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兰•巴特生前的最后十年,一个重要概念经常出现在他的笔下,那就是“倒错”(la perversion)。1975年2月,他曾向《文学杂志》(Magazine littéraire)记者让-雅克•伯劳希耶(Jean-Jacques Brochier)概括过自己认为最重要的20个关键词,其中之一就是“倒错”。与各类词典将“倒错”定义为反常、败坏、堕落、邪恶相反,巴特恢复了该词的基本含义,并称自己自《符号帝国》(1970)以后的写作都具有倒错性质。(注:Vingt mots-clés pour Roland Barthes,(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5,pp.333-334.)在巴特看来,“倒错,就是对一种不以社会或物种赢利为目的的乐趣的寻找”,因此,“仅仅是倒错,就能使人快乐”。对“倒错”涵义的这种颠覆,将巴特其人(他的倒错意识、他的同性恋)与其思想(拒绝生殖目的、文本的愉悦与迷醉)紧密联系起来。在此意义上,“倒错”可以被看作是进入巴特后期思想的关键入口之一,对这个概念何以被颠覆以及如何被颠覆的研究,因而就具有了一种特殊的意义。
一、“H女神”
从大学时代起,罗兰•巴特就对19世纪著名历史学家和作家米什莱(Jules Michelet)感兴趣并下工夫阅读,而巴特平生实际构思撰写的第一本书,也是《米什莱》。(注:该书出版于1954年,但实际构思与撰写要早于1953年发表的《写作的零度》。巴特曾回忆说,自19岁得了肺结核之后,他多次住进Saint-Hilaire-du-Touvet的大学生疗养院,就是在那个时期他开始了大量的阅读,“例如,米什莱的全部作品”,并记录下大量的卡片,开始对这位作家进行研究。参见:Entretien avec Jacques Chancel,le 17 février 1975,(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5,pp.354-355。)在这本书的“女人陛下”和“超性别”两章中,巴特饶有兴致地谈到了《法国史》和《法国革命史》作者的一些特别之处,例如,他的“女子同性恋”癖好:“在米什莱看来,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完全不是建立在性别的差异性之上的……从色情的角度看,有的只是观看者与被观看的情形。米什莱本人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而只是观看的目光,他看待女人的方式不带有任何男性性质。相反……由于男人通常总是被要求远离女人的行经时刻……而这种场面只会让其他女人看到,于是米什莱就设法将自己变为女人,变为母亲、姐妹、保姆、妻子的女友(以求进入女性的闺房)。出于一种真正的女子同性恋(lesbianisme),他依恋着女人,而且将夫妻关系只看作是一种姐妹间的关系。”(注:Roland Barthes,Michelet,(Euvres complètes,tome Ⅰ,Seuil,1993,pp.328-329.)
这段文字有两点吸引我们注意:首先当然是米什莱的色情怪癖,这种在特殊嗜好中寻求性满足的方式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典型的性倒错,不过米什莱并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是罗兰•巴特在阅读米什莱时所流露出的特殊眼光:他在米什莱那里看到的,主要不是其平民创造历史的观念,也不是其激情与诗意,而是……性倒错。这种眼光与兴趣后来经常在巴特笔下流露。在《萨德•傅立叶•罗耀拉》(1971)中,他一反一般人对萨德的看法,认为萨德并不是个倒错的色情作家。(注:与基于一般文化观念的看法相反,罗兰•巴特眼中的萨德并不是一个沉迷在种种性倒错中的色情作家,而是一个创造了庞大的虚构话语的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家:一个想像家。参见:Sade,Fourier,Loyola,(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p.1065-1066,p.1131.)