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维护财产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将资本的租金变为国家的税收——本质上属于资本的社会化连续租赁方式,从而实现资本或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操作上,首先股份公司应作为企业的法定存在形式。在此基础上,以公司股份的市价总值为税基,按全社会统一的税率进行征税。税率具有客观性。
关键词:公有制,私有制,资本,效率,公平,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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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得到的应该等于他所创造的。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个人利益只能取决于个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不能凭借垄断甚至特权而坐享其成。只有这样,每个人才会认同他人利益,才会体现出真诚与友爱,才会全身心地从事于社会的进步事业。从而使社会体现出和谐,使经济体现出效率。公平与效率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不应该是某些人纷乱虚妄的主观情绪。经济效率也不应该与生产效率相混淆。在合理的制度与操作机制下,公平与效率应该具有量化的客观标准。
官僚特权所造成的不公平远过于资本垄断。这是对金钱利益直接的强占豪取,甚至不需要任何资本转换过程的掩饰,当然更不以社会财富的创造为前提。不仅如此,特权的存在会引发人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还有个专用名词叫“挂靠”。出现为谋取或维护特权利益而行贿受贿、损公肥私等丑恶现象。这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无为浪费,更严重的恶果是人性的扭曲与社会公德的沦丧。
社会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边际收益,绝非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让某种投资的规模达到追加的单位投入与由此增加的产出相等,则此时的边际收益率必然为零。那么与其如此,不如将部分资源转投到边际收益率更高,更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项目上。毕竟资源是有限的,而资本创新的空间却相对是无限的。就劳动创造而言,资本的边际收益率越高,说明资源的使用效率越高。
私人对资本的所有权,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资源从低边际收益率向高边际收益率流动。当某些人的利益来源,逐渐从资本创新演变为资本垄断,他们也就逐渐从开明的创新者蜕化为保守的垄断者。垄断者掌握了资金,也就掌握了资源。既得的垄断地位,决定他们的资源投向,更具改良性而非革命性。正因为如此,那些对现存资本具有毁灭作用的高新技术,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大多不能得到及时的实施。
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以至环境恶化,市场价格的非确定性以至经济不定期的膨胀与崩溃,等等诸多无效率现象,其根本原因都在于不公平的资本私人所有制。
私有制社会的不公平,决不在于私人能够占有那些纯粹是自己劳动创造的,或以此等价交换的他人劳动创造的产品。创造归创造者所有,天经地义。这是道德与正义的准绳,法律与秩序的基础。是保证经济增长乃至社会存续的最基本的原则。个人财产无论多少,无论是消费性的或是生产性的,只要不是用作剥削他人利益的资本,就神圣而不可侵犯!然而遗憾的是,这种设想过于天真了。
经济史实表明,私人资本的数额差别,自身具有正反馈作用,可以不断加大这一差别。在私有制社会里,贫富的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见,公有制理念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合理性。
其实,主义者之所以憎恶私有制而主张公有制,正是因为那些在现有科学水平下社会还无法扩大供给——甚至根本不可能扩大供给的耐久性经济要素——它们或者是有形的自然资源,或者是无形的技术知识,以及在自然资源与技术知识基础上,衍生积存的各种生产手段等,却被某些私人所垄断,使之成为自己借以不断剥削社会其他成员的资本。由此而造成社会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党宣言》
个人主义的辩解是,既然资本与劳动同样是生产所必不可少的,那么资本必然也要参与其产品的分配——虽然资本家得到了由资本所决定的产品分配份额,但是资本家在取得资本时,已经根据资本的交换价值,支付了相应的代价。意即资本的分配份额恰好等于其交换价值,因此这是一个公平的等价交换过程。
鉴于价值与价格概念的混乱状况,在此作如下澄清: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是总价与单位价的关系。一定量某种商品的单位价值,就是这种商品的价格;反之,这种商品的价格与数量的乘积,就是此一定量商品的价值。资本的使用价值,是指一项资本在实际运营中,由该项资本的经济效用所决定的,从而为其所有者带来的收益的贴现和。就经济学而言,各种商品的具体效用并不重要,关键是它能带来多大的利益,从而可以相互比较。价格通常特指交换价格,而非使用价格。
必须指出的是,资本的交换价值与其使用价值大多是不相符的。事实上,资本的使用价值常常超过其交换价值,且交换价值较高的资本,其使用价值一般更高——不等价交换由此出现,这正是所谓的剩余价值产生的根源。
