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大戴礼记·易本命》中一段资料的分析,认为这段资料的言论被置于“易”的境域中,论说者是从易道的高度阐发万物性命之理的,其论说本于古易象数,采用了“义理本于象数”、即“观象系辞”的阐述方式。由此,本文对《易传》“观象系辞”和古籍中“义理本于象数”的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的合理性进行了哲学思考,从“象”的本质入手,给出了其必然理由。
关键词:大戴礼记; 象数
Image-number connotations implicated in The Records of Rites · Original Destiny on Yi by DAI De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a part of materials from The Records of Rites·Original Destiny on Yi by DAI De, this paper holds that, if these materials are examin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Yi, the explicator was expounding principles for the nature and destinies of the myriad creatures. His theory based on the image-number system of the ancient Yi, and departed from the mode of moral principles bases on image number and affiliating words (to the hexagrams and lines) by observing the implicated images. From this, the paper philosophically examines the rationality for the academic approach and explicating mode of affiliating words by observing images extended from Yi zhuan and moral principles being based on image-number elucidated in ancient books, and gives an inevitable reason for it from the intrinsic quality of image.
Key words: Yi; The Records of Rites by DAI De; image-number
《大戴礼记·易本命》中有一段资料,兹录如下:
子曰:夫易之生人、鸟兽、万物、昆虫、各有以生。或奇或偶,或飞或行,而莫知其情,唯达道德者,能原本之矣。
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故人十月而生。八九七十二,偶以承奇,奇主辰,辰主月,月主马,故马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狗,故狗三月而生。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豕,故豕四月而生。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猨,故猨五月而生。四九三十六,六为律,律主禽鹿,故禽鹿六月而生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故虎七月而生。二九一十八,八主风,风为虫,故虫八月化也。[1]
这段话也见于《淮南子·墬形训》[2]和《孔子家语·执辔》[3],三处意思几乎完全相同,而用词稍异。《大戴礼记·易本命》认为这段资料为孔子所讲(子曰),《孔子家语·执辔》认为是子夏所言,作“子夏问于孔子曰”。“一主日,日数十”之间,《淮南子·墬形训》有“日主人”句。“八九七十二,偶以承奇”之间,《淮南子·墬形训》有“二主偶”句。《淮南子·墬形训》豕作“彘”,禽鹿作“麋鹿”,《孔子家语·执辔》作“鹿”。
