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另外,据统计,2001年全年,深圳市国税局共查处偷逃税案件6016起,查补税款、罚款7.9亿元,同比增加15%。占税收收入的1.86%。其中查补国税各税6.4亿元,加收滞纳金246万元,罚款1.5亿元,入库税款、罚款6.27亿元,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万余份,移送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20余人。
(二)征税信用有待提高
从征税信用方面看,税务机关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以税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所暴露出来的
问题更加突出。有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经常以人情挂帅,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税收执法权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807”等一批重大的恶性案件就是典型的表现。有些干部曲解税收法规,擅自印发涉税
文件。据统计,我国2001年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
文件1458份,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387份,地方党政和其他部门文件1071份。各地违反税收制度金额21.4亿元。
(三)中介信用急需规范
某些中介机构如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经受不起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变得唯利是图,打擦边球、帮
企业隐瞒报税;有些公司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勾结,损害国家税款。
我们认为,我国税收信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不仅在纳税信用、征税信用方面令人担忧,且税收中介信用方面也是难于满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要求。
四、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道德体系
首先要广泛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
教育。进行广泛深入的
教育、宣传,使全国人民真正树立起诚实守信的道德观,我们应像抓“科教兴国”一样,来抓“诚信兴国”。因为“诚信兴国”是根本,必须先立乎其大者,“科教兴国”才有可能。其次,以诚信原则为中心,建立起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标准。用以规范各类经济主体之间乃至一切社会关系之间的行为,使人们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形成“诚实守信者光荣,尔虞我诈者可耻”的社会氛围,坚决摒弃非道德主义的行为。最
后,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增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之上。
2.加强
法律建设,规范信用行为
法律是信用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屏障。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则,刑法中对诈骗等犯罪也作了处罚规定,但是在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全面、系统地体现信用经济的要求。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对信用关系严肃性的维护,而信用关系的维护,要依赖于严密规定而且严格执行的法律体系。
3.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实际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所谓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完善和
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
发展。如成立由政府部门和民间
企业组成的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协会。这一机构的任务是开展信用管理与
应用研究: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征信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行业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强化处罚监督,让没有信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寸步难行。
(二)构建税收信用管理体系的设想
WTO是为市场设计的,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和准则就是诚信原则,不能否认在
中国的入世谈判中确有一些国家对
中国政府能否履行表示过怀疑,税收方面承诺首当其冲,接受挑战。入世后,中国应积极履行承诺,维护大国形象,并借入世之契机建立健全政府信用体系,特别是建立税收信用体系,使纳税人对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进而构筑税收信用大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友善、和谐的税收纳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