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按法理学的解释,是以金钱或财物作赌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的输赢较量后,使赌注在参赌人之间发生转移的一种行为。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源远流长,据《古今图书集成·博戏部杂录》记载,早在先秦时期已较普遍。到秦汉时期,赌博的种类逐渐增多。此时,通称之为“博”(或簙)、“博戏”、“博揜”等。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赌博现象更是渗入各个阶层。赌博,作为专有名词正式出现。《唐律疏议》中的《博戏赌财物》条,首次把“博”与“赌”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法律条文,这可视为赌博一词的雏形。北宋苏轼在一篇奏议中记道:“城中有开柜坊者百余户,明出牌榜,招军民赌博。” [1] 晏殊亦有词云:“家住西秦,赌博艺随身。” [2] 赌博一词正式形成。到明清时期,各类赌博更加活动猖獗,被称之为国粹的麻将(原称马吊)开始出现,并迅速弥漫全国,一些斗戏更是发展到高峰。鸦片战争后,一些西洋赌术诸如跑马、轮盘赌、扑克等引入中国,使得中国的赌博文化更显纷繁庞杂。赌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赌博的社会危害与宋元禁赌
1、赌博之危害
赌博前提就是利己,而这种利己又是以损人为前提。宋元时期,因赌博盛行,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社会弊端,亦相伴之而生。以至贪赃枉法、扰乱社会,甚至杀人越货等现象,在当时亦时有发生。
其中《宋史·王安石传》有载:“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 [49] 而《燕翼诒谋录》则更明确记载:“世有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 [50] 《武林旧事》中谓此等人为“白日贼”,他们“穿窬胠箧,各有称首。以至顽徒如拦街虎、九条龙之徒,尤为市井之害。” [51] 赌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记有这样一个案例:“支乙之妻阿王,娼家女也。支乙于衢州南市楼上,开置柜坊,楼下开置茶肆,以妻为饵。徐庆三、何曾一、王寿、余济皆与逾滥,与以钱物,群聚赌博,实为欺骗渊薮。”名为茶肆,实为妓院赌场。一次支乙、郑厨司诱陆震龙至,其同伙余济等“能将骰子两只,当留六面大采靠拢”,使陆震龙很快输光了身上的二百五十贯。二鼓时分,不愿服输,且不明究里的陆震龙,回家取来仅有的一百五十六贯,孤注一掷。余济等故伎重演棗出老千,“共骗赢陆震龙一人钱物”。陆震龙再次典当身上全部衣物来赌,但照样一去不回,且倒欠二十贯。以至他“深夜欲归,无衣可着”。但无赖支乙仍“急欲陆震龙赎当还钱”。因“取之既急,恐之又甚”,陆“在家自缢而死”。 [52] 大臣蔡久轩断此案曰:“财者民之膏血。膏血既竭,身其能存?是支乙、余济等虽不杀之,势实致之死地。”“奸猾之徒,动辄十数为群,以赌为名,欺骗取材,次等风俗,安可不辑!” [53]
其实, 赌博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远不止此。由于柜放赌局公开招军民赌博,赌风也渗入军队。这不仅败坏军纪,影响战斗力,更增加社会不安的因素。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真宗时“巡卒三人,因寒食假质军装赌博,既不胜,遂谋以五鼓未尽伺击陌上行人,弃尸河流,取衣物贸易,以赎所质。” [54]
