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务犯罪产生的经济环境
职务犯罪是政治问题,但它的主要根系却植于经济生活之中,它的产生与经济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1、经济结构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影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以计划经济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比如,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结构简单、建设规模小、发展目标单一等,确曾取得过相当的成功,也十分有效地防治了职务犯罪,使我国建国以来很长时期没有出现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现象。可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高度集中;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行政的、指令性的。直接的管理,不但遏制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潜在土壤。像50年代初期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职务犯罪案件就是典型。只不过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不怎么繁荣,经济生活的可见度比较高,职务犯罪不那么猖獗罢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摆脱“左” 的干扰,将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结合在一起,“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这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同时也使职务犯罪的产生有了更多的机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对干部队伍的腐蚀是不言而喻的。外资经济对职务犯罪产生所发生的作用也不能低估,亨廷敦说:“在一个外商无所不在的国家里,尤其会助长腐化的泛滥。”我国虽然不是、也不会是外商“无所不在”,但其影响不可忽视。
2、经济体制转轨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影响
亨廷敦分析说:“某个国家处于变革时期的腐化现象比该国在其他时期的腐化现象更为普遍。”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确实如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化经济过渡过程中,或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职务犯罪现象呈多发状态。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发生了剧烈变化,职务犯罪现象也随之滋生蔓延起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新旧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新的体制尚未确立,旧的体制中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干预和管制仍在发挥作用。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在商品经济开始趋于活跃,而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严密规范的时候,权力和金钱的交易等腐败行为最容易滋长蔓延。” 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大转变时期,确实存在腐败的危险,即存在腐败的土壤、温床和空隙。
3、物质利益驱动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影响
物质利益是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最深刻、最强烈的因素之一。马克思主义承认人的个人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因为没有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就无法生存,更说不上进行哲学、文学、艺术之类的精神创造活动了。因此,人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这种“本能” 虽然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但对一些人来说,这种约束和规范是不起作用的。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他们的个人“需要” 恶性膨胀,往往铤而走险,犹如中国俗语所说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当作商品来储藏保持以来,贪金的念头就产生了。”也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这个漩涡中哪里还可能有基于道德准则的交换呢?在这种涨落不定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然会力图抓紧良机进行买卖,每个人都必然会成为投机家,就是说,都企图不劳而获,损人利己,乘人之危,趁机发财。”这种物质利益的驱动,在社会处于变动、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和繁荣的时候更为明显,“在那些个人利益、家庭利益、集团利益或是宗族利益占优势的社会里,腐化最盛行。”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文化环境
文化深刻地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任何社会团体、政治组织和社会成员,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职务犯罪的产生,不但受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的影响,而且也受到文化环境的深刻影响。
1、传统文化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影响
世界各民族在一定的历史时代都有自己的文化,每一时代的文化又是各自传统文化的沉积,沉积的传统文化对社会生活发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英国史学家汤因比先生曾经指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与伦比的凝聚力,不逊于任何民族的创造力,对于全世界的稳定与发展,繁荣与昌盛,是一种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 事实确实如此。我国传统文化的积极部分,如中华一体、整体为上。自强不息、正道直行、见利思义等思想,对中华文明和世界文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也使我们这个文明国度保存下许多今天看来非常消极的传统文化。那种高度集权、家长制、一言堂、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文化特点和“清官政治”、“等级区分”、“父母官为民作主” 等封建传统意识,以及为富不仁等剥削阶级思想,对社会生活产生着很深的影响。特别是封建特权这种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至今仍然腐蚀着我们的政权,已经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无一不与特权密切相关。
2、剥削阶级文化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影响
