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为当今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本文通过对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成因的分析,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方针,预防、打击和制止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关键词:甘肃省 黑社会 有组织犯罪 特点 成因 对策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为当今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我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大约从80年代中叶在东南沿海一些城市冒头,迄今大致有20年左右的历史。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在内地许多地区不同程度都出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近年来,甘肃省公安机关多次开展以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先后摧毁了李捷、李智为首的“李氏兄弟” 、“陈氏兄弟”、李元杰为首的一大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狠狠扫荡了各种流氓势力。但同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毕竟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为配合专项斗争的深入,了解掌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点及存在原因,把握其发展变化的趋势,正确认识斗争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滋生曼延。
一、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点
纵观甘肃省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一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些共性。这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除具有团伙犯罪所具有的专业化、职业化、智能化、暴力化等特点外,还具有一些区别于其它犯罪的特点。
(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时间跨度较长。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都有一个萌芽滋生发展的历程,其时间跨度数年、十几年不等。其最初形式总是表现为一般犯罪集团或恶势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随着其成员的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制度的逐步完善,慢慢演变为一个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兰州市李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80年代初李智纠集一伙社会闲散人员,自称老大,经常出入各种卡厅、酒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90年代初李智、李捷、李晖兄弟三人成立一家公司,以暴力讨债、收“看场子费”等形式在娱乐业称王称霸。90年代后期终于形成了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于2001年被公安机关铲除,其形成时间前后跨度达十几年。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呈金字塔型层级结构,犯罪主体以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人员为主。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等级森严,帮规严格,有一整套反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作为精神联系纽带。如兰州市丐帮杀人抢劫团伙内有帮主,有团伙的统一标志,并制定有极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对卖水、企图或已经逃离团伙、独吞钱财、犯上等处罚时,有老大指派团伙成员采取毒打或用刀刺﹑砍﹑捅等手段,甚至杀害。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以刑满释放、劳教减除人员和有前科劣迹的当地人为主,犯罪意识强,有长期作案和对付公安机关打击的经验。其外围人员一般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年龄一般在30岁左右,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以为犯罪集团卖力而生,对犯罪集团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一旦出事便逃之夭夭。
(三)犯罪手段具有暴力性、多样性、疯狂性等特点,且具有逃避打击的能力,其社会危害性较大。
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多集多种犯罪于一身,具有暴力性、多样性、疯狂性等特点。明里往往表现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暗里则雇佣杀人、买卖枪支、弹药、抢劫、杀人,无恶不作。2002年4月抓获的李元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兰州市“VJ”迪厅为据点,分别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等地实施绑架、杀人埋尸、入室抢劫、强奸、轮奸、暴力讨债等犯罪,疯狂作案69多起,其中杀人4起,入室强奸3起,抢劫27起,给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李元杰之流犯罪手段极其凶残,令人震惊,他们曾将一名女子轮奸后,又各持铁棍逐个朝该女子头部击打,直至死亡。
(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逐步向党政,司法机关渗透。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不再将是否有“保护伞”作为认定一个犯罪集团是否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但几乎每一个黑恶势力非法聚敛了大量财富,完成了所谓“原始积累”后,都会捞取政治资本,向政府部门渗透,拉拢党政干部,以官护黑。有的黑恶势力甚至操纵基层选举或亲自当选基层领导干部。甘肃李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之所以横行兰州,无恶不作,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未受到打击,其根本原因是李氏兄弟的父亲曾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同时李氏兄弟也多次利用金钱腐蚀,拉拢司法人员为其违法行为广开“绿灯”。权钱交易,这种权利的错位倾斜,直接导致社会治安秩序的松懈,对黑恶势力加以“保护”。最近国务院调查组对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厂、龙山厂的安全事故调查,也查出有涉黑势力参与其中。
