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法社会学对日本法学的积极影响
日本法社会学对日本法学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日本法社会学对法学的研究方法做出了新的探索
从日本法社会学的发展过程看,对日本法社会学的形成起到不可或缺的缔造作用的平野义太郎、川岛武宜、戒能通孝、渡边洋三、矶田进、福岛正夫等学者都是在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强烈影响下开始研究法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许多早期法社会学者的出发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社会学的研究灿烂地兴起,对许多年轻的学者来说法社会学是与“民主主义法学”的形成不可分割的学说,并且这一时期的法社会学带有浓厚的马克思主义色彩,比较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15]因此,早期的日本法社会学主要是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展开的,其性质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从川岛武宜、碧海纯一等学者研究“经验法学”开始,日本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
七十年代以后,川岛武宜提出法社会学不是“社会学”,而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主张法社会学应成为研究法律现象法则的经验科学。川岛武宜的法社会学也与美国庞德等主要从案例等材料获取审判规范和体系的“社会学法学”不同,它基本上是把法的经验主义作为宏观的历史法则加以捕捉。[16]作为经验科学的日本法社会学不排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川岛武宜尝试性地将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与美国社会科学相结合,提出了根据研究的需要交叉运用马克思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这在美国社会科学日益为世界普遍重视和汲取的现代,无疑具有时代的探索和创见精神。但是,以经验科学为目标的日本法社会学,如果只是追求与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Parsons Talcott, 1902-1979)的“构造—功能分析”理论相结合的话,也会扩大与历史科学法社会学的距离。[17]对此,渡边洋三从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的角度提出应该综合把握历史科学的法则和经验科学的法则,与川岛武宜一样为日本法社会学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2.日本法社会学对“法”提出了新的理解
领导日本战后法学界的是日本法社会学,战后最初成立的学会也是日本法社会学会。由于战后日本急速的立法改革,使法社会学得以代替一时瘫痪了的法律解释学,并且由于法社会学是与日本的民主化相对应展开的,因此能够吸引众多的法学研究者。它将战后年轻法学者的眼光吸引到日本社会的现实,赋予法学以科学的实证性。[18]战后日本的社会现实和近代制定法之间、民主主义价值与现实法律体系之间等矛盾则推动了日本法社会学的发展。
以川岛武宜为代表的日本经验主义法社会学在奥地利的埃利希、德国的坎特罗威茨(H.Kantorowicz,1877-1940)和美国的庞德等法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新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论,实际上对“法”的概念本身做出了扩张,创设了僵硬的制定法以外的“法”。作为法的社会理论的日本法社会学重新对法做出了定义,自己创设了作为其对象的“法”。有的西方法社会学者指出,弄清马克思对法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观点是理解整个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关键。在同样是经验性的考察中,马克思明确承认法对经济的影响,但却未把这一洞察放到法与社会的理论体系中加以阐明,其结果是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停留在了单向的和经济决定论的层面,尽管在某些段落中一个基础已经产生,在那里可以发展到完全承认诸如法这样的上层建筑要素的相对自治。[19]同期的日本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也对法的精神和法学做出了相应的探索,认为法的精神是正义,法学是探究正义之学。如渡边洋三所称,“法的正义之问题在根本上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尽管人类的历史反复经历了数不胜数的错误和愚顽,蹒跚在前进与后退的锯齿之路,但从长远的眼光看,是一部以‘人的尊严’为目标的斗争的历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