因为,从时装到脱衣舞,“服饰是一切现代色情的焦点”,可是它在萨德那儿却只具有一种可怜的实用性价值。“萨德并不倒错般地玩味身体与服饰之间的关系”,在其笔下的城堡中,“做爱是赤裸裸直截了当的”。(注:Roland Barthes,Sade,Fourier,Loyola,(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1054.)相反,在现代夜总会里,罗兰•巴特注意到了以脱衣舞表演为标志的典型倒错。他在《文本的愉悦》(1973)中指出,在脱衣舞表演过程中,“最撩动倒错者欲望的,不是彻底去除衣衫之后的脱衣舞女及其‘主题’(性器官),而是衣衫缝隙间那若隐若现之肌肤。”这是现代色情趣味对正常欲望的一种偏离、倒错,因为正常性欲的目的并不在于“衣衫缝隙间那若隐若现之肌肤”,而在于脱衣舞女尽快除去衣衫,以便观者的眼球直奔“主题”。我们也许可以将这段分析理解为罗兰•巴特本人对倒错的深刻会意。
在更为个人的意义上,罗兰•巴特对倒错的切身体验与思考主要与他终生保持的同性恋倾向密切相关,因为在他生前的大多数时候,同性恋在法国仍然被主流社会视为一种倒错。根据路易-让•卡尔韦(Louis-Jean Calvet)的研究,罗兰•巴特最早意识到自己的性倾向是在1937年,当时他22岁,随一个大学生团体到匈牙利居住了一段时间。在布达佩斯街头,他惊讶地见到两个男人的行为表现出他们是同性恋者。很久以后,他私下向好友勒贝罗尔(Philippe Rebeyrol)谈起此事,说这种“自由的表现”让他着迷。(注:Louis-Jean Calvet,Roland Barthes,Flammarion,1990,p.61.)而他的另外一些好友如索莱尔斯、克里斯特娃和纳多也都是在认识他很久以后才得知了他的性倾向。由于对社会习俗的顾忌、对母亲的保护和谨慎的个性,巴特生前一直没有公开自己的同性恋,直到在他去世之后出版的笔记(《摩洛哥笔记》,《巴黎之夜笔记》)中,我们才得以了解到一个沉迷于同性恋的罗兰•巴特的一些生活细节。
除了惟一一次例外(后面我们将会进行
分析),罗兰•巴特生前发表的文字也从未将他本人与同性恋联系起来。我们所能读到的,只是他对他人同性恋的饶有兴致的谈论,例如在《爱情絮语》中谈及的《会饮篇》、纪德和夏尔吕斯(《追忆似水年华》)。而在这些文字中,巴特也未正面对同性恋本身发表过看法。据此,路易-让•卡尔韦倾向于认为,罗兰•巴特的同性恋与他的作品
内容似乎没有什么联系。(注:Louis-Jean Calvet,Roland Barthes,Flammarion,1990,p.219.)出于尊重巴特隐私的良好愿望,卡尔韦还对他去世后出版其《摩洛哥笔记》和《巴黎之夜笔记》的瓦尔( Wahl)表示了不满,因为根据巴特生前谨慎的个性,卡尔韦推测他是不会同意发表这些笔记的。在卡尔韦看来,巴特每天夜晚记的这些笔记除了让读者感到有些特别之外,“确实没有什么价值”。(注:Louis-Jean Calvet,Roland Barthes,Flammarion,1990,p.286.)
我们这里还是暂且撇开卡尔韦尊重罗兰•巴特隐私的良好愿望,只考虑巴特的同性恋与其著述和思想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这个
问题本身。巴特终生保持的这种性倾向,究竟如卡尔韦所认为的,只是一个同性恋者的普通生活内容、因而不具有思想
研究的价值呢,还是与罗兰•巴特的思想之间存在着关联?下面的一段材料也许能提供某种启示。
在《罗兰•巴特谈罗兰•巴特》(1975)中,有一小节题为“H女神”(La déesse H)的文字。巴特在这节文字里谈到了两个以字母H开头的词——同性恋和印度大麻:
倒错所具有的迷醉能力(这里指两个H的倒错:homosexualité和haschisch)总是被低估了。
法律、舆论(la Doxa)、
科学不愿意理解,仅仅是倒错就能够使人快乐。或者更准确地说,倒错能够创造一种“更多之物”:我变得更加敏感、更有洞察力、更加饶舌、更加心不在焉(译注:如同吸食大麻时的状态),等等。(注:Roland Barthes,Roland Barthes par Roland Barthes,Seuil,1975,p.66.)
