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深刻认识和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提高我国技术创新的能力,研究今后应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的影响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预示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在加快。可以说,我们国家经过十几年艰苦的长途跋涉,已经来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口。
中国"入世"后,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承担的权利与义务,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管辖的范围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了约束所有缔约方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协议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我国专利法经过1992年修改,在保护范围与保护水平上,已经基本上符合了协议的要求。
我们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当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争端时,可以适用世贸组织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个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有助于减少或在一定程度上扼制过去极少数发达国家动辄使用的肆无忌禅的单边报复的行为,使我们在可能与发达国家发生的知识产权争端时,能够在协议的框架下通过多边谈判解决争端;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对有关缔约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就有可能被终止应享有的减让等优惠待遇,直至受到交叉报复和跨部门报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有效、有力地打击和制裁,就已经成为我国"入世"后必须要履行的义务,这当然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是,必须迅速地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入世"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要全面履行自己承担的各项义务,特别是在按照WTO要求降低关税、开放国内市场的形势下,我们的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然要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上下功夫。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更多地要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来保护。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就能赢得更多的主动。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特别是专利保护所达到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专利在大量企事业单位还是一片空白。我国上万个大型的企业一年的发明专利申请还赶不上日、美一个公司的申请,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更是微乎其微。据统计,我国十几年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2000多项,而日本索尼、日立等公司一年在国外就申请四五千件,差距之大,可想而知。
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是迄今为止管理贸易的唯一多边性文件,享有"交通规则"之称,成为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依据。关贸总协定1948年1月生效,80年代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列入议程。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总协定缔约国部长级会议,先后有108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谈判,会议上就是否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内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直到会议闭幕的前一天,在一揽子妥协的基础上,各方才勉强同意将知识产权谈判写进部长级会议宣言,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内。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谈判,经历了五年多的时间,终于在1991年12月18日,初步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假冒商品贸易)知识产权协议(草案)》。这个协议共有7个部分,包括总则及基本原则,有关知识产权有效性、范围和使用标准,知识产权的实施,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护和相关程序、争端的防止和解决,过渡阶段的安排,组织机构等共72条。这个协议的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不仅在很多方面超过了当时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规定,而且把关贸总协定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规定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强化了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还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实施程序,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程序。并规定,今后各缔约方的国内法律均应向该协议靠拢,任何缔约方未能按照协议对外国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的,受害方可按照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交叉报复规则,对侵权方进行交叉报复。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领域在逐渐加宽,份量在逐渐加大。在未来的国际贸易竞争中,知识产权将是竞争的焦点。
二、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就是要尽快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这种能力从哪里来呢?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鼓励技术创新,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种机制和一种制度,为技术创新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国外几百年专利制度的历史和国内十几年的实践以及有关理论研究都表明,专利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长期稳定起作用的强有力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专利制度的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
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将是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经济的核心则是高技术。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否则就难以生存。我国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之所以陷入困境,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技术创新能力低,推不出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进行新技术的发明创造,是技术创新的第一环节,激励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推动技术创新是至关重要的,专利制度是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机制。专利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以发明创造专利权这种排他独占权,专利权人就可以占领市场,从而得到丰厚的回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独家占有一方市场,就是对发明人莫大的激励。发明人取得具有排他独占的专利权后,不仅能收回研究开发付出的投入,而且还能取得比其投入大得多的回报,从而继续新的发明创造。有了这一保障,才能激发起人们搞发明创造的热情,调动起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技术创新活动走向良性循环。否则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研制出来的技术成果,国家如果不给以保护,一旦公开就很容易被别人无偿地仿制和使用。发明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其投入得不到回报,人们自然也就不会有研究创新的积极性。比如,研究开发一种西药,从实验室研制到投入市场,一般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投资数亿甚至十几亿美元。如果研究开发者没有这一新药的专利权,药品投入市场后,别人随意仿制,那谁还肯花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去开发新药呢?