(五)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成员文化素质较低。
无论是农村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城市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都以无业游民为主。北京大学犯罪学专家康树华先生的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80%的成员不工、不商、不农、不学,是终日四处游荡、不务正业的无业游民。这些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初中以下占93%),缺乏社会公德,法律观念淡薄,谋生技能差,大多有赌博、嫖娼、打架斗殴、好吃懒做的恶习。如兰州市和政县马家保村尕李家村的马海比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全家4代37口人,没有一个人识字,在他们看来只要有棍棒刀枪,就有了一切,集“文盲、法盲、流氓”于一身。
(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逐渐年青化。
从甘肃省近几年来查获的几起涉黑案件,我们可以看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成员年龄大多都在20岁左右。青少年时期正是个体由半儿童半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的时期,这个时期生理变化快,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加上阅历浅,知识经验贫乏,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是非辨别力差,使其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同时,改革开放后,境外恐怖、音像、书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暴力、恐怖、色情活动及封建帮会思想,黑社会亚文化的渲染与传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盛行。这一切都使青少年特别是易犯罪青少年感到迷茫、困惑,他们经不起诱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步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与其它犯罪一样,有其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根源,就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又有其特定的原因。
(一) 当地公安机关对苗头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问题认识不足。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数是从一般的违法犯罪活动起家的,之所以最终发展为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主要原因之一是当地公安机关对他们开始的“小打小闹”认识不足,认为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有的把帮帮伙伙的相互厮杀,简单地认为是“黑吃黑” 、“狗咬狗”;把那些打架斗殴、欺行霸市的行为孤立起来,当作是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而未将其所有犯罪行为联系起来作全面分析,没有看清其本质和危害的严重性,因而对黑恶势力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正是在这样的纵容下,一些帮会、流氓恶势力逐渐扩张,最终发展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二)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大支柱是两劳减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团伙犯罪分子,而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我省正是这三类高危人群的重灾区。只要条件具备,这三类人员极易组成犯罪团伙,并进一步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目前,由于大量的“两劳”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无法安置,无人管理,其中一些人员出于贪图享受或仇视社会便网络不法分子组成犯罪集团从事“黑恶”犯罪活动。而被盗丢失的军警枪支和相当数目的仿制枪流散社会也为其提供了发展条件。同时历史上帮派结社,旧社会封建帮会影响仍然存在,再加上省内当前一些单位、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大量引进、传播反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影视作品,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滋生、蔓延起到了诱发和示范作用。
(三) 组织严密,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凶残性,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屡屡逃过查禁。
首先,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分工和纪律,犯罪有较强的隐蔽性、凶残性,对外密不透风。其次,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实力,力量大。再者,黑社会性质组织黑商结合,政商一体,容易蒙骗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上述三个自身优势,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屡屡逃过打击。当前群众不敢报案或报案不及时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不到查禁。有些群众怕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后台硬,执法机关不会动真格查处,更怕执法机关里面有腐败分子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的则怕犯罪分子同伙报复,更怕犯罪分子关了几天出来后报复因此宁人息事,岂不知这一切都助长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滋生和蔓延。
(四) 立法相对滞后,打击不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蔓延的又一重要因素。
1997年3月通过的新《刑法》中规定了一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但是比较原则、宽泛,极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误差。2000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打黑除恶”斗争以前,各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没有认真作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反黑工作是处在自发的阶段。由于涉黑案件投入大,办案周期长,面临阻力大,民警缺少执法实践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公安机关办理涉黑案件往往孤立办案,就案论案,直接削弱了打击效能。
