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为一个阶层的农民和民工
农民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阶层,民工则是从这一阶层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群体,在某种意义上,它已经具有了特定的身份内涵,既可以看作农民阶层的一部分,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阶层。为了说明农民和民工阶层的地位和身份含义,需要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阶层状况。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有着相对稳定的阶层划分,社会成员首先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又进一步划分为工人和干部。这种划分部分地是基于职业的,因为工人、农民和干部从事着不同性质的工作。其次,这种划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身份性的。因为一方面,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非常困难,从农民变成工人,或者从工人变成干部都十分艰难,在比例上是很小的,尤其是农民变成工人或者干部,几乎成了"鲤鱼跳龙门",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工人、农民和干部的分属具有终身的性质。其次,这种身份归属不仅及于自身,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子女的身份。干部、工人的子女即使没有升学、参军的特殊资历,也可以加入城镇待业青年的行列等待获得工人的职业;而农民的子女天然就是农民,他们可以改变自己身份的渠道是升学或参军,但是这在相对比例上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对于子女来讲,他们的身份是先天的,宿命性的,他们向上流动的希望十分渺茫。此外,我们说这种划分是身份性的,还因为,农民、工人或干部的归属同时意味着许多和职业性质没有必然联系的特殊地位,比如居住地区、各种福利政策、子女就业等等。之所以说农民、工人、干部形成阶层,还因为这三个群体在资源控制、收入与生活水平、社会声望等方面都形成了相当的差异,在这三个方面,干部明显优于工人,工人明显由于农民。
1979年之后,伴随着经济、政治领域的改革和文化观念的转变,社会阶层划分正在发生变化:原有的阶层不断分化,一些新的阶层逐渐产生。由于户籍制度的松动和国家工商业制度的改革,农民阶层的分化表现为一部分农民进城或在当地企业打工,成为所谓的"农民工",简称"民工";一部分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经营小型的工、商、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一部分成为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其余的虽然以传统的耕种作业为主,但是已经由原来的人民公社社员变成了农村承包户。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产生了这种分化,但是他们在身份上仍然是农民,不管他们从事何种职业,都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例如"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农民知识分子"等等。改革开放初期,农民阶层是政策的受益者,但是自80年代中期以后,这个阶层逐步成为受损阶层了。特别是在1997年之后,由于大宗农产品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销售困难,价格显著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进城做工变得更加困难,以农业为唯一收入来源和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的收入实际是减少的,而各种税费负担却没有减轻。[2](P22-23)2000年农民人均货币收入,只相当于1990年城镇居民的水平,整整落后10年。2001年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大约为6倍,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之比为1.5:1。收入微薄,社会声望低下,几乎不控制什么社会资源,所以说,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中,农民作为一个阶层处在社会的底层。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所列的十大阶层中,农民排名第九,地位仅高于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2](P10-23)
民工本来也是农民,他们可能今天在城里做工,明天就又回农村种地去了。但是,当我们考察民工所受到的差别对待和权益侵害时,民工问题又有别于一般的农民问题。首先,民工在城市里所以被歧视,不仅因为你是农民,还因为你是外地人,民工是作为农民和外地人的双重身份被歧视的;其次,民工在城里做工时,他在职业和分工上已经不再是农民,他们被歧视仅仅是因为他们的户籍和身份;第三,农民虽被歧视,但是农民和农民生活在一起,相对剥夺的感觉不至于很强烈,但是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权利和地位的反差太大,相对被剥夺的感觉更加深刻;第四,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显示,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人,并且在以平均每年500万人的速度增长,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2个来自农村,可见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3]此外,我国政府对于民工的身份认定近来也有所变化。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各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2003年9月,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开幕式报告中,王兆国首次谈到"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以及将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的问题。这些变化表明,在社会管理者的政策中,民工的农民身份正在淡化,他们基于职业分工的身份正在逐步得到认可。基于上述原因,在本文中,我将把民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