而一些官吏在嗜赌成瘾后,贪赃枉法者亦大有人在,此则危害更深。如北宋初年龙捷都虞候田绍斌,“尝盗官马,贸直尽偿博进。” [55] 而贾似道斗蟀误国,则更是罪及千秋。以至一些有识之士,大声疾呼:“不防其微,必为大患”。 [56]
由于赌博不是通过正当的劳动,而是仅凭“运气”,从而使得社会财富发生频繁转移。而这种转移丝毫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益处,反而养成一种侥幸和投机心理,增加了社会动荡和不安的因素。赌场中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寡廉鲜耻等一切社会丑恶现象,在这里一览无遗。礼仪和廉耻在这里不见了踪影,从而造成了社会风气的急剧败坏。而一些赌徒的孤注一掷,以致造成倾家荡产、卖妻鬻子,更是给社会带来遗患无穷。故此,自秦汉以来,历代政府均颁布了一系列禁赌措施。宋元亦不除外。
2、宋元时期的禁赌
宋立国之初制定的《宋刑统》中就规定“诸博戏财物者各杖一百,赃重者各依已分,准盗论。其停止主人及出九和合者,各如之。” [57] 对赌博按盗窃罪论处可谓处置亦严。鉴于赌风太盛, 太宗于淳化二年二月再下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 [58] 对此诏令,《宋会要辑稿·刑法志》记载更详: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十九日诏曰:京城先是无赖之辈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铜钱为器用杂物。并令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斩。隐匿而不以闻,及居人邸舍,僦与恶少为柜坊者,并其同罪。” [59] 对赌徒处以此等重刑,可谓历史罕见。而在宋真宗年间,还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进士萧立之,本名琉,尝因赌博抵杖刑。今易名赴举登第,诏有司召立之诘问。立之引伏。命夺其敕,赎铜四十斤,遣之。” [60] 即使是登科进士,只要以前犯有赌博罪,除革除功名外,罚铜四十斤,还要处以流刑。这说明至少到宋真宗年间,对禁赌诏令的执行还是相当严格的。
与宋并立的辽金王朝,也颁布了相应的禁赌律令。(金世宗)“大定八年,制品官犯赌博法,赃不满五十贯者,其法杖,听赎。再犯者,杖之。” 而且金世宗还为之解释曰:“杖者,所以罚小人也。既为职官,当先廉耻。既无廉耻,故以小人之罚罚之。” [61] 世宗希望通过重点打击品官赌博来制止社会上的赌风。讲礼仪和廉耻,对嗜赌成性的赌徒来说,似乎是对牛弹琴,杖刑自然也无法遏制猖獗赌风。于是金世宗再次下诏:“犯赌博者,文官革职为民,武官革职随舍。余食粮差操亦此意也。”试图把对官吏赌博的处罚,同其政治和经济利益挂钩,可是同样收效甚微。但金朝这一品官犯赌博法的制定,开创了明令禁止官吏赌博的先河,为明清时期法律中禁止官员赌博律文的出现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元则在继承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尽的禁赌法令。元世祖在至元十二年二月下诏:“禁民间赌博,犯者流之北地。” [62] 《元史·刑法志》更有具体律令:“诸赌博钱物者,杖七十,钱物没官,有官者罢现任,期年后杂职内叙。开张博房之家,罪亦如之。再犯加徒一年。应捕故纵,笞四十七,受财者同罪。有司纵令攀指平人,及在前同赌之人,罪及官吏。赌饮食者,不坐。诸赌博钱物,同赌之人自首者,勿论。诸赌博,因事发露,追到摊场,赌具脏证明白者,即以本法科论,不以展转攀至革拔。” [63]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从赌博罪行的认定、处罚的细节、职官的责任,均有详细的规定。由此从另一个侧面,亦反映出当时赌博现象之普遍。