(二)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作用
技术创新资源包括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人力和设备。要进行技术创新,自然离不开技术创新资源的支持。我国R&D经费占GDP比例,每万人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和拥有的专利数,均低于或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我国对研究、开发的财力投入一直严重不足,"七五"、"八五"以来最好的年份的199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0.71%,此后便持续下降,自1994年至今一直维持在0.5%左右。我国一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总共也只有300多亿人民币,只有美国的1/40,相当于美国几所著名大学一年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数。我国的科技投入本来就不足,科技资源本来就贫乏,再加上长期以来的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开发,又进一步加剧了矛盾。直到目前仍大量存在这种低水平重复研究,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的发展,使科技的产出效果尤其差。类似花巨资研制开发产品,当产品鉴定会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发现国外在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就已有了相同专利产品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这是科技资源的一种严重浪费。专利制度在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研究开发起点和水平,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运用专利文献,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不仅能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世界上许多大公司、大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全过程中,毫无例外地都注意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就可以做到知己知彼,在最新最高的起点上确立科研课题,站在巨人的肩上往上攀登,避免重复研究开发和有限科技资源的浪费。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了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00万份文献专利文献馆。充分运用专利文献,有效配置有限的技术创新资源,尽快改变闭门造车的局面,对大力推进我国技术创新工作,尤其重要。
(三)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的作用
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促进科学技术发明的科技政策和管理措施,诸如技术鉴定、成果奖励、论文发表等政策措施,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一个封闭的社会系统里对鼓励技术发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后果是只重论文、成果鉴定和评奖,不重市场,终究不能形成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中,尤其不利于解决技术发明完成后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致使许多新技术完成后或被束之高阁,或通过论文的发表、成果的鉴定向国内外公开直至流失,不能有效地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发挥作用。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这是我国科技政策和管理由实施促进技术发明的措施,向实施强化技术发明转化和扩散转移的措施的一个重要标志。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规则是按市场经济规则和市场机制运作的,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把保护和鼓励技术发明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出发点。专利制度的这一作用,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人的奖励和回报,重点不是在技术发明完成后,而是移至技术发明产业化以后,从其创造的效益中提取。这是专利制度区别于现行科技奖励政策的一大特点。专利制度的这一作用在极大程度上促使技术创新活动形成了良性循环。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详细奖励办法,极大地调动起了全院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前不久,某课题组,从专利许可费中一次提取报酬70万元,其中主要发明人获得10多万元,其技术骨干4�5万元。发明人的奖励与其发明所创造的效益挂钩,创造的效益越大,其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大大调动了科技人员将其技术产业化的积极性。在我国大多数科研单位步履艰难的情况下,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通过专利却走向了一条队伍稳定、创新热情高涨、经济效益连年大增的良性循环之路。
(四)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和创造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法律环境的作用
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实行了专利制度,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国际化,关税壁垒逐渐拆除,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仅仅研制出了高新技术成果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只有将其取得专利保护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的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这也就是世界上一些经济、科技大国强国,同时又是专利大国强国的缘由。如日本每年发明专利申请达40多万件,美国20多万件,德国15万多件。一个国家是这样,一个企业也是如此。IBM、杜邦、日立、飞利浦等大公司,目前拥有有效专利数万件,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就有上千件,有的高达1万多件,如此多的有效专利成了他们雄霸国际市场最重要的资本。而我们全国上万个企业、5000多个县级以上的科研单位、1000多所高等院校全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只相当于国外一个公司,差距非常之大。