这的确是一段令人惊讶的文字,我们今天已很难知道究竟是基于一种什么原因,生前一直非常谨慎的罗兰•巴特会在这惟一一处文字中将同性恋与第一人称“我”联系起来。也许正是因为无法考证其原因,卡尔韦倾向于将这段文字看作是一个尽管令人惊讶、但只具有偶然性的现象,在提及之后就立刻转到了别的叙述上去,因为如前所述,他并不认为巴特的同性恋与其思想之间存在什么联系。但是,笔者认为这段文字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是巴特生前发表的著述中将自己与同性恋联系起来的惟一直接而又谨慎的暗示,它的意义还在于向我们提供了更多、更重要的信息。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巴特的这段文字中,倒错是作为同性恋的代词而被使用的:当他在谈论倒错时,实际上就是在谈论同性恋。由于倒错是一个含义更为宽泛的用词,既可以指同性恋,也可以指在其他特殊嗜好中寻求性满足的方式(虽然今天的法国
社会已经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特殊嗜好”而归于倒错之列),因此在谈论它时巴特显得更为自由,而无须特别顾忌同性恋与自己的关系。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他生前尽管多次谈及同性恋但从不正面发表见解,相反却大量论及倒错,并且由此阐发了明确的思想。
当我们意识到巴特谈论倒错实际上就是在谈论同性恋后,就会对他有关倒错的评论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这意味着他也在表达对同性恋的看法。虽然除了上述惟一一段文字之外,巴特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对同性恋的正面评论,但是他却给我们留下了相当数量的涉及倒错的文字。只需细心翻阅一下《罗兰•巴特全集》第三卷,我们就会发现“倒错”一词出现的频率之高。事实上,在1975年2月向《文学杂志》记者让-雅克•伯劳希耶列出的20个关键词中,巴特就提到了倒错。从形式上看,巴特按照当时的社会习俗,仍将同性恋归于倒错,然而,当他对倒错作出自己的阐释时,却迥异于各类词典将“倒错”定义为反常、败坏、堕落、邪恶的思维方式。在他看来,“倒错,就是对一种不以社会或物种赢利为目的的愉悦的寻找”,是“不算在生殖目的帐上的爱之愉悦”,是“不为任何目的而为的迷醉类型”。(注:Vingt mots-clés pour Roland Barthes,(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5,pp.333-334.)因此,倒错不仅不是反常、堕落、邪恶的,而且由于摆脱了生殖目的而能够使人获得纯粹的快乐。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性行为的目的在于物种的复制(繁殖),它所提供的快感好似捕鼠夹上的诱饵,使人欲罢不能地延续繁殖物种之义务。这种以繁殖为目的的常规(即属于大多数人的)性行为,已经被文化视作天经地义,故巴特称其为“合乎准则的性行为”。然而,在生物学意义上还有另外一类同样属于
自然的性行为存在,那就是被文化视为反常(违反大多数人的常规)的性倒错。如果追究根源,文化在定义倒错时之所以使用诸如“反常”、“败坏”、“邪恶”等否定性词汇,原因乃在于从
