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改善,不仅解决了千百年来未能解决的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而且步入了小康生活,全国人民从总体上分享了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也要看到当今中国既存在效率问题,也存在公平问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是公平问题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它不仅成为制约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直接因素,而且成为影响稳定大局的社会政治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积极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思想和论述,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突出表现为贫富差距悬殊,这已成为影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
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从80年代初开始,我国实施了向“东部倾斜,梯次推进”的发展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工农业总产值跻身世界前列,不仅基本上解决了12亿人的温饱问题,而且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也日趋突出:
1.地区经济尤其是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突出。我国1995年人均生产总值,东部地区是西部地区的2.41倍,其中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10倍多;同年,东部的国内生产总值是西部地区的4.1倍;1998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地区广东省与较低地区甘肃省相差2.2倍多,超过了一般发达国家的水平;地区间农村经济发展差距更为悬殊,1995年,东部乡镇企业总产值是西部的6.23倍,其中最高的山东省是最低的甘肃省的560.2倍;1998年,农民人均收入最高地区上海与较低地区云南相差近4倍。值得注意的是,在东、西部地区差距扩大的同时,东部地区的南北差距也在明显扩大。
2.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改革开放政策在农村率先推行,从1979年起到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72:1。此后,二者差距又不断扩大。1995年达到2.47:1,1998年增加到2.65:1,这在亚洲乃至世界都是极为突出的。亚洲各国一般在1.5~2.0倍之间。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而农民不能享受的住房、医疗、物价等补贴和各种社会保险计算进去,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比农民的收入至少要高出4倍以上。
3.部门差距比较悬殊。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职工工资差距扩大。以全国16个行业平均工资为基数1计算,工资最低行业与最高行业之比,1978年为0.76:1.43,1995年扩大到0.64:1.43。1994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分别比1993年增长35.8%和18%,而外资和私企的工资上升了140%;1990-1996年,国有、集体和其它单位(主要是股份制和三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由1.36:1:1.78扩大为1.46:1:1.92。1999年在15个行业中,收入最高的是房地产、金融保险、科研技术三个行业,较低行业为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业,差距都在两倍以上。
4.贫困群众与富裕群体阶层呈现分化趋势。一方面,我国农村还存在着不少的贫困地区,1999年,还有20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上,一些边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十分贫困。虽然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在逐年减少,但随着下岗工人的增加,城市的贫困人口却在增加。1995年全国生活困难市民的比重已由1993年占城镇居民的总数的5%上升到10%左右。1999年接转的失业下岗人员1241万,再加上1999年660万下岗职工,据此计算,当年全国城市贫困人口、生活有困难的人口累计不少于2200万。另一方面,我国百万富翁已超过400万户,千万富翁近千户,亿万富翁近百户,其中,最富有者财产已达40亿元以上。银行界人士分析,占总人口15-20%的高收入层掌握着大陆60%以上的有价证券。占全国人口不到10%的高收入阶层,其银行存款约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77%,而占全国人口90%的低收入居民仅占存款总额的23%,两者相差约30倍。根据国际上多年测量的数据,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为中等不平等程度。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是0.16,80年代末为0.28,1996年为0.42,1998年达0.46。显然,从90年代开始,我国的贫富差距已超出了正常范围。
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正在引发着许多影响我国跨世纪发展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一是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悬殊,直接威胁着民族之间、边疆与内地、东部与西部民众之间的团结和感情,给境内外敌对势力“分化”、“西化”以可乘之机。二是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资料表明,贫富差距悬殊,导致“有钱的不需要买,需要买的没有钱”恶性循环,进一步促使生产供给相对过剩和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的经济矛盾更加突出,形成所谓“买不起的买方市场”怪圈,致使政府为了启动市场、扩大内需、激活消费而采取的一些重大措施收效甚微。三是地区间贫富悬殊的存在,诱使大量人口无序地涌向发达地区,使得诸如偷盗、赌博、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犯罪活动屡打不绝,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毒化社会风气。四是贫富差距悬殊直接导致教育失衡。在“贵族学校”层出不穷的同时,成千上万贫困儿童却处于失学辍学的境地,更谈不上接受高等教育,从而直接影响后备劳动力乃至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阻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这表明贫富差距悬殊已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解决不好最终必将威胁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动摇人们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助长对党的领导的不信任情绪。因此,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是执政党必须正视的严肃课题,对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意义深远:
首先,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是实现党的宗旨的重大举措。党没有自己的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唯一宗旨。因此,邓小平提出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标准。20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人民群众总体上是满意的、高兴的。但是,人民群众也有不满意的地方。据对上海、广州、浙江、山东、云南、贵州等地的调查,78%的人认为社会分配不公已经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56%的人认为贫富差距过大是社会发展中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因此,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党的宗旨的重大举措。
其次,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是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贫富差距悬殊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背离的。所以,把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作为重要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再次,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党内极少数腐败分子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侵吞国家财产,不择手段地聚敛个人财富,也是导致贫富悬殊问题的一个原因,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也是铲除腐败土壤,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
最后,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也是推动效率不断增长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合理的收入差距,既是获得效率的动力,又是获得效率的一种表现。但是,收入差距超过一定的限度出现贫富悬殊时,对推动效率增长就会产生递减甚至是阻碍的作用。这是因为:其一,由于资本和消费资金高度集中于少数社会成员手中,就会导致投资活力和市场购买力的同时下降,从而引起全社会生产效率的负增长;其二,由于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超过了合理界限,贫富阶层容易产生尖锐的对立情绪,严重者甚至酿成社会动乱;其三,非诚实劳动造成的贫富差距,不仅直接挫伤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且往往直接破坏社会生产力,导致社会整体效率的下降。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已比较突出,推动效率增长的递减性已十分明显。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谋求公平推动效率已是一种必然的、现实的选择。