面对社会这种赌博恶习,士大夫中一些有识之士和地方官吏,纷纷发出禁赌倡议并尝试禁赌措施。
《清波杂志》载:“苏东坡云:如人善博,日胜日负。王荆公改作:日胜日贫。坡之孙符云:本乃月(应为‘日’)胜日贫。吕正献尤不喜人博,有胜则伤仁,败则伤俭之语。” [64] 宋神宗年间,改革家王安石更明确提出,赌博废事失业,极力反对。据《拊掌录》载:“叶涛好奕棋,王介甫作诗切责之,终不肯已。奕者多废事,不以贵贱,嗜之率皆失业。故人目棋枰为‘木野狐’,言其媚惑人如狐也。” [65]
而地方官吏对赌博的危害则认识更深,并尝试禁赌。大臣方秋崖曰:“四民之所不收,百害之所必至。始而赌博,终而盗贼;始而嬉戏,终而斗殴;始而和同,终而必争。败事丧家,皆由此始,固官司之所必禁也。” [66] 于是,一些地方官吏在政府禁赌不力的情况下,尝试用自己的方式禁赌。“知平江府(今江苏苏州)胡颖(胡石壁)宣布:“本府严赌博之禁,与禁盗贼同,盖以赌博不已,必至为盗故也。” [67] 《宋史·薛季宣传》亦载,时患盗,季宣行保伍法,“禁蒱博杂戏,而许以武事角胜负。” [68]
在中国历史上,对这种带有病态的文化活动,历代政府均出面加以制止。对赌博处罚最为严厉者,首推宋元时期,轻者罚金配遣,重者处斩。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赌博的种类辈出,有关赌博的述作层出不穷。举国上下,上起皇帝官僚,下至平民乞丐,纷纷参加。至于辽道宗晚年以掷骰来量彩授官,更是前所未有。
赌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至今影响颇深。但史学界对之一直重视不够,宋元时期更是如此。查阅近年来的宋元史研究成果,仅有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 年出版的《中国赌博史》(萧梅花、郭双林著),和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8年出版的《黑白二十四史》(杜永明主编),两书对宋元时期的赌博现象均有论述,但都局限于对当时几部赌博专著的阐述。而有关专题论文,至今亦尚未发现。本文试就宋元时期的赌博活动进行较全面的探讨,不妥之处望批评指正。
一、宋元时期赌博的种类
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在《打马图序》中曰:“夫博者,……且长行、叶子、博簺、弹棋,近世无传者。若打褐、大小猪窝、族鬼、胡画、数仓、赌快之类,皆鄙俚不经见;藏弦、樗蒲、双蹙融,近世废绝;选仙、加减、插关火,太质鲁任命,无所施人智巧;大小象戏、奕棋,又唯可容两人;独彩选、打马,特为闺房雅戏。” [3] 由此可见,宋元时期的赌博品种纷繁复杂,但多已失传且难以理解。
考宋元时期流行的赌博种类,在继承隋唐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主要的赌博种类,按其用具的不同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1、 球类赌
