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仔细的研究一下《法学家》的那篇文章,历史的发展就是否定之否定的。特别是学民法的同学,不要把人格和财产对立起来,它们的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的。
第五个问题:地方可以所有吗?
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就是从一个现象出发:中国以外的其他主要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有地方所有,而中国不承认地方所有。也就是说,国家所有是统一的、惟一的,除了国家作为国家所有的主体外,没有任何其他的主体有权作为国家所有的主体。现在看来这种理论和实践有害于市场经济,是行不通的,我们姑且称之为大一统的国有制。它是怎么来的呢?是从前苏联来的,因为要搞计划经济。要搞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要有统一的国家所有权,在私有制下,每一个主体都是他的财产的所有者,计划没法进行,私人所有者不听你的计划,所以没有统一的国家所有权就没有办法搞计划,这就是我们现在国家所有权的由来。现在,苏联没了,俄罗斯也不搞大一统国有制了。我们改革开放,也不搞计划经济了,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什么区别?市场关系和交易关系没有什么区别;要引进资本关系,谁投资、谁所有、谁支配、谁说了算这也没有区别。我们就要向这个方向走,要朝谁投资谁说了算这个方向走,不然就破坏了财产权。要摒弃一切超经济的干扰或压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白了就是市场主体有很多是公有主体的市场经济。可是我们反思改革开放这二十多年,谁是真正的市场主体?我们原来以为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OK了,万事大吉了,现在看来这个想法是违背资本关系、违背财产权关系的,实践也证明是如此。企业是谁的?我们俩开个有限公司,三个主体,哪个是市场主体?是有限公司还是我们俩?真正的市场主体是财产权主体,即所有权和他物权人,因此只有我们俩是市场主体,企业、公司在投资经营中只是客体,只有在交易中它们是表面的、模拟的主体。
这样一来,国家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市场经济还怎么搞?我们今天市场经济取得的成就是怎么来的?根据我个人的观察,是地方作为财产权主体来的,地方之间相互竞争、与中央竞争,才造就了今天的繁荣昌盛。你们到珠江三角洲看看,广州和深圳竞争,中山和佛山竞争,南海和东莞竞争,这个竞争造就了我们的繁荣,引起了财产的喷发!看看虎门大桥,比长江大桥一点不差,地方不声不响就把它搞出来了。没有地方的竞争暨积极性,今天大家都不可能体面地在这儿上课,我也不能体面地在这儿讲课,裤子都没得穿啊!但是,我们的观念没有跟上,地方没有所有权,财产权不明确,动不动就收上去,动不动又放下去,中央个别领导人一拍脑袋就成。而每一回上收或者下放,都造成了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因为它违背了财产权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有地方所有权不是偶然的,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以前日本中央设有公社(即日本国有铁道公社、日本专卖公社、日本电信电话公社),现在三公社已经进行了民营化改造,没有了,可是我到日本访问,感到很惊讶,各地街头还能到处看到公社的招牌,噢,原来是地方办的公社。日本国家是八级所有(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国家、中央之下是七级地方所有权,地方有所有权可以和中央、私人一样出资兴办各种企业。中央要征收征用地方的财产、企业吗,对不起,拿钱来!依法进行!对征收征用,老百姓也有发言权:你是公共利益吗?不是的话,那我们就不同意。所以要搞现代市场经济,不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交易经济,必须有地方所有,也就是地方各级政权跟你个人一样,都可以享有所有权和他物权。这就是地方所有。只有在承认地方所有的条件下,我们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才有真正的市场关系和市场竞争,才能摒弃超经济干扰的交易和企业关系。如果实行地方所有,我们就会多出数十万个公有制市场主体来,这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喊了这许多年,我们还没有搞清楚它的前提——国有制内要有多数的市场主体。所以说实行地方所有是公有财产投资经营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