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参见周洪波:《沉默权问题:超越两种理路之新说》,《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
[29] 参见张小玲:《论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分流》,《政法论坛》2003年第2期。
[30] 参见柯葛壮、杜文俊:《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之简易化》,《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2期。
[31] 参见曲新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法学》2003年第8期。
[32] 参见郑鲁宁、何乃刚:《合并与分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政法论坛》2003年第4期。
[33] 参见叶青、周登谅:《未成年人不起诉交易制度的构想》,《法学》2003年第7期。
[34]参见黄京平等:《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35] 参见叶青、王刚:《论心理测试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3月。
[36] 参见徐美君:《侦查讯问的程序性原则》,《政法论坛》2003年第1期。
[37] 参见张斌:《我国无证搜查制度法理之构建――《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二款质疑》,《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
[38] 参见彭勃、谢运策:《美国刑事法上的"紧急侦查"原则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湘潭工学院学报》2003年9月。
[39] 参见但伟、姜涛:《侦查监督制度研究》,《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40]参见左德起、韩阳:《论审查起诉中的补充侦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41] 参见陈卫东、李训虎:《公正、效率与审级制度改革――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分析》,《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
[42] 参见王友明、杨新京:《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质疑》,《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43] 参见陈卫东、刘计划:《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兼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44] 参见杨明、王峥:《论刑事缺席判决》,《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
[45] 参见张旭:《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再思考》,《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
[46] 参见宋英辉、郭云忠:《我国刑事证据立法模式之选择》,《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
[47] 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证据立法方向的转变》,《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48] 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则》,《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
[49] 参见裴苍龄:《论证据的种类》,《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50] 参见王敏远:《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载王敏远编:《公法》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2页以下。
[51] 参见刘金友:《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52]参见王敏远:《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载王敏远编:《公法》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3页。
[53] 熊秋红:《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思考--以刑事证明中的可能性和确定性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54] 参见陈永生:《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55] 参见汪建成、杨雄:《警察作证制度的伦理推演与实证分析》,《政法论坛》2003年第4期。
[56] 参见胡常龙、张曙:《论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政法论坛》2003年第4期。
[57] 参见贺平凡:《论刑事推定规则》,《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