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3款第(d)项;《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第4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4条第3款第(c)(d)项。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4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第4款;《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第5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斯里兰卡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3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6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4条第6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6款;《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第6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斯里兰卡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6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6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6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6条;《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斯里兰卡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6条。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斯里兰卡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8条。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8条第2款;《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11条第2款,该款对此规定了一个限制条件,即在移交方管辖区内由移交方引致的费用由移交方自己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斯里兰卡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9条。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9条;《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斯里兰卡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