当然边际生产力理论会告诉我们,如果某种要素可以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那么资本家就会加大这种要素的投入,而减少其它要素的投入。直到各种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相等为止。然而实际的生产情况常常是,资本具有整体性,是无法任意分割调节的。资本与劳动亦具有相关的配比,换言之,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资本的一部分。另外边际生产力不代表整体生产力。即使从抽象意义上讲,各种资本的边际生产力相等,也并不必然证明,其各自的整体生产力相等。
实际上,在非合理的制度下,处于协作中的各种资本,其各自的生产力是无法直接衡量比较的,即只能间接地分析判断。
再生性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几乎是无限的。风景宜人的海滨,水产丰富的湖泊,生长着名贵植物的园林等。无论以何种可能的价格得到它们,长期看都是物超所值。因为其相同价格的产出,即使能够贮藏,也终有用尽之日。而得到这些资源,就意味着得到了大自然源源不断的无偿馈赠,可以长久地满足人们的需要。由于资源当前的产出数量总是有限的,人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模仿复制它,即具有垄断性。从而使资源的所有者,或者他的子孙,能够持续地得到一种具有剩余性质的租金收益。
另外象经济发展形成的各种商用土地,社会普遍认可的各种饮食秘方等。其使用价值同样可以看成是无限的。而象油田,矿山等许许多多耗竭性自然资源,法律赋予的各种专利权或版权等,其使用价值虽然不是无限的,但也往往大大超过其交换价值。资源的价格之所以是有限的,仅仅因为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
拥有了某项财产,便绝对拥有这项财产所带来的一切。这是一条古老的法则,然而却是一条错误的法则。
人人都是只身来到世上。自然资源与技术知识,是先我们而存在的。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应该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不能绝对地属于某个人或某个种族。对资本先入为主的陈规陋习,是一切不平等,种族仇恨,以至敌国战乱的根源。个人固然可以进行资本创新,但是任何创新,都是在现有资本基础上进行的;任何个人智慧,都是前人智慧的升华。因此,资本创新只是资本的一个有限的,一次性的增值过程。超过资本增值部分的,由其剩余使用价值带来的租金收益,将之无偿地据为己有,显然有失公允!
榨取资本租金的资本家,就如同榨取土地地租的地主,都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但要注意的是,资本家剥削的对象,并非是属于工人的劳动,而是属于包括工人在内的全人类,全社会的资本租金。劳动者只能出租而不能转让,即工资是劳动者的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因此不可能存在价值剩余。
以往将要素及其报酬分为: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息,土地的租金。这是针对厂商的生产成本而言的。而且这里的资本,确切讲应称为资金,因为利息属于信贷成本。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同土地一样,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租金收益。因此,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的角度讲,要素及其报酬应分为:劳动的工资,创新的利润,资本的租金。土地也是一种资本。
租金属于资本的垄断过程。是资本的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超过其交换价值的剩余部分。资本均具有耐用性,其产出是相对稳定的,因而租金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利润属于资本的创新过程。是创新者的使用价值。创新一旦停止,利润也就消失。其产出是相对不稳定的。因而利润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当然,在合理的激励机制下,如果创新能够不断地进行,利润也是持续的。
理论上资本都可以出租获利,因而租金应该是商品生产之前决定的。当所有者亲自经营其资本时,可视为自己向自己租赁。如果自营还不如出租的效果好,那是因为被自己的愚蠢的负价格所抵消的缘故。
创新者的利润不同于管理者的工资。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者,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是企业租用的人力资本。因而工资是商品生产之前决定的。而利润,无论是显含的或隐含的,都是资本所有者的决策性价格,是扣除其它要素贡献后的余额。因而是商品生产之后决定的。发明家的技术创新,企业家的经营创新等等,不仅其构思的过程难以预测,更由于无先例可资借鉴,其成果的物化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利润也是一种风险性价格。
工资源于劳动者的体力与智力,是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体现,理应归劳动者所有。利润源于创新者的天赋与拼搏,是其资本创新的价值体现,理应归创新者所有。租金源于资本本身的经济效用,但从根本上讲,则是全社会共有的资源与世代扩展、更新、积累起来的人类智慧的结晶,理应以某种方式回归社会。
取消私人的资本垄断,并不需要取消私人对资本的财产所有权。因为只要各种资本之间不存在相对的垄断租金剩余,则各企业的垄断程度必然相等。那么实际上垄断也就消除了。所谓公有制,应该是资本的公有制而非财产的公有制,它只能体现为国家对资本租金的征税权。
