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论文主旨在于纠正学术界对扬雄政治态度与经学师承的两种误解。首先,通过考察哀帝时期的政治形势,结合扬雄的生平与《太玄》中隐刺之辞,对扬雄的政治态度重新加以审视,认为扬雄所反对的是哀帝时期的新兴外戚、佞幸丁、傅家族与董贤,而非王氏家族。然后通过《法言》中所引经文与今古文经对勘,确认扬雄所习乃今文经学,而非学术界一直主张的古文经学。
关键词:政治态度 外戚 今文经学 古文经学
长期以来,对扬雄政治态度的判断与评价明显地受到传统官方史学以及研究者个人感情的双重影响。由于班固生活在东汉年代,奉诏修史,所以他对王莽改制这一事件及王莽本人的描述带有极为浓重的偏见;而扬雄是他极其尊奉的学者,因此,他往往有意识地隐瞒或者歪曲扬雄的政治态度。班固在赞中自始至终未曾提及扬雄所作的《剧秦美新》和《元后诔》,并说:“当成、哀、平三世,莽、贤皆为三公,权倾人主,所荐莫不拔擢,而雄三世不徙官。以耆老久次转为大夫,恬于势利乃如是。”将扬雄塑造成一个对王莽改制持不合作态度的清贫自守者,这种观点极大地影响了后人。较为客观的学者,在看到了《剧秦美新》以及《元后诔》之后,并不否认扬雄附莽,但出于对王莽改制的偏见,将其视作是扬雄生平的一个污点;而建国后的研究者则更进一步,他们不但否认扬雄附莽,而且将扬雄描述成了一个反王氏集团的勇士[1]。在对扬雄的经学师承的判断上,可能是由于扬雄持有较强烈的理性主义立场,其思想与今文经学灾异派那种神学目的论有着较大的不同,也可能是由于扬雄与刘歆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所以学术界一般将扬雄看作是古文学者[2]。但无论是将扬雄划入反莽阵营还是将他归类为古文经学思想家,其根据都是很薄弱的,只要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扬雄的生平与著作,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一 扬雄的政治态度
(一)扬雄与王氏家族的关系
《汉书》本传云:“哀帝时丁、傅、董贤用事,诸附离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时雄方草《太玄》,有以自守,泊如也。”这段话是扬雄自序,极为可信,它一向被用来证明扬雄不附王氏。只要对哀帝时的政治形势稍有了解,就知道乃是一种误解,这段话实际上更能证明扬雄与王氏集团关系不一般。
与宗室不同,外戚集团随着不同皇帝的执政并与不同家族的联姻而随时发生变化,决定于后妃在宫中得宠与否,外戚与皇帝的亲密程度也时刻发生变化,这就导致了不同的外戚集团之间的冲突与争斗。实际上,成、哀、平三世时统治阶级的政局十分复杂,同是外戚,王氏家族和丁、傅家族有着你死我活的矛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荣辱浮沉大相径庭。不结合特定历史时期加以具体分析,就会犯简单化的错误。
哀帝时期乃是王氏家族最黑暗的时期。哀帝一系与王氏家族的矛盾可以远溯至元帝立太子之时。当时,哀帝的父亲定陶恭王乃是成帝成为太子的有力竞争者。成帝幸酒、乐燕乐,元帝不以为能。而傅昭仪有宠于元帝,定陶王多材多艺,元帝对他十分宠爱,“坐则侧席,行则同辇,常有意欲废太子而立共王”[3],最后靠侍中史丹之力,以王凤为首的成帝一系终于获得了胜利。成帝继位后,与定陶恭王关系依然十分密切,“赏赐十倍于它王,不以往事为纤介。共王之来朝也,天子留,不遣归国……旦夕侍上,上甚亲重”[4]。但王凤因日蚀谏说成帝遣定陶成王之国。为此,正直的王章还奏封事建议撤罢王凤,虽然最后没能成功,但王氏家族与定陶王家族间又多了一层芥蒂。最后,哀帝继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傅太后走了王氏家族深为不喜的赵皇后的路子。