这段资料,涉及到“数”的“一”至“九”,“天文”“地理”的“日”、“月”、“斗”、“时(四时)”、“音”、“律”、“星”、“风”,以及 “人”和“虫”物(古以“虫”指动物)的“马”、“狗”、“豕”、“猨”、“鹿”、“虎”、“虫”(指具体的“虫”之一类)等,是讲了一套性命学说(详见下)的内容。我们注意到,这段资料的逻辑关系非常清晰,很有条理,又很完整,是一套学术性很强的东西。我们感兴趣的是,这段资料是如何建立的?它有怎样的学术理路?其阐述方式有何特点?其根据何在?令人遗憾的是,北周卢辩、清王聘珍等人对这段资料的注解,虽有一些启发意义,但都不能使我们清晰地明了这一切。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一番深入探讨。
下面即为笔者对此问题的初探,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易”的境域
首先,我们对这段资料的论说境域作一考察。
这段资料的篇名为《易本命》。何谓“本命”?“命”古人又称“道”,《诗经·维天之命》云:“维天之命”,郑笺:“命,犹道也。”《广雅·释诂三》:“命,道也。”“道”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指本原、究竟义,因此,“本命”指根本之道。“命”又指事物的“性命”,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中“命”表示事物的形上终极根据,“性”表示事物的最普遍本性,事物的生死、运化及其度数都是由其“性命”所决定的,这就是古代的性命学说。《大戴礼记》中有《本命》篇,阐述了“本命”的性命之道,其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化于阴阳,象形而发谓之生,化穷数尽谓之死。故命者,性之终也,则必有终矣。”[1]因此,“本命”意味着论说者要探讨事物的根本之道或曰性命之理。
《易本命》中的“易”指易学中所讲的“易道”,《易本命》的篇名表示论说者是从“易道”的高度来阐发一番事物的性命之理,《易本命》的第一段话和卢辨注,正明确表示此意。《易本命》曰:
易之生人、禽兽、万物、昆虫,各有以生……而莫知其情,唯达道德者,能原本之矣。
卢辨注曰:
《易》曰:“浑元之始,是曰太易,二象之所资,万品之所生。”《易》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易·说卦》曰:“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太素者,质之始也。”[1]
卢辨三引《易》言释《易本命》之“易”,用“太易”、“太极”这些易学中表示“易道”的哲学概念,说明“易”即为“易道”,《易本命》是从“易道”来原万物生之本,即探讨性命之理。
因此,可知《易本命》的这段资料是阐发易道,它的性命之论是置于“易”的境域中的。
这段资料的论说者,也与《易》有密切关系。《大戴礼记》作“子曰”,一般而言,“子”指孔子。孔子研《易》传《易》,历来是作为事实看待的,虽然也间有怀疑或反对的意见。而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的出土,其中一些资料(如《要》“子曰:吾百占而七十当……易我后亓祝卜矣!”等等),再次证明这一说法可成定论。又,《孔子家语》认为论说者是子夏,《史记》未载子夏知《易》、传《易》之事,然司马贞《索隐》云:“子夏文学著于四科,序《诗》传《易》。又孔子以《春秋》属商。又传《礼》,著在《礼志》。而此史并不论,空记《论语》小事,亦其疏也。” 子夏有《易传》传于世。司马贞议曰:“案刘向《七略》有《子夏易传》。”梁阮孝绪《七录》载《子夏易》六卷,《释文·序录》有《子夏易传》三卷。(《子夏易传》已久佚,现有清儒孙冯翼、臧庸、黄奭等人的辑佚本,而四库本《子夏易传》之类为伪书。)因此,子夏研《易》传《易》看来乃为事实。
清儒马国翰认为,《大戴礼记·易本命》这段资料抄《孔子家语·执辔》,而《执辔》这段话是子夏所讲的“易阴阳”。他说:“《家语》载子夏论易阴阳一篇,文理精微,《大戴礼》取之,称《易本命》。”(马国翰《周易丁氏传》)[4]由于《大戴礼记》编定于东汉时期,《孔子家语》是三国时曹魏王肃(195-256年)撰,因此,马国翰所言《大戴礼记》抄《孔子家语》是不对的,但马氏认为这段资料是子夏所论“易阴阳”,定有根据。