三甘肃省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策
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今后一段时期仍将继续存在和发展,犯罪领域继续扩大,政治渗透加剧,并可能省内外,境内外黑社会势力相勾结,形成跨区域,跨省、市甚至跨国界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针对涉黑犯罪组织的产生发展的原因及其活动的规律特点,有的放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一) 深入排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线索。
为了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止其发展蔓延,我们必须多渠道,多层次,全
方位搜集犯罪线索,深挖涉黑犯罪组织和流氓恶势力,决不能坐等其形成气候再去打击。
1、深入基层,认真排查社黑犯罪线索。
基层派出所,刑警队和治安队要适时组织警力深入到乡镇、村、街道、居民小区、厂
企业、交通沿线、物资集散地和农贸市场,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深挖涉黑和流氓恶性势力犯罪线索。对获取的线索,要逐一登记造册。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深入群众微服私访,注意发现漏排的原因,及时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大造宣传声势,形成舆论氛围。
在抓好内部排查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外宣传的
力度,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涉黑犯罪的决心和采取的措施,宣传党委,政府对打黑工作的态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的打黑工作,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通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公开审理涉黑犯罪分子,壮大斗争声威,教育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通过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和见义勇为的群众,激发群众的斗争热情。妥善解决因公务伤亡民警和见义勇为群众的抚恤金和医疗费以及善后处理等问题,保护广大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3、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努力搜集深层次涉黑犯罪线索。
针对涉黑犯罪组织具有一定的威慑力,群众存有畏惧心理,要注意使用好秘密侦查手
段,在宾馆、饭店、歌厅、舞厅、游戏厅、影剧院、美容美发、洗浴按摩、出租车、出租房屋等涉黑组织成员经常涉足的行业、场所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区域、部位以及与其交往的人员中物色秘密力量,努力获取一些高层次的情报信息。
4、增强打黑侦查意识,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黑线索。
涉黑犯罪组织成员多,涉案数量大,犯罪线索千头万绪,只要我们分工细致,随时可能发现线索,侦查,治安,缉毒,交通等部门在查处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侮辱妇女,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涉枪,“黄、赌、毒”等违法案件,打击乡霸街霸市霸,车匪路霸工作中,不要就事论事,就案论案,草率处理。要注意增强打黑侦查意识,深挖细查,一查到底,从中发现涉黑犯罪线索。
5、加强与工商、税务、文化、商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涉黑犯罪组织大多开办经济实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偷税漏税等行为,经常涉足文化娱乐宾馆及其他高消费场所,有的还直接经营这些行业,将其作为活动的据点,进行赌博、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税务、文化、商业等部门掌握他们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要与上述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从帮助他们解决治安问题的需要出发,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宽视野,从中发现一批涉黑犯罪线索。
(二) 强化专案侦查和破案攻坚,及时打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1、落实打黑责任制,建立专职打黑队伍。
落实打黑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作为打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认清涉黑犯罪的危害,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履行“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职责。落实打黑责任制,重在把打击的责任落到位,建立专职打黑队伍。打黑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和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门结构,负责协调,指导和开展打黑工作。其他地方要在刑侦部门内设打黑直属队。注意加强打黑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增强侦破案件的能力和制服犯罪的水平,提高打击效率。落实打黑责任制,必须落实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度。对那些麻木不仁、打击不力,导致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一地长期横行的,要追究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措施不力、畏难退缩,应该打掉的涉黑犯罪组织而没有及时打掉的,要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应该发现的涉黑犯罪线索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坚持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
基层公安机关要将掌握的涉黑犯罪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省公安厅要对影响和危害较大,跨县、市作案以及县级公安机关侦办有一定困难的犯罪组织挂牌督办。对于关系网复杂,涉及到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当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难度大的涉黑犯罪组织,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要组织警力直接指挥侦办,或组织异地警力交叉办案。
3、强化内线侦查,攻克重大涉黑犯罪组织。
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隐蔽性强,作恶多端,特别是有复杂关系网,强大保护伞的涉黑犯罪组织,要充分利用内线侦查手段。首先要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必要的情报信息,搞清其组织结构,人员分工,活动范围,犯罪手段等基本情况,为开展内线侦查做好准备。其次是采取“拉出来,打进去”的方式为我所用。
