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日前决定,自 2005 年起,北京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按规定,北京市参加职称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含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职称外语成绩是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自去年起,北京市规定,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45分及以上成绩,可长期有效。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的外语合格成绩只在申报中级时有效。据悉,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