理论上讲倒错会妨碍人类物种的延续——虽然人类实际的增长速度之快足以免除这类杞人之忧。然而如果仔细推究,物种繁殖受到威胁似乎只是一个借口,因为在日常生活的道德判断中,对“倒错”的排斥很少有以此为真正考虑的,相反,日常道德判断中“好的”(善的)更多等同于“合乎常规的”,而“常规”则等同于大多数,换言之,对“倒错”进行道德定义的根据更主要在于它相对于“常规”而言在数量上处于少数(按照这一潜在逻辑,当同性恋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时,被文化视为“倒错”的将会是异性恋)。
站在这个本原的角度我们就会发现,与其说巴特是在对倒错作出全新的阐释,不如说他是在恢复这类行为本来具有的、然而却被文化完全摒除了的两个基本性质:无生殖目的和纯粹的愉悦。与这两个基本性质相比,倒错之“反常”与“败坏”的定义反倒是以生殖道德名义作出的,属于文化之义即第二义。因此,巴特对倒错的阐释,其实是在用本义颠覆外来之义,用自然颠覆文化。这是一种颠倒之颠倒,即把被文化颠倒了的东西重新颠倒过来,恢复其本来面目。
然而,巴特颠覆倒错定义之用意并不仅仅在于生物学和道德的层面上,即为倒错、同性恋的自然本性和价值辩护,更重要的是,他将无繁殖目的和纯粹愉悦这两个重要概念引入了自己后期的文本理论之中,并将目标最终指向意识形态。下面我们就由这两个概念转而进入巴特后期的思想。
二、倒错VS繁殖目的
倒错的一个基本性质是不以繁殖为目的。对于巴特而言,繁殖(reproduction)首先意味着重复,即没有任何创造性的机械复制。以这样的眼光观照当代大众文化,他同样也看到了繁殖的幽灵:“大众文化的驳杂形式是可耻的重复:人们重复着
内容、意识形态模式、各种矛盾的胶着状态,却在表面形式上花样翻新:不断有新书出版,新的广播电视节目,新的影片,各种
社会新闻,然而意义却总是同一个。”(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p.57-58.)巴特一针见血地指出,大众文化的实质是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其“可耻的”机械复制特征窒息了语言的能指本性和隐喻本性,意义由此而固化、僵化:“我能肯定地说,在一种大众文化中,任何意指过程(迷醉)(注:罗兰•巴特在克里斯特娃的意义上将意指过程(la signifiance)看作是迷醉的空间,参见: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86。)都无法产生……因为这种文化的样板是小资产阶级的。”巴特所说的意指过程(signifiance)强调的是语言的自由游戏,即语言的创造而不是对陈词滥调(stéréotypes)的重复,但小资产阶级文化(大众文化)的性质却正好相反:“一切神奇的、诗意的行为都消失了,再没有(语言的)狂欢,人们不再游戏于词语之中:隐喻结束了,由小资产阶级文化所强加的陈词滥调占据了统治地位。”(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53.)机械复制的“可耻”不仅仅在于制造了陈词滥调,更重要的是,这种陈词滥调往往是以真理的面目出现的。巴特引尼采之言指出,所谓真理无非是陈旧隐喻的固化而已,正像人们经常所说,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或者倒过来,真理就是被重复了千遍的谎言。至此我们便不难明白巴特由“敲打”生物学意义上的繁殖出发,最终将思想锋芒指向当代大众文化意识形态的用意。(注:这个“敲打”(taper sur)大众文化意识形态或者破除其神话的意图可以追溯到巴特于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杰作《神话学》。另参见:1970年撰写的《神话学》序言及1971年与让•蒂博多的访谈。)
在
经济和商业文化的意义上,繁殖目的还意味着商业
