政府工作人员的物质待遇也是必须承认和合理设计的,但那必须另外单设一条“走正门”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