总之,不管论说者是孔子还是子夏,都与这段资料的“易”的境域相吻合而不是冲突。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九家易》所载的一句古资料给我们提供了直接的证据。而在谈此问题之前,有必要对《九家易》作一简要说明。
《隋书·经籍志》始录有《周易荀爽九家注》,新旧《唐志》、唐陆德明《经典释文》都有著录,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作“九家易”。对于《九家易》集者及九家确定,历来是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以宋儒陈振孙、清儒王谟的观点为代表,认为“九家”为汉淮南王所聘明《易》者九人,《九家易》为荀爽所集九人之易说资料。另一种以清儒惠栋、今人徐芹庭先生、林忠军先生的观点为代表,认为“九家”指陆氏《经典释文》中所列以荀爽为主的九家,《九家易》为魏晋以后人所集。(详见林忠军先生《〈九家易〉考辨》,《象数易学发展史》第二卷,34—39页,齐鲁书社1998年版。)因此,还没有统一的定论。但大部分学者认为,《九家易》为易学资料集录性质的书,其中有些资料较古。陆德明在《经典释文·序录》中所列“九家”有“京房”,京房(前77-前37)为西汉昭、宣、元帝时人。朱震认为:“秦汉之际,《易》亡《说卦》,孝宣帝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说卦》,至后汉荀爽集解,又得逸象三十有一。”[5](卷九)尚秉和指出:《九家易》三十一象,其古可见。“九家注之古,为荀所宗,显而易见。”[6]可见,《九家易》保存有秦汉之际和西汉易学的一些较古的资料。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释《说卦》“艮为狗”曰:“艮数三,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为犬,故犬怀胎三月而生。”[7](第702页)这句话应属《九家易》中较古的资料,因为除了“艮数三”之外,它也见于我们上面所引的《淮南子·墬形训》、《大戴礼记·易本命》以及《春秋纬》(见下)。与《易本命》相对照,它多出的“艮数三”,使我们认识到:《易本命》所言“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狗,故狗三月而生。”正是以古易《艮》卦象数为根据的(详见下)。
由此,考虑到《易本命》这段话“易”的境域以及“数”为“一”至“八”,可进一步断定《易本命》这段言论是本之于古易八卦象数的。
对此,我们有必要作具体的分析和考察。
二、本之于古易八卦象数
首先来看《易本命》的“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说卦》云:“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认为圣人顺从性命学说,立天地人的三才之道,而作卦、爻,而成《易》。这可看作是对《易本命》“天一地二人三”的注解,也再次证明整段话的“易”的境域。
古易《乾》有逸象“日”、“人”。《九家易》称乾有日象,《九家易》注《同人·彖》曰:“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系辞》:“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九家易》释曰:“夬本坤世,下有伏坤,上又见乾,以乾照坤,察之象也。”虞翻释《同人·象》“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辩物”曰:“以乾照坤,故‘以类族辩物’。”按虞翻以《同人》旁通《师》,《同人》上卦为乾,为日,《师》上卦为坤,故曰“以乾照坤”。《履·彖》:“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虞翻曰:“乾为大明”,《礼记·礼器》:“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郑玄注:“大明,日也。” 郭店楚简《唐虞之道》曰:“《虞诗》曰:‘大明不出,万物皆暗。’”[8]“大明”显为日。故乾为大明即乾为日。《乾·彖》曰:“大明终始”,显以乾为日也。尚秉和也从《焦氏易林》得乾之日的古逸象。[9](第259页)由此,可证乾古有日象。乾又有人象,《履》:“履虎尾,不咥人”,虞翻曰:“乾为人”。《谦·彖》:“人道恶盈而好谦”,虞翻曰:“乾为人”。《损》六三:“三人行”,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虞翻认为《损》来于《泰》,《泰》下卦为乾,乾有三爻,故曰“三”。乾为人,故曰:“三人”。
