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朱子由橫攝系統所開出的格物義 儒家所言「內聖之學」的本義,是相應於道德的本質,自覺地作道德的實踐,以至充其極地建立道德人格,在有限的生命中,發展成為無限而圓滿的生命進程,此即由實踐踏上成聖成賢的階梯。道德的本質根源於「仁義內在」的本心自己,在自覺、自發、自律地自定道德律令,所以,「內聖」是內在於個人自己,能自覺地作聖賢工夫﹙道德實踐﹚,以發展完成自己的德性人格,潤澤生命。 朱子的修養工夫方法為「橫攝系統」。「橫攝系統」是道德的根源並非來自本心的「內在道德性」,道德的動力不在本心,而由認知心分析、觀察客觀事物所得的知識,是直線分解之思考方式。這樣的思維方式是在同一界域中,橫向地攝取知識。由認知心去認識客觀的理的主客認知關係,以認識論的方法講道德,認識論的方法是以知識作媒介,即從主客對立的能所關係。 朱子繼承程伊川訓解仁是性理,在析心與理為二的前提下,理是超越而永恆的形上義;而心與情是氣,氣是實在而活動的形下義。即性心情是形上、形下二分;心能統攝性情﹙如下圖﹚,上貫性而具眾理。由於心與理分開為異質,心只在後天的實然氣化層面,心既不能存有地內具眾理,道德實踐必依待後天工夫,在喜怒哀樂未發之時,以敬意來涵養此心,﹙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此是後天綜合義,而不是孟子言「仁義內在」,性是先驗統合義。 性 ﹙形上、普遍﹚ 心 情 ﹙形下、具體﹚ 在《朱子文集》答黃道夫書中,朱子說﹕ 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稟此理然後有性,必稟此理然後有形,雖不外於一身,然道器之間,分際甚明,不可亂也。(註一)
朱子以為天地之間理氣是二分的,理是形而上的,氣是形而下的。人的性是理,人的心是氣。朱子所說的「心」,可參考《朱子語類》中幾節記錄, 問︰「靈處是心,抑是性?」 曰︰「靈處只是心,不是性。性只是理。」 又云︰ 所覺者,心之理也;能覺者,氣之靈也。 心者,氣之精爽。 又云: 心官至靈,藏往知來。 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動,心者性情之主。(註二)
從上列引文,我們可知朱子所說的心、性是不同的範疇。故說「性即理」。性是理,是形上的範疇。心是氣,是形下的範疇,是氣之精爽。心性不是同一的。朱子以為我們現在所把握的心只是認知心,所以說「心官至靈,藏往知來」。心、性、情的關係,朱子說明性是心背後的形成的所以然之理,而情則依性而動,此即「情者性之動」(註三) 至於「心者性情之主」則說心是性情的管攝者,心依循性所發之情則為善情,這是「心者性情之主」的意思。這樣說來,對朱子來說,心是認識心,它本身不能創生道德行為。並且朱子因析心與理為二層,造成道德實踐的動力不足。因此朱子的「格物窮理」的最大毛病,在於不能說明自律道德,流於他律道德,此為道德本質的迷失。成為橫攝系統。朱子析性與理為二層正是橫攝系統的典範。 儒家肯定道德主體內在性,認為道德實踐必然是內求於良心仁體的過程。離此內在的道德心而談實踐,朱子以為先涵養後察識︰靜時,如鏡明水止以達於心靜理明;動時,察識已發之情變,使之依理而發,以達於中節之和。因此產生「別子為宗」的說法。﹙關於「別子為宗」的問題,將會在下一節討論。﹚ 儒家孔孟傳統認為,心性是一。性體是具體活潑的直貫創生實體。