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的表象及本质
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和权力是依存关系。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行使不当都容易产生腐败。而腐败就其表象来看,又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方式上。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离间党群关系,放弃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经济犯罪目前猛烈之势在于团伙犯罪,许多大案要案所涉及的并非三、五人,一网就是一帮、一伙,这种形势更令人心惊胆寒。生活方式上的腐败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买别墅、养情妇,完全丧失起码的生活道德。不难看出,这三方面的腐败是相联的,政治信念丧失不可避免地转向经济上的腐化,生活方式也会随之变得奢侈靡烂,因此,腐败现象也就有增无减。
二、对反腐败的几点建议
1.把住用人关口。反腐的关键在“用人”上,以“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明、任人唯庸”为用人原则,非但腐败不能除,还有丧民心、殃政权的可能。中纪委委员、江西省纪委书记马世昌在总结反腐败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要知道,提拔一个好干部,能激励一批干部,树立正气;反之,提拔一个坏干部,便打击一批干部,带坏风气。”可见,从严治党首先还是要搞好干部选调。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过程中真正贯彻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及四化”的方针,干部队伍纯洁了,腐败之风也就会渐小渐消。
2.划定权力界限。腐败与权力是休戚相关的,腐败多表现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一定的规范限制是很有必要的。中纪委书记尉建行同志尖锐地分析道:从陈希同,王宝森问题来看,一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授权不能太大,更不能形成一个人大权独揽,……二是个人行使权力,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得越权,不得擅权,更不能侵权。”在日常政务活动中,要十分注意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将权力界限划分清楚,才能保证干部执行职权时的合法合理。
3.发挥合力作用。许多学者在提出反腐败对策上都强调监督机制及教育的重要作用,但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合力”作用,亦即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监督与自我监督是监督机制中两个重要方面。监督主要指民主监督,主指人民群众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先生谈话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可见,民主监督意义深远。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呢?第一,要建立健全监督体制,要赋予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力,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动员群众勇敢检举揭发腐败分子,要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这同时也要健全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极大地发挥。第二,领导干部也要为民主监督开道,要真诚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要建立健全以公开化”为主要特征的公共权力运行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以此来更好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谈及自我监督,当然是指领导干部依靠其内在的、主观自身的力量对其道德品质和行为的监督。自我监督的标准只能有一条,即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坚持以此标准作为自我监督的衡量尺度,才能使自我监督实现其真正意义。对于广大干部来说,坚持自我监督,不断地自省自律,是能够起到拒腐防变的作用的。
教育和自我教育的作用也绝不容忽视。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教育在这里主要指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其核心问题是坚定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拒腐防变。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对于教育和自我教育,我认为自我教育作用尤为重要,这正如同外因和内因这两个要素,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是自省自律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断地进行对比检查,与先进找差距,深入持久地学习马列理论,增强爱国主义热情,在内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力争自己成为先进、典型。由此,教育与自我教育的作用才算真正地发挥出来。因此也可以看出,中纪委所提出的要不失时机地通过我们的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的要求,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4.适度提高收入。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对于领导干部尚无法做到高薪养廉。但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公务员的收入,使其能以合法收入满足其正常消费。另外,对于国家公务员,应大力增强其收入的透明度,将他们享受的待遇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而一旦他们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收入,就应将其免职。因此,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也是反腐败的一计良策。
5.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出台了许多政策、法令来约束惩治腐败分子,但腐败现象似乎仍在蔓延,可以看出,惩治腐败的力度仍要加大,强度更要增强。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事件时有发生,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失去威慑的本色,应有的强制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对于腐败分子,绝不能姑息迁就,而应毫不留情,从严惩处。诚然,反腐败是一幅短期内难以勾勒完成的图画,它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是众所周知的,但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下,一定会铸就一座反腐倡廉的丰碑。
作者: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