由此,可知《易本命》的“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故人十月而生”以及《淮南子·墬形训》的“日主人”,言“日”,言“人”,皆本之于古易《乾》卦之象。而进一步者,我们还有意外收获,得到了古文献中久已佚失的古易《乾》卦之数:一。
古易《坤》有逸象“月”、“马”。坤有月象,《春秋考异邮》曰:“地主月。”地为《坤》,“地主月”即《坤》主月,是《坤》为月。帛书《衷》曰:“易之义呼阴与阳,六画而成章。曲句焉柔,正直焉刚。六刚无柔,是谓大阳,此天[之义也]。……六柔无刚,此地之义也。”“六刚无柔”显指《乾》,《乾》为大阳。“六柔无刚”,显指《坤》,《衷》于“六柔无刚”后虽未明言“是谓大阴”,(廖名春认为,此处脱“是谓大阴”四字。见廖名春《帛书〈衷〉校释(一)》,《周秦汉唐文化研究》创刊号,三秦出版社,2002年10月。)但观其语意和语法,《坤》即为大阴。《说文》释“月”曰:“月,缺也。大阴之精。”是《坤》与月皆为大阴,故《坤》为月。《淮南子·天文训》曰:“积阴之寒气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月者,阴之宗也。”月为阴之宗,《坤》六爻皆阴,表示纯阴,故《坤》有月象。《坤》又有马象。《左传·闵公元年》记毕万筮,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震为土,车从马。”杜预注:“震变为坤,震为车,坤为马。”《易纬·乾坤凿度》曰:“坤为马。”《汉书·王莽传中》:“五威将乘乾文车,驾坤六马。”《王莽传下》:“乘乾车,驾巛马。”干宝注《坤》“利牝马之贞”曰:“行天者莫若龙,行地者莫若马,故乾以龙繇,坤以马象也。”《坤·彖》云:“牝马地类,行地无疆。”王弼注曰:“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春秋说题辞》曰:“地精为马。”由此可证坤古有马象。
由此,可知《易本命》“八九七十二,偶以承奇,奇主辰(案这里辰指十二月),辰主月,月主马,故马十二月而生”中,言“月”,言“马”,皆本之于古易《坤》卦之象。同时,我们也获得了古易《坤》卦的佚数:二。
案这段文字也见于《春秋考异邮》,其曰:“阴合于八,八合阳九,八九七十二,二为地,地主月,月精为马。一(笔者案:“一”疑衍文)月数十二,故马十二月而生。”是知这段文字在古代文化中是很有影响的。
古易《艮》有“斗”的逸象和“狗”象。《艮》之斗象世人鲜知,项安世《周易玩辞》引《子夏易传》释《说卦》“艮为狗”曰:“斗主狗,斗止而动,艮之象也。”是子夏知《艮》有斗象。虞翻也知艮斗象,《丰》六二“日中见斗”,虞翻释之曰:“《噬嗑》离为见,象在上为日中,艮为斗。”是其证也。《艮》为何能主“斗”?《九家易》指出:古易用覆象,《艮》的覆象为《震》。《系辞下》:“重门击柝,盖取诸豫”,《九家易》注曰:“下有艮象。从外示之,震复为艮。”尚秉和也指出了这一点。[9](第52页)《说卦》曰:“艮,止也。震,动也。”“斗”(北斗)的特点为“止而动”,古人认为,北斗居天之中,相对位置静止不动,同时自身又回旋运转。《公羊传·文公十四年》何注:“北斗,天之枢机,玉衡七政所出。”《庄子·齐物论》云:“谓之道枢,枢始得其中,以应无穷。”《鹖冠子·环流》曰:“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史记·天官书》曰:“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通“向”)。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故《艮》为斗象极为恰确,最可理解。又,艮为狗象,见于《说卦》,《说卦》曰:“艮为狗。”
由此,可知《易本命》“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狗,故狗三月而生”中,言“斗”,言“狗”,皆本之于古易《艮》卦之象。由此,也知古易《艮》卦之数:三。