经济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冲破传统观念束缚的创见性。这既不能通过数学推演解决,也不能通过投票选举解决,最终只能落实给具体的人。如果财产的个人所有权不明确,那么经营中的风险与个人价值也就得不到补偿与体现,则其它一切都无从谈起。
就所有制而言,首先在于资本收益权的拥有,因为取得收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资本使用权的拥有也很重要,因为个人的才能与价值,必须有机会使用资本手段,方能得以体现。在非合理的制度下,资本收益与个人价值很难区分。
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的私有制。私人企业的资本收益,总有一部分要成为国家的赋税。而国家的赋税,即使在奴隶制社会,也总有一部分要用于全体国民的利益。这种国家对资本收益的所有权,必然使社会的经济制度具有公有制的性质。世界上也从来没有绝对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领导比普通工人,显然拥有更大的资本使用权。而且领导与领导之间,甚至工人与工人之间,其资本使用权也各不相同。这种因资本使用权上的不平等,从而造成的资本收益权上的不平等,必然使社会的经济制度具有私有制的性质。
经济公平的标准,在于资本收益权与使用权的严格对称:个人能够得到但只能得到自身带来的收益;个人必须承担但只须承担自身带来的损失。经济公平的偏差,必然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即资源的非生产性应用。
极端的私有制经济,总是表现为收益权大于使用权。即企业所有者得到的利润,并非全部是自己的决策价格或风险价格。其中还隐含着资本垄断带来的租金收益。历来的税收机制,都无法将其全部提取出来。而极端的公有制经济,总是表现为收益权小于使用权。即企业经营者不但得不到资本垄断带来的租金收益,甚至连原本属于自己的决策价格或风险价格,也被税收机制取走。而当出现经营亏损时,也由政府承担,他本人并没有补偿的责任。
可以这样讲,社会主义的失败,乃是因为它根本就没有正确地实现过。或者说它从极端的私有制走到了极端的公有制。其所谓的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一种特权经济,而并非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
极端的公有制等同于公无制,只能引起混乱与效率低下。既然资本的使用权与使用者的自身利益不相关,他没有理由为资本的增值而努力。不仅如此,通常他或多或少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个人利益。于是特权泛滥,牺牲企业以中饱私囊,自然成为极端公有制经济的常见现象。债转股更不可能改变低效的国企运营机制,它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而已。另外国企领导的产生是基于政府选择而非社会选择,从而使企业特权扩展为政府特权。长期而言,极端公有制经济的衰退具有必然性。
历史经验表明:不管政府出于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对市场进行干预,都能成为个别人捞取私利的凭借,成为特权泛滥的借口。对于关系到国家命脉的个别企业,也许可由政府推荐经营者,但作为一种普遍方式必然行不通,因为推荐者本身也需要推荐。事实上推荐也是一种特权。
福利分配也好,转移支付也好,以及事业性工资等等,凡是割裂了资本收益权与使用权联系的任何一种制度,都必然是无效率的。
中国目前的国企改革,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功,正是因为加强了企业使用权与收益权的联系。即企业的公有化正在减弱,而私有化正在加强。但这种转化仍是基于政府的主观努力,而非制度上的进步,因此难以持久。与其如此,不如进行真正的转化,比如以政府贷款的方式,给予那些优秀企业家以永久的控股权。而经济的公有化性质,则应体现为国家对资本租金的征税权。
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决定什么样的人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自古至今人类社会任何领域的成功,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
那些凭借特权或垄断,能轻易地获取金钱利益的人,往往并不擅长——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也不愿意从事风险投资。尽管这对社会进步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愿意从事社会财富的真实创造,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却因为没有资本而无法付诸行动。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里,那些出身贫寒的有志青年,即使能够有所作为,也必须付出许多不必要的代价。
艰苦的环境也许会造就一两个天才,但更多的天才则会因此而埋没终生。
为什么严重的衰退与萧条过后,总是迎来更加显著的繁荣。为什么战败后的德国与日本,却能迅速成为经济巨人。纵观人类历史,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新政权,不也总能经历一段强劲的增长吗?官僚的特权,资本的垄断,以及各种社会恶势力等,历来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清除它们的过程,历来都是艰巨而残酷的。因为这些既得利益者手中的金钱,往往左右着政治选择。所谓不破不立,正是这个道理。
私有制下的经济发展,总是伴随着贫富两极分化。这是资本的不等价交换带来的必然结果。但反过来,贫富两极分化却未必能促进经济发展。东欧转型国家遭受的经济挫折,原因就在于其所谓的私有化改革,实际上让那些邪恶的投机分子,轻易地得到一个快速获取金钱的契机。但他们获取的仅仅是金钱,并不代表社会财富的增加。这些人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必然招致国家的衰落!
