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化进程已经进入到工业化中期阶段,但广大的农村面貌仍然落后,农村脏乱差现象依然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差距以及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差距仍在扩大,因此,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在“十一五”规划的突出位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加速发展,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是该到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时候了。那么,为什么现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化战略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特邀专家探讨。
发展中国家农村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成功模式
上世纪70年代,韩国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工农、城乡发展严重失调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在1970年4月,韩国政府发起了“新乡村运动”,取得了巨大成效,从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韩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始终保持在1∶0.8~1∶0.9之间。韩国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重点的“新乡村运动”,创造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建设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成功模式。其主要做法是改善农村公路、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动农村电气化、推广高产水稻品种、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农协组织和兴建村民会馆等八个方面。最近,韩国又发起了“一社一村”运动,就是一家公司、企业(“社”即“会社”的韩文简称)自愿与一个农村建立交流关系,对其进行“一帮一”的支援。三星、现代、韩国电力、韩国通讯、浦项钢铁等大型企业带头,政府部门也积极参与,迅速扩展成为全社会参与的支农运动。
韩国在上世纪中遇到的诸多社会问题与当前我国、我省遇到的问题极为相似,因而韩国的“新乡村运动”对当前我国、我省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惠农、支农制度
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都是一个大思路、大政策,根本的方向没有错,但如果只靠政府发几个文件去推动,缺乏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则有操作难度大、持久性不强的可能。积30多年建设新农村的经验,目前韩国政府计划制订《城乡交流促进法》,就是想通过法律制度去保证“一社一村”运动的开展。鉴于全国立法时间长、难协调的状况,建议我省首先出台《新农村建设促进条例》,至少也要从明年起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省人大议案,建设期为10年,从制度上保证建设资金。
明确新农村建设投资主体是政府
韩国新乡村建设的重点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上世纪70年代,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到10%,主要是免费提供水泥、钢筋。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也离不开改村、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居,其中大部分工程是公益工程,自然需要政府投入;一些改厕、改灶、改居的个人工程也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当前,我省农村农民积贫积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欠账”。近年,我省财政对农业投资呈下降趋势,2004年我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44.05亿元,与更新改造投资共计51.3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8%,与韩国的10%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因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虽然是农民,但投入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我省应学习韩国的做法,向农民免费提供水泥、钢筋,以释放过剩的水泥、钢铁潜能,启动内需。
实行分类政策,“先动先扶、不动不扶”
为便于管理和指导,韩国政府把农村划分为自立、自助、基础三类,参与程度最高的划为自立村,最差的划为基础村,政府援助物质只分给自立村和自助村。这一做法值得我省学习借鉴。我省农村发展很不平稳,山区农村和珠三角农村差别很大,建议实行分类政策,分类指导。珠三角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各市负责,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建设资金主要由省筹集,并按“先动先扶、不动不扶”原则,广泛宣传发动,征求群众意见,把全省近2万个村划分为先动村、迟动村、不动村,对先动村、迟动村分缓急首先规划,并实行先规划先扶持,后规划后扶持,不规划不扶持。
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全民支农
这也是韩国成功的经验之一。建议结合当前在全省开展的“十百千万工程”下农村驻点的力量,整合目前各部门开展的“文明村”、“生态村”、“卫生村”、“小康示范村”活动,统一定为“新农村”活动,大力推进改村、改路、改水等以改良为主的工程项目,以项目为抓手,带动新农村建设活动。并把明年定为“新农村建设年”。同时,充分发动各部门、企业、学校、事业单位都挂一个村,出钱、出力、出人,一挂10年,形成全民支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