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对公有制与效率、公平的关系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指出:由于我国现有公有制主要是由行政力量设置的、具有超越生产力的现象存在,因而无论是在提高效率还是在保障公平方面,都与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所坚持的“公有制是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能有效抑制入差距扩大进而防止两极分化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必须按照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调整和改革。
关键词:传统公有制 误区 效率 公平
依照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理论,之所以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因为它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而建立起来的、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又能有效抑制收入差距扩大进而消除两极分化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例如,迄今我国仍有经济学家认为:“公有制解决了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在本质上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⑴但是,这种判断是理论上的而不是实践上的,是逻辑上的而不是历史上的。事实上,种种资料表明,无论是在效率还是公平问题上,我们都存在着诸多误区,自觉不自觉地在制造着“公有制”的神话。
一、效率神话
统计数字里关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远远不如非国有经济的,社会普遍的感受也莫不如此。市场经济产生着对非国有经济一种自然的赞扬,经济学界也在用“产权清晰”、“决策自主”、“政策环境相对宽松”、“社会包袱轻”等解释着这一事实,其中内含着不言自明的判断,非国有经济的生命力似乎比国有企业的生命力要强大得多。
据美国《幸福》杂志的材料,1984年世界上最大的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的平均盈利率为1.7%,而私人企业的盈利率为4%,大多数国家的国有企业的亏损面都比较大,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据80年代世界银行的一项调查资料,发达国家国有工业企业的投资额占社会投资总额的14.5%,而其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只有7.7%,发展中国家国有工业企业的相应数据为32%和12.5%,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差距更大。可以说,世界各国大量统计资料都反映了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的基本趋势。⑵
在我国,种种资料亦显示出了上述特征。如:
1.1993-1995年,我国不同类型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分别是:国有企业:3.2%、2.8%、2.1%;集体企业:3.8%、3.2%、2.6%;股份制企业:6.9%、6.2%、4.6%;外资企业:6.6%、4.9%、3.8%。同一时期,上述各类企业的资本利润率分别是:国有企业:6.4%、8.1%、5.7%; 集体企业:10.8%、11.8%、9.6%;股份制企业:20.3%、22.7%、11.7%;外资企业:13.9%、15.0%、12.9%。⑶
2.1995年非国有制工业企业只占有31.2%的固定资产,创造出的产值却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6.1%。在国有企业一片叫破产声中,非国有企业独撑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同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为665.6亿元,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64%,总资产贡献率为8.72%;1997年分别为427.8 亿元、1.59%和7.17%;1998年上半年,进一步下降到净亏损92亿元、-1.54%和5.65%。⑷
3.从1990-1995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从23924亿元增加到91894亿元,增加了67970亿元,其中73.3%是来自非国有经济。从1995年到199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增加了21893亿元, 而国有工业的总产值却减少了 2193 亿元。1997年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工业所占比重已达74.5%。⑸
4.1986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大致相当: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66.6%,非国有经济占33.4%;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占62.3%,非国有经济占37.7%。但到了1997年,两种经济体占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仍然是主体,比重为52.5%,非国有经济为47.5%;但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到25.5%,而非国有经济的比重上升到74.5%。由此可见,尽管投资主体一直是国有经济投资,但非国有经济的投资效益远高于国有经济。⑹
二、公平神话
虽然对什么是公平,一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有一点却是公认的,那就是无论是在什么制度的国家,收入差距悬殊或两极分化绝对不是公平的。例如法国总理若斯潘就谈到,“当
经济只为一小部分人谋利益而不能为所有人服务时,经济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所以我们接受市场经济,但不接受市场
社会。我们希望把法国建成一个在经济效率与社会正义平衡基础上的
现代化国家。”⑺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全民所有制
企业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利益
自然代表了全民的利益,坚持公有制自然会消除两极分化,因而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但是,众所周知,在二元经济结构下,
中国农民一直被排除在“全民所有”的
工业生产资料之外,只能依附于生产力相对有限的土地,无法享有作为“工业生产资料”所有者理应获得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所以,这一“自欺欺人”的假说,改革开放以来便被强大的“民工潮”击得粉碎。事实上,我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已成了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
1.城乡差距。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之大在亚洲乃至世界都是极为突出的。从1980-1995年的16年里,城乡相对收入差距最小的1985年为2.34倍,最大的1993年为3.25倍,1995年为3.02倍,而亚洲各国一般在1.5-2.0之间。特别是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所拥有的“福利、补贴”之类的特权,我国城乡人均实际收入差距约为4倍左右。而在许多发达国家,由于政府都对农业有财政补贴并加大农业投资,因而工农收入差距较小,如美国为1.8倍,英国为1.3倍,荷兰为1.1倍。⑻
2.行业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对52个行业的工资统计,1978年不同行业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差距绝对数为458元,而1994年扩大为3238元。 1990年行业之间平均工资最高最低之比为2.7:1,1995年这一差距扩大到3.9:1。⑼如果加上工资外隐性收入及办公条件、住房、福利等方面的因素,差距就更为显著。
3.地区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经济都得到了较快的
发展,但由于发展速度不同,地区差距、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差距明显扩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79-1991年,沿海与内地相比,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差距扩大了10倍以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差距扩大了4.4倍。⑽与此相对应的是地区收入差距的拉大。1985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月人均生活费收入的比例关系为1.15:0.88:1,1990年为1.28:0.92:1,到1995年扩大到1.42:0.97:1。其中199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最高的广东省为5877.14元,最低的山西为2245.54元,前者为后者的 2.6倍,绝对差额达3631.6元。就