社会的盈利原则:再生产的目的并不在于创造,而在于批量复制出“有用的”产品用以交换,从而实现商业价值,这让我们联想到“批量生产”和“经济规模”这类经济学概念。这里的关键是,在复制性的商业思维中,文化生产行为的创造性和产品本身所包含的精神价值是被漠视的,它们的存在意义只系于其有用性(utilité)或赢利性(rentabilité)。受到这种功利原则的窒息,生产者在文化产品的繁殖过程中无法实现自己的精神自由,其自身的价值因而被漠视或否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托马斯•帕维尔(Thomas Pavel)将巴特所揭露的“繁殖”与当代社会的异化联系起来。(注:参见:Thomas Pavel,S/Z:utopie et ascèse,in Communications,No 63,p.163。)在与生产者相对的另一方面,文化产品的接受者(读者)的精神自由同时也被阉割了:因为读者“不能亲自参与游戏,完全进入到能指的欣悦魅力之中,进入到写作的快感之中,对他而言剩下的只是接受或拒绝文本的可怜自由。”(注:Roland Barthes,S/Z,Seuil,1970,p.10.)这一景象非常近似于当代消费文化的另一个典型:面对电视屏幕提供的画面、尤其是广告画面,手握遥控器的观众的可怜自由就是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他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精神自由也被完全漠视了,巴特在《S/Z》中戏谑地将这样的文化消费称作“最后通牒”。
如何抗拒或者至少逃避大众文化的机械复制、陈词滥调以及貌似真理实则为重复了千遍的谎言?如何恢复语言的隐喻本性、创造性和诗意?这个
问题成了罗兰•巴特后期思考的一个重要
内容。在构思于1968-1969年的《S/Z》中,他通过解构现实主义小说的制度化意识形态指出了复数(le pluriel)的可能与必须。几乎在同一个时期(1966-1969),他在继三次日本之旅之后撰写的《符号帝国》中,进一步提出了作为复数思想
自然延伸的另一种抵抗策略,那就是倒错写作。巴特在参加让-雅克•勃劳希耶访谈时曾说,自《符号帝国》之后直至当时刚出版的《罗兰•巴特谈罗兰•巴特》中的某些片断,都具有倒错写作的性质。事实上,这种倒错写作的尝试一直持续到1980年巴特因车祸去世,构成了他晚期文本的基本特征。
巴特敏锐地意识到,在大众文化的机械复制环境中,任何语言都面临被重复、固化的危险,因为“一切语言一旦被重复就成了旧语言”,而旧语言意味着固化的所指、真理,正如于莉亚•克里斯特娃所言:“一切已完成的陈述都要冒成为意识形态的风险”,因此,巴特阐发的倒错写作特别强调语言的新(le Nouveau du langage),也就是语言的非复制性:“我写作,因为我不想要现成的词语:通过逃避的方式摆脱。”而“要逃避当代社会的异化,只剩下这惟一一条途径:逃逸在它前面。”(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56.)这里所说的“逃逸在它的前面”,是指在被当代文化的机械复制抓住、固化之前就逃逸,不断保持最新、最超前的状态,这就是巴特之所以推崇
现代性(la modernité)的真正用意:他所说的现代性并非现代(
工业化
时代)/后现代(后工业化时代)之分中的现代性,而是特指任何时代最为先锋的尚未被文化、意识形态收编的能指特性。在这个严肃的意义上,“新不是一种时髦,而是一种价值,是一切(社会文化)批评的基础:我们今天对世界的评价,至少不再直接取决于高贵与鄙俗的对立,如同尼采所做的那样,而是取决于旧与新的对立。”(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p.55-56.)