市场竞争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专利保护中来的。哈尔滨中药二厂曾研制出一种畅销全国的好产品��消咳喘,由于对该产品没有取得专利保护,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国就冒出了20多家与该厂产品完全相同的产品,曾经供不应求的消咳喘,大量积压,销售量、利润大幅度下降。沉痛的教训,使该厂认识到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后来该厂与省中医研究院联合开发了"双黄连粉针剂",并申请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没有一家企业仿冒,经济效益连年大幅度增长。据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负责同志介绍,进入园区的项目,有知识产权的都生存发展起来,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项目都没能站住脚。再如钕铁硼,在这一领域,中国、美国、日本的研究水平相当,但由于我们不重视专利保护,没有及时申请专利,让日本抢了先,我们同样没有占领市场优势。这都是沉重的教训。我们的企业、科研单位,在重视技术创新的同时,一定要充分重视运用专利制度,保护我们的技术创新成果,以赢得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技术发明取得专利保护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竞争在一个公平有序的法律环境下进行。众所周知,近几年,我国VCD机生产异军突起,这项由中国人首次运用数字压缩和解码高新技术研制的VCD整机技术发明,自1993年问世后,很快形成年产规模1000多万台VCD机的新兴电子产业,产品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安徽的发明人,没有申请专利。现在国内有几百家VCD机生产厂家,市场一片混乱。如果我们有自己的专利权,专利权人按照市场需求和专利法的规定,通过合同发放专利技术许可证,就不会出现相互仿制,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类似的情况,在三资企业中是很多的。与其相反,海尔发明的小神童洗衣机很适合市场需要,现在年产10万台,很快要提高到20万台,它几乎没有被仿制的麻烦。1999年上半年,在国内洗衣机出口全面下降的情况,海尔小小神童洗衣机出口继续大幅度上升,这一切,都是专利保护的结果,因为海尔不仅为它申请了十几件国内专利,而且还申请了韩国、泰国等外国专利,保护了国内外市场,北大方正的激光照排机行销世界也基本无人仿制,同样是因为有了专利保护。
(五)在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大量引进外资和大量先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建立并实行了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如果还象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大搞"一家引进,百家使用",外国的先进技术就不会转让给我们,即使转让,也要以高出其它有专利保护的国家的价格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转让给我们。我国自己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没有专利保护,外商也不会轻易投资进行合作开发生产。在与外国人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时,外商最关心的是该技术有没有专利保护。意大利一家大公司发现我国某个研究所的一项水平高、国际市场前景好的应用技术后主动提出要进行合作开发,当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时,意方提出了该项目的专利问题。当时这个项目已通过中科院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但外国人不认成果,只认专利。意方明确表示,如果这个项目不申请专利,将不予合作。于是,该所立即申请了专利,并电告意方。至此,意方与该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为此项目提供了38万美元的入门费和中试费。项目完成后,意方还提供经费帮助该所申请了覆盖欧洲16个国家的专利和美国的专利。随后,美国的9家大石油公司,如埃克森、UOP、菲利浦等,纷纷派人前来洽谈合作研究。埃克森石油公司对化物所完成的另一技术也颇感兴趣,愿意提供经费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这一项目,当时虽已通过国家验收和中科院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并获中科院科技成果特等奖,但在谈判中,美方同样提出该项目的专利问题。当时该所正在准备申请专利,美方的要求加快了申请专利的速度,使这项合作顺利签订了首期3年的合作。美方为此提供了18万美元的研究经费。专利为什么如此重要?这对外商们来说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因为只有取得专利保护,才能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才能获得丰厚的利润。而成果,不管是哪一级别的奖,与占领市场份额都没有关系。
三、提高我国专利保护水平和能力的对策及措施
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服务于市场经济。要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的水平和能力,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成为市场的主体,只有这样,专利保护才能成为广大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需求。在目前我国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较大幅度地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的水平和能力,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形势,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一)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目前,国家对科技成果管理与鼓励措施的许多方面,重点仍停留在鼓励技术发明上,而非发明创造的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加强技术创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和政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配套措施仍还不够完善,只有将专利作为评价科技投入产出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专利奖酬机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实现与国际的接轨,才能真正推动技术发明的产业化。
(二)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措施,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及时取得国内外专利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转轨过程中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
(三)要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起点和水平;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在制定企业、行业、国家科技发展政策的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研究和分析,以制定正确的科技政策。
(四)国家以及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金,对一些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特别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
(五)要加大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和专利保护的力度,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科技、经济、贸易和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给专利权人以切实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