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积极进行国债品种创新,不断丰富国债品种结构。国债品种创新的目的是增强国债的吸引力。为此,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引进诸如储蓄债券、预付税款债券等新品种。同时还应提高可转让国债所占比重。
目前,我国可转让国债的比重在30—80%之间(不可转让国债比重在20—70%之间),这一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国债品种结构的进一步丰富、多样,既可以满足国家财政的不同需要,又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余地,适应了不同机构、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投资偏好的购买者的需求,并使国民应债能力得到充分的释放。这对于减少巨额国债发行的压力,挖掘国债的
经济功能是在非常有意义的。
三是调整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发掘各
经济主体对国债的需求。国债的持有者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国外持有者等。首先,要允许商业银行更大规模地直接进入国债市场。近些年商业银行持有国债的份额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有效实行公开市场操作,转换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方式的要求相比,银行持有的国债份额依然偏低。商业银行进入国债市场,持有一定份额的国债,不仅有助于扩大国债发行规模,降低国债发行成本,也有利于调节其资产结构,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与持有现金、同业存款和在中央银行存款相比,持有国债风险小、收益高、流动性强,对商业银行来说,不失为最理想的二级储备资产。更为重要的是,中央和商业银行持有足够份额的国债是形成规模化的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前提。其次,着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作为规避风险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组织机构,它的培育和成长及成熟,将带来国债投资技术的不断提高与投资战略的多元化,并由此促使国债市场发生质的飞跃和量的拓展。再次,要允许国外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是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拓展国债的
发展空间。
(三)积极培育和完善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组成部分,一级市场是国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国债流通市场,一、二级市场应协调
发展。
1.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方式。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之初,采取的是行政分配方式。1991年试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随后于1993年建立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1996年开始全面试行国债招标发行方式,向市场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们应继续坚持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方向,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制度。发行程序应规范化,发行时间应固定并提前公布,以利于购买主体灵活按排资金。并且应改革现行的一年一次发行、发行时间很长的作法,实行多次、均匀分布的发行
方法,减少发债行为对社会资金流动的冲击。
2.规范、发展场外市场,逐步建立起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的国债市场结构。国债场外市场的重要性是由国债的性质决定的,国债不同于股票,其价格波动比较平稳,买卖差价较小,投资性远低于股票。因此,国债市场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利率与资金市场。这本身决定国债没有必要象股票一样主要集中到交易所内公开竞价交易。而且由于国债交易数量巨大,交易所系统也无法满足此要求。我国国债流通虽然是从场外市场起步,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托管体系,监管不严,导致风险较大。场外市场也因此停滞,几近乎名存实亡。
目前场内市场的交易量还占我国国债交易量的95%以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恰恰相反。场内市场不可能长期取代场外市场,场外市场的滞后必将阻碍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发展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关键是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
3.加强国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分割,尚未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国债托管结构体系,缺乏一个高效的市场信息传递和统计监督系统,导致市场潜在风险较大,也降低了市场运作效率。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同时,加速统一国债托管结算体系,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国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