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究竟有何关系?这是近年来学者们比较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以为,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在工业化的推动下,共同发展。城镇化是信息化的主要载体和依托,信息化是城镇化的提升机和倍增器;城镇是信息化栖身之地,信息化是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的发动机。
一、城镇化与信息化的基本涵义
(一)城镇化的基本涵义
“城镇化”一词出现很显然要晚于“城市化”,这是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新词汇,很多学者主张使用“城镇化”一词。1991年,辜胜阻在《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中使用并拓展了“城镇化”的概念,在后来的研究中,他力推中国的城镇化概念,并获得一批颇有见解、影响较广的研究成果。与城市化的概念一样,“城镇化”概念也是一片百家争鸣的景象,至今尚无统一的概念。不过,就数量看,对城镇化“概念”的论述要少于“城市化”。据粗略估计,近5年来,关于城镇化的概念,至少在20种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并符合中国西部地区现实的观点是城镇化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衡量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标志。
城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同时,它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中共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这是近50年来中国首次在最高官方文件中使用“城镇化”。
笔者以为,所谓城镇化,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城镇化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既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精神文明前进的动力。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这一历史过程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第二,城镇化是第二、三产业向城镇聚集发展的过程;第三,城镇化是地域性质和景观转化的过程;第四,城镇化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识在内的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和传播过程。概括起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演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城镇人口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大以及城镇经济社会、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二是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三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城镇化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对进一步理解其本质特征是有益无害的。
从农村城镇化的角度而言,城镇化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时间特征,表现为过程和阶段的统一,以渐进为主;二是空间特征,表现为城镇结合,以镇为主;三是就业特征,表现为亦工亦农,非农为主;四是生活方式特征,表现为亦土亦“洋”,以“洋”为主,亦新亦旧,以新为主。从世界城镇化发展类型看可分为发达型城镇化与发展型城镇化,其特点是不一样的。包括重庆在内的中国西部均属发展型城镇化。发展型城镇化有6个特点:一是城镇化原始积累主要来自于农业;二是城镇化偏重于发展第三产业,而非发展第二产业即工业化;三是城镇化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四是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主要是推力而非拉力;五是城镇化中城市贫民占有很大比重。
(二)信息化的基本涵义
信息化、城镇化与工业化的概念一样,都是20世纪的产物。作为一个舶来品,信息化一词来自于日本的“Johoka”和英文中的“Informationization”,这两个词在目前被中国大多数人所接受,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新兴词汇。不过,在港台地区,信息化则被称为资讯化。
信息化一词在中国出现早于城镇化,但迟于工业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学者开始关注信息化问题并探讨了“信息化”概念的涵义:有的是从信息技术角度下定义,有的是从信息产业角度下定义,有的是从信息基础结构下定义,还有的是从经济的、社会的或过程的角度下定义。这些定义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都是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对信息化的概念及本质进行了概括。这里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界定信息化的概念。
(1)信息化的一般定义。所谓信息化,就是指由计算机和互联网生产工具的革命所引起的工业经济转向信息经济的一种社会经济过程。它包括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生产方式的信息化、生活方式的信息化等几个方面。信息化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所对应的是社会整体及各个领域的信息获取、处理、传递、存储、利用的能力和水平。这一定义表明,信息化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
(2)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内涵。所谓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就是指通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体系内,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信息资源,推动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形式和人民生活方式革命性转变的过程。包括国民经济信息化和社会化信息化两方面,具体内涵包括信息技术的运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等。 1997年4月,中国第一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该次会议提出了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及国家信息化体系的概念。所谓国家信息化,就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进程。这个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也要为四个现代化服务;二是国家要统一规划和统一组织信息化建设;三是各个领域要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四是信息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国家信息化体系框架包括六个方面: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队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将以上三个方面进行归纳概括,可以求得信息化内容的一般理论模型,这个理论模型主要内容包括:核心层、支撑层与应用层三个方面。核心层是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支撑层包括信息化所需的人才队伍、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所需的各种规制环境;应用层包括应用实效、政府导向、消费观念、用户需求、市场供应和价格定位等。
