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一要求,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扩展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对于我们党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心愿。对于我们党来说,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实现党的执政任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往往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去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跨越。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政策把握得当,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反之,就会出现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导致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为了创造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利环境和条件,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即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党把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共同为完成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任务而奋斗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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