发展的道路可以多种多样,但成功的原则却是相同的。这就是要坚决杜绝任何仅能使个人快速致富,而对社会无益甚至有害的经营活动。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将精力放到专利技术开发等促进社会实质性发展的事业上。
商品能否被垄断,主要不在于行业的集中程度,也并不存在绝对的行业。如果供给商品的资本容易被模仿复制,那么即使只有一个供给商,也具有竞争性:为了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介入,他必须通过规模效益,取得成本与价格优势。其供给因而扩大,收益率因而下降。事实上集中行业的收益率仅略高于分散行业。反之,如果供给商品的资本无法被模仿复制,那么即使它被众多的供给商分割所有,其供给数量仍然是有限的,即具有垄断性。
自然垄断行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并非是因为存在所谓规模效应。包括农业在内,只要技术能够发挥作用,就必然存在规模效应。正如其名称所指,垄断出于自然因素。表象上在于它们的资本:输变电网,通信线路等不允许被模仿复制。但这种不允许与特权不同,确切讲,是不允许在城市中极其有限的商用土地上模仿复制。因为模仿复制的社会收益,要小于被用于模仿复制的商用土地的机会成本。可见其垄断性源于商用土地资源的有限性。
不应笼统地认为土地的供给是固定的,因为土地与土地并不相同,就象人与人的能力不同一样。任何两项资本,只要有任何一点差别,严格讲就不是同一种资本。凡是一种持续性效用,若其数量不因需求的增加而能相应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固定供给要素,就具有垄断性。商用土地之所以能构成自然垄断,原因在于经济发展只能使其增值,而无法使其贬值。
资本的垄断程度,是由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决定的。资本供给的垄断程度,不仅在于供给的数量能否变化,还在于此资本的效用,能否被其它资本替代。因为“替代”是一种变相的供给扩大。资本需求的垄断程度,不仅在于需求的数量能否变化,还在于此资本的构成,能否转换为其它应用,因为“转换”是一种变相的需求扩大。替代的可能性越小,或者转换的可能性越大,则垄断程度越高。
垄断的危害,在于垄断者能无偿地占有其租金收入。而绝非是垄断者减少了商品的供给数量,造成所谓社会福利净损失。所谓哈伯格三角,是资源的节约而非浪费——至少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产权界限合理而明确的前提下,市场决定的数量应当是最佳的。任何人为的干预,其结果只能是弄巧成拙。
现实世界上,任何不可替代性要素都处于分权竞争状态,个人根本无法垄断。真正是生命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如阳光,空气和水,甚至是免费满足供应的。而且从发展的角度看,任何资源的稀缺性,都是可以被科学进步所解决的。即使象大城市的土地,其有限性也是人为的,人们需要这种有限性。而一般性土地,至少目前并不短缺——也许永远都不会短缺,因为我们可能找到新的可居住星球。
只有实行自由价格,人的意志才能得到合理体现。比如公用事业的价格自由,可以调节城市的人口密度,缓解诸如塞车,污染等问题。从而可以保护大城市的价值,并可以促进新兴城市的发展。当然其垄断资本租金必须归社会所有。
自由竞争固然重要,但若没有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加以约束,这种竞争必然走到自由的反面——垄断与特权。
强调市场的重要性,并非要轻视政府的管理。个人利益未必符合社会利益,当前利益未必符合长远利益。因此政治选择,产权界定,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政治对经济的控制,应体现为一般性原则与普遍适用的法规,以力求市场自身的完善。即只能规范市场而不能代替市场。政府官员在执行这些原则与法规时,应主要起到监督与提示作用,尽量避免直接干预。否则必然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人们普遍认为,技术进步可以使人类逐渐摆脱自然资源的束缚。然而事实上,旧的束缚尚未结束,新的束缚又已降临。资源的稀缺性是永远存在的,虽然它的内涵会不断更新。另外许多经过社会安排而形成的自然资源,如城市中的商用土地,其价值取决于经济景气而非技术水平。正因为如此,资源的租金收入,总能水涨船高地避免货币数量的扩张,在社会总收入中永远占据着稳定的份额。
无论再生性资源还是耗竭性资源,都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它们中的大部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上,都实行归国家所有,而由私人租赁使用的制度,但遗憾的是,这一伟大思想实施起来相当困难。就有限的使用价值而言,资源的定期租赁使用,与普通资本的转让,在本质上并无不同。资源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期间的交换价值,即使在竞价投标这种方式下进行确定,离资源的使用价值也相差甚远。
