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本文试图在技术理性和社会发展的双重压力之下寻求个人自由与发展的同时,以产业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的这种“事实”关系为分析基础,并重点就产业技术政策部分进行论述。当然,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趣旨在于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基础理论。
另外,这里需要界定一下本文所使用的“科学技术”的概念。严格地说,科学技术一词(简称“科技”)所指的“科学”与“技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的观点认为,科学即为自然科学,并侧重于理论研究;技术即为应用技术,侧重于应用领域。但从19世纪中后期以来,科学与技术的联系日益紧密,以致于人们难以将它们再次分开。历史学家、法国年鉴学派第二代宗师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关于科学和技术的关系问题有过一些有趣的论述。他认为,科学是技术的上层建筑,尽管科学总是姗姗来迟,但每次都应邀赴约。不过,到了17世纪,靠技术的帮助,科学便不再姗姗来迟了,因为那是技术和科学“订婚”的年代;而在19世纪,二者便正式“结婚”了。因此,我们谈论现代科学技术时,往往是将科学与技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22]在这种语境和意义上,本人反对将“科学”一词泛化,特别是将社会科学也作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看待的做法。例如,有的学者在谈科技对法律的影响的时候,将社会科学也作为科学纳入视野,这就混淆了学科的基本分类体系,实际上也是偷换了概念,回避了所要讨论的核心命题。[23]因此,本文在使用科学技术一词的时候,是将科学与技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但没有将社会科学作为科学的范畴纳入研究视野;而文中出现“科学”或“技术”单独使用的时候,往往只是侧重强调科学技术在理论或者应用方面的含义。
二、技术理性: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
技术理性也可以称作“理性之蚀”,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们解构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现在又演变为各种技术帝国主义的分析范畴。提出这一问题,主要是针对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压倒性优先地位,人们由此产生的技术依赖,以及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均衡的复归。例如,在对信息管理、遗传基因、环境破坏、尖端医疗技术等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中,社会已经极大地依存这些专门领域中的专门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人又很难接触或者参与这些领域中的决定程序),而科技本身又欠缺“责任心”,于此同时,社会整合中的宗教、道德的统合能力却在不断地下降,因此人们便希望以对法律关系的信赖为基础,重新复归一种均衡的市民生活状态。[24]
理解技术理性,需要从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开始。大体而言,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1)思想层面,指的是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批判;(2)社会层面,强调的是社会批判(大众文化批判);(3)国家层面,侧重于意识形态批判(政党意识形态和科学主义意识形态)。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第三个层面中的科学主义意识形态问题。当然,这三个层面也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照应的。[25]因此,对科学主义意识形态的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其他层面中的某些问题。
作为人本主义思潮的一支劲旅,法兰克福学派本身就是在西方反科学主义斗争中逐步成长和发展起来的。有人将其科技哲学思想概括为“理性观”、“批判的科学哲学”、“科学技术社会学”和“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这四个方面。[26]而实际上,正如整个批判理论(Kritische Theorie)本身一样,我们很难对它有一个总的评价。[27]不过,总地说来,它的科技哲学思想都是从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来阐述的。因为批判理论在对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和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同时,对科技与理性、统治、意识形态、人的未来及自然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揭示,而其理论核心和批判工具便是“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