主要有蹴鞠、击鞠和捶丸。宋元时期是中国古代球戏发展的一个高潮。承袭隋唐以来的蹴鞠和击鞠,在这一时期得到兴盛。尤其是蹴鞠,由于得到大宋皇帝的垂青,得以迅速发展,并传入辽金。这种博戏类似于今天的足球,两队比赛以进球多者为胜。亦有二人、三人比赛,但不用球门,仅凭控球技巧取胜。击鞠和蹴鞠类似,但击鞠为骑马击球,类似于马球。由于蹴鞠和击鞠对抗性太强,宋元时期在其基础上发明了一种新的球戏棗捶丸。这是一种杖击球入窝的博戏。以击球入窝所用杖数少者为胜。此项活动场地和人数限制不大,加上当时宋徽宗和金章宗的提倡,在士大夫中得到迅速发展。蹴鞠、击鞠和捶丸本身是一项体育运动,但和隋唐时期一样,这类球戏被用来赌博的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尤其是捶丸。元代出现的捶丸专著《丸经》,更是对捶丸赌法有详细的规定。球类赌由于受场地、规则等限制,一般多流行于上流社会。
2、 奕棋类赌
主要指围棋和象棋。围棋在这一时期得以继续发展。而隋唐时期衰落的象棋,在这一时期获得了重大的发展。由于两宋皇帝大都喜欢象棋,尤以徽宗赵佶为甚,而且徽宗还用其擅长的瘦金体御书棋子。并据曹勋《北狩闻见录》载,甚至在其被掳北去时,也未忘记带上象棋。南宋时高宗赵构等帝王更是大力推广。从而使得象棋在当时得到迅速普及。原来种类众多的大小象戏(及象棋)在这一时期基本定型。这在现代中国象棋发展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尽管在隋唐时期博弈开始分离。博戏进一步粗俗化,成为一种谋取财物的手段,奕棋则成为与琴、书、画并称的所谓雅戏。不过,这种博弈分离,在当时只是相对而言,但实际生活中弈棋赌从未中止,弈棋赌仍然是当时一种重要的赌博方式,且盛行于各个阶层之中。如前李清照的叙述,就认为大小象戏(即象棋)、弈棋均为博戏。而南宋的洪遵则更是明确指出:“博之名号不同,其志于戏一也。然弈棋、象戏,家澈户晓,至双陆、打马、叶子,视明琼为标的,非图则无以得仿佛。” [4] 当时,弈棋赌流行于各个阶层,文人士大夫等上流社会更是钟情于此。
3、掷骰类赌
宋元时期,除了球类赌和弈棋赌外,还有很多种赌博方式。这里我们把需要掷骰子(及色子)的,皆归为掷骰类赌。此类赌博品种主要有承袭隋唐的双陆、彩选以及宋元时期新出现的打马、除红、响屟等。此类赌戏玩法各异,且复杂多变,但它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即均需要用骰子,另有枰(棋盘)、马(棋子)、图谱(根据所掷彩数的贵贱,决定进退的各种规则)、筹(参加者每人出相同数量的钱作为赌注)。很明显,这类博戏均来源于三国时期的波罗塞戏和樗蒱。其中彩选,风靡各地,并有刘邠加以发展,著有《汉宫仪》一书。双陆,虽有洪遵的《谱双》问世,但因赌法繁杂,南宋时在中原地区逐渐衰落,但在辽金极为盛行。中原地区代之而起的是打马、除红、响屟。流行的打马,由李清照对当时源于双陆的几种打马进行精简而成,并施以文采,附有专著《打马图》。而此时出现的响屟,玩法同打马类似,但亦有用美女代替棋子在地毯上行走的玩法,则称之为“肉棋”。宋扬无咎对之进行研究,著有《响屟谱》一书。至于除红则是仅用四粒骰子和一份图谱,不用棋子,简洁易行,俗称“猪窝”。元末明初时,杨维桢对此种博戏的骰彩重新立谱,撰有《除红谱》一书。其中彩选和打马至明清时期仍流行不衰。由于掷骰类赌,极为富丽,赌注较大,玩法相当复杂。除掷彩需凭运气外,还需在行棋过程中斗智。显然,这类赌戏是达官贵族、闲雅文士的专利。
4、斗禽虫类赌
斗禽虫这种古老的赌博方式,先秦时期即已存在。 斗鸡、斗鸭、斗鹅、斗鹌鹑、走马、走犬及斗促织等在宋元时期都非常流行。其中源于唐朝的斗促织,在这一时期获得迅猛发展,并有多部专著出现,尤以贾似道的《斗促织》影响最大,并为明清时期斗促织高峰的到来,奠定了基础。由于这类赌戏不受场地、人员、赌注等限制,故在当时风行于各个阶层,尤其是民间非常流行。
5、钱币赌
宋元时期民间还流行直接用钱币来赌。钱币赌通常有两种:一为摊钱,又称意钱,办法是随手取钱币若干,放入器皿中摇动,开时数钱币,以四为盈数,其余数为零,一、二、三,押得者获胜。《容斋五笔》曰:“今人意钱赌博,皆以四数之,为之摊。” [5] 另一种为捻钱,又称掷钱。“今人掷钱为博者,戏以钱文面背分胜负,曰字、曰幕。” [6] 字、幕即正面反面。这种赌博方式简单快捷,主要流行于中下层社会。