4、抓住薄弱环节,选好突破口,及时破案。
涉黑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大多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具有一定的反
侦查伎俩,审讯难度较大,在审讯时,要在选准突破口和搜集犯罪证据上下功夫。一是在犯罪成员中选好突破口。涉黑犯罪组织虽然作恶多端,但内部人员却有主有从,我们要努力争取那些被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员,促其戴罪立功,以次为突破口分化瓦解犯罪组织,达到突破全案的目的。二是在犯罪案件上选好突破口,尽快搜集证据,拿下口供,有目标,有步骤地突破大案要案。三是在使用证据上选好突破口。适时出示能打消其侥幸心理的证据材料,彻底摧毁其心理防线,促使其缴械投降。四是在案件取得一定进展后,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案情,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害群众检举揭发,从中发现犯罪证据和新的犯罪事实。
5、适时开展区域性的打黑专项斗争。
有些地区涉黑犯罪活动猖獗,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必须集中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发动社会各界和广民群众,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形成多兵种,大兵团整体作战的态势,狠狠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流氓恶性势力。
(三) 锲而不舍地开展追逃工作,努力做到除恶务尽。
1、掌握破案时机,精心设计方案,力求将犯罪组织成员一网打尽。
侦查涉案成员相对比较集中的犯罪案件,在捕获首要分子之前要秘密调查,以免打草
惊蛇,同时安排控制力量,对已掌握的涉案成员作好监控工作。破案时要精心设计抓捕方案,集中优势警力统一行动,每个抓捕小组都要有周密的行动计划和应变措施,力求将组织成员一网打尽。
2、对“对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涉黑在逃人员重新梳理排队,对重大在逃人员分级督捕。对涉黑在逃人员,要本着数据实,手续全,质量高的原则,及时录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省、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对网上涉黑在逃人员重新进行梳理排队,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影响大,涉案多,危害大,不抓获会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在逃人员,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分别挂牌督捕。危害特别严重的要犯,要上报公安部公开悬赏通缉。
3、做好本地及周边地区的协查联动工作。
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一般均为本地人,对其“势力范围”依赖性强,其活动作案及案后逃匿大多在本地或周边区域。因此,我们要与周边地区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开展区域性的集中统一搜捕行动。各地公安机关都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互相主持,互相配合,共同围捕涉黑犯罪分子。对跨区域活动突出的,上级公安机关要适时组织跨县、市,跨地区的集中统一行动,清查、堵卡、搜捕多管齐下,使涉黑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
(四) 切实做好办案工作,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黑犯罪分子。
1、清除害群之马,摧毁后台保护伞。
在严厉打击涉黑犯罪组织成员时,要注意深挖打击幕后保护人员,消除其赖以滋生和
发展的条件。综合运用审讯深挖,内线侦查和技侦手段发现幕后人物,搜集有关证据。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协调纪检、监察和有关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幕后保护者。与涉黑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不构成犯罪但存在干扰公安机关办案问题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充分运用组织措施,给予较为严厉的党政纪律处分。在查处涉及领导干部的大要案时,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及时深入办案单位,给办案人员打气鼓劲,撑腰壮胆,帮助他们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严格执法。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暴光,震慑和警示违法犯罪,教育广大干部,鼓舞人民群众。
2、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
涉黑犯罪组织信息渠道多,反映灵敏,我们梢不小心,就可能走漏风声。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在查办涉黑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内部人员的大要案时,专案组要集中警力,统一认识,协调动作,封闭办公。参战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具体工作情况除向负责同志直接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对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也要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因失密导致检举揭发的群众遭到打击报复。对工作中发现的泄密问题,要坚决实行倒查,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书目:
1、 2001年《公安研究》第二期 对打击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对策的思考 作者:李东太
1、 2001年《公安研究》第二期 对打击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对策的思考 李东太2、 2001年《贵州公安干部学院》第四期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作者:陈劲
2、 2001年《贵州公安干部学院》第四期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陈劲3、 1999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四期 浅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程源
3、 1999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四期 浅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程源4、 2001年甘肃法制报
5、 2002年甘肃法制报
6、 2001年甘肃公安报
7、 2002年甘肃公安报
8、 2002年4月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