二、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效率优先”,而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尚不健全
造成“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源何在?一些论者认为问题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战略上,这是十分错误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理论;符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是最为迫切而又严峻的任务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和效率应该是统一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效率提高。只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能既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又防止贫富差距悬殊和两极分化。
分析中国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原因必须正视两个基本事实:一是中国的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出现的,而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发生的;二是我国贫富差距分化是在全体公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以大多数人的生活下降为代价。这两个基本事实表明,我国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社会深层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使一部分人能够投机钻营,非法、违法经营和权力资本化,造成不合理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
首先,近十几年来,我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主、承包租赁经营以及高收入群体中的越轨行为,相当大地加快了社会财富向这些人手中聚集的速度,因此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之间贫富悬殊。其一,普遍存在的偷漏税行为,使高收入者获得了大量非法收入。据报载,我国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偷漏税面达90%以上,其实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一般为10%-20%,最高也不超过30%;此外还有无照经营偷逃税款、不报帐或报假帐偷逃税款、买卖发票、开假发票或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等。据1993年《光明日报》披露,我国每年被个体户非法截留税款为260亿元。这意味着每年增加2.6万户百万富翁或26万个十万富翁。如果用于扶贫,可解决6000万人的温饱问题。近几年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逐年上升,1996年超过100亿,但许多税务人员认为这仅仅是应征税的一小部分。其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使许多不法之徒获得高额利润。其三,走私贩私获取巨额利润。其四,过度的资本剥削,使相当多的雇主成了暴发户。许多私营企业主对雇工的剥削十分残酷,有资料表明,深圳等地发生的停工、罢工事件90%以上是由对工人过度剥削引起的。据测算,私营企业主阶层与雇佣劳动者阶层的年收入水平至少相差250-300倍。其五,经营黄色产业,利用迷信、邪教组织使一部分不法分子暴富起来。据推算,通过以上“越轨”行为暴富的约有300万户。
其次,权力经济化、资本化,即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致使部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暴富”,导致贫富悬殊。其一,贪污受贿涉及各类权力群体,尤其是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掌管钱物的公职人员。其二,滥用职权从事不正当经营,诸如倒卖“批件”、倒卖紧俏商品和生产资料平价指标。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测算,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仅我国价格双轨制形成的物资、资金和外汇的价格落差每年高达4000亿元,这一巨额“租金”中的40%左右落入了与权力有联系的寻租者手中。其三,动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产一夜暴富。其四,利用职权公款经商、办厂,将大量的国有资产化归私有。其五,卖官鬻爵,使个别领导干部发财致富。其六,权力消费:公款吃喝玩乐“一条龙”,公款报销私人购物发票,公款装修私人住宅,等等。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全国公款消费1980年为186亿,1990年为741.2亿,1993年猛增至1283.5亿元,1997年增到2000亿元。这笔钱相当于1亿多农民一年多的生活费。据统计,每年直接落入以权谋私者个人手中的财物不下1000亿元,根据专家粗略计算,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上升31%。这就是说,在当今居民的贫富差距中大约有31%是由各种非法收入形成的。如果减去这一因素,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基本上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从而也就不会有贫富差距悬殊的问题。
综上所述,产生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实行了“效率优先”的政策,而在于我国社会的深层运行机制存在缺陷,表现为:人们的法制意识淡漠、国家机关的司法、执法问题较多,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水平较低;金融、财税体制不完善,二次分配及社会保障能力差,利益协调机制缺陷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软弱无力,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到位等。
三、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
针对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我们现在要突出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但解决公平问题,不是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在正确的公平观的指导下,采取切实合理的有效措施,走出一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新路子。“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社会有着特定的内涵:平均分配是原始社会公平观的核心;进入等级制的阶级社会即前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公平是人们所属的等级与他们的财产、特权相适应;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公平观是以“均田均赋”为核心的平均主义;资本主义的公平观突出表现为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等。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经济市场化、社会现代化的历史任务,由此决定其社会公平主要是指人们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社会利益的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具体说来,社会主义公平观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强调竞争的机会均等,运用社会稀缺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平等,竞争过程平等以及获取收入的机会均等;二是在政治生活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平等;三是在伦理层面强调人格平等,与此相联系还强调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的平等。很显然,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强调的是有差别的相对的平等,它并不是要反对、取消合理的收入差距,而是要反对、取消不规范、不合理、不公平竞争造成的收入差距。共同富裕一直是我们党追求的目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通过解决效率问题进而解决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随着效率问题的相对解决,公平问题就会逐步成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邓小平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解决这个问题。”[1](p374)对于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江泽民同志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他创造性地运用邓小平理论,对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精辟的论述,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的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从1995年调整发展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到世纪之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促进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同时,缓解了部分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矛盾,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00年,在视察广东、上海等地的讲话中,江泽民把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进一步提到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表现出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眼光。
