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为适应国内在科技引进、改良与创新方面渐次发展,日本积累了一整套专利方面的制度性成功经验,这一点,与我国科技发展和创新的道路具有相似、甚至相同的特性。同时,由于中日两国地源相邻、文化同质、法系一致,且我国有东渐西学的传统,因此,日本专利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谋求科技创新的后进国家,在立法上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对于专利制度的理论研究而言,其重要性自不待言。
我国专利法虽于最近,即2000年8月2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第17次常委会最新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接轨,但依然存在条文简单、过于原则和缺乏配套性制度建构与保障的缺陷,而日本专利制度从某种角度为我国专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一种具体的思路。正如读者们所见到的,我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含附则共计条文69条,而日本仅仅发明专利的规定并不含附则就有204条,这还没有考虑到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简洁的特点。诚然,作者并非认为条文多就是好的、完备的。但是,成文法的重要特点在于建立起守法者与执法者之间的一种共知性、制约性关系;法律泛而不详,则未可知也。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与我国专利法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统一在一部法典中的模式不同,日本专利制度实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单独立法的模式。鉴于我国立法模式与专利观念,这里,将日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一并称作为"日本专利法",介绍给大家。
原载《日本专利法》,杜颖、易继明译,易继明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序言。
[①] 〔美〕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6月第1版,第135页。
[②] 参见〔美〕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6月第1版,第17页。
[③] "兰学"因日本兰学创始人大槻玄泽(1757-1827年)《兰学阶梯》而得名。一般来说,"兰学"就是指荷兰的学问;实质上,"兰学"是指以荷兰语为媒介去摄取西方近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学问。
[④] 李廷举:《科学技术立国的日本--历史和展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72页。
[⑤] 〔日〕福泽谕吉:《劝学篇》,群力译,东尔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修订第2版,第20页。
[⑥] 〔日〕吉藤幸朔:《专利法概论》,宋永林、魏启学译,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第34页。
[⑦] 参见〔日〕吉藤幸朔:《专利法概论》,宋永林、魏启学译,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第41页。
[⑧] 参见日本专利厅:《工业所有权法令集(上卷)》,东京:发明协会1994年第51版,第16-18页。
[⑨] 参见〔日〕纹谷畅男:《无体财产权法概论》,东京:有斐阁1996年第6版,第30页。
[⑩] 参见〔日〕纹谷畅男:《无体财产权法概论》,东京:有斐阁1996年第6版,第99页。
[11] 参见〔日〕纹谷畅男:《无体财产权法概论》,东京:有斐阁1996年第6版,第115页。
[12] 参见〔日〕纹谷畅男:《无体财产权法概论》,东京:有斐阁1996年第6版,第108页。
[13] 参见〔日〕纹谷畅男:《无体财产权法概论》,东京:有斐阁1996年第6版,第180页。
[14] 参见〔日〕镰田薰、竹田捻、中山信弘、马场炼成、丸岛仪一:《专利法的修改与今后的课题和动向》,载《法学家》第1162期,东京:有斐阁1999年9月1日版,第19页。
[15] 〔日〕镰田薰、竹田捻、中山信弘、马场炼成、丸岛仪一:《专利法的修改与今后的课题和动向》,载《法学家》第1162期,东京:有斐阁1999年9月1日版,第20页。
[16] 〔日〕镰田薰、竹田捻、中山信弘、马场炼成、丸岛仪一:《专利法的修改与今后的课题和动向》,载《法学家》第1162期,东京:有斐阁1999年9月1日版,第21页。
[17] 参见〔日〕镰田薰、竹田捻、中山信弘、马场炼成、丸岛仪一:《专利法的修改与今后的课题和动向》,载《法学家》第1162期,东京:有斐阁1999年9月1日版,第23页以下。
[18] 〔日〕镰田薰、竹田捻、中山信弘、马场炼成、丸岛仪一:《专利法的修改与今后的课题和动向》,载《法学家》第1162期,东京:有斐阁1999年9月1日版,第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