信息化概念及内容的复杂性、广博性,使得人们难以对其特征进行概括或归纳。但从最一般的意义而言,信息化具有六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知识含量高;二是技术多样性;三是业务综合性;四是行业合作性;五是市场竞争性;六是用户选择性;七是数字化;八是网络化;九是智能化;十是广泛渗透性;十一是虚拟化。此外,也有学者将信息化的特征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传输高速宽带化;二是网络互联普及化;三是服务系统综合化;四是系统人工智能化;五是管理法制规范化。
二、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相互关系
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关系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问题,而城镇化与信息化问题则是一个新问题,以致于在很多人还没有来得及思考时,她已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究竟有何关系?这是21世纪初经济学家首先必须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在工业化的推动下,共同发展。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城镇化是信息化的主要载体和依托,信息化是城镇化的提升机和倍增器,也可以说,城镇是信息化栖身之地,信息化是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的发动机。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现象上看,信息化是一种都市现象,城镇化是信息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历史地看,信息化的产生要明显晚于城镇化。按人类社会学家贝尔的社会发展理论,城镇化大约产生于18世纪中叶,而信息化则始于20世纪50年代。信息化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助互进的直接成果。城镇化是信息化的空间形式,信息化是城镇化的经济内容。无论是信息化技术,还是信息产业,都需要拥有一定的发展场所和活动空间,城镇化则能够为其提供足够的空间;城镇化从初期到中期再到后期,都需要信息化的支撑,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使城镇内部网络化、一体化。没有城镇化,信息化就失去了栖身之地,而离开了信息化,城镇化则永远摆脱不了孤立的境地。
其次,从作用上看,城镇化是信息化的主要载体和依托,信息化是城镇化的提升机和倍增器。城镇化对信息化具有推动作用,而信息化对城镇化具有带动作用。一方面,城镇化能够为信息化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使信息化在城镇里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城镇信息化;另一方面,信息化能够提升和整合城镇功能,改善城镇产业、就业结构,提高城镇居民素质,使城镇化在信息中升华,从而实现信息城镇化。
再次,从发展层次上看,信息化时代的城镇化是更高级的城镇化,产业布局出现了分散与集聚共存的新趋势。从分散化趋势来看,生产技术已经标准化和操作程序化的生产制造环节或产品是标准化、大批量的传统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从城市中心区向外扩散、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的趋势。这种分散化趋势使许多经济活动人口向城市郊区迁移,这是许多学者认为后工业化社会城镇化会发生逆转的主要根据。信息化时代的集聚不同于工业化时代。造成信息时代集聚的原因有:第一,由于需要大量信息和彼此频繁接触、交流和联系的、以知识创新为基础的企业或企业内管理、控制和协调等职能和价值链环节逐渐向城市中心区集聚。第二,在信息时代,创新和速度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于是,产业集聚地动力也从过去共享基础设施、节约运输成本等静态的集聚效益转向有利于技术和知识的创新、传播等动态的集聚经济效益上来。第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是产业集群,群中的企业能够获得范围经济收益。
此外,不同社会城市特征上看,信息社会城市的特征与工业化社会城市的特征有明显不同。在信息社会里,作为第四产业的信息产业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使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从工业制造中心、商务贸易中心转变为信息流动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信息社会的城市表现出与工业社会城市不同的特征(见11页表1)。
三、处理好城镇化与信息化的关系 城镇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恰适地处理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善于运用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作用。设定这一前提的意义在于有助于从源头与根本上去把握城镇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的方向、原则与政策措施。
第一,恰适地处理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从理论上讲,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其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注意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要做到恰当、适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处理好城镇化滞后与信息化加速发展的关系。根据“十五”计划建议和“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既要发展城镇化,又要发展信息化,两者都很重要,两者都不可缺,由此呈现出齐头并进的态势。在这种并行发展的背景下,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就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现实告诉我们,一方面,城镇化呈现出严重的滞后性。中国城镇化滞后突出表现在:(1)滞后于工业化水平;(2)滞后于城乡结构的变动;(3)滞后于产业结构变动;(4)滞后于就业结构变动;(5)滞后于人均GNP水平。这种滞后性不仅制约了工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质量的提高,同时,还制约了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化又在加速发展,呈现出诱人的新前景。