江泽民同志关于逐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指导:
其一,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贫富悬殊问题,把这个问题提到“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表明了社会主义必须而且能够解决高效率下的贫富悬殊问题。这是对邓小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提出和实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特别是实施开发西部战略,是对邓小平“梯度推进”发展战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
其二,江泽民同志“兼顾公平和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论述是对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完善。“共同富裕”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作为一个目标,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才可能实现;作为一个过程,“共同富裕”就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一种高效发展型态。对于共同富裕这个目标而言,效率与公平都是手段。
其三,江泽民同志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对邓小平“先富与后富”思想的丰富和完善。所谓“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强调了“机会均等”、有效部分。“带动和帮助后富”则从理论上完善了“先富与后富”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其四,江泽民同志提出并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如“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开征遗产税、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是对新的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发展。
中国党人关于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实践,向世界表明,社会主义应该而且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创造性地运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我们进一步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根本保证。
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的根本途径。这是一个历史过程,应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把遏制贫富差距拉大的势头,“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作为主要目标,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效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应把打击违法乱纪、钱权交易作为突破口,重点强调机会均等。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对于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非常满意,但对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丑恶现象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尤其是对部分权力拥有者“近水楼台先得月”造成的机会不均现象的不满与日俱增。为此国家要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资本的膨胀,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的信心。
2.建立和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偷税、逃税、漏税是造成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向企业、个人征税的办法,存在收税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难以监督的严重缺陷。税务代理制就是在法制环境下,由中介组织负责帐目审计和税收代理业务,它有利于建立和形成纳税人、代理人和税务部门三方面相互制约的机制。我国目前约有3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6万人,还有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具备了推行税务代理制的基本条件。
3.重建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会,依法保障农民的利益。工会和农会曾经是中国党动员民众,推翻旧政权的左膀右臂。建国后,工会继续存在,但农会却消失了。毛泽东说过,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开始的事实,表明农民问题在现代化建设中举足轻重。目前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农民收入太低,所谓“有需求无钱买”,主要表现在农民身上。农民占我国人口的70%,农村有广阔的潜在市场,但1996和1997年农民消费仅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了15.9%、15.5%的需求。在我国农村,农民的税费负担、土地承包权利、粮食收购、生产自主权、金融和技术服务以及司法审判等许多合法权利不能充分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广大农民的意见、利益诉求,没有一个组织化、程序化表达渠道,不少农民常常盲目行动,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农民作为一个组织上高度离散,经济上位居弱势的群体,最容易受到谣言和邪教和蛊惑,也最容易成为极端人物的社会基础。因此,恢复、重建农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代表、维护、追诉农民利益的作用,对保障农民利益、打击农村基层组织的违法腐败行为,缓冲农民与党和政府的各种矛盾都是十分有利的。
4.在西安、重庆、昆明等西部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产业。为了给西部培养更多人才,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可考虑在以上城市设办国内著名大学的分校,迁建与西部资源、生态关系紧密的科研机构,支持上述城市举办国内外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给予发展民办教育的特别政策,以促使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极的形成,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和推动作用。
5.建立公职金制度,引导公务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腐败的实质是非法致富。为杜绝寻租、设租等腐败行为,对公务员和干部除加强勤政、廉政的教育监督外,还要建立激励机制。现行的对有突出政绩的干部实行晋级提升——“以官作奖”的办法并不科学,因为能提升的毕竟是少数。政府为所有公职人员设立银行“公职金个人帐户”,根据贡献和收入对等原则,按公职人员的不同职级较大幅度地提高相应的职务津贴水平就较为必要和可行。其职务津贴分为两部分:一少部分随工资逐月发放;另外一部分作为勤政廉政抵押金记入政府为其设立的公职金个人帐户,只能在退休或正常离职时才可一次性提取,如果在职期间贪污受贿,渎职失职或违法乱纪,轻则扣发,重则全部上缴国库。
6.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实行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取消800元起征点、实施所有收入都征税的基础上,把征收的重点放在隐性收入和生产要素收益方面来。同时,在适当时期开征股票交易净收入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和奢侈消费税。对垄断性企业和特许经营的企业开征特别税。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变量的调节,遏制高收入阶层的过快增长,同时弥补政府转移支付、帮困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不足。
7.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通过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使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在生活上基本有保证。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对重要农产品建立必要的储备制度;逐步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用于补偿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保障的基本生活水平线也应提高,建议参考“平均收入的一半”确定标准。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