所以,哀帝与王氏家族很早就存在重重矛盾。王根是哀帝即位的主要决策人之一,但哀帝即位后月余,解光就奏言:“根行贪污,臧累巨万,纵横恣意,大治室第……内怀奸邪,欲管朝政……蔽上壅下,内塞王路,外交藩臣。骄奢僭上,坏乱制度。”结果,免王根兄子王况为庶人,归故郡。根及况父商所荐举为官者,皆罢[5]。王莽则被迫辞去大司马之职。建平元年?ㄇ?),元后又被迫下诏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建平三年(前4),“成帝舅安成恭侯夫人放寡居,共养长信宫,坐祝诅下狱。”[6]总之,哀帝时王氏家族完全失势。哀帝依靠的是新兴外戚家族,即丁、傅家族以及他的一位宠幸董贤,他们平步青云,成为政治上的暴发户。哀帝崩后,王莽逼董贤自杀,使有司举丁、傅罪恶,皆免官爵。发傅太后与丁后之冢,取其玺绶,烧燔椁中器物。可见王氏对丁、傅、董贤结怨之深。扬雄不在成帝时期淡泊自守,不在平帝时期淡泊自守,而是在王氏集团最危难的哀帝时期淡泊自守,表明坚决不与新兴外戚合作的态度,这只能说明他对王氏集团的忠诚。
场雄与王氏家族的关系并不一般。扬雄在京师任官,王根是荐拔者。《汉书》卷八十七下《扬雄传下》:“初雄年四十余自蜀来至,游京师,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召以为门下史,荐雄待诏。岁余,奏《羽猎赋》,除为郎,给事黄门,与王莽、刘歆并。”此段记载有误。王音死于永始二年(前15),扬雄38岁之时。所以,“王音”与“年四十余”两者之间必有一误。致误之原因主要有3说,第一认为四乃三之误,主张此说的有周寿昌、钱大昕等人;第二种说法是王音为王根之误,此说较为普通;第三种说法是王音为王商之误。我主张王音为王根之误。明确了扬雄为王根所荐,便会对扬雄与李寻的关系、扬雄在哀帝年间疏离政治的原因等问题有更深切的理解。
我们知道,扬雄在上四大赋不久就开始疏离政治。他提出放弃三年的俸禄,肆心广意读书观览。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引退,其时应在元延三年(前10)上《长杨赋》之后。为什么会在讽谏事业刚有成就是即有引退之表示呢?这可能与王根的去世有关。汉儒进谏号称刚直无畏,实际上,在大胆的进谏背后,都有强大的政治靠山在作保护。如谷永的几封进谏,其直言不讳令人叹服,但实际上是王氏家族在后面为他撑腰,所以他才能一再地躲过灾难。绥和元年(前8),王根去世,扬雄在政治上失去了引荐者,对皇帝的讽谏没有了政治上的保护,这才使得扬雄开始埋头于学术,开始一种边缘化的生活。
哀帝时期,扬雄曾经与李寻联手阻止朱博为相。《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中之下:“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中丞朱博为相,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临延登受策,有大声如钟鸣,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上以问黄门侍郎扬雄、李寻。寻对曰:‘鼓妖,听失之象也。朱博为人强毅多权谋,宜将不宜相,恐有凶恶亟疾之怒。’八月,博、玄坐为奸谋,博自杀,玄减死论。”扬雄为什么会和李寻合作,原因很简单,李寻与扬雄一样,同是王根荐举而为黄门侍郎的。《汉书》卷七十五《李寻传》载:“帝舅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厚遇寻。是时多灾异根辅政,数虚己问寻……根于是荐寻。哀帝初即位,召寻待诏黄门”。所以扬雄与李寻既是同僚,又是同门,在政治上基本属一个派系。朱博属于酷吏型人物,《汉书》卷八十三《朱博传》说他是:“博本武吏,不更文法……文理聪明殊不及薛宣,而多武谲,纲络张设,少爱利,敢诛杀。”