π(a、b、s)=R(a,b)+sa (21)
这一说明既包括了库诺特案例,其中a和b分别地代表了本国和外国的产出,并给予了补贴;也包括了伯特兰案例,其中a和b分别地代表了本国和外国的价格并价格是给予补贴的。(在伯特兰竞争中,对价格的补贴和对国内商品征税是有相同的配给效应,因此这两种做法是一样的)。最后,假定本国政府力图实现国内福利最大化,这种福利等于利润减去补贴收入。
W(a,b)=π(a、b、s)-sa=K(a、b) (22)
我们现在可以很容易地得出基本结果。本国公司的一阶条件是:
π[,a]=R[,a]+s=0 (23)
外国公司面临着一个对称的问题,也带来了相似的条件,虽然没有补贴,但为了简化起见我假定外国政府是提供补助的,即R[*][,b](b,a)=0。从而这一条件还隐含着一个外国公司的反应函数,这个函数把外国厂商与本国厂商的行动联系了起来:
b=B(a) (24)
当且仅当外国厂商的行动是针对本国厂商的一种战略性替代时,这个反应函数是向下倾斜的(因此它的导数Ba是负的)。这在库诺特竞争中通常地认为是正常的情况。
现在我们对福利函数(22)进行完全微分:
dW=R[,a]da+R[,b]db (25)
令上式为0,并代入式(23)中,同时对式(24)进行完全微分,就可以得出最优补贴:
S=R[,b]B[,a] (26)
这样就可以得出布兰德—斯潘塞结果。在库诺特竞争中,当商品的需求是可替代时,R[,b]是负的;在通常情况下,由于产出是一种战略性替代,因此Ba为负。因此式子的右边为正,所以最优政策是出口补贴。伊顿和格罗斯曼(1986)的对应结果也就消失了。在伯特兰竞争中,a和b是价格;假设商品需求是可替代的,那么R[,b]为正,而在通常情况下价格是战略性补充,因此B[,a] 为正(外国企业反应函数此时向上倾斜)。式子右边再次为止,但这次则意味着应该对价格进行补贴,这种补贴等价于一种出口税。
虽然在库诺特和伯特兰案例中,最优补贴的符号表现不同,但是两者对政策解释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我们认为政府有能力保证实施一项补贴或税收以影响两国企业的决策环境。最优补贴政策要求政府能够实施这种权力来做一些国内企业无法单独来做的事情:即如果本国企业具有第一行动者的斯塔克尔价格优势,那么政府可以使这种均衡居主导地位。这也使我们能对第一节提出的第三个理论性问题做出回答:如果一国政府对本国企业有极强的承担义务能力,那么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是正当合理的。
那么,第一节提出的相应政策问题是什么呢:即式(26)能否使对高技术企业的出口补贴合理呢?即使如果我们保持库诺特案例,我仍然认为这是不可行的,因为在这个模型中没有什么可以证明该行业为一个高技术行业。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存在只要求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这在航空航天领域的空中客车公司与波音公司之间的竞争正是如此,还如新闻业中《经济学家》与《时代周刊》及《新闻周刊》之间的竞争,洗涤剂领域中联合利华公司与宝洁公司之间的竞争,或是纸张业中鲍沃特公司和金伯利—克拉克公司之间的竞争一样。实际上,在布兰德—斯潘塞框架中,在决定应对寡头垄断行业的集团中的哪些企业给予补给时,要考虑只有一点,那就是哪些企业最有可能以国外竞争者的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利润。因此,总而言之QUART1并不是对布兰德—斯潘塞结论的一种合理重述。
2、 对研究与开发的最优补给: 如何才能够将这一模型扩展开,以使其更多地考虑高技术行业呢?这类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们的生产必须通过对研究与开发的大量投资才能得以继续前进。这就意味着,对于一种高技术行业两个期间的分析框架将更为适宜,即企业首先进行研究与开发投资,然后才在产品市场上展开竞争。根据斯潘塞和布兰德(1983)及尼亚里和莱希(1996)的研究,我们刚刚讨论过的这个模型可以按这个方向扩展。
假定在阶段1中本国企业必须发生固定成本F(k), 这种成本随着它在R&D上的支出k而不断增加。对这一支出的回报是它会降低在阶段2中的生产成本。这是通过将K视为阶段2的销售收入函数中的一个自变量而获得的,其中R[,k]>0。最后,R&D支出可以从补贴σ中获益。在这些条件下,该企业的利润函数不再是式(21),而是:
π(k,a,b,σ,s)=-F(k)+R(k,a,b)+σk+sa
(27)
现在我们假定本国政府与两个企业参与一种子博弈——一种完美的三阶段博弈。在第一阶段,政府设定两种补贴率;第二阶段,两个企业选择它们的R&D水平;在第三阶段他们都和以前一样选择各自的行动。为了解这个模型,我们通过这些阶段往回看。在最后一个阶段,两个企业像在前面的小节中一样采取一种静态的博弈。本国企业的一阶段中还是式(23)。在第二阶段中,各个企业选择他们各自最优的R&D水平,并把他们对第三阶段对策的影响考虑在内。 因此本国厂商在考虑选择R&D投入水平时,不仅考虑它对未来利润的直接的或“非战略性”的影响,这可能用π[,k]表示;还要考虑它对第二阶段博弈环境的战略性效应的影响。因此,R&D的一阶条件是:
dπ db
──=π[,k]+π[,b]──│k[*]=0 (28)
dk dk
这里π[,k]=-F'+R[,k]+σ和π[,b]=R[,b]。条件db/dk是第二阶段时外国厂商的行动的影响,本国厂商认为这种效应影响源于它的R&D投入的增加。这种效应可以通过求解这两个第二阶段的一阶条件计算得出,这也是它被描述作为对外国厂商的R&D选择,k[*], 的制约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最优化政策是什么呢?如以前一样,在没有国内消费的情况下,福利等于利润减去补贴支付。
W(k,a,b)=π(k,a, b,σ,s)-σk-sa=R( k, a, b )
-F(k) (29)
对其完全微分,并将本国厂商的一阶条件代入可得
┌ db ┐
dW=│-σ-π[,b]──│dk-Sda+R[,b]db (30)
└ dk ┘
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很明显,他手中的两个工具手段(σ和s )使他能直接有效地控制本国厂商对k和a的选择。至于对外国厂商的选择b,他也可以象在前面小节中的单一阶段模型中一样,通过使外国厂商沿着他的反应函数移动而间接地予以控制。唯一的复杂之处在于相对应的反应函数愈发显得复杂,因为它也是外国厂商的一阶条件的解,那是和式(23)与(28)相应的,即:
解出这两个条件式子,政府就可以得到外国厂商的行动,它是本国厂商的两个行动的函数:
b=B(a,k) (32)
将此导数代入式(30),并令其等于零,可得到最优化补贴为下:
db
σ=-π[,b]──│[k[*]]+R[,b]B[,k]和s=R[,b]B[,a] (33)
dk
令条件B[,k]=0,可以简化上式:因为两家厂商在第一阶段并未直接地展开竞争,所以k对b的影响是次要的,完全可以忽略掉。这样式(33)的最优化政策就显示了一种很清楚的劳动分工。第二阶段的出口补贴s 是为了使本国厂商在第二阶段做出一种斯塔克尔伯格选择而支付的,而对R&D的补贴σ正好抵消了这个战略性的影响。再者, 这两种手段的符号显示了与静态竞争博弈一样的模糊性。第二阶段的出口补贴公式与静态博弈的公式一样,因此它的正负取决于第二阶段行动是一种战略性替代还是一种战略性补充,至于R&D补贴,它具有与s相反的符号。如果第二阶段的行动是战略性替代,那么战略性效应是正的。套用富登伯格和蒂罗尔(1984)的术语,本国企业采用的是一种团体的领袖的策略,通过“过量投资”(相对于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最优状态,其中R[ ,k]=F’)而使自己在第二阶段竞争中处于一种优势地位、 最优化政策是通过征收一种R&D税来“限制”这个企业。相比之下, 当第二阶段行动是一种战略性补充时,企业采用的是“投资不足”的“自大的没脑子的小伙子”战略。例如,在伯特兰竞争中,企业有一种减少投资的动机以便提高竞争对手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最优化政策是给予R&D 补贴:这个“自大没脑子的小伙子”应该得到鼓励。
斯潘塞和布兰德(1983)得出了战略性替代的结果;而有关战略性补充的结果在尼亚里和莱希(1996)之前似乎无人提及。这两个结果放在一起显示了经济政策理论的这一分支所体现的悦人的统一性,但是对于政策的行动第一主义而言,则没有什么安慰可言。与被我称为QUART2的布兰德(1992)推测正好相反,当动态的行为考虑在内时,困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静态理论的模糊性不是减少了,而是扩大了。