上面已讲,《九家易》中也有这句关于古易的话,其全文为:“艮止,主守御也。艮数三,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为犬,故犬怀胎三月而生。斗运行十三时日出,故犬十三日而开目。斗屈,故犬卧屈也。斗运行四币,犬亦夜绕室也。”《春秋纬》也记有这段古文字。《春秋考异邮》曰:“七九六十三,阳气通,故斗运,狗三月而生。”宋均注:“狗,斗精之所生也。”《春秋元命包》云:“犬,斗精,以度立法也。”宋均曰:“犬斗精,别气也。犬能别善恶,且卧蟠屈,象斗运。”由此,可看到这句话在古代文化中的较大影响。
古易《坎》有逸象“音”。《说卦》云:“坎为耳。”耳主听声音,是坎主音之一证。古人认为,声音为风吹动窍穴而发出。《庄子·齐物论》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宎者,咬者。”《坎》古有穴象。《未济》卦辞曰:“小狐汔济。”《汉上易》卷九引孟喜释之曰:“坎,穴也,狐穴居。”《需》六四:“需于血,出自穴。”《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李道平疏曰:“《九家》注:坎为‘坎窞’,其象为穴。”音由风吹穴而来,故坎又主穴,是坎主音又一证。音古指五音,亦称五声。《汉书·律历志》曰:“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又云:“天之中数五,地之中数六,而二者为合。六为虚,五为声。”五音(五声)指宫、商、角、徵、羽。
“猨”(猿)的古卦象,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还无法确认。但通过上面的考证,我们可推测,《易本命》所言:“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猨,故猨五月而生。”可能本之于古易《坎》卦之象。由此,也获知古易《坎》卦的佚数:五。
古易《离》有逸象“鹿”。“离”的本字为“麗”。《离·彖》曰:“离,麗也。”《序卦》:“离者,麗也。”王家台出土秦简《归藏》离作“麗”。林忠军先生指出:“离当来自麗。”[10](第8页)《说文》:“麗,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则必旅行。从鹿,丽声。”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曰:“麗字从鹿,当为鹿之旅行之专字。”看来,离古易恐有鹿之象。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盗者》,其生肖午为鹿,[11]《汉书·律历志》:“位于午,在五月”,《乾凿度》卷上曰:“离位在五月”,此离为鹿之一证。又《榖梁传》注引《京房易传》曰:“火不明则国多麇。”“麇”即麇鹿,离为火,京房也似有以离为鹿象之例。按“卦气”说,夏至五月为“鹿角解”,《乾凿度》卷上曰:“离位在五月”,是离为鹿又一证。律古指六律,《汉书·律历志》曰:“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又曰:“六为虚,周流于六虚。虚者,爻律。”六律指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亡射。
虽然《离》是否有律之象,无法确认,但据上考证,可推测《易本命》所言“四九三十六,六为律,律主禽鹿,故禽鹿六月而生也”很可能本之于古易《离》卦之象。由此,我们也获知古易《离》的佚数:六。
古易《震》有逸象“星”、“虎”。帛书《周易》称震为“辰”,《说文》:“辰,震也。”尚秉和从《焦氏易林》得震古逸象为“辰”,[9](第260页)案古辰有星意。《尚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鲁语》:“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注:“三辰,日、月、星。”《左传·桓公二年》:“三辰旂旗,昭其明也。”杜预注:“三辰,日、月、星。”知辰为星,故震又有星之象。古有二十八星宿、七星之说,《周礼·秋官·硩蔟氏》:“二十有八星之号”,《淮南子·天文训》:“凡二十八宿也”,二十八宿分布一周天四方,每方为七星,《乾凿度》卷上曰:“星二十八者,七宿也”,东方七星为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七星为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七星为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七星为井、鬼、柳、星、张、翼、轸。