资源的租赁期限一般都在几十年以上,比如一处商厦用地,一处矿藏等。全社会资源这种长期使用价值总额,远远超过全社会能够实际参与竞标的资金总额。更何况资源开发的初期投入也很大。租赁的期限越长,需要的出资额越多,而能够参与竞标的人数却越少。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差因而越大。即国家得到的年平均租金越少,而租赁者得到的资源价值剩余却越多。如果人为地缩短租赁的期限,则会严重影响资源的生产效率,更是得不偿失。
相对资源的极端私有化,上述的租赁方式无疑是一大进步。但相对那种将资源细分成许多微小的单位,而且租金的征收为每年甚至每时每刻,并随市场及时调整的租赁方式,它仍然是一种不等价交换。
有形的资源是这样,无形的专利技术也是这样。在专利使用期内,它们同样能无成本地,持续地满足实际应用需要。由它们形成的特质商品的供给数量,同样是可以控制的,即具有垄断性。从工业革命以后的历史经验来看,一项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租金价值流量,往往并不比一项资源所产生的租金价值流量小。从而专利技术的购买者,能够得到更多的价值剩余。
历史已经证明,对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伟大发明,其发明者得到的补偿却常常微不足道——除非发明者能够亲自经营。应该得到补偿的,还有那些失败的发明者,要知道失败乃成功之母。创新之路历来都是尝试者众而成功者寡,我们不应以成败论英雄。如果社会能将部分资本租金,用于发明的风险补偿与平衡,将能极大地促进社会进步。
资本的不可分割性,是剩余价值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人会认为,股份制能解决这一问题。然而现实中没有那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其国民先通过公众募股设立公司,然后再开始创业。那势必要造成经济混乱。而当公司被允许公开上市交易时,公众就必须为那些创业者奉献一份创业利润——正是大众的高度竞争性购买行为,使他们的资本价值剩余,能以隐含的方式得到提前兑现。
资本的股份制,只能使资本的所有权体现得更加充分,而不可能因此改变所有制的性质。
一项资本的租金流量越大,使用年限越长,越难以模仿复制,则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越大,进而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差值也越大,即剩余价值率越高。因此在相同的经济环境下,对于同等经营能力的人,谁拥有的货币数量越多,谁就能得到剩余价值率越高的资本。在竞争中就处于越有利的地位。所谓钱赚钱容易就是这个道理。
那么为什么,象成套生产设备等大型资本,还会有人生产呢?原因在于这些大型资本,具有相对更低的制造成本。换言之,制造者在兑现廉价购买的自然资源与制造技术等的剩余使用价值。通过供求力量在市场中的对比抗衡,每个大资本所有者,都在无偿地分享资源与技术森林中的果实。所不同的,只是份额多少而已。
资金优势可以不断转化成资源与技术优势。当资本的不等价交换过程,以企业组织形式,长期地循环进行时,这几乎就是另一种再生性资源。大企业的所有者因而可以不同程度地将企业出租,即聘用经理经营管理,自己则可以坐收资本租金。这种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必然不断加大收入差别。于是越是富有的人就更加富有;相比之下越是贫困的人就更加贫困。社会因而呈现出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
虽然技术与生产在不断发展,大众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生活成本,特别是固定生活成本,如公用设施费用也在不断提高。这就意味着相关资本的使用价值也在不断提高。所以竞争条件的不平等,不会因此而改变。当然住房等耐用消费品,也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因此也能产生一定的价值剩余。买房一般比租房合适,就是这个道理。但由于购买者较多,因而对收入的影响十分有限。
同投资品一样,消费品也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消费的唯一目的,应该是提高自己的获利能力。主观感受仅仅是中间过程。消费可看成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其中一部分用以维持原有的工作能力,就如同弥补产业资本折旧的维护费用。另一部分则如同产业资本的净投资,用以提高自己的健康水平以及知识水平,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企业家经营着企业,职工则经营着自己。同投资一样,消费的边际收入率越高,证明消费的效率越高。
