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招:陈先生乃音响“发烧”一族。最近,他的一位香港同道好友将一台改装调制得不错的扩音机相赠。如此美事却因为过关问题令陈先生犯了难:根据国家海关明文规定,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超过限量将征收进口税。但这台改装机的原始发票已经不知所踪,改装后实际价格不菲,却并非一目了然。这台扩音机究竟需不需要交税?税额贵不贵?陈先生心里惴惴的。
接招:陈先生准备带过关的音响既无原始发票或外包装,又经过改装,并且只有一件,具备比较明显的“自用”特征,海关人员如果查问,陈先生如实说明是朋友赠品并仅作自用,一般情况下都会免征关税,顺利放行。旅行社人士说:现在经常有游客在境外购买高价产品,但只要数量不多而且明显作为自用的,过关时大部分都不会被要求征税。
另据了解,国家海关总署对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的免税限量有明文规定。根据规定,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免税。此外,有关管理规定里指明:“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征税的税率因物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征税价格须按照海关规定的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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