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不意味着法律只为片面的经济目标或单一利益集团的政治目的服务,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经济基础的最基本的单元正是一个一个独立的“人”。我国法律现代化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人民的意志与利益。
只有确立以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法治建设价值取向的根本的指导思想,我国法律现代化建设才不致走入歧途。打着国家目标和以各部门利益为出发点的立法活动和从而造成法与法之间的冲突,导致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只有在排除法律工具主义影响的前提下,才能根本杜绝。
结 束 语
本文提出的日本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法律上层建筑出现“错位”和经济基础对其进行强制“纠正”观点,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来看待日本法律近代化过程中法律继受和“本土化”的问题。法律继受是落后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重要方法,但只有在法律继受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本国国情,也即经济基础的要求,才能实现继受法律的“本土化”。
对日本法律近代化的错位和纠正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我国在法律现代化进程中避免出现法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错位的情况,有助于建立一套真正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现代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满足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现代法律秩序。
致 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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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廷谬,《日本史》,第十三章、第二节、第四段“开港后日本经济的恶化”,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 “版籍奉还”:“版”指土地,“籍”指户籍(人口),“版籍奉还”就是诸侯交出对土地和人民的封建领有权。萨、长:土、肥四藩主在参议大久保、木户、板垣、大隅的分别说服下,公元1869年1月20联名上表朝廷,请求奉还版籍。随后,其余2百余藩陆续提出申请。公元1869年6月17日,明治政府批准收回各藩的版籍。任命旧藩主为藩知事,剥夺了他们对土地和人民的领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