现实生活中,非经济行为的盲目消费,如同盲目投资一样普遍。这首先是源于人类的非理性,如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私有制经济结构中,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的不均衡。如果是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即没有客观优势为盲目消费与投资的人提供无偿资助,那么这些人必然是入不敷出,将很快趋于消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在短期内的高效率,并不等于在长期内的高效率。
自从私有财产出现,人类社会的收入结构就一直强烈地起伏波动,即逐渐加速的贫富两极分化,然后又快速收缩趋同。在私有制社会里,贫富的两极分化过程,可以是财富的创造过程。而贫富的收缩趋同过程,却总是财富的破坏过程。当然,旧的两极分化格局不被打破,新一轮的两极分化过程就无法展开。
在民主政体建立以前,贫富的收缩趋同,通常是由暴力完成的。就像中国封建社会里的改朝换代。它对社会人力物力的摧残无疑是巨大的。而在当今工业化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已经得到保障,贫富的收缩趋同,则是由商业周期中的衰退与萧条完成的——其破坏力同样不可小视。经济发展要求社会的收入结构与产业结构经常保持一致。因此当二者的背离达到一定程度后,衰退或萧条的发生是必然的。
消除贫富的两极分化,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收入保持不变,甚至平均化。每个人的收入应该与其实际能力保持一致。由于人的能力结构是相对稳定的,因而宏观上的收入结构就可以是相对稳定的。此时对于具体的人,即使在一夜间由富翁变为乞丐,或者由乞丐变为富翁,都是正常的,并不会造成社会财富的破坏。因为这不过是一种财富的转移,地位的互换,并不需要产业结构的调整。
西方经济学家总以为,可以在技术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探索经济均衡,殊不知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要素及其组合的任何改变都是技术性的。
对于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提高要素的技术水平,与通过改进要素的组合水平,并无本质区别。凡有利于生产力提高的改变就是技术进步,否则就是技术倒退。而技术水平不变,必须是以往的经济过程完全按比例变化。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无论是投入的要素,还是产出的物品,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即使是石油,大米等原材料,虽然其本身的物理属性相对是稳定的,但它们的生产方法与实际用途也在不断变化。当然改变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私人资本的租金收益,还能造成价格体系的非确定性。资本的垄断性越强,对价格体系的破坏越大。从而破坏了经济均衡,使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无法实现。
资本的交换价值与其使用价值是高度相关的。虽然它们的差额随其价值量的增加而增加。商品都是先定价而后成交。因此确切讲,资本的交换价值是与其预期的使用价值高度相关的。由于越是遥远的环境变化,以至资本收益,越具有不确定性,因而资本的使用年限越长,其价格越具有不确定性。
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商业周期中,越是耐久的机器设备与消费品,其价格的波动幅度越大。房地产市场,货币市场等的起伏不定也基于同样原因。而企业的使用年限更是难以估量——它们往往同时垄断着自然资源与专利技术!因而其股票价格在买方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几乎是任意的。
虽然专有技术与自身能力等,也具有很强的垄断性,但由于无法转让,因而没有不确定问题。
资本价格的不确定性,与由于经营业务的不断更改,或外界条件的变化无常,从而造成的资本价格的不稳定性,以及由于采用某种竞争策略,使价格与产量暂时性地偏离收益最大化目标值,即人为扰动所造成的资本价格的不稳定性,均有本质区别。资本价格的不稳定性,源于使用价值变化的不稳定。这种变化的原因或者是客观的或者是人为的。而资本价格的不确定性,源于其价值预期的不确定。
用某种市场利率,对资本的预期使用价值进行贴现,以计算其现值的思想,是毫无意义的。因为预测的关键在于预测本身,而不在于如何将预测结果贴现。
任何理性的预测,都只能以现在事实为根据。如果现在预测的未来收益,已经考虑到货币的扩张,经过利率调整,那么再将其贴现,就是一种无为的重复。如果没有经过利率调整,那么这实际上隐含着资本的预期收益以此种利率的速度贬值。即使用资本的机会成本对投资进行比较也是错误的。因为每个人的机会成本是不同的。如果投资者是同一人,那么直接比较即可,并不需要通过机会成本。
无论是经济周期的形成,还是股票市场等的暴涨暴跌,其根本原因都在于资本价格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使人的主观想象对其投资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并且大家相互影响促进而形成风潮,投机者们因此得到一个广阔的博彩空间。但对社会经济而言,类似这种气泡吹得越大,则一旦破裂所造成的损失也越大。