6、 关扑赌
随着宋元时期赌风的盛行,赌博活动亦深入到当时蓬勃发展的商业领域。并形成了一种新的赌博方式棗关扑。有关记载,在宋元时期的笔记小说中随处可见。所谓关扑,即商人的所有商品既可以卖,亦可以扑。关扑双方约定好价格,用头钱(即铜钱)在瓦罐内或地下掷,根据头钱字幕的多少来判定输赢。赢可折钱取走所扑物品,输则付钱。很显然,关扑由钱币赌发展而来。由于关扑和商业活动紧密相连,故关扑有其特殊性,即一般不赌钱,而是赌物。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史学界一般均把它归之为娱乐。事实上赌物也是一种赌博。而且当时的关扑还不仅限于日常生活用品,有时赌得很大,“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 [7] 故此,作者认为关扑也是一种明显的赌博。关扑这种亦商亦赌的方式,简洁明了,且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故在民间非常盛行。
此外还有叶子格戏(即后世的纸牌)、昭和牌(即牌九)等。由于赌和社会生活紧密相连,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此难以一一叙述。其中双陆、弈棋、钱币赌、关扑和各类斗戏最为流行。总之,这一时期的赌博,可谓种类繁多,并有了很大发展,对后来的明清亦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宋元时期参与赌博活动的社会阶层
宋元时期热衷于赌博的人士,上至帝王,下讫寻常百姓,以至地痞无赖三教九流,可谓是无所不包。
1、帝王嗜赌
宋元时期热衷赌博的帝王大有人在。如流传的《宋太祖蹴鞠图》,所绘的六个蹴鞠者分别是赵匡胤、赵光义、赵普、石守信、党进和楚昭辅。除了皇帝就是开国元勋。而南宋的孝宗赵眘更是迷恋到痴狂的地步,“时召诸将蹴鞠殿中,虽风雨亦张油帟,布沙除地。群臣屡以宗庙之重,不宜乘危,交章进谏,弗听。” [8] 一次差点为之送了命。 此外两宋皇帝还酷爱象棋。其中尤以徽宗赵佶为甚,并且用擅长的瘦金体御书棋子,对今天的中国象棋的影响颇深。
当然,蹴鞠和象棋有游戏娱乐的成分,但这种带“博”意,论输赢的游戏,本身就很难同“赌”分开,二者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里的蹴鞠是否是赌博,虽没有明确记载,但宋元时期人用蹴鞠赌博则是史实,南宋时陈元靓所著的《事林广记·戊集》中就有对蹴鞠的赌法有详细记载。皇帝的垂青,无疑推动了这一赌戏的发展。至于民间传说太祖赵匡胤与道士陈抟赌棋输了华山,虽非史实,但从侧面反映出当时人们认为奕棋就是一种赌博方式。而《李师师外传》载,宋徽宗“与师师双陆不胜,围棋又不胜,赐白金二千金” [9] ,此则为可信。吕祖谦《紫薇杂记》的记载则更为明确:“熙宁间,神宗与二王禁中打球子,止(疑为‘上’)问二王欲赌何物。徐王曰:‘臣不别赌物,若赢时只告罢了新法’。” [10] 《太平治绩统类》对此事亦有记载:“上尝与二王击球,戏赌玉带。頵曰:‘若臣胜,不用玉带,只乞罢青苗市易法。’上不悦。” [11] 这里用的是球类赌无疑。神宗在此毫不隐讳地向大臣挑赌,大臣也立即应允。可见当时皇帝赌博乃常事。且帝王赌博,不仅赌钱、赌物,甚至可赌国家法令政策。
辽、金、元在引进中原文化的同时,也引进了这种赌博文化。据《辽史·罗衣轻传》载:辽兴宗与其弟耶律重元“因双陆赌以居民城邑。帝屡不竟,前后已偿数城。”真是赌得天昏地暗。不久两人再赌,伶官罗衣轻出面制止:“双陆休痴,和你都输去也!” [12] 兴宗这才罢手。居民城邑均可作为帝王的赌资,这种赌博真可谓惊天动地,绝非一般赌徒所能为之。而更有甚者,辽道宗“晚年倦勤,用人不能自择,令各掷骰子,以彩胜者官之。”可见道宗的赌兴也太大,竟然命大臣在朝堂上掷色子比大小,来决定官员的升迁。这次耶律俨最幸运,“得胜彩”,而兴宗也真的兑现,曰:“上相之征也。” [13] 于是迁知枢密院事。此举在中国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
