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关调查了解的情况,审批有关
金融机构申请托管社保基金的营运资格和托管社保基金的总量。
3. 对受托管理社保基金的
金融机构实行最高层次的监督,并对违规营运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决定。
三、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监督主要指标的设计
社保基金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我们在监督指标设计中,首先要考虑社保基金偿付的需要,同时考虑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对基金营运监督指标的设计,没有先例可循,可按照考核资产状况的惯例,从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三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考虑。笔者提出以下设想,供同仁探讨:
1. 备付金指标。备付金是指存于国有商业银行用于预备
未来短期内支付需求的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基金之和的备付金指标,可设计为不低于前两个月的偿付额,用公式表述为:某险种备付金大于等于前第一个月偿付总额+前第二个月偿付总额。当然,银行存款的存期要
科学安排。
2.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方向的监管指标。社保基金结存总额扣除各险种备付金之后,可以考虑参与投资营运。这里提到的几个概念可以用公式表述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结存总额=历年各险种基金滚存结余额+当年征集收入-当年偿付支出+基金当年各项收益(当前主要是国债、存款等利息收入)。
可参与投资营运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社会保险基金结存总额-各险种备付金。
对可参与投资营运的社保基金,可根据西方国家近百年的经验和我国
目前经济走势、
经济结构和金融风险的分布,来设计监管指标。建议考虑以下因素:
(1)债券比例。前面论述到,国债、副省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较小,特别是国债,风险度为零,其流通性仅次于银行存款,并随时可以到国债市场交易变现,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笔者主张,可参与投资营运的社保基金购买债券的比例不应低于40%,而且绝大部分尽可能购买国债;在基金购买力超过国债供应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量购买副省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债券。
(2)资本市场比例。购买股票有可能收益最高,如果决策准确,又赶上上涨行情,年盈利率翻番的情况也确实在
中国股票市场出现过。但常言道“高风险、高回报”,这种可能出现的高回报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原投资总额市值损失80%以上的情况也同样在
中国股票市场发生过。因此,根据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可不为,亦不可胆大妄为;应贯彻审慎的原则,不管托管机构的金融技巧
应用能力有多高,
研究判断能力有多强,笔者主张在这方面的最高投资比例不宜超过30%。
(3)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比例。前面对此进行了论述,但此类投资最大的
问题是流通性较前类投资相对差一些。一旦遭遇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基金的保值、增值则有可能受到一定的
影响,建议在这方面的投资应控制在20%以内。
(4)其它方向的投资比例,建议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控制。
3.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指标。对社会保险基金备付金选择存放的商业银行以及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类投资方向的风险监管,可以
参考、借鉴、吸取《巴塞尔协议》中有关对世界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经验的做法。因为《巴塞尔协议》是人类对银行诞生几百年来风险监管经验教训划
时代的高度
总结,并从此制定了今后全球各国银行通用的风险监管标准;它不仅对银行本身,也对各行各业的风险监管极具启发性。其重点之一是资产风险的评级经验。我们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分类建立风险等级制度,具体指标分述如下:
(1)银行存款资产风险度,建议按10%控制。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其注册资本金属于全资国有,国务院授权经营,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风险,在这种意义上暂时可视同趋近于零。对其它商业银行风险的测评则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评级,并结合授信权重风险的比例来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