靠苛察和诡谲升至大位,对儒生抱极端的轻视态度,据《朱博传》载:“博尤不爱儒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岂可复置谋曹邪!’文学儒吏时有奏记称说云云,博见谓曰:‘如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但扬雄反对朱博的原因,据我看还不完全是儒生对酷吏那种天然的厌恶与敌视,更主要的是,朱博在政治上乃是一个投机者。朱博原是靠王氏家族成员的举荐而一路迁升的。王凤举荐他为博阳令,又与红阳侯王立相善。朱博无子,王莽还特意买了一个侍婢送给他。但在哀帝年间王氏家族短暂失势之后,朱博又很快投靠了丁、傅集团,与孔乡侯傅晏交结,肆意打击共持正议的傅喜、孔光、师丹等人。当时,为了是否给傅太后、丁姬上尊号一事,王莽、师丹、傅喜与丁、傅集团有着极为剧烈的冲突。哀帝在重臣的阻力与祖母的压力之下依违连岁,久不能决,但最终还是依顺了傅太后。首先将王莽清退,再免师丹以警告傅喜。然傅喜终不顺从,于是,朱博与傅晏连结,共谋成尊号事数燕见奏封事,谮毁傅喜及孔光,使得哀帝最终策免傅喜与孔光,准备让朱博代为相。所以,朱博此人乃是王氏家族的叛徒。李寻与扬雄联手谏阻朱博为相,应该视为是王氏家族意见的表达。
但扬雄不是王莽的直系亲信,王根去世后,扬雄应该说属于王氏派系的外围。他与王莽曾为同事,元延二年(前11)除为郎时,“与王莽、刘歆并”。曾为同事并不能说明问题,扬雄与董贤在哀帝之初也曾为同事,显然两人关系并不融洽,不过以后的史实表明王莽至少对扬雄的学问人品较为了解。成、哀、平三世,扬雄做了二十年的黄门侍郎,王莽篡汉的第一年也就是始建国元年(9)即擢拔扬雄为中散大夫,这一擢拔据班固说是因为“耆老久次”,但仔细分析一下即可知道,黄门侍郎这一官职在西汉时乃比四百石秩,而中散大夫乃比二千石秩,如果不是成帝年间西汉官品取消了八百石秩,扬雄就不仅是连跳六级,而是升了八级。这种越级升迁在正常情况下非常罕见,这说明王莽对扬雄非常重视,扬雄说“数蒙渥恩,拔擢伦比”绝非虚语。从客观上说,扬雄是王莽篡汉的既得利益者。二年之后,也就是始建国三年(11),发生了投阁事件。此事通常都被当作是扬雄受王莽迫害的证据。我们引录《汉书》本传中的原文:“莽诛丰父子,投 四裔,辞所连及,便收不请。时雄校书天禄阁上,治狱使者来,欲收雄,雄恐不能自免,乃从阁上自投下,几死。莽闻之曰:‘雄素不与事,何故在此?’间请问其故,乃刘 尝从?垩ё髌孀郑鄄恢椋汹鹞省H痪┦ξ镌唬骸┘拍酝陡螅记寰玻鞣!垡圆∶猓匆晕蠓颉!盵7]从班固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逮捕扬雄并没有请示王莽,所以,王莽对扬雄的被捕感到非常惊讶。第二,王莽对扬雄疏离政治的学究式为人非常了解,第三,王莽飞快地将扬雄解脱了出来,这表明王莽对扬雄相当信任,并不因为其学生不遵嘱言符命而对扬雄也另眼相看。又过了二年,始建国五年(13),元后薨,“莽诏大夫扬雄作诔”,这就不但是了解了,更是高度信任及赏识的表示。
(二)《太玄》中对丁、傅、董的隐刺
要了解扬雄的政治态度,仔细研究一下《太玄》隐晦的赞测之辞是极有必要的。《太玄》中的赞测之辞是为了揭示天道人事之规律,当然不专为一时一事而发,但不可否认,赞测之辞肯定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其构拟无疑会受到当时环境的影响,有时乃是针对某一特定历史事件有感而发,如《驯·次五》之赞辞为:“囊失括,泄珍器。测曰:囊失括,臣口溢也。”司马光引《易》“臣不密,则失身”来解释,非常契合。扬雄当指师丹被免职一事。《汉书》卷八十六《师丹传》载:“又丹使吏书奏,吏私写其草,丁、傅子弟闻之,使人上书告丹上封事行道人遍持其书。上以问将军中朝臣,皆对曰:‘忠臣不显谏,大臣奏事不宜漏泄,令吏民传写流闻四方。“臣不密则失身”,宜下廷尉治。’”师丹因此而被免职。这说明《太玄》中确实有许多针对当时事件的言论,但过去的论者由于有了“扬雄反王莽”这一先入为主的观念的影响,并不能对《太玄》隐指的史实有正确的理解。我们必须抛开成见,对《太玄》的隐微之旨尽可能作客观的分析。