因朱子以心性為二,道德的標準在性,而性是形上的、客觀的,故是靜態的,不能直接呈現起用,心只能向上趨附,心性永遠成為主客對立。在朱子的系統中,心不能自發地,作道德活動,而必須倚待學問教育的過程來啟發本心。 若用海德格的名詞,則為由「方向倫理」(註四) 轉為「本質倫理」。(註五)﹙即由「自律道德」轉為「他律道德」﹚。「本質倫理」是由本質決定道德法則,以存有論的圓滿來決定善。這是由亞里士多德至康德前的哲學傳統。朱子以客觀外在的理來決定道德,即是走進「本質倫理」之路,相對於先秦儒家所定之方向,朱子思想為系統之轉型,可謂內聖之學的迷失。「致知格物只成為散列之『順取』,而只落實於存有之靜攝。」(註六) 朱子有這樣的轉移,是因為朱子的求學方法先從分析、辯證為始端,而不是先由本心處為始端。牟先生說﹕「朱子重分解,此非其病,病在端緒不明也。……此由於未能先理會實處也。」(註七) 「實處」是從真實的生命體會自己的性命根源,自覺地當下認取本心並能擴充之。朱子正是未確認此理,相反地,轉向以格物窮理,來磨練修養工夫;專注針對人類道德行為的軟弱,以此為對象。朱子這樣的轉變,自有其弱點,但是因為「涵養即居處莊敬,使心氣凝聚收歛」,使其能面對超越的性理,默識其尊嚴。落實下來,是「整齊嚴肅、正衣冠、尊瞻視」而已,乃空而無力,只是不自覺的好習慣。 朱子雖未能從真實的生命體會自己的性命根源,自覺地當下認取本心的擴充工夫。但在一般人的角度下,比較容易理解,甚至接受朱子的方法。因為一般人的氣質,意志比較薄弱,容易受情緒、環境、影響,在日常生活中未能完全由良知自己作主,需要由學習、教化的方式,發掘自己的潛力,將優點盡量發揮,務求趨向完善,這樣漸進式地發展道德人格,比較合符教育的功能,而這樣教化方式,比較認同人的可塑性,也易為教育工作者所接受。 朱子對性理內容理解上之偏差,造成性體道德意義與力量之減殺,此既非正統儒家立教之本義,亦成為朱子思想最大之缺陷。 2.王陽明由縱貫系統所開出的格物義 王陽明的修養工夫方法為「縱貫系統」。「縱貫系統」由良知自我震動時呈現的涵攝,自律、自發、自定能發出是非方向,在當下所認取的本心,此本心即是理。此理是由心所發出判斷是非方法的,有道德內容的。此理能貫注於事物上,即是由先秦儒家本體創生的立體直貫義。 王陽明學依孟子「仁義內在」所開出的「格物致知」,相應先秦舊義即「自律道德」、「本質工夫」本心涵蓋是非善惡,能為是非善惡作判準。亦即海德格所說的「方向倫理」,由良知發放方向。強調本心是知是知非的標準,不假外求。一切價值判斷,都是由心所頒發,「格物」是由良知的呈現為一切對應的事物賦予意義,在活動的過程,而使之德性化、價值化。「仁義內在」由於是先驗的,即先於經驗,不是由經驗和學習而得,所以道德實踐有必然性。 從廣義說,王陽明由「縱貫系統」所開出的格物義,是由道德實踐的方法攝取物歸於心,一旦人的自覺心呈現指導道德行為,以心之朗現、伸展、以至遍潤於事事物物中,由心以主宰物、統合物。這樣的縱貫方法,可以擴大至本體宇宙論的攝物歸心,心以成物的縱貫義。此「縱貫系統」所開出的格物義,故譯「格物」為正物,實則正其不正以歸於正。概言之,主體要求推致良知天理於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各得其理,即王陽明所謂﹕「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註八)意謂逆覺是良知明覺隨時呈露震動,通過此震動反照自己,即通過此震動認識自己,當下認取,由「知善知惡的心」,作「求放心」的過程,至「從心所欲」的境界,最後能所消融而為一,只是自己真切地貞定與朗現。聖人就是能充分地完成人的自覺性。 王陽明學說是點出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能與孔孟相應,並呼應陸象山。工夫比朱子簡易,不是以物質的「氣」的推動,而以「心」的能動作用貫於事物。 3. 朱子、王陽明釋格物論衡 (i) 王陽明借《大學》「格物致知」判入其致良知教
