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歧视的代价和平等的意义
对农民和民工的种种差别对待的性质,我们还可以从经验上进行评判。所谓经验上的评判,就是根据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实际运行的效果来确定其是否合理。如果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实行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福利的增进,那我们就可以说它们是合理的、科学的;反之,则是不合理的、非理性的。而所谓效果的好坏,不能以是否有利于被差别对待的某一方为基准,而应以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全面进步为基准。
我们首先看看差别对待的良好效果。据我看来,实在说不上有什么良好的效果。以教育为例来说,北京市某所小学的建设花费3亿元人民币,[5]这笔钱在农村地区至少可以改造1000所小学的"危险校舍",显然,从边际效用的角度看,这笔钱花在农村地区效益要大得多;以医疗为例来说,20%的城市居民占用了80%的卫生资源,使得农村地区存在着用菜刀来做剖腹产手术的窘境;[14]以基础设施来说,城市里动辄花费数十亿元人民币修建没有什么使用价值的标志性建筑,而一些农村地区为修建一个自来水蓄水池却需要等上数十年;以借贷为例来说,银行将不计其数的资金贷出吹起房地产这样的经济泡沫,导致至今还有1万4千亿不良资产,而农民为了买一头耕牛、买一袋化肥却筹措不到资金,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差别对待,我们不用借助那些公平、正义之类的奢侈的理想,单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说,也没有产生什么好的效果,相反,却产生了许多危害深远的弊端。这里,可以举几个例子予以说明。
1、"非典"防治过程中的民工返乡问题。"非典"时期,为了防止"非典"从城市向防疫体系脆弱的农村地区蔓延,政府要求民工尽量不要回家,并承诺如果民工不幸患上"非典"由政府出钱医治。但是,民工们并不听从政府的号召,纷纷返乡;在城市中,民工患上"非典"后并不愿意就地医治,即使被送到医院后,也有一些脱逃的。对于这种现象,一些有识之士指出,不能简单地斥责为民工们缺乏社会责任,恰恰相反,应当深刻反思的是政府与社会在过去确实未能对民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护责任,是我们给予民工各种歧视待遇的社会制度,正是这些制度酿成了这一恶果。具体地说,这与民工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对城市、医院、单位乃至城市居民的信任危机有关。他们一是担心被传染后无钱医治或在医治中受歧视,实际中就有民工染病后到医院就医时就因交不出巨额医疗费用而返乡,变成了新的传染源;二是害怕被隔离,民工在城市长期生活在边缘状态,长期处于一种受歧视的地位,既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又缺乏相应的社会保护机制,从而形成很害怕被隔离的心态;三是部分雇主因生产经营受影响而停工停业,随意辞退民工,或者不再支付民工的工资,导致民工生活无着,与其在城市坐等还不如返乡做些有益的农活等。[15]
2、"非典"防治过程中的农村医疗设施问题。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体系的脆弱,比如缺少床位,缺少基本的医疗器械,缺少技术,缺乏资金等等,在这次"非典"防治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了。此外,脆弱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还昭示了这样的一个道理:社会中的各个阶层、群体,是互相联系的,不平等不仅是对被歧视的群体不利,而且对特权阶层也是有害的;当某一个阶层处于困苦和危险之中时,其他阶层也必然会受到牵连。在"非典"事件中,这一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不难想象,如果"非典"在广大农村地区蔓延,城市居民又怎么能够独善其身?在这一点上,社会机体理论是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根据这一理论,这个社会就像一个有生命的机体,每一阶层、群体都承担着特定的功能,由此推知,某一阶层如果因为歧视而受到损害,会最终危及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有序,特权阶层也不能幸免。但是,不平等导致的危害中,大部分不像"非典"事件那样和不平等显著地联系起来,它们虽然源于不平等,但是人们并不易于察觉到这种联系,接下来要讨论的两个问题就是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