回顾哀帝时期的政治形势,正是傅太后擅权,王莽去位,董贤贵盛的局面。《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时哀帝祖母定陶傅太后、母丁姬在,高昌侯董宏上书言:‘《春秋》之义,母以子贯,丁姬宜上尊号。’莽与师丹共劾宏误朝不道……后日,未央宫置酒,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莽案行,责内者令曰:‘定陶太后藩妾,何以得与至尊并!’彻去,更设坐。傅太后闻之,大怒,不肯会,重怨恚莽。莽复乞骸骨,哀帝赐莽黄金五百斤,安车驷马,罢就第……后二岁,傅太后、丁姬皆称尊号。”据同传,在此之前,王莽曾以养病为名,上书乞骸骨。哀帝在诏书中说:“今君移病求退,以著朕之不能奉顺先帝之意。”除此之外,在其他的赞测之辞中,扬雄也屡次提及大臣去位,如《割·次五》之辞曰:
割其股肱,丧其服马。测曰:割其股肱,亡大臣也
外大杚,其中失。君子至野,小人入室。测曰:外大杚,中无人也。(《廓·次七》)
多次提及妇人干政:
邪其内主,迂彼黄床。测曰:邪其内主,远乎宁也。(《内·次二》)
范望曰:“内主谓妇也。迂,远也,黄,中也。”[8]
黄昏于飞,内其羽。虽欲满宫,不见其女。测曰:黄昏内羽,不能自禁也。(《内·次六》)
王涯曰:“六居盛满而失位当夜,乖于居内之宜。黄昏于飞者,无所定也。内其羽者,不能禁于内也。虽欲满宫,欲无穷也。不见其女者,失其配偶之道,终无所获者也。”[9]
内不克妇,荒家及国,涉深不测。测曰:内不克妇,国之孽也。(《内·次八》)
《内》为阳家,偶数为不吉之赞。妇人干政应该是指哀帝时史事而非成帝时史事。《汉书·外戚传》载:“傅太后多以珍宝赂遗赵昭仪及帝舅骠骑将军王根,阴为王求汉嗣。皆见上无子,欲豫自结为久长计,更称誉定陶王。上亦自器之,明年,遂徵定陶王立为太子……傅太后父同产弟四人,曰子孟、中叔、子元、幼君。子孟子喜至大司马,封高成侯。中叔子晏亦大司马,封孔乡侯。幼君子商封汝昌侯,为太后父崇祖侯后,更号崇祖曰汝昌哀侯。太后同母弟郑恽前死,以恽子业为阳信侯,追尊恽为阳信节侯。郑氏、傅氏侯者凡六人,大司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诸曹十余人。傅太后既尊,后尤骄,与成帝母语,至谓之妪。与中山孝王母冯太后并事元帝,追怨之,陷以祝诅罪,令自杀。”元始五年(5),莽复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10]。明确了这段史实,我们再来看《内》首中的赞测之辞,就会很明显地感到是有所指的。至于小人无道而进的,更是比比皆是,我们选择有代表性的,如:
高亢其位,庳于从事。测曰:位高事庳,德不能也。(《亲·次七》)
《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赞曰:“观籍、闳、邓韩之徒非一,而董贤之宠尤盛,父子并为公卿,可谓贵重人臣无二矣。然进不由道,位过其任,莫能有终,所谓爱之适足以害之者也。”有些影射哀帝年间的史实似乎更为具体,《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贤第新成,功坚,其外大门无故自坏,贤心恶之。”《太玄》中有:
大其门郊,不得其刀,鸣虚。测曰:大其门郊,实去名来也。(《大·次四》)
柱不中,梁不隆,大厦微。测曰:柱不中,不能正基也。(《强·次三》)
太山拔,梁柱折,其人颠且蹶。测曰:山拔梁折,终以猛也。(《强·上九》)
天门大开,恢堂之阶,或生之差。测曰:天门大开,德不能满堂也。(《廓·次五》)
据《汉书》卷十一《哀帝纪》:建平三年(前4),“癸卯,帝太太后(傅太后)所居桂宫正殿火。”《汉书》卷九十七下《外戚传》载王莽奏言:“前共王母生,例居桂宫,皇天震怒,灾其正殿;丁姬死,葬逾制度,今火焚其椁。”《太玄》中有:
乘火寒泉至。测曰:乘火寒泉,祸不远矣。
司马光谓:“乘火者,盛之极也。寒泉至者,灭不久也。”[11](《盛·次七》)
极盛不救,祸降自天。测曰:极盛不救,天道反也。(《盛·上九》)
史载:建平元年(前6-前5),傅喜为大司马。二年,喜免。丁明为大司马卫将军,元寿二年(前2-前1)即被董贤取代,同年董贤自杀。《太玄》云:
不终其德,三岁见代。测曰:不终之代,不可久长也。(《更·上九》)
据《汉书·王莽传》,王莽早年,“匿情求名”,“故在位更推荐之,游者为之谈说,虚誉隆洽,倾其诸父矣”。在他被遣就国的数年中,声誉达到了一个顶峰,“莽杜门自守,其中子获杀奴,莽切责获,令自杀。在国三岁,吏上书冤讼莽者以百数。元寿元年,日食,贤良周护、宋崇等对策深颂莽功德,上于是征莽。”《太玄》上有:
毅于祸贞,君子攸名。测曰:毅于祸贞,不可幽蔀也(《毅·次八》)
躬去于成,天遗其名。测曰:躬去于成,攘不居也。(《去·次六》)
攘:即让。范望注曰:“六为上禄,家性为去,功成身退,故天遗其名。”
很显然,如果去除“扬雄反对王莽”这一先入为主的观念,我们很自然会得出扬雄反丁、傅而亲王氏的结论。
二、扬雄的经学传承
扬雄所接受的是今文经学还是古文经学,我们不能想当然,也必须根据其著作作仔细的分析。考察《法言》所引经文,扬雄所习主要是今文经学。具体来说,《诗》所受的是鲁诗,《易》所受为京氏《易》,《春秋》所受为公羊学,《礼》所受为《仪礼》,《尚书》所受为《今文尚书》。何以知道?扬雄引《诗》多与今本有异,如《法言》卷九《先知》云:“昔在周公,征于东方,四国是王。召伯述职,蔽芾甘棠。”今本《诗·豳风·破斧》作:“周公东征,四国是皇。”《毛传》云:“皇,匡也。”可见《毛诗》“王”作“皇”;王应麟《诗考》引董氏云:“《齐诗》作‘四国是匡’”。可见《齐诗》“王”作“匡”。那么,扬雄引的是不是《韩诗》呢?也不是。扬雄下文云“蔽芾甘棠”,此为《诗经·甘棠》文,《韩诗外传》引此诗时作“蔽茀”。所以,此作“四国是王”,唯一的可能乃鲁诗异文。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如《法言》卷一《学行》:“螟(虫+霝)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矣。”这是用《诗·小雅·小宛》诗意:“螟蛉有子,蠃蜾负之,教诲尔子,式榖似子”,以明教诲之功甚大。《毛诗》、《尔雅》皆作“螟蛉”,此作“螟(虫+霝)”,汪荣宝说:“此乃鲁诗异文。”[12]
《法言》卷二《吾子》:“或问‘苍蝇’、‘红紫’。曰:‘明视。’”这用的是《诗·小雅·青蝇》的诗意,诗云:“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郑笺云:“蝇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刘向《九叹》云:“若青蝇之伪质兮。”王逸注云:“伪,犹变也。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白,以喻谗佞。”我们知道王逸所习乃鲁诗,陈乔枞《鲁诗遗说考》云:“郑笺与叔师语合,是郑亦用鲁训之义。”扬雄在这里明显采用的鲁诗之说。
《法言》卷二《吾子》云:“震风陵雨,然后知夏屋之为帡幪也。”夏屋一词,四家诗说各各不同。《诗·秦风·权舆》有:“夏屋渠渠。”毛传云:“夏,大也。”郑笺云:“屋,具也。言君始于我厚设礼食,大具以食我。”可见毛诗认为夏屋所说乃饮食之意。鲁韩皆以夏屋为宫室之事,但韩诗释夏屋为夏代之屋。《通典》五十五引《韩诗》云:“殷,商屋而夏门也。”又引《传》云:“周,夏屋而商门。”陈乔枞《韩诗遗说考》云:“商屋、夏屋,为殷、周宫室之异制,后人因以为人君及卿大夫尊卑之等差。”只有《鲁诗》释“夏屋”为大屋。王逸、高诱都习鲁诗。《楚辞·哀郢》王注云:“夏,大殿也。”引《诗》云:“于我乎夏屋渠渠。”又《招魂》注云:“夏,大屋也。”引诗同。《淮南子·本经》高注云:“夏屋,大屋也。”汪荣宝说:“《法言》此文单以夏屋为大屋之义,不关宫室制度,与王逸高诱说合,此子云习鲁诗之证也。”[13]