自朱子後,《大學》成為宋、明二代儒學的討論中心,這是因為朱子做學問的態度嚴謹、專一,有他個人的勁力。另一方面,朱子的後學蔚群,大力推動朱子的學問,使朱子的學問能廣泛地流傳。另外,朱子所編的《四書》被定為官學,所以大大地提高了朱子的地位。唐君毅先生亦說﹕ 朱子權威太大,朱子講《大學》,所以人人講《大學》。王陽明也要從《大學》入手,但是他把朱子的講法扭轉。王陽明是孟子學,他講《大學》是孟子學的《大學》。朱子的《大學》是根據程伊川的講法。(註九)
唐先生說朱子權威太大的原因,因為由南宋至明初官學的推廣及讀書人重視,令朱子的權威日趨盛大,所以王陽明所創的「致良知」亦依《大學》說,以扭轉朱子的系統。《大學》中有「正心、誠意、致知、格物」,所以,王陽明亦順《大學》八條目而說,可從致良知教的主要內容分析,亦有「正心、誠\意、格物、致知」。 在《大學》本文,「致知」之說,意思不甚明確,並無致良知之意。王陽明龍場悟道,方明白朱子釋「格物致知」以「格物窮理」的方法,析心與理為二,以認知之進路,求得物理以成德,是取徑迂迴。更重要者,朱子以為道德律令是外在的,必須向外尋求,失去道德的內在根源,轉為「他律道德」。於是王陽明將《大學》之「致知」轉化為「致良知」,套入心即理的脈絡中說本質工夫。重倡孔孟「心性學」,說「仁義內在」的道德自覺性,闡發「自律道德」義。 朱子的工夫論是通過「格物」來知天道﹙天理﹚,希望由此得出道德律令來指導行為方向,以「格物」為因。王陽明「格物」義則是在自律道德中,通過本心﹙良知/純粹實踐理性﹚發出道德律令,在此中,行為﹙物﹚由良知伸展、遍潤而得以正,換言之,以本心為主,以格物﹙行動/正物﹚為果。 王陽明對良知的定義是「所謂人雖不知,而己所獨知者,此正是吾心良知處。」(註十) 即良知是私下的、具內容的、有動力的。「致良知」是把良知之天理或良知之所覺知之是非善惡,不讓它為私欲所間隔而充分地把它呈現出來以使之見於行事,即成道德行為。故王陽明嘗說﹕ 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註十一)
王陽明對於生活行為的責任,統攝於心意中,正心誠意,不正歸於正,由心的天理良知潤澤貫徹一切生活行為,一切生活行為不能離開心意而獨立自存,再進一步,王陽明倡言的正物義,亦不限於生活行為,因為天理良知流行於生活中,亦可流行於可感受、想像的事物中,這些可感受、想像的事物,即由良知的作用而潤澤貫徹的物。正是感通為性,潤物為用的意義。 王陽明以《論語》、《孟子》來規模《大學》。王陽明用致良知教套在《大學》內,在義理上合乎先秦孔、孟儒家思想。但依《大學》文獻的義理系統,則沒有明確地表示「格物致知」的意思;在這方面,正因為《大學》文獻沒有明確地闡釋「格物致知」的意思,所以若王陽明釋「格物」為「正物」不遺孔孟「踐仁知天」、「盡心知性知天」的本義,又能加強孔孟學說的理論效力,正好融匯《論語》、《孟子》與《大學》的貫通性。從此點看,知悉王陽明善於發儒學精神的一面。 另一方面,根據《大學》原文,它本身只是開示儒家「內聖外王」的進階程序的綱領,並沒有確定格致誠正修的具體涵意。這也是為什麼宋明儒者常是根據他們自己的思想體會來依附《大學》文獻內容,來發揮他們的論說。由於思想體系不同而對《大學》有種種不同的詮釋。因此難以說誰更符合《大學》之原義,學者若再於此作糾纏批評,則甚屬無謂。 (ii) 朱子是否歧出為「別子為宗」