至于宋元时期皇帝怂恿大臣赌博的记载更是不绝于史。这一点将在帝王纵赌中论述。
2、士大夫文人贪赌
正所谓“上之所尚,民必尚之”。有皇帝带头赌博,臣民们就无所顾忌了。
关于宋元时期士大夫贪赌的记载频出史端。宋安国军节度使郭进,“倜傥任气,结豪侠,嗜酒蒱博。” [14] 而“李煜子仲寓雅好蒱博饮宴,(张)洎因切谏之,仲寓谢过。复数月,人有言仲寓蒱博如故,泊随与之绝。” [15] 知错不改,可见其恶习之深。因为嗜赌之人犹如吸食毒品,往往本性难移。即使是在悠关大宋命运的澶州之战中,作为阵前总指挥的宰相寇准亦未忘记“与杨亿饮博” [16] 。而杨亿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赌棍。据《宋史·章得象传》载“得象尝与杨亿戏博李宗谔家,一夕负钱三十万,而酣睡自如。他日博胜,得宗谔金一奁。数日博又负,即反奁与宗谔,封识未尝发也。” [17] 对这种豪赌,《宋史》作者却以一种夸耀的口气赞叹道:“其度量宏阔如此”,由此足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一斑。再如《宋史·刘审琼传》,“审琼尝给事外诸侯,雅善酒令、博鞠。” [18]
如若把寇准的行为和东晋宰相谢安在淝水之战的关口“围棋赌墅”相提并论,说成是有“庙堂之量”。那么南宋奸相贾似道则是个无可争议的赌徒。《宋史·贾似道传》:“似道,少落魄,为游博,不事操行。”以至执掌中枢后,仍迷恋斗蟀。元兵南下,赵宋王朝岌岌可危,“时襄阳围已急,似道日坐葛岭,起楼阁亭榭,取宫人娼尼有美色者为妾,日淫乐其中。惟故博徒日至纵博。”国家大事、军国重任,全忘到了脑后。若赌友们一时不能凑齐,则“尝与群妾居地斗蟋蟀。所狎客人戏之曰:‘此军国重事邪’。” [19] 时人讥之为“蟋蟀宰相”。因为贾似道不仅嗜其斗戏,而且对蟋蟀作了深入的“研究”,著有《促织经》一书。该书从蟋蟀种类、形状、体质、斗志、颜色以至到头、脸、腿、肉均作了一一论述,至于对那些优质品种如何捕捉、饲养、医治,以及斗蟋蟀的技巧等,更是详之有加。此书成为中国调教蟋蟀之祖本,为中国调教蟋蟀奠定了雄厚的理论基础,也是对世界昆虫学的一个贡献。这些调教蟋蟀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方法甚至在今天仍然被人所遵循。但可惜它并不是作为一部生物学著作出现,而是作为一部劝赌的著作出现的。从而使斗蟋蟀一度盛行。
这些官僚士大夫之赌,往往又都是一掷千金。《宋史·寇准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博者输钱欲尽,乃罄所有出之,谓之孤注。” [20] 此语也正是成语“孤注一掷”的出处。另据《陈辅之诗话》载:冯衮牧苏州日,多纵饮博。因大胜,以所得均于坐客。吟云:“八尺台盘照面新,千金一掷斗精神;合是赌时须赌物,不堪回首乞闲人。” [21] 此均可谓当时士大夫豪赌之佐证。由此可见宋元时期的赌风之盛。
中原官吏炽热的赌风,也为辽金所效仿。以致金王朝甚至制定了一条专门针对士大夫的禁赌律令,(金世宗)“大定八年,制品官犯赌博法。” [22] 可见其官吏赌博现象之严重。