由此产生了两种文本的区分:一是愉悦的文本(texte de plaisir),二是迷醉的文本(texte de jouissance)。按照罗兰•巴特的定义,plaisir意为contentement,即一般意义上的满足、愉悦、快感,而jouissance则特指性高潮时的évanouissement(昏厥、昏迷),即全身心迷失沉醉于其中的状态。(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29.)据此,plaisir似可译为愉悦,而jouissance则可以译作迷醉。这个中文译词中的“迷”可以理解为解除了理性、超我控制,“醉”,则可以解释为主体听凭快感将自己掳获征服并陶醉其中。巴特原本希望找到一个词能同时包含愉悦和迷醉这两方面的意义,但是法语中却没有这样一个词,因此他只能根据不同的表达需要在愉悦与迷醉之间不断转换。在相对于压抑欲望的理性、超我意义上,巴特使用愉悦这一广义的概念(这时它大于并包含了迷醉)以表示对欲望、享乐主义的肯定;但是,当愉悦与迷醉两者相对而言时,则愉悦专指正常(一般)情况下的快感,而迷醉特指反常(倒错)状态下的性高潮体验。我们将会注意到,巴特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尤其强调的是后一种区分。
在与迷醉的文本相对而言时,愉悦的文本指不具备巴特所说的
现代性的古典作品,例如巴尔扎克、狄更斯和托尔斯泰的小说。如同有“正常”性欲之人(异性恋者)在观看脱衣舞时渴望从眼球直奔“主题”(性器官)一样,古典作品的读者有一个明确的目的:了解故事的结局。因此,他们很少会逐字逐句读到故事结束,对情节进展的渴望促使他们跳过那些预示“乏味”的段落(描写、解释、评论、对话),专挑最精彩之处阅读。巴特不无幽默地比喻说,这就好比夜总会里的看客忍不住跳上舞台,迫不及待将舞女的衣衫剥光。古典叙事的愉悦,就是由这种阅读与跳跃的节奏所构成。
与愉悦文本的读者相反,迷醉文本的读者没有(了解故事结局的)认知目的,他的阅读“紧贴文本,专心而激动”,吸引这种阅读的,不是情节佚事,而是“将种种语言切分开来的空隙之处”,“不是(逻辑)的外延,不是对真相的摘取,而是意指过程的层层重叠”。(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20.)如果说愉悦文本的读者是“直奔情节的关键处”而忽略语言的游戏(意指过程)的话,那么迷醉文本的读者则恰好相反,他不关心
内容、意义,而是醉心于语言的空隙处(意指过程的层层重叠处),这就如同倒错者所着迷的,不是彻底去除衣衫之后的脱衣舞女及其“主题”,而是“衣衫缝隙间那若隐若现之肌肤”。
类似于这种倒错的读者,迷醉文本的作者(现代性作家)也是倒错者,他的写作行为像同性恋一样没有生殖目的,因而不具有赢利性:“写作在今天是一种不为任何目的的支出……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毫无用处的倒错行为,无法作收支
计算,并且总是超越了人们要求它提供的种种有用性。”(注:Roland Barthes,Entretien avec Jacques chancel,(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356.)虽然写作和出书从属于出版市场,从属于一种
经济,但是“写作中总有某种‘更多之物’超越了这种赢利性,那就是‘不为什么’”,它定义了‘写作的迷醉’”。在巴特的设想中,真正的现代性作家“处在交换之外,沉潜于非盈利和禅宗的无所得(le mushotoku zen)之中,除了词语的倒错性迷醉之外不想获取任何东西”。(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49.)为什么要设想这样一种“迷醉的写作”,并且强调其对赢利性或有用性的超越?巴特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他想藉此设立一个商业
社会的对立面,一个交换原则、盈利计算原则的对立面,一个异化了的现代社会的对立面,简言之,一个乌托邦。这个乌托邦的意义当然不在于其既存性,(注:因此巴特曾说,写作性文本(texte scriptible)在书店里是找不到的,因为,“一切已完成的陈述都要冒成为意识形态的风险”。这样的文本只能是一种正在进行的体验,只能是“正在写作的我们”(c'est nous en train d'écrire)。参见:S/Z,Seuil,1970,p.11。)它体现的是一种理想,一种观照现实的标准或尺度。它使我们更为敏锐地看清当代社会和大众文化的面目,并且知道抵抗或者至少逃避它可能选择的方向。
三、迷醉写作