“虎”的卦象,古籍记有多种。《九家易》认为是《艮》。《释文》引《九家易》的《说卦传》曰:“艮为虎。”虞翻认为是《坤》。《履》卦曰:“履虎尾”,虞翻释之曰:“《谦》坤为虎。”虞氏以《履》旁通《谦》,以《谦》中的坤为虎。郭璞认为是《兑》。郭璞《洞林》曰:“白虎东走”,注云:“兑为白虎。”(转引自潘雨庭点校的《周易集解纂疏》。潘注:(郭璞《洞林》)“‘东走’原本作‘西起’,据陈校本及《洞林》正。”)笔者疑《震》古也可能有虎象。案《震》卦卦辞曰:“震来虩虩。”初九曰:“震来虩虩。”《释文》引马融云:“虩虩”,“恐惧貌。”值得注意的是,表示恐惧的“虩虩”从“虎”,此“虩虩”是因为“震”来,这很可能意味着“震”为“虎”,即古易《震》有虎象也。
由此,可知《易本命》所言:“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故虎七月而生。”很可能本之于古易《震》卦之象。由此,也可获知古易《震》的佚数:七。
《巽》有“风”象和“虫”的古逸象。《说卦》云:“巽为风。”古有八风之说,据《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律书》、《春秋考异邮》、《易纬·通卦验》等书记载,八风为条风、明庶风、清明风、景风、凉风、阊阖风、不周风、广莫风。古易《巽》有虫象。《春秋考异邮》曰:“风精为虫,八日而化。风列波激,故其命从虫,虫之为言屈申也。”尚秉和《焦氏易诂》曰:“《左氏》云:‘三虫为蠱,蛊者,坏也。坏之故,以虫多。多之故,以风止山下也。’《易林》每以巽为虫,本之《左氏》也。”[9](第324页)是其证。
由此,可知《易本命》所言:“二九一十八,八主风,风为虫,故虫八月化也。”是依据于古易《巽》卦之象的。同时,也获知古易《巽》的佚数:八。
通过以上考证,我们得到古易八卦象数中《乾》、《坤》、《艮》、《坎》、《离》、《震》、《巽》七卦,只剩下《兑》一卦。同时,这段资料,也只剩下“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豕,故豕四月而生”一句没得到识读。因此,虽然没有直接的文献资料支持,但我们可推测,《兑》卦和这句话是有对应关系的,也就是说,《易本命》所言“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豕,故豕四月而生”是以古易《兑》卦之象作为根据的,同时,可获知《兑》的佚数:四。
通过以上具体分析,我们看到,《易本命》这段言论确实是本之于古易八卦象数。这些古易八卦象数大部分已久佚,但在一些古文献中还有零星残存。上面我们通过考证和推测,钩沉出了这些古易八卦象数。这些八卦象数是:《乾》卦数一,其象日、人。《坤》卦数二,其象月、马。《艮》卦数三,其象斗。《兑》卦数四,其象时、豕。《坎》卦数五,其象音、猨。《离》卦数六,其象律、鹿。《震》卦数七,其象星、虎。《巽》卦数八,其象虫。这种八卦的卦序为:乾、坤、艮、兑、坎、离、震、巽。案京房易学中记载了纳甲卦序,《京氏易传》卷下曰: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
按天干顺序,可知纳甲卦序为:乾、坤、艮、兑、坎、离、震、巽,与我们考证出的古易八卦卦序相同,这暗示二者之间必定有一定关联。
《大戴礼记·易本命》、《淮南子·墬形训》和《孔子家语·执辔》所载这段讲万物性命之理的言论本之于古易八卦象数,表明了论说者采用了“义理本于象数”,即“观象系辞”的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
三、“观象系辞”的哲学思考
“观象系辞”首先由《易传》明确提出,《系辞上》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李鼎祚曰:“圣人谓伏羲也,始作八卦。文王观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而系属其辞。”[7](第547页)《易传》认为,圣人首先设立卦爻示“象”而有卦爻之象,文王观卦爻之象而系属卦爻之辞。反言之,文王所作《易经》的言辞,并不是随意而讲,也不是来之于别的途径,而是本之于卦爻之象。因此,“观象系辞”是《易经》经文的阐述原则和阐述方式。这种原则和方式被《易传》确认后,就被中国易学史上一些易学家、特别是象数派易学家所信奉和坚持。从“观象系辞”的思想原则出发,他们在解释《易经》时,主要的任务就是要探寻卦爻辞所本之象,由此形成了以象解经的路子。在两汉象数易学中,这种特征表现最为明显。两汉注经派象数易学家如虞翻等人,注《易经》,无一字不求其卦爻之象。为求卦爻之象,大肆推演,甚至不惜言论牵合、繁琐。他们以象解经的做法,历来遭到一些易学家、特别是义理派易学家的批评。
