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这不仅体现在学术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而且体现在学术研讨活动的蓬勃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该年度在全国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刑事诉讼法学论文逾千篇,内容涉及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方方面面,如宪法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无罪推定、沉默权、检察制度、辩护制度、被害人制度、证人制度、侦查模式、证据展示制度、辩诉交易、证据法修改、证据立法模式、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诉讼法论丛》、《诉讼法学研究》、《证据学论坛》、《刑事法评论》、《公法》等连续出版物上也刊载了一些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文章。
该年度出版的学术专著超过十余部,如陈光中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徐静村主编的《21世纪中国刑事程序改革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建议稿)》、樊崇义主编的《诉讼原理》、宋英辉主编的《刑事诉讼原理》、陈卫东主编的《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孙长永主编的《刑事诉讼证据和程序》、陈瑞华撰写的《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张建伟撰写的《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卞建林撰写的《刑事诉讼的现代化》、陈永生撰写的《侦查程序原理论》、徐美君撰写的《侦查讯问程序正当性研究》、谢佑平、万毅撰写的《刑事侦查制度原理》、顾永忠撰写的《刑事上诉程序研究》、杨宇冠、杨春晓撰写的《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叶青撰写的《刑事诉讼证据问题研究》、史立梅撰写的《程序正义与刑事证据法》等。
该年度的学术研讨活动较为频繁,其中影响较大的学术会议主要有:3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英中协会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的保释制度国际研讨会;4月陈光中教授主持召开的刑事证据法草案第一稿讨论会;9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项目理事会、纽约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召开的中美律师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国际研讨会;10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河南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现代公诉制度学术研讨会;10月上海交通大学、纽约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诉讼法学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刑事辩护对策国际研讨会;12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在广西南宁召开的诉讼法学年会,等等。[1]上述学术研讨活动促进了学者之间的相互交流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在该年度发表的数量蔚为壮观的学术研究成果中,不乏一些具有创新和启发意义的成果。下面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介绍并加以简单地评论。
一、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一)关于宪法与刑事诉讼
自从20世纪80年代北京大学的王以真教授撰文对美国联邦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进行介绍以来,宪法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一直为学界所关注。但是,长期以来此话题的研究大多流于对国外的理论和制度进行介绍的层面,不涉及中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问题。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与政制改革的推进,宪法的完善与宪政问题日益凸显。与此相适应,宪法与刑事诉讼的关系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
有论者认为,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对于包括刑罚权在内的公共权力有约束力,构成了刑罚权的界限,是刑罚权不得肆意侵犯和干涉的领域。要加大对刑罚权的宪法控制,使宪法规范真正作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加强宪法规范本身的控制,即赋予宪法基本权利直接效力;应赋予刑事诉讼权利以可诉性,对受不当干预的权利以有效救济;应逐渐完善刑事程序基本权利体系,实现刑事程序基本权利宪法化,透过权利得到保障实现宪法和刑事诉讼的良性互动。[2]权利保障是刑事诉讼程序自身的一个重要特质。实现宪政,构建刑事法治程序,必须正确认知刑罚权的权利保障属性,使刑罚权的行使最终归于权利规则之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