自孔子說仁―—踐仁以知天,至孟子說本心即性―—盡心知性知天,皆有圓教下的道德形上學,此道德形上學在先秦時已有初步的完成,至宋、明儒繼起,則已能充分地完成。儒學是成德之教,由己達達人,即個人的道德自我的完成,擴充至他人的道德的自我呈現,以至完成,是成己成人的教。 「別子為宗」一詞是牟宗三先生在儒學本質義理論述中,對朱子在儒學史上地位的判語。牟先生使用此判詞是根據《論語》、《孟子》、《中庸》及《易傳》等正統儒家經典為本位,指朱子對道德「本體」及「工夫」體會和理解,有偏離或偏差的轉向。由於朱子在此偏離或偏差的轉向中,自成一套學問系統,又能在儒學史上取得一代宗師的地位,故判朱子學是「繼別為宗」或「別子為宗」。即朱子自有自己的思想學說,可以獨立自成一套學問系統,自成一家。此一判詞不是對朱子學問有褒義和貶義。只是牟先生對儒學系統的精研,由先秦至宋明儒學文獻反覆鑽研後所得的研究成果。 依牟宗三先生分判為三系,「﹙1﹚陸象山王陽明是單由孔子之仁與孟子之本心而直接完成者。﹙2﹚北宋濂溪、橫渠、程明道下開胡五峰以及明末之劉蕺山則是兼顧《論語》、《孟子》與《中庸》、《易傳》有一回旋而之者。﹙3﹚伊川朱子則歧出而未能及。」(註十二) 牟先生分判宋明儒三系說中,﹙1﹚陸象山、王陽明系,﹙2﹚周濂溪至程明道系及由程明道開出胡五峰至明末的劉蕺山,皆是由心體與性體互相通達,能夠有回旋的自我提升的理論與實踐的方法,為「自律道德」。他們所以能如此,是因為他們能夠扣緊先秦孔、孟義理,承心體起用,以擴充本心善性為工夫,自覺地、直接地作聖賢的實踐工夫。而朱子所以歧出,由於朱子重視克治人性的弱點,遂迷失了善性自然擴充的本然自覺工夫的能力,不自覺地離開孔孟所說的既內在又超越的道德形上學。(註十三) 以後天的經驗看待內聖之學,從認知進路,混淆儒學之本質「心即理」義,以為此理對於心,變更為虛懸而超越的當然之理,名為「性理」,轉為「他律道德」。 朱子的迷失,而落入的困境,理由如下: 第一,朱子以為道德律令須要向外尋求,通過「格物窮理」的認知方式尋找天道﹙天理﹚,以此得出道德法則來指導行為模式。故在朱子的系統中沒有道德內在不容已的力量,而一定要透過間接的實踐工夫,如居敬、涵養、格物、窮理等方法,而實質經驗知識本是助緣,以這些助緣工夫為實踐的必要條件,遂成本末倒置、倒果為因。 第二,因他將超越之理與後天之心對列對驗,心認知地攝具理,理超越地律導心,則他所說的成德之教將自律道德變更為他律道德,亦是漸磨漸習之漸教,而在格物過程中無論是在把握「超越之理」方面或是在經驗知識之取得方面,皆由「成德之教」的本質工夫,變成他律道德之漸教之決定的因素。 第三,將知識問題與成德問題混雜在一起講,既於道德為不澈,不能顯道德之本性,復於知識不得解放,不能顯知識之本性,造成困擾,增添成德工夫的艱苦。 第四,朱子以《大學》義為宗旨來解釋《論語》、《孟子》、《中庸》、《易傳》。以規範性的義理代替儒家隨機指點、因材施教、啟發式的教學法,限制儒家的活潑性,造成儒家系統分歧。 朱子工夫雖然不能由心體起用把握個人的內在道德性,相反的,卻因此而自成一系統,自立成家,為宋代以後的儒學泰斗。從另一角度說,正好補充傳統儒學的不足處,使儒學教學更全面化及多元化,更能豐富儒學在教學上的涵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