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提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是对中华民族树立正确价值观进行高度概括,全面阐述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建设文明民主国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社会文明风尚的建立,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而正确的荣辱观又是社会和谐的调节剂。反思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无论作为公民、政府机关、还是企业与企业领导老板,都应该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觉践行“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学者们认为,和谐社会,需要三方力量的支撑与互动,一是政府力量,二是企业力量(市场力量),三是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培育发展)。这三股力量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和谐互动,有利于畅通诉求,实现利益均衡,最终达致社会和谐。在我国,政府力量一直是主导力量,相对其他两者,较为强大。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不断发育,企业的力量迅猛增长。不可否认,企业的发展的同时,经济也得到发展。过去,因为急于发展,对于企业素质关注度不够,导致很多企业不是在健康的发展,而是“带病发展”,导致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甚至是违法的企业行为不断地外化为社会问题,已经危及到了公民利益、社会利益甚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比如,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破坏、欠薪逃薪拒交社保漠视员工利益等等,企业利润建立在员工合法利益被剥夺、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的基础上,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发展。实践“八个为荣、八个为耻”,规范企业行为,很是迫切。
“八个为荣、八个为耻”中,企业尤其是一些不够规范的私营企业,最容易犯的是“损人利己”、“见利忘义”。不久前,笔者听闻一个发生在某私企的事情,该企业新招一名人力资源负责人一上任,就拿员工开刀,先是取消了“加班”工资及加班时间可以补休的制度,接着又取消了员工的年休假,美其名曰“为公司节省了成本”,得到老板赏识,很快获得“加薪晋级”。在一些老板心中,发展市场经济,就难免“损人利己”,就得“见利忘义”,这是极端错误的观点。
现在,胡总书记提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笔者建议,要把它们很好地落实到企业管理中,按新的荣辱观,建立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只有展这样的企业,只要这样的企业健康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具有了活力和生命力,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强国富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