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发展:公共政策的推进
社会进化理论一直是古典社会学的一个核心理论;而今天,我们经常可以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资本主义”与“后资本主义”等相互关联的词汇中,发现其中与社会发展相关的某些前沿思想。黄平先生归纳了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现代性的后果》(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中对现代性“阴暗面”的论述:
从总体上说,古典社会学的缔造者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都极为重视现代性所提供的“机会”,都相信由现代所开辟的、使人获益的可能性,超过了它的负面效应。举例来说,他们三位都看到了现代工业的工作对人的不良后果,它迫使许多人服从那索然无味的纪律和重复性的甚至是愚蠢的劳动。但是他们都没有预见到,“生产力”的拓展所具有的毁灭物质环境的潜力究竟有多大。在社会学的理论传统中,环境——生态问题完全就没有被融入自己的视野之中。另一个例子是强力行使政治权力。对社会学的创始人来说,权力的专断似乎只是过去的岁月里才有的事情,“专制主义”似乎只是前现代国家才有的特征。但透过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极权主义,斯大林主义以及20世纪的其他事件,人们才恍然大悟,极权专断的可能性就包含在现代性的制度之中。[56]
因此,在社会学分析的现代视野中,技术理性统治仅仅是工业主义(industrialism)后果的一个方面,它还包括由此形成的官僚主义体制所具有的极权与专断,还存在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这些,都是人们对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所持有的坚定不移信念的负产品。它导源于人们对发展理念的一种认识惯性,或者是对发展的固有倾向(immanent trends)——通俗地说,就是对“发展是硬道理”的一种认识倾向。因此,社会学家们认为,“由技术导致社会变迁往往具有非计划的、似乎是必然的性质。一旦发明了一项新技术,一般来说,人们就不会顾其在道德和社会方面的重大潜在影响而去利用它。”[57]但是,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则彻底改变了世界的形象,用美国学者费雷(Frederick Ferre)的话来说就是,“世界的形象既不是一个有待挖掘的资源库,也不是一个避之不及的荒原,而是一个有待照料、关心、收获和爱护的大花园。”[58]不过,解铃还需系铃人,对这个满目疮痍的世界花园的修理同样不能拒绝科学技术。借用科学家兼作家C·P·斯诺先生的说法:“我们无法退入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没有技术的伊甸园。我们不能检视自己,从任何个人救世原理中得到安慰,并依托于我们善良天性支持我们自己。谁要是这么做,就会从他自身所发现的最坏意义上的浪漫主义幻想那里受到折磨:他未曾运用理性去探究非理性的东西。”[59]
尽管理性之蚀在今天可以让我们重新去检视何谓理性与非理性,但用理性去推动社会发展,一直被看成是一个国家或政府的责任。因为在每个个体都以自己的“私的”利益为目标的追求中,整个社会被认为是“非理性”的,而为了公共目标和国家安全,国家或政府——即掌握了公共资源的公权力主体,便有义务和责任去推行某项公共政策。一国政府如何运用科技促进产业、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对每一个国家或政府来说,这就是所谓产业技术政策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公共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也就是法律在推行相关公共政策时的作用以及法律本身所蕴含的公共政策。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本人提出未来20年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将现行的科技活动及产业技术政策进行“法制化”。[60]这不仅是因为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适应与跟进,其中特殊的原因还在于技术社会对传统社会形态中的习俗权威的颠覆(如宗教社会中的领袖),因而我们不可能冀望于法律之外再去营造或允许新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