农村来看,上述差距表现得也很突出。1987年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最高的广东为1233元,最低的江西为713元, 前者仅为后者的1.72倍,绝对差额为520元;1994年上述数字最高的上海市为3436.61元,最低的甘肃为723.73元,差距拉大到4.75倍,绝对差额则高达2712. 88元。⑾
4.两极差距。就城乡而言,1994年全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27%,而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 二者相差达11.76倍。⑿就农村而言,1989年,我国农民家庭最富有的20 %占有全部收入的39.56%,最贫穷的20%占有全部收入的7.63%,二者相差5.2 倍; 而1994年上述数字分别变为48.97%、4.59%,差距扩大到10.7倍;就城镇而言,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对全国3.8万户城镇居民家庭的调查,1997 年占调查户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收入10251 元, 10 %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为2430元,收入差距拉大到4.2倍。
5.总体差距。1990年我国城镇、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3、0.31,但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李强等人的测算,1994 年我国城镇、农村的基尼系数已分别达到0.372、0.411,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则达0.434,城乡居民按五等分法
计算的收入差距为11.73倍,上述数字比美国的还要高。⒀另据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80年代初期的基尼系数是0.28,1995年则变为0.38。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衡量中国贫富悬殊的基尼系数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低外,看起来比发达国家高。上述数字哪个更为确切暂且不论,但中国的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则是无疑的。
面对上述种种事实,那种认为“坚持公有制不用担心收入差距会不合理地扩大”的“空对空”的纯
理论判断多少有点苍白无力,亦很难令人信服。恩格斯说得好:“共产主义不是学说,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
三、坚持生产力标准,深化所有制改革
任何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都是生产的产物,只有当
社会生产力
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相应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才会产生。对于
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人们或许不会反对。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
自然演化而成的、内生的公有制,但后来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几乎都是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却无视这两者的差别,仍然照套马克思的历史结论,除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曾经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所有制滋生蔓延,因此主要是由革命或行政力量设置的、外生的公有制。
但是,社会的变迁本质上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并不是人为造作的结果。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人在历史
规律面前完全是消极被动的,但是人的主观努力只能促进或助成社会的分化,而不能由人一手造成进化。由人造作出来的进化并不是真正的进化,它最多只能导致社会组织形式方面的变迁。然而这种形式的变迁,由于缺乏应有的
内容,违背历史规律必然会出现萎缩,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致停止发展。
同样,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既不能由人主观先定,也不能由非
经济的强制手段独霸式地占有,而应该在其发展中平等地取得。倘若一个国家违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利用政权强行消灭或培植某种经济成份,把公有制主观先定地、一开始便以
政治强制力将其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那就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国家政权就会起到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
我国的国有
企业改革自1979年开始摸着石头过河,一“摸”就是近20年。期间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润包干、利改税、承包责任制、税利分流等等,其结果是国企的包袱越来越重,积累的
问题越来越多,就如同试着给病人开出各种不着边际的药方却始终未能将病彻底根除一样。究其根源,乃在于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公有制企业搞“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就是明证。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还有一些人只字不提“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也只字不提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却泛泛论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能兼容的。他们把国有制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当成社会主义因素增强或削弱的标志,从而把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看成“私有化”,把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看成“走资本主义道路”,把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说成是“渐进式的资本主义复辟”。这种做法既有教条主义的幼稚成分,又有英雄主义的悲壮色彩,也无益于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公有制的伟力,以及由它所决定的一切人间奇迹,总不能完全地停留在纯粹的观念中。如果它不在事实中表现存在,其作用便会失去。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把包括私有制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表明,公有制作与私有制作为产权制度的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各有自已不同的适应范围,从意识形态上抬高公有制贬低私有制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是与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如果说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对我国现有的公有制经济,因为它具有超越生产力的现象存在,就应该按照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来进行调整和改革,如适当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加快股份制试点等等,选择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产权形式,而没有必要再把公有制与私有制比高低,为公有制的优越性作种种纯
理论上的辩护。
注释:
⑴⑽《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5期第16页
⑵⑷《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1月29日
⑶《改革与理论》1997年第1期第22页
⑸⑹《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3月26日
⑺《
中国青年报》1998年9月25日
⑻《经济
研究》1998第1期第12页
⑼⑾⑿《公平与效率──当代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第39、15、34页
⒀《新华文摘》1996年第2期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