除了对商业社会原则的超越之外,倒错写作(迷醉写作)还具有另外一个方面的意义:它是对一种超越了繁殖目的的、纯粹的、无意识和性欲意义上的享乐主义(hédonisme)的肯定,这个思想在罗兰•巴特后期的文本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与二战之后尤其是1968年之前巴黎知识界的大多数人一样,罗兰•巴特属于左翼知识分子。早在高中时期(1932),他就对让•饶勒斯(Jean Jaurès)所确立的“诚实、正直、高贵的社会主义”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参加了一个名为“反法西斯保卫共和”的小组。在进入文学批评界后(1954年),他为之着迷的第一个作家、同时也终生受其
影响的作家,是“马克思主义戏剧家”布莱希特。(注:参见:Roland Barthes,Brecht,Marx et l'Histoire,(Euvres complètes,tome Ⅰ,Seuil,1993,pp.753-754。)此外,从50年代的《神话学》直到70年代的《S/Z》和《文本的愉悦》,他都一直致力于揭露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及其符号的“天然性”。然而,巴特的这种左翼立场更多的是一种自由知识分子看待世界的眼光,而不是一种刻板的教条,因此并不妨碍他敏锐地注意到许多通常他“赞成其观点、与其共同工作”的左翼知识分子所持的教条观念:将乐趣、享受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似乎左翼立场的人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只能过严肃、刻板、清心寡欲的生活。“在我看来,意识形态批评那几乎是粗暴的
发展需要得到某种纠正,因为它面临着将一种警惕的、阻碍享乐的父亲意识强加给文本及其
理论的危险。这种危险将会是双重的:一是剥夺了自己享受一种至关重要的乐趣的权利,二是将这种享乐抛给了不问
政治的
艺术和右派的艺术。”(注:Roland Barthes,L'adjectif est le 《dire》du désir,(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1695.)对于以现实社会和文化批判者自居的左翼来说,这种禁欲主义观念具有某种反讽意味,因为它恰好符合资产阶级的现存意识形态:“一整套幼稚的神话试图让我们相信,享乐是一种右翼的观念。在右派方面,人们把一切抽象、乏味、政治的东西打发到左派一边,而将享乐留给自己:欢迎来到我们这一边,您终于来享受文学的乐趣了!而在左派一边,出于道德的原因(这些人却忘记了马克思和布莱希特享受的雪茄),人们怀疑、蔑视一切“享乐主义的残余。”(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33.从欧洲思想史的角度看,这其实是基督教禁欲主义传统的延续:为了进入一个理想的天国,必须在今生今世(尘世)实行禁欲主义的修炼。)
巴特指出,这种左翼知识分子所持的教条观念很容易
发展成一种警惕的、粗暴的“父亲意识”,以一种“审查的、以合法性自居的、超我的”姿态看待写作、文本及其
理论,从而压抑和剥夺了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都应该有正当权利享受的乐趣。如果追溯起来,这种压抑其实并非当代左翼意识形态所特有,事实上,它属于欧洲思想史上的一个“非常古老的传统”:“享乐主义被几乎所有的
哲学所压抑。只有在萨德、傅立叶这类边缘人那里,我们才能找到享乐主义的要求。对于尼采本人而言,享乐主义乃是一种悲观主义,(因为)愉悦总是落空、被缩减、被泄气,以利于那些强大的、高尚的价值:真理、死亡、进步、斗争、欢乐,等等。”(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77.)巴特这里所说的“愉悦”,是相对于理性、超我、“强大高尚的价值”而言的大概念,在这样的语境中,“愉悦”具有与“迷醉”相同的性质,大于并包含了“迷醉”概念。
针对上述压抑愉悦的“超我”传统,巴特首先从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者布莱希特那里寻找可以为愉悦辩护的事实,一个著名的象征就是他们所乐于享受的雪茄。在《布莱希特与话语》(1975)一文中,巴特就此作过不无调侃的论述:“雪茄是一个资本主义的象征,就算是吧。可如果它能带给人愉悦呢?是不是应该不再抽它……以拒绝被牵连进符号之中?要是那样想就不够辩证了,那就相当于将澡盆里的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批评
时代的任务之一,恰好就在于将对象多元化,将愉悦与其符号分离开来。应该将对象非语义化。”(注:Roland Barthes,Brecht et le discours:contribution à l'étude de la discursivité,(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267.)