《法言》卷三《修身》云:“田圃田者,莠乔乔;思远人者,心忉忉。”《诗·小雅·甫田》云:“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思远人,劳心忉忉。”此引诗“甫”作“圃”,“骄”作“乔”,汪荣宝认为乃鲁诗异文。
扬雄于《易》所受的是京氏《易》。京氏《易》对扬雄的影响,在《太玄》继承卦气学说、以玄配历这一点上至为明显。从《法言》中我们也能找出若干例子来说明扬雄习京氏《易》。《法言》卷十《重黎》有:“仕无妄之国,食无妄之粟,分无妄之桡,自令之间而不违,可谓曲矣。”这里的“无妄”乃无所希望之意。《易·无妄》虞注云:“京氏及俗儒以为大旱之卦,万物皆死;无所复望。”但这尚不足以说明扬雄习京氏易,因为据《释文》所言,马、郑、王肃皆云妄犹望,无妄即无所希望。下面一例比较能说明问题:
《法言》卷四《问道》云:“在昔虞、夏袭尧之爵,行尧之道。”《曲礼》孔疏引《五经异义》云:“天子有爵不易。孟、京说《易》,有君人五号:‘帝,天称,一也;王,美称,二也;天子,爵号,三也;大君者,兴盛行异四也;大人者,圣人德备,五也。’是天子有爵。古《周礼》说天子无爵,同号于天,何爵之有?”此云“袭尧之爵”,则是以天子为爵称,显然是用孟、京之说。
又如《法言》卷二《吾子》云:“绿衣三百,色如之何?纻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前一句引用的是《诗·绿衣》:“绿兮衣兮,绿衣黄里。”第二句引的是《易·既济》,今本《易》作“繻有衣袽 ”《释文》云:“‘衣袽’,《说文》作‘絮’,《子夏》作‘茹’,《京》作‘絮’。”扬雄作“纻絮三千”,显见是用京氏《易》。
又如同卷云“圣人虎别,其文炳也。君子豹别,其文蔚也。辩人狸别,其文萃也。”此是《易·革象》文,原作“大人虎变”、“君子豹变”,晁悦之《易诂训传》引京氏《易》,“虎变”,“豹变”皆作“辩”。汪荣宝说:“然则此作‘别’者,即本京氏读辩如字故也。”[14]
扬雄于《春秋》所习应为公羊学, 《法言》卷九《先知》云:“什一,天下之中正也。多则桀,寡则貉。”此句直承《公羊传》与《尚书大传》。《公羊传》宣公篇云:“什一,天下之中正也。”《尚书大传》也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谓之小貊、大貊。”此节又言:“井田之田,田也;肉刑之刑,刑也。”
《公羊传》宣公篇《解诂》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可见什一之税,井田之法,最早出于孟子,但在汉朝为公羊学家所大力提倡。
于《尚书》,扬雄所受似应为《今文尚书》,这比较明显的证据是在《法言》卷五《问神》中,其云:“或曰:‘易损其一也,虽 知阙焉。至《书》之不备过半矣,而习者不知。’”《尚书》本百篇,《古文尚书》57篇,《今文尚书》29篇。如指《古文尚书》即超一半,云“不备过半”显指《今文尚书》。但似也不尽然。同卷又云“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下周者,其书谯乎。”《今文尚书》云有唐书、虞书、夏书、商书、周书,是为五家;而《古文尚书》则只分虞夏之书与商书、周书,是为三科。段玉裁说:“五家之教,是今文尚例也,三科之条,是古文尚书例也。”如此说来,扬雄此处是用古文家言。但汪荣宝说:“五家三科之别,并不能作今文与古文之分野。盖以有天下者之号名其书,则曰唐书、虞书、夏书、商书、周书;依作史之时代详近略远,则曰虞夏书、商书、周书。其例皆出于今文诸师,古文无师说,安得有所谓书例耶?”[15]汪荣宝之说有理。