这已被历史经验所证明。资本价格的变化,必然要引起社会收入结构的变动,从而引起人们的消费结构,以至投资结构的变化,进而引起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当资本价格的崩溃突然来临时,产业结构却无法及时恢复,因而造成普遍的供求失衡,导致社会经济的衰退。经济周期是资本主义运行的基本模式。
在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生产更加复杂化、专业化的今天,新技术的实施需要更多资金,更多相关技术的支持。从而加深了那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的垄断程度——知识资本垄断。其租金收益更加遥远,而创业之路却更加艰难。资本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因此更加显著。企业购并浪潮此伏彼起,国际游资更是无孔不入。
随着资本更新速度的相对减缓,市场因而表现为经常性的有效需求不足。这就是发达国家生产率增长的长期趋势不断下降的根本原因。美国经济近年的繁荣表现,只是信息产业出现的重大技术突破造成的,而经济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重大突破,因为这种繁荣不是社会性的,相反其贫富分化仍在加剧。
所谓知识经济时代,不过是资本的知识价值含量比以往显著提高了而已。但这也只是因为环境价值未能得到有效体现的缘故。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不等于真理。对社会起推动作用的主要是新知识——如果旧知识能够满足需要,也就不需要新知识了。虽然说旧知识是新知识产生的土壤。但经验告诉我们,新知识产生的困难,恰恰在于冲破旧知识的垄断,在于改变旧知识形成的思维定式。
如果资本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全部实行租赁使用,而不发生所有权转让,那么也就不存在对未来使用价值的预期。在此前提下,参与现在交易的,只有各种资本的现在使用价值。因而资本的交换价值必然与其使用价值相符,即没有剩余。价格体系因而是确定的,市场因而是均衡的。由于资本的创新速度不可能是匀速的,经济的外界条件也许会突然发生变化,价格必然要做相应调整。因此均衡只能是动态的。
除自身这种天赋资本外,一切资本必须归全社会所有,个人只能租赁使用。并且为了经营的连续性,只许转租而不许退租。即使是资本的创新部分,创新者也必须随时将其按市场价格转让给社会,同时再由包括其本人在内的个人租赁使用。资本经营是有风险的,承租者必须按资本的市场价格缴纳全额押金。从而创新者与承租者之间,实际上可以直接进行资本的出让与承租。资本的承租或转租价格就是由这种市场决定的。而社会对资本的所有权,只需体现为政府对资本租金的征税权。
显然当创新者与承租者是同一个人时,他只需对资本进行合理的标价,然后按此标价纳税即可。标价过高会加重其税收成本;标价过低会被他人廉价买走。
资本种数繁杂,剩余比例相差悬殊,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要想随时随地分别为每种资本确定准确的税额,难以想象。但是当许多资本——无论是有形的或无形的,也无论是自然的或人文的,聚合成一个企业,却可以作为一项资本处理。在不含有未来收益的情况下,各企业的转让价格,即股价总值,与各自即期租金总值之间,必然存在某一相同比率。这一比率就是资本税率。
如果资本是纯资源性的,那么无论资本税率多少,通过调整资源的转让价格,总可以使纳税额等于租金总值而达到均衡。但在通常情况下,资本是企业的产品,其市场价格是由生产时的工资,利润,租金构成的,并且即期内三者间存在着确定的比率。而资本的生产与应用是连续进行的,因此在交易进行的那一瞬间,资本价格与其即期租金之间,必然存在确定的比率。即资本税率是确定的。当然它同时也在随工资、利润、租金的调整而渐渐调整。
对于适当的资本税率,如果公司资本的即期租金总值与其股价总值之比,小于该资本税率,那么纳税额必然大于租金总值,公司的利润必然蒙受损失。因而公司股票的卖出量将少于买入量,其股价将会下降;反之公司将得到额外的租金收益,其股价将会上涨。最终使纳税额与租金总值趋于一致。
改变资本税率,应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提高资本税率,则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因而投资减少,且现有资本逐渐退出社会经济运行。直到出现新的均衡。降低资本税率则相反,经济会逐渐扩张。如果现有资本全部进入社会经济运行后,即期租金总值仍然大于即期纳税额。即出现经常性价值剩余。则价格体系将进入不确定状态,经济周期就会出现。只有适当的资本税率,才会使经济达到均衡。