由于赌博在当时常被一些文人视之为雅戏,故宋元时期文人贪赌者亦不乏其人。如前所述的宋初诗人杨亿嗜赌成性,常和文武大臣们赌博,有时赌得身无分文,甚至拿笔墨纸砚充数。而欧阳修等亦对赌博情有独钟。女词人李清照则更是坦言:“予性喜博。凡所谓博者,皆耽之书画,每忘寝食。但平生随多寡,未尝不进者何?精而已。” [23] 正因为有这样丰富的实践经验作基础,李清照对历代博戏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予以发展,故有《打马图》一书传世。打马在士大夫阶层中也曾盛行一时。陆游在《乌夜啼》中曾吟道:“冷落秋千伴侣,阑珊打马心情。”当然,文人墨客亦不乏借博戏消遣者。据载宋初徐铉曾和刘奂奕棋赌诗,徐铉输后赋有《赌棋赋诗刘起居奂》:“刻烛知无取,争先素未精。本图忘物我,何必记输赢。赌墅终归利,焚囊亦近名。不如相视笑,高咏两三声。” [24] 此举可谓地道的雅事,但亦罕见,绝非一般赌徒所能为之,故而一般赌徒则必然是“每赌必记输赢”了。
受官场上赌风的影响,一些应试举子也东施效颦,甚至公开招赌。据《春渚纪闻》载:棋待诏刘仲甫,北宋末年人,“自江西入都,行次钱塘,…… 一日晨起,忽于邸前悬一帜云:江南棋客刘仲甫,奉饶天下棋先。”这可不是一般的切磋棋艺,因为刘仲甫“并出银盆酒器等三百星”云:“以此偿搏负也。” 而当地嗜赌之人既不服输。“翌日,数土豪集善棋者会城北紫霄宫,且出银如其数,推一棋品最高者与之对手。” 以至一时“观者如堵。” [25] 在钱塘这样的繁华市区,公然挑旗相赌,足可见当时社会风尚之一斑。
士大夫文人贪赌嗜赌成风,自然会对整个社会的风气产生重大影响。
3、百姓爱赌
有关宋元时期民间赌博的记载,翻开宋元时期的笔记小说可谓比比皆是,且赌风炽盛。当时不仅出现了“穷富赌钱社” [26] 这样的专门组织,而且出现专门的赌场棗“柜坊”。苏轼在其奏议中更是明确记载仅一个汴京城就有“柜坊(赌场)百余户”,“招军民赌博”。《松漠纪闻》亦载,当时“燕京茶肆,设双陆局,或五或六,多至十,博者蹴局,如南人茶肆中置棋具也。” [27] 遍布各大城镇的茶肆,也成了变相的赌场。宋西湖老人曾为我们详细描述了当时杭州城赌风昌盛的情景。“城外有二十座瓦子,……中作夜场,……赌赛输赢……每日如此。宽阔处踢球,放胡哮,斗鹌鹑。” [28]
由于蹴鞠、双陆、彩选、打马、除红、响屟等手续繁杂或赌时需用图谱,故一般流行于
上流社会。民间更盛行的则是各类斗戏及关朴等。
斗戏主要有斗鹌鹑、斗鸭、斗鹅、斗鸡等。《岭外代答》称“番禺人酷好斗鸡,诸番人尤甚。” 这些斗戏自然多同赌赌博相结合,而且有时“注以黄金,观如堵墙”。 [29] 而始于唐代的斗促织,在此时则尤为盛行。《西湖老人繁盛录》载:“促织盛出,都民好养,或以银丝为笼,或作楼台为笼,……。”这些蟋蟀当然不光是为了观赏,更多的是用来赌博。“常有三五十火斗者。乡民争捉入城货卖,斗赢三两个,便望卖一两贯钱。苕生得大,更会斗,便有一两银买。每日如此。”这种赌博方式,每年直至“九月尽,天寒方休。” [30] 一些人更是对之痴之若迷,斗蟀“依稀乎命帅出征,仿佛乎拜将登坛。赌以王尘,注以金钱。” [31] 而贾似道《促织经》的问世,更是把此赌戏推向繁盛。
但民间最为流行的赌博方式为“关扑”。由于这种赌博方式,简单易行,老少咸宜。故风行一时。为此,北宋政府亦只得“顺应民意”,下令每年的元旦、冬至、寒食这三大节日,纵民关朴。“正月一日年节,开封府放关扑三日。士庶自早互相庆贺,坊巷以食物动使果实柴炭之类,歌叫关扑。如马行、潘楼街、州东宋门外、州西梁门外踊路、州北封丘门外,及州南一带,皆结彩棚,铺陈冠梳、珠翠、头面、衣着、花朵、领抹、靴鞋、玩好之类。”各种物品皆可关扑。 此时就连一般百姓也接踵而来,试一把运气。“小民虽贫者,亦须新洁衣服,把酒相酬尔。”此等热闹的场面,诱得那些一向深居简出的大家闺秀、名门妇女,也纷纷抛头露面,“向晚,贵家妇女纵赏关赌,入场观看,入市店饮宴,惯习成风,不相笑讶” [32] 。由此处记载可知,孟元老认为关扑就是赌博,且称之为“关赌”。为满足民间的关扑欲望,每年三月皇帝的金明池琼林苑也对民开放,由民关朴。请看“殿上下回廊皆关扑钱物饮食伎艺人作场,勾肆罗列左右。桥上两边用瓦盆,内掷头钱,关扑钱物、衣服、动使。游人还往,荷盖相望。” [33] 好一般热闹的景象。
