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学家越来越重视技术对公品的影响,认识到技术水平往往决定着哪些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哪些方面则不能进入市场。经济学家戈丁(K. D. Goldin)认为,在决定某种产品是否成为公品方面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排除设施的技术和个人偏好的分散化”[83]。同时,公品自身的生产技术也往往成为一种产品是否成为公品的条件。他在《平等机会和选择性机会》一文中认为,影响公品形成的技术包括:一是排他性技术;二是产品本身的生产技术。[84]所谓排他性技术,主要是指监控技术,也就是防止搭便车行为的技术能力。因为如果缺乏低成本的排他性技术,私人生产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来实现,则只能导致产品或服务被公共部门所垄断。极端的例子比如前面提到的国防,人们无法测量每人的收益,排他性的监控技术几乎不可能,只能由国家或政府提供。而相反,如果对信息高速公路的使用可以用监控技术记录,消费收费成为可能,则可以通过市场由私人来完成。另外一方面,产品本身的生产技术水平,往往也影响某种产品或者服务是否成为公品。比如前面提到的稳定的自动化灭火技术就使一些消防工作变得“私人化”;而新的演播与传输技术就使娱乐变得“公共化”。可见,技术往往成为一件产品能否具有排他性的重要条件,也是影响公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相互转化的重要因素。而随着技术条件的变化,公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区别将不再是绝对的了。这就难怪许多经济学家们要感慨,公品的排他特性(特别是与监测使用问题上),“这基本上是一个技术问题,并取决于可获得”[85]。因此,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将这种区分公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生产的理论,称之为“技术论”。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市场也总是可以进行公品生产的,产业技术政策本身就是市场理念的产物。另外一种区分公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生产的理论是建立在市场制度层面的,我们可以称之为“契约论”。布鲁贝克尔(E. R. Brubaker)认为,通过生产前订立契约,有可能实现公品的私人生产。因为企业家的“不生产”是一种很有效的排他手段,只有社会成员在根据自己的偏好承诺支付的费用达到公品生产所需的最低成本的时候,企业家才进行生产;这样,当个人面对这种可置信威胁的时候,将会如实地提供自己的评价。[86]而戈丁则建立了两个名词:“均等进入”(equal access)——所有人都可免费自由使用的状态;“选择性进入”(selective access)——允许将不付费者排除出去的情况。在他看来,是否选择性进入,关键为:一是技术能否达到,二是观念能否意识到。[87]
当然,除了技术论和契约论之外,还存在很多的解释理论和方法,例如,科斯(Ronald Coase)运用实证的方法,证明传统意义上被政府公共生产的产品,在实际中被私人大量地提供着,而这个原因只在于灯塔与港口的联合提供。这一点,为大量公品的私人生产的信奉者提供了信心,也似乎发现了通过私人产品的排他性来获得公品排他性的手段。[88]另外,德姆塞茨(H. Demsetz)也证明,通过竞争的市场可以有效地提供具有排他性的公品。他将可以无成本增加消费者的产品称为公品,而把排他性作为假设条件存在。[89]但是,一种较为折中的理论还是由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穆勒(J. S. Mill,1806-1873年)提出的,我们姑且称之为“利益衡量论”。
约翰·穆勒为国家或政府提供公品时确立了利益衡量的基础。他认为,“在需要法律干预之时,并不是否定个人的判断,而仅是影响该判断而已。人们除非协调行动,否则将难以影响个人判断,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效力和约束,又将难以产生有效的协调行动。”而与此同时,“公共服务的提供是重要的,却没人感兴趣,因为这些服务的提供,并不必然自动地获得适当的报酬”。其原因是,“个人不具备任何手段去截留或控制那些利益,而避免其流向他人,也难以收取费用以保障和补偿创造者。”穆勒认为,政府“不要使人民永远处于这种状态,而应该想法消除这种无能为力的状态”。[90]他认为,政府插手于某些产品生产的理由就在于,“提供了普遍的便利”。而这种“普遍的便利”应当在以下情况之下:(1)个人不具备正确评价事物利益的能力之时;(2)个人缺乏远见而又签定无法废除的契约之时;(3)利益分歧的劳工与经理人员谈判之时;(4)政府需要对公司实施调节之时。他说,“也不可能用任何普遍适用的准则来限制政府的干预,能限制政府干预的只有这样一条简单而笼统的准则,即除非政府干预能带来很大便利,否则便决不允许政府进行干预。”[91]这也就是说,政府介入的标准是利益衡量的结果。当然,从上述分析也可以发现,政府不介入是前提。这就表明,政府的公共职能必须以个人自由与个人利益为基础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