礼学,扬雄涉略的是属今文的《仪礼》。《法言》卷三《修身》云:“《礼》多仪。或曰:‘日昃不食肉,肉必干;日昃不饮酒,酒必酸。宾主百拜而酒三行,不已华乎?’曰:‘实无华则野,华无实则贾,华实副则礼。’”从上文分析,此《礼》盖指《仪礼》。
《法言》卷二《吾子》云:“君子言也无择,听也无淫。择则乱,淫则辟。”今本《孝经》有云:“口无择言,身无择行。”今本《孝经》乃刘向以今、古文《孝经》互勘而成,我们已不易辨别扬雄所习为今文经还是古文经了。
从以上分析来看,扬雄所习基本上是今文学,但他对古文经学并不是全无涉略。《法言》卷十《重黎》有云:
或问“《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太史迁。”曰:“实录。”
可见西汉两部最重要的古文经扬雄全有过接触,但他将它们与《史记》相提并论,而《史记》在西汉年间显然不可能被视为经典。《周官》、《左氏》与《史记》并列,证明扬雄并不像刘歆非要将其抬为经典。说《周官》之长在于立事,《左氏》之长在于品藻,联系王莽篡汉时这两部经典所发挥的作用,这种评价显然是偏低的。另外,《法言》卷六《问明》云:“楚两龚之 ,其清矣乎?蜀庄沉冥,蜀庄之才之珍也,不作苟见,不治苟得,久幽而不改其操,虽随、和何以加诸?”这里对龚胜、龚舍作出了极高的评价,而龚胜恰恰就是古文经立学官的主要反对者之一。由此可见,扬雄对反对立古文经为学官的人物并无半点反感。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扬雄对于今古文经学分歧中一些焦点问题的看法。众所周知,今古文对于孔子的看法是不同的。今文学尊孔子为受命的“素王”,而古文学则尊孔子为“先师”,扬雄在《法言》卷十《重黎》中说:
或问:“仲尼大圣,则天曷不胙?”曰:“无土。”“然则舜、禹有土乎?”曰:“舜以尧作土,禹以舜作土。”
此段话表明,扬雄认为孔子有成王的资格,但无成王的条件,这比较接近今文学的观点。
综上所述,扬雄并不能算作是古文经学阵营的学者。进一步而言,西汉年间,虽然已经出现了古文经的文献体系,但似乎尚不存在一个可以与今文经学相抗衡的学术体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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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类论文甚多,可以吴则虞《扬雄思想评议》,《历史研究》1957年第6期;郑文《对扬雄生平与作品的探索》,《文史》第24辑为代表。
[2] 代表性的观点可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三十二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10页;王葆 《今古文经学新论》,其云:扬雄《太玄》与王充《论衡》“都以古文经传为其知识背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69页。
[3] 《汉书·元后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016页。
[4] 同上注,第4018页。
[5] 同上注,第4028页。
[6] 《汉书·王吉传》,第3067页。
[7] 《汉书·扬雄传》,第3584页。
[8] 同上注,卷五,第137页。
[9] 同上注,卷五,第138页。
[10] 颜师古注曰:“不遵臣妾之道”。
[11] 同注 ,卷三,第79页。
[12] 汪荣宝撰,《法言义疏》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页。
[13] 同前注,卷二,第80页。
[14] 同前注,卷二,第72页。
[15] 见前注,卷五,第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