关扑之风到了南宋则更甚。据《云麓漫钞》载:“ 扑食物法有禁,唯元正、冬至、寒食三节,开封府出榜放三日。或以数十笏银,或以乐艺女人为一掷,其它百物无不然。非如今常得 扑也。” [34] 由此看来来,南宋关扑更是不受限制,并日渐兴盛,“其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惟中瓦前最盛,扑买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其余坊巷市井,买卖关扑,酒楼歌馆,直至四鼓后方静;而五鼓朝马将动,其有趁卖早市者,复起开张。无论四时皆然。如遇元宵尤盛。” [35] 甚至还出现了流动赌场,“关扑船,亦不少。” [36] 故西湖老人有“扑卖盈市” [37] 之叹。就连大宋皇帝也为这种风气所感染。据《癸辛杂识》载“闻理宗朝春时,内苑效市井关朴之戏,皆小珰互为之,至御前。则与二三扑内供纯镘骰钱以供一笑。” [38] 这里的“珰”指宦官,“镘”通“幕”,即古铜钱无字的一面。由此,我们一方面可见宋理宗对关扑赌赌的热衷,另一方面亦可相信,在宋时的赌博中亦有“出老千”之举。
但是,有些关扑则非一般百姓所能为之。“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 [39] 可见关扑赌已浸染各个阶层。
这种炽热的赌风以至影响到周边地区和少数民族。陆游在《老学庵游记》中记载,他在叙州(今四川宜宾)无等佛殿西庑堂,曾见“群蛮聚博其上。骰子亦以骨为之,长寸余而扁,状若牌子,折竹为筹,以记胜负。” [40]
至于辽金元的民间赌博限资料有限,难以描绘其详情。但从下面所谈及当时政府禁赌律令之多,自可以断定赌风不亚于宋。
4、三教九流
随着赌风的昌盛,以至出现了一批以此为业的职业赌徒和社会无赖。如晏殊即有词云“家住西秦,赌博艺随身。”《老学庵笔记》中亦载“市人有以博戏取人财者,每博必大胜,号‘松子量’。” [41] 出九(赌头)、和合(撮合聚赌)也相继出现。而“出九和合有名者,任大头、快活三之类。” [42] 由于赌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谋取对方钱财,于是赌场中不择手段、尔虞我诈的现象自然屡见不鲜。三教九流、地痞无赖自然混迹其中。此等人在宋人笔记中多称之为“闲人”、“游手”或“囊家”。《都城纪胜·闲人》篇载,所谓“闲人”即“以闲事而食于人者。”他们“又有专为棚头,又谓之习闲,凡擎鹰、架鹞、调鹁鸽、养鹌鹑、斗鸡、赌博、落生之类。” [43] 《梦粱录》中亦有《闲人》篇,“有专为棚头,斗黄虫、养百虫蚁、促织儿。又谓之懴泻簰,凡擎鹰、架鹞、调鹁鸽、斗鹌鹑、斗鸡、赌扑落生之类。” [44] 另外《麈史》称:“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懝蛹覓,又谓之懩壹覓。” [45] 贾似道的另一部斗蟀专著《秋虫谱》则对此等人进行了细致的刻画:“有等好事君子,凡遇秋虫发动,则东闯西走,寻豪探富,说合两家,携虫赌赛,则从旁而赞之,假心虚意,挑拨成场。”他们的最终目的是“或放钱,或抽头,或倒卸,百般用意,总是为己,而不为人。” [46] 正是在这种邪恶的赌风之下,一些江湖骗子也纷纷登台亮相。“柜放赌局,以游戏关扑结党手法骗钱。” [47] 另据《东坡志林》载:“绍圣二年五月九日,都下有道人坐相国寺,买诸禁方,缄题其一,曰卖赌钱不输方。少年有博者,以千金得之。归发视其方,曰但止乞头。道人亦善鬻术焉,戏语得千金。” [48] 在这种炽热的赌风中,种种由此产生的社会阴暗面开始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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