当然,均衡的资本税率是暂时的,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在操作方面,股份公司应作为大企业唯一的法定存在形式。这既能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又便于计量。尤为重要的是,它能使资本税机制消除大额资本垄断性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在硬件方面,计算机互联网络为资本税机制奠定了可靠的基础,使交换价值向使用价值的及时回归成为可能,并使之具有了足够低的运行成本。
尽管有时资本会由于外界原因而增值,但幸运的是,没有一项资本的增值会是无限的。否则社会也就不存在了。值得注意的是,在适当的资本税率制约下,这种增值或贬值,能在资本价格的变动中,通过资本税额的变动,得到最大限度的缓解,并且是正负双向对等的。因此无论增值或贬值,都只能视为承租者的风险价格。而且通过股份制下的分散投资,可以消除这种风险。
资本税机制下的股票价格,是由公司的净资产决定的。赋税的实际金额随股价的变化而变化,是股价与总股本及税率的乘积对时间的积分。
资本税针对一切资本剩余,因而不会抑制或扭曲经济的投入与产出。相反它能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无论你能对哪个企业进行实质性改进,都将以合理的价格得到其财产所有权。因为此时的资本价格,严格受制于资本税率,原所有者无法趁机抬高。人们要实现自己的抱负,也可以利用现有的企业而不必另外建造。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避免了重复浪费。此时即使每个行业都是独家经营,也会具有足够的竞争性,各企业必须根据最理想的规模,依照最先进的技术,及时进行优化组合。
资本税机制下的个人资本,在本质上只具有财产性质。它为所有者提供的,仅仅是资本创新的机会。对其收入的影响,盈利与亏损在客观上具有同等的作用。个人因此不可能凭借手中的资本来剥削他人。从而实现了竞争条件的社会平等与公平分配。此时个人要想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价值,就必须创造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别无其它捷径可以选择。
象粮食,石油等重要商品,有时会发生严重短缺。若商家趁机囤积,则会加剧其供求失衡,从而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而在资本税机制下,其价格的上涨,必然导致囤积者的资本价格的上涨,从而使其因赋税成本的持续加重而无法继续囤积。
在资本税机制下,只要公益事业的目标是明确的,同样可以在市场中实现。由于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其货币收入都程度不同地少于其货币支出,因此其资本价格必然是负值,从而其资本税额也是负值。这意味着政府要给予补贴。但重要的是,这种补贴的数额是由市场决定的,因而是经济合理的。如果项目负责人能减少投入而达到标准,其资本价格也会上升,即负值减少。增值部分同样是归其个人所有的创新利润。当然对于负资本税经营,政府要收取适当的风险抵押金。
由于私有制社会不能有效实施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导致普遍的无偿使用。我们正在领受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威胁。某些人苟且的安逸生活,是以牺牲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为代价的。
人的利益总是处在社会的相互竞争中,因此外部性是普遍存在的。可以说任何人的任何行为,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对所有人只具有正面影响。但就稍长期而言,如果我们可以先暂时地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但同时却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社会的总体利益,从而使原先受损害的人,最终得到超额的补偿。我相信任何一位思维正常的人,都会认同这种选择。它远比什麽帕雷托效率要现实和完美的多。
信息不对称与垄断无关,因为信息是人创造或发现的。有资本创新,就必然有信息不对称。完全信息的假设则更是荒谬。资本创新的空间是无限的,因而信息是无穷无尽的。
消除私人的资本垄断,更不能靠所谓的完全竞争。因为从实际应用的角度看,完全竞争无疑就是恶性竞争。它违背了经济规模化集约发展的普遍规律,将会导致严重的重复浪费,更不利于专业化知识与技能的发展,因此是极端无效率的。而资本税机制下的竞争,则集中在资本的使用权上,并且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从而避免物与物之间的对抗性消耗,同时也规范了人们的经济行为。
过剩经济是一种谬误。某些产品的过剩,并不意味着社会生产力的过剩,而仅仅表示这些过剩产品的生产力,没有生产那些更应该生产的、但过去生产不了的产品。环境污染,自然灾害频繁,更不用说对来自外太空威胁的无知了,需要我们全力以赴的事情实在太多,找不出任何理由容忍我们去奢侈浪费。消费永远都需要克制而不是刺激,勤俭永远是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