巴特的多元化策略首先在于恢复愉悦的基本性质:他声明自己所说的愉悦不是美学意义上的,因为“美学”一词经常涉及的是审美快感、无利害计较的纯形式观照、唯美主义、形式主义这样一些“资产阶级”的美学观。巴特意义上的愉悦是一个精神
分析学的概念:“在‘文本的愉悦’这一表达方式中,‘愉悦’一词不是一种美学的价值:它的含义不在于“观照”文本……而是具有一种纯粹精神分析学的含义。它指的是一种欲望的辩证法,更确切地说,一种倒错的辩证法……在我的理解中,文本的‘愉悦’指的是某种完全不为美学尤其是文学的美学所知的东西。”(注:Roland Barthes,L'adjectif est le 《dire》du désir,(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1695.)这种巴特意义上的愉悦,与通常所说的心灵、头脑无关,而是与身体(le corps)相关。哪个身体?当然不是解剖学家和生
理学家眼中的身体,也不是语法学家、
文献学家眼中的身体(那种现象文本),而是“纯粹由色情联系构成的迷醉的身体”。(注:对于罗兰•巴特而言,“只要欲望有了一个对象,就可以谈论色情。”参见:Roland Barthes,Au Séminaire,(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23。)这是一个对于我们来说陌生的身体,因为,“当我以为在谈论自己时,其实进入的是一个非常陌生的自我。在谈论他者时我并不能真正了解他者。”(注:Roland Barthes,Entretien avec Jacques chancel,(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349.)这个我们所不了解的陌生人、这个“他者”、这个“不为文学的美学所知的东西”,就是无意识。
巴特这里所要谈论的,并非大众文化意义上(例如脱衣舞意义上)的无意识与愉悦的关系,而是语言、写作和文本领域里无意识与愉悦的关系,因为,“文本具有一种人性的面貌”,它是我们“情欲之躯的形象”。他不无遗憾地提到,“尽管文本理论一再指出意指过程(在克里斯特娃赋予该词的意义上)是迷醉的领域,尽管它确认了文本实践的既是色情也是批评的价值,这些论述还是经常被遗忘、被压抑和窒息。”(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86.)具体地说,巴特在60-70年代法国的许多反意识形态的著作中,都看到了“一种针对愉悦的戒律、查禁、排斥”。因此,对于巴特而言,一个批评时代的知识分子应该做的“智力工作”,不在于讨论“生殖意义上的色情及其解放与查禁的
问题”,因为“作为性欲或色情空间的语言与大众文化的色情完全是两码事”。知识分子的智力工作应该考虑的是“第二类性欲,尤其是语言的性欲”,应该致力于“去除不幸浸透了各类语言的色情禁忌”。这些语言,无论是
政治化的还是反意识形态的,在巴特看来实际上都是一些“枯燥乏味的、沉闷的、重复的、强迫性的、令人厌倦的话语。”(注:Roland Barthes,Plaisir/écriture/lecture,(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p.1480-1481.)
这段论述着意区分了两类性欲、两种色情和愉悦的空间,前者是生殖意义上的、通俗文化的,后者是文本中的、想像界的、创造性的。在后一种空间里,对愉悦的肯定意味着对精神自由的维护和对观念禁忌的颠覆,因而意味着对人的价值的恢复。然而,要做到精神的真正自由和禁忌的真正去除,就必须完全摆脱“父亲”和超我,正是在这个彻底的意义上,巴特以象征的方式提到了倒错和印度大麻:在吸食大麻的陶醉状态中,人会变得“更加饶舌、更加心不在焉”,同时也“更加敏感、更有洞察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彻底解除了超我的控制,人因此能体验到一种简单纯粹的快乐。在这个象征的基础上,巴特反复强调了迷醉写作的价值。按照他的定义,迷醉意味着性高潮时的昏厥、昏迷,即全身心迷失沉醉于其中的状态,或者更痛快地说,是“主体被废除”(annulation du sujet)的状态。(注:Roland Barthes,L'adjectif est le 《dire》du désir,(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1695.)而迷醉写作所强调的,就是这样一种旨在解除超我的实践:在写作(同时也是阅读)过程中将自己完全投入、释放到迷醉的体验之中。为什么要如此?因为,“仅仅是倒错,就能使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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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日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