3、R&D溢出效应和工业政策案例: 我要谈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容许R&D产生一些不适当的溢出效应的含义, 这样的话不仅可以减少研究与开发企业的成本,而且还可以降低其它企业的成本。QRART3认为这种溢出效应强化了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创新企业的力度,然而莱希和尼亚里(1997)认为,这种推论并不正确。 当然,这一做法的正的外部效应本身就使得补贴合理化了(假定私营部门不能按科斯的方式将其内部化)。然而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争论,早在战略性贸易政策之前就由皮古提出来了。相关的问题是,如果要进行干预的话,战略性考虑为其提供了什么样的额外基础。
答案是令人惊讶的。当外溢效益使得同行业的其它企业受益时,库诺特寡头垄断企业就会出于一种战略性的动机去降低R&D投入,从而减少向竞争对手的技术转让。这实际上为政府补贴提供了一个战略性动机。但是请注意,即使那些从外溢效应中获益的企业是外国企业时,也应该提供这种补贴!补贴的目的并不在于鼓励新技术的扩散,而在于避免由于战略的原因而出现的无效率的投资不足。当然如果其它企业都是本国企业的话,我们都知道出口补贴的战略意义也随之削弱。
如果从溢出效应中获益的企业是本国不同行业内的企业的话,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现在,对R&D的补贴存在一个纯皮古的基础。但是从前一节可知,如果是一种库诺特式的竞争的话, 那么也会存在一种对R&D征税的战略性动机,以对付我们前面已提及的团体领袖式的“过度投资”。这样,被认为合理的这种干预类型就是模棱两可的,至少在库诺特案例中,这种战略性论点并不支持而是反对R&D补贴的。
五、总结与结论: 我在这篇文章中回顾并进一步扩展了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中三个领域最近的贡献,在每个案例中,我都运用一个简单的典范的模型通过一种紧凑的方式推出主要结论,并且将这些模型与文献中的主要结论联系在一起讨论。
在小国开放型经济的关税政策的案例中,我主要讨论了文献中一些可能产生误导的结论。我特别对那些认为在小国开放型经济中提高关税是可行的执法提出了质疑。我认为这类建议是那些不包括用作计算的商品在内的模型的人工制造物。当用作计算的商品被包括在内时(也就等于说,当价格的浅性同质性的含义被认识到时),提高关税的建议就不再行得通了。
当讨论能够带来帕累托改进的进口关税政策条件时,我认为文献中的许多结论实际上是一回事。这观点带来的结果就是,在单边、多边和关税同盟的情况下所运用的是相同的关税政策的基本原则。进而言之,我认为可以将奥耶马—肯普—黄的理论进行扩展,使之超出现有结论之外,我还讨论了在关税同盟的外部的贸易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关税同盟的内部关税应如何调整才能保证每个成员国都能获得帕累托收益。
最后,我讨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并指出这个理论并没有向高技术企业提供补贴提供一种保证性的理由。实际上,由布兰德和斯潘塞提出的单一阶段结论只为向进入壁垒行业的企业给予补贴提供了理由。它们可以是处于增长部门的高技术企业在现有市场上很可能正像是技术不太复杂的企业。这一理论还可以进一步发展,以适用于竞争阶段之前的R&D投资,这样就可以更为紧密地近似于高技术企业的现状与条件。但正如静态理论那样,这里仍然存在着模棱两可的问题:适用于在数量上竞争的企业的政策与那些运用于价格竞争的企业的政策正好相反。当然,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战略地行动对最优化补贴可以降低甚至恰好相反,但R&D 的外溢效应的确为补贴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理由。根据最近的研究,对高技术部门企业进行补贴的理由并不是特别强有力。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paper.stu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