据权威部门统计,2000年,电子产品制造业增加值1379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5年的0.77%提高到1.54%,在40个工业部门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3.1%上升到8%,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1.9%,成为工业部门中规模最大、出口最多、效益最好、发展速度最快的第一大支柱产业。作为信息社会的龙头产业,信息产业的未来走向颇具前卫意义。加入WTO后,中国信息产业呈现出七大前景;(1)市场总体规模越来越大;(2)市场竞争日益激烈;(3)中国在未来几年里可能发展成为世界IT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4)未来整个产业的科技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5)信息家电及数字化产品大举进入百姓家庭;(6)通信和网络产品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7)产业规模将快速扩大。能否处理好城镇化滞后与信息化加速发展的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快慢,更关系到信息化对城镇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的利弊。这就要求我们:(1)消解城镇化滞后的经济障碍,力促与信息化、工业化相协调;(2)以信息化加速城镇化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对城镇化的推动力和拉动力;(3)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信息化超常规发展,从而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新兴技术支撑。
二是要处理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基础设施的关系。城市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是既为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信息基础设施所描述的则主要是信息高速公路,就是以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建设一个以光缆作为干线的覆盖全国的智能通信网,以推动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会的高度信息化进程。中国城市基础设施虽然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整体上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犯罪率居高不下、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这种低水平的落后状况,很显然不利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要建设、要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同样要建设、要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强国家实力与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如何利用好、发挥好这一作用去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质量,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的课题。城市基础设施是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前提和主要载体。有道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说明城市基础设施对信息基础设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理论的层面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没有一个良好的、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要想建设世界一流信息基础设施必定是困难重重,甚至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然而问题在于:信息技术革命和席卷而来的信息化浪潮不允许中国在完成并建设好所有城市基础设施之后,再去大规模地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目前城镇化与信息化都要加快发展的“并行冲刺”态势下,我们要尽可能地兼顾二者:对大城市和沿海经济比较发的达地区,可以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为主兼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要在重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同时适当地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在克服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难、技术难、创新难的情况下,尽快建立具有相当规模、面向未来、结构合理、高速宽带的中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CNII),为全面推进信息化和提升城镇化功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善于运用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作用。城镇化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的瓶颈,推进信息化必须加速城镇化进程。要高度重视城镇化的基础作用,避免忽视城镇化的片面的信息化。信息化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助互进的直接成果。城镇化对信息化具有推动作用,而信息化对城镇化具有带动作用。一方面,城镇化能够为信息化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使信息化在城镇里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城镇信息化;另一方面,信息化能够提升和整合城镇功能,改善城镇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提高城镇居民素质,使城镇化在信息化中升华,从而实现信息城镇化。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城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互动作用不是自发的,要靠我们推动。同时,也不是所有的互动作用都有利于经济发展,这需要我们去选择。对那些有碍经济发展的互动作用要注意消除和克服,要准确及时地把握它们之间互动作用,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有度,充分发挥对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正相互动作用。值得引以重视的是,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由于信息化的作用,一方面城市作为地域经济中心的地位有所下降,地域中心的分布出现分散化和有限的均匀化;另一方面,城市体系的极化作用进一步加剧,由此表现出极化与分散化并存的新特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利用城镇化与信息化的互动作用,及时地调适城镇化发展战略,使信息化发展与城镇化发展尽可能达到互促互进的理想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