刘大钧先生通过对《易传》的深入研究,发现《易传》所阐发的义理都是生发于象数之本的,都不是游离于象数之外的泛泛空谈,而是严格按照义理根于象数、象数义理合一的模式阐发出来的。他指出:《易经》和《易传》等中国古籍“确有其独特的学术理路和‘观象系辞’的特殊阐述方式”。[12]上面我们通过分析,已知《大戴礼记》、《淮南子》、《孔子家语》等书所载这段资料谈论性命之理,也是采取了根于象数而讲义理的阐述方式,这些都进一步证明:“观象系辞”不仅是《易经》卦爻辞的系属方式,在中国古籍中它也成了古人阐发义理的一种方式。
那么,“观象系辞”有没有道理?若有,其道理何在?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对“象”和“易之象”本质的认识。而对“象”和“易之象”的本质认识,必须上升到哲学的高度。
对“象”和“易之象”的本质,可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认识。老子最早对“象”的本质进行了深刻揭示。《老子》曰:
大象无形。(四十一章)
执大象。(三十五章)
老子特标识出“大象”一词,以示“象”的独特意义。他指出,“大象”的本质是“无形”。这种“无形之象”与“道”有一种独特的关系: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十四章)
“混而为一”的“惚恍”即为“道”,而“道”又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这说明,“象”与“道”有着十分接近、密切的关系,“象”几乎就是“道”。
但“象”不是“道”本身,而是“道”之见(现)。《系辞上》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天垂象,见吉凶。”“道”是真正的“无”,自身是不能见(现)的。“道”只能“垂象”而“见”(现)“象”。“象”为“无形”,故与“形”不同。“形”则与“器”异名同实,“形”即为“器”。
因此,“象”的本质含义,绝不是平常所言的“物象”之“象”,也不是指二分法的思维模式所形成的、与所谓“本质”相对立的“现象”之“象”,而是有比这深刻的多的内容。所谓“物象”只能称为“形”,或“器”。事物之整全,不是西方哲学所称的“本质”与“现象”的二分,而是“道”、“象”、“器”的三分。庞朴先生对此作了精辟的分疏,他指出:“道”、“象”、“器”三者,呈现这样的关系:“道无象无形,但可以悬象或垂象;象有象无形,但可以示形;器无象有形,但形中寓象寓道。”“因此可以说,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外或之间,更有一个‘形而中’者,它谓之象!”(庞朴《原象》)
因此,从本体论上看,道(形而上)——象(形而中,指本无形而可示形)——器(形而下,“下”为“属”义),构成了整全事物的三层次和二重根据,“道”为“象”之根据,无形之“象”本于形而上之“道”;“象”为“器”之根据,形之“器”本于无形而可示形的“象”。
从认识论上看,对“道”的把握只能以“象”,“言”、“意”只是对“物”的述说,而对“道”则无能为力。庄子以寓言的形式,表达了这种思想,他说:
黄帝游乎赤水之北,登乎昆仑之丘而南望。还归,遗其玄珠。使知索之而不得,使离朱索之而不得,使喫诟索之而不得也。乃使象罔,象罔得之。黄帝曰:“异哉!象罔乃可以得之乎?”(《庄子·天地》)
“玄珠”,《释文》曰:“司马云:道真也。”“玄珠”指“道”。“离朱”,成玄英疏:“以目取。”“喫诟”,成玄英疏:“言辨也。”“象罔”即“罔象”,指“无之象”,《尔雅·释言》:“罔,无也。”黄帝失“道”,以知索,以目取,以言辨,都不能得之,只有以“无之象”才能得之。这说明,“象”与知性的耳目之取、言语论辨不是一个层面上的,而是超越于它们之上。对于作为“终极”意义、以“无”为本质、超言绝象的“道”,人要想把握它,以知性的耳目之取和言语论辨都是不可能的,只有以“无之象”才能企及。换言之,“象”是人把握“道”的直接方式。
一切“言”,一切“意”,都是针对“形之器”或曰“物之形”而言的。《庄子·秋水》曰:
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
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
“言”和“意”,都只能论“有形之物”,不过一论其“粗”,一致其“精”罢了。所谓论物之粗者,指只论及物之外在形态和性质等“粗理”而已,即如《韩非子·解老》所言之理:“凡理者,方圆、长短、粗靡、坚脆之分也。”所谓致物之精者,指如庄子所言,论及物之内在死生、消息、盈虚、终始等“精理”。
《系辞上》从认识表达功能上,论述了作为认识工具的“言”、“意”、“卦爻象”三者的关系,它说: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所谓圣人“立象”、“设卦”,指以设立的“卦爻象”,来表达客观之象。“言”“意”的功能都是有限的,都不能“尽”,都要靠“卦爻象”来“尽”。“卦爻象”一立,“言”和“意”都“尽”了,显然,从表达功能上看,圣人所立之“象”与“言”“意”不在一个层次上,“言”和“意”表达功能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卦爻之象”。也就是说,从认识功能方面,“象”也为“言”“意”之本。
因此,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来看,“象”的本质意义已很明了。从本体论来说,“象”是“道”和“形之物”的中介物,“象”以“道”为本,“形之物”以“象”为本。就认识而言,人的终极目标是要把握“道”。而“道”为“无”,只有靠“无形之象”才能达到这一目标。作为“有”的“言辞”直接所涉的是“象”,“言辞”只是对“象”的提揭和展现,“象”是“言辞”之所本。
那么,如何表示这种本质之“象”呢?这就是“易”的本质所在及独特之用了。“象”是“无形”,对它的表达,言论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圣人创造的卦爻符号才能表示它,这就形成“卦爻之象”。“易”之卦爻只是一种功能,一种符号,一种中介,关键是借它所表达的客观、本质的“象”。《系辞下》曰:“易者,象也。”“易”之本质就在于,它能以其独特的卦爻符号来表示客观、本质的“无形之象”。“象”是“易”的本质所在,对“象”的表达是其独特大用。抛弃了“象”,就没有“易”;而没有“易”,“象”也无法获得表达。因此,“易”也就是“易之象”,“易”的本质即为“易之象”。
既然“言辞”本于“象”,“理”本于“象”,因此,在易学中,系属其辞(包括狭义的《易经》卦爻辞和广义的《易传》义理言辞),自然要求本之于“易之象”,即“观象系辞”了。《易传》的“设卦、观象、系辞”一语,一举揭破“易”的、进而中国古代学术的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揭破了中国古代智者、哲人的文化理趣和言说方式。由此,可知易学史上象数派易学家以象解经思路的根据——“观象系辞”,古籍中“义理根于象数”的致思路向和言说方式,不但有其理由,而且这种理由是必然的;对“观象系辞”和“义理根于象数”的怀疑和否定,是对“易之象”的本质不理解乃至误解造成的。
《大戴礼记·易本命》、《淮南子·墬形训》和《孔子家语·执辔》所载这段资料中,所讲万物性命之理本于古易象数的致思路向,使 “观象系辞”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再次得到证明。而《淮南子·精神训》的一段话也直接给我们以印证:
古未有天地之时,唯象无形。窈窈冥冥,芒芠漠闵,澒蒙鸿洞,莫知其门。有二神混生,经天营地,孔乎莫知其所终极,滔乎莫知其所止息。于是乃别为阴阳,离为八极;刚柔相成,万物乃形:烦气为虫,精气为人。
这段话以生成论的外在形式,实际讲的是万物根据的本体论,它的结构为:无形之象—二神(阴阳)—八极—形之物(烦气为虫,精气为人),抛开中间环节不论,实际上它讲的是“有形之物(虫、人)”本之于“无形之象”。与见于《淮南子》的上述所引那段资料对照(那段资料也正是讲“万物”的“人”和“虫”),可看到,言说者基于此本体论,“观”(体悟之义)“无形之象”而察“人”物、“虫”物之理,本古易所示的象数而阐述“人”物、“虫”物之性命,不但是自然的,而且是必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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