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意义上,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无管制"的传媒通道。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就是其开放性,所以网络也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组织"。
正是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推动了网络媒体的高速发展。数年前,有谁能够想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BBS都可以成为一种新闻传播媒介?因此,在改变媒体与受众关系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也对政府的传媒管制政策提出了挑战。本文从网络媒体的基本属性出发,着重分析网络媒体的自组织架构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网络媒体是以互联网为传播平台的新型媒体。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日益普及,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网络媒体以异乎寻常的速度急速发展,它早已摆脱了从属于传统媒体的"第四媒体"角色,已经成为现代媒体产业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
网络媒体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与网络媒体的基本特征密切相关,故我们首先应讨论网络媒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网络媒体的基本特征
与电台、报纸和电视这类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的优势有:高速传播、海量信息、互动性强和多元化传输手段的整合传输效应。
广播电台和电视的新闻时效也很快,同时也能进行现场直播报道,但是它们却无法达到网络媒体的高速传播速度。这是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平台的开放性极大地上减弱了传统意义上新闻机构和新闻执业人员专业色彩,在某种意义上,今天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利用网络作为传媒载体发布自己的新闻。1997年,美国一家网站比著名新闻杂志《新闻周刊》提前一周公布了前美国总统克林顿的绯闻,随后美国政府即在公众网站上公布了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报告,高峰时雅虎网站的点击率每秒超过30万次。1999年,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到美军巡航导弹攻击,首先报道此事的也不是专业新闻机构。
网络媒体的高速传播性还表现在对突发重大事件的报道上。2001年9.11事件时,国内传统媒体的反应较慢,但网络媒体却在第一时间集中全力报道,例如,,第一架飞机于北京时间9月11日20点45分撞击纽约世贸大楼,10分钟后(20点55分),新浪网就发布了第一条消息。新浪设立的专题-"美国遭遇恐怖主义袭击"在随后的24小时内共发布590余条信息。事发14分钟后(20点59分),新浪网以手机短信头条新闻形式发出这一消息。[1]
网络媒体的另一特点是海量信息。传统媒体因技术条件制约,最多只能提供单线程的追踪报道,而无法为全面报道新闻事件的整体背景。然而,依靠超文本链接和相关数据库技术,网络媒体可以为用户提供音频、视频、图像、历史资料、评论等多角度的信息,用户还可以用搜索引擎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网络媒体的海量信息优势令其他媒体望尘莫及,现在网站中通行的新闻事件专题就是一个极具说服力的例证。海量信息还为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便利,美国《互联网与美国生活项目》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互联网已经成为美国家庭获取医疗健康、政府服务和潜在购物相关信息的一个主要来源。该项目调查了2000名美国人,其中有60%的人表示他们有规律地上网,有80%的网民说,他们希望在网上得到可靠的新闻、医疗健康信息和政府服务信息。[2]
传统媒体将传媒对象称之为"受众"(听众、观众和读者),而网络媒体则将其成为"用户"(User),显而易见二者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微软公司主席、软件首席设计师盖茨所说:"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反之,互联网也不存在某一方绝对的话语权。互联网赋予每个网民以平等的话语权,网络媒体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就是平等话语权的具体表象。中国网络媒体与用户互动的标志性事件是,1998年,中国国家足球队在大连金州主场世界杯亚洲区小组预赛失利,署名为"老榕"的网民在新浪体育沙龙BBS发表了题为《10月8日 大连金州没有眼泪》的帖子,虽然当时中国网民人数不多,但是这篇文章还是在体育爱好者和网民中引起了震动。这个事件充分说明,网络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体信息不对称和话语权不平等的传播模式,互联网为媒体与用户的充分互动提供了对等的平台。网络的互动性已经成为揭露腐败现象的锐器,如2001年广西南丹矿山的特大透水事故、今年广东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站被打致等案件的被揭露,如果离开网络媒体的接入和网民的强烈反响,很难设想事情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