资本主义文化否定封建专制文化,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资本主义文化的积极部分,如独立人格、平等观念、民主法制、契约精神等,无疑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是,私有制决定了剥削阶级文化的腐朽和没落。惟利是图、见利忘义、自我中心、金钱至上等等,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消极的影响,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土壤。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剥削阶级文化对我国社会生活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有来自人类现代文明和商品经济的新观念,如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竞争观念、信息观念、民主法制观念等对我国社会生活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有来自剥削阶级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乘虚而人,成为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思想文化诱因。特别是剥削阶级文化的消极部分与封建文化的消极部分结合,对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我国社会产生着极其恶劣的影响,那种“见死不救的人情冷漠、人心死亡症,惟利是图、巧取豪夺的贪婪症,权钱交易、金钱万能的良知泯灭症,知识贬值、精神无用的文化贫血症,急功近利、贪图现世的短视症,斗富炫奢、一掷千金的浅薄症……种种精神瘟疫,正弥漫于我们的社会,成为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弘扬人文精神传统的严重障碍。”
3、非文化现象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影响
非文化现象,或曰“反文化现象”,如黑(黑社会)、黄(色情业)、毒(贩吸毒)等与人类文明格格不人,它是世界各国都反对和限制的。在现代社会,黑、黄、毒是难以治愈的社会痼疾,它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侵蚀,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开放以后,一些腐朽的东西也跟着进来了,中国的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丑恶的现象,如吸毒、嫖娼、经济犯罪等。”“近一两年内,通过不同渠道运进了一些黄色、下流、淫秽、丑恶的照片、影片、书刊等,败坏我们的社会风气,腐蚀我们的一些青年和干部。”黑、黄、毒和其他非文化现象对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许多职务犯罪案件都与黑、黄、毒等违法犯罪案件相联系,它们互相影响、互为因果,其二者结合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尤其严重。
四、遏制“一把手”职务犯罪的措施
为了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从权力运作的制度环境着手寻求对策。制度建设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标本兼治之举,无疑, 今天所要进行的制度建设离不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两大重要背景。应该说,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为制度的完善和成熟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努力探索和实现遏制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
(一)强化对“一把手”的制约监督,完善权力体制。
职务犯罪表现为权力的滥用,因此应当在权力体制和结构的改革上寻求对策,改善权力运作的体制环境和相关环境,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和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主要应做到:
1、适度分权,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权力通过适当分工制约、法治控制、排斥绝对权力、权责相符等,都是科学设置和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过分集权是我国传统政治体制和积弊,近年来这一弊端在某些地方、单位和企业比较突出。例如,党委领导制在很多地方实际上变成常委会领导制,而常委会经常又变书记办公会,决策的圈子越来越小。权力运行的圈子越小越封闭,滥用权力和错误决策的风险就越大,大量腐败案例也不断提示我们,如何做好对“一把手”的监督仍是现行权力体制应改善的问题。要从改革过分集权强化集体领导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按党章的要求改变实际上存在的“一把手”的问题。
2、针对“一把手”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体制。从发生的腐败现象看,被“一把手”滥用的无论是领导权还是普通的公共管理权、服务权,大多与人、财、物及职位、机会和其他资源的流动分配有关。因而对于人事权、财权、经济执法权、司法裁判权及其他公共服务权等的使用,都应当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监控制度。权力的行使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有效监督创造基本条件,如果权力活动不公开也就谈不上实行监督,应把党的监督 、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网络和强大的合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把手”以权谋私的机会。
(二)建立并坚持“一把手”述职和任期考察制度。
为准确考核“一把手”的政绩,下级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干部部门汇报其日常工作表现。要严格按照季度汇报,半年集中汇报,年终全面汇报和平时遇有重要事项随时汇报,以及建立实绩档案的方式进行。“一把手”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单位群众汇报履行职务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直接考察“一把手”是否在忠实履行自已的职责。
(三)“一把手”考核社会化,坚持社会公论原则。
组织人事部门要保持与宣传、纪检、监察、信访、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准确评价干部提供可靠依据。要广开言路,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举行党内外民主评议领导行为的座谈会,特别要评议“一把手”的工作思路、思想品德和道德规范、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和思想作风、显露的缺点和潜在的不足。对多数人不满意、不拥护、不赞成的“一把手”及时作出调整,以促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把降、免职、调整岗位、辞职、辞退、聘任、解聘、试用等制度引进全程化管理。
(四)标本兼治,奖惩结合,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遏制“一把手”职务犯罪 。
遏制职务犯罪既要从防范和惩治上入手,还要从积极的激励和保障上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一把手”勤政敬业的进取精神和安全感。其行使权力与权利的自由度要小,个人职业的安全度要大,使之珍惜、尊重自己的职业,无后顾之忧而有进取之志。
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保“一把手”比较优厚的薪俸,既使他们不为生活所累,又使他个人价值在经济上得以体现,则是完全必要的。其次,要在立法上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用法律这条高压线来时刻约束他们的行为。
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历史车轮的不断前行往往意味着出现更大的挑战。我们既不能企望在短时间内根绝职务犯罪现象,一举扭转权力腐败蔓延的局势,更不能因困难巨大而无所作为。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建设廉洁政治,就一定能够逐步控制职务犯罪的蔓延之势,把权力腐败的规模减少到最低限度。
注 释:
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度工作报告。
③2004年6月30日大河报A13版《中国新闻/时事》。
参考文献
1、塞·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
2、高铭暄主编《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3、孙国华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吴敬琏《反腐败必须釜底抽薪》载《环球企业家》1993年第2期
5、《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93页、第287页
6、《资本论》(第1卷)郭大力、王亚南译本,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