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短暂的统一政权,自晋武帝统一全国到再次进入分裂割据状态不过仅二十多年,这个由盛到衰的过程在其子惠帝时期已经基本完成了。对这个转变的过程及其原因已有许多史学界前辈加以论述,一些问题也较为清楚了。但是,在过去的论述中对惠帝这一全国名义上最高统治者所起的作用注意较少,尤其是对惠帝是否如一些论著中所说的白痴及其为什么被并不昏庸的晋武帝立为太子这两个相互关连的问题更是缺乏较为合理的解释。而实际上许多导致西晋政权崩溃的因素都与惠帝缺乏治理国家的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对西晋政权的灭亡作出较为符合历史发展进程的解释,就必须对惠帝其人,特别是对上面所提到的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惠帝继承皇位的过程
首先来分析一下惠帝被立为太子并继承皇位的过程。公元265年,继承了祖、父基业的司马炎通过禅让形式取代了曹魏的统治,建立起西晋王朝,成为西晋的第一代君王──晋武帝。他又于公元280年灭东吴,从而最终结束了三国鼎峙的分裂局面。武帝于即位的次年,即泰始二年(266),立妻杨氏为皇后;泰始三年,立子司马衷为太子(即惠帝)。惠帝是武帝与杨元后的次子,因其兄司马轨早夭,故成为皇位的当然继承人,被立为太子时,年方九岁。在立其为太子时,没有任何有争议的记载,可能是因其当时尚幼,没有接触外廷大臣,而且其母被立为皇后,又正得宠,故惠帝是聪慧还是愚浅尚未成为大家的注意所在。 随着惠帝的长大,他能否胜任最高统治者这一重任的问题也就逐渐被提出来了。最早提出的正是武帝本人。“帝以皇太子不堪奉大统,密以语后,后曰:‘立嫡以长不以贤,岂可动乎?’”[1]杨元后死于泰始十年(274),时惠帝16岁,而从《晋书·后妃传》的记述顺序看,此事当在惠帝的婚事前,即早于泰始八年,也就是惠帝14岁以前。
泰始八年,武帝为惠帝娶贾充女为妃,这门婚事是在杨元后极力支持下缔结的[2],但此外这还另有背景。当时得到武帝信任的侍中任恺等恶贾充之为人,欲将其排挤出朝,因氐、羌起来反抗,乘机推荐贾充出镇关中。贾充不欲外镇,用荀勖之策,借其女与太子结婚而得留京师,并继续得到武帝的信任[3]。贾充在朝本来就广结党羽,“充既为(武)帝所遇,欲专名势,而庚纯、张华、温颙、向秀、和峤之徒皆与(任)恺善,杨珧、王恂,华廙等(贾)充所亲敬,于是朋党纷然。”[4]这样,在惠帝后面,又有了群臣的派系争端。
咸宁(275~280)初,惠帝出居东宫,[5]接触的外廷大臣渐多,对其能否治理国家的疑问也就多起来了。咸宁二年,晋武帝患病,“及帝疾甚,朝野皆属意于(齐王司马)攸。攸妃,贾充之长女也。河南尹夏侯和谓充曰:‘卿二婿,亲疏等耳。立人当立德。’充不答。”[6]武帝病愈后,听说此事,“徙(夏侯)和光禄勋,乃夺(贾)充兵权。而位遇无替。”[7]武帝的这种处理方式,使得大多数朝臣在这一问题上非常小心谨慎。“惠帝之为太子也,朝臣咸谓钝质,不能亲政事。(卫)瓘每欲陈启废之,而未敢发。后会宴陵云台,瓘托醉,因跪帝床前曰:‘臣欲有所启。’帝曰:‘公所言何邪?’瓘欲言而止者三,因以手抚床曰:‘此座可惜。’帝意乃悟,因谬曰:‘公真大醉耶?’瓘于此不复有言。”[8]可是,也有人仍以较为直接的方式提出这一问题。东吴平后,和峤转为侍中,峤见太子不令,因侍坐曰:‘皇太子有淳古之风,而季世多伪,恐不了陛下家事。’帝默然不答。”[9]武帝对群臣的疑问虽以谬语或不置可否而搪塞过去,但对于这件关系到子孙帝王万世之业的事情,他是绝不会忽视的。
武帝对惠帝既寄有重望,对他的情况自然是很关心的。他不仅在接触中注意惠帝的情况,并把对惠帝观察的结果,告诉朝臣,希望由他们来印证自己的看法。“后(和峤)与荀顗、荀勖同侍,武帝曰:‘太子近入朝,差长进,卿可俱诣之,粗及世事。’既奉诏而还,顗、勖并称太子明识弘雅、诚如明诏。峤曰:‘圣质如初耳!’帝不悦而起。”[10]与这次情况略有不同的还有另一次试验。“(武)帝常疑太子不慧,且朝臣和峤等多以为言,故欲试之。尽召东宫大小官属,为设宴会,而密封疑事,使太子决之。停信待反。(贾)妃大俱,倩外人作答。答者多引古义。给使张泓曰:‘太子不学,而答诏引义,必责作草主,更益谴负。不如直以意对。’妃大喜,语泓曰:‘便为我好答,富贵与汝共之。’泓素有小才,具草,令太子自写。帝省之,甚悦。先示太子少傅卫瓘,瓘大踧踖,众人乃知瓘先有毁言,殿上皆称万岁。(贾)充密遣人语妃曰:‘卫瓘老奴,几破汝家。’”[11]
在这两次试验中,武帝的态度是很明朗的,他从中所得出的都是较好的结论,这也正是他所希望的。当然,实际上他是受到了一定的蒙蔽,至少惠帝的答诏就是张泓起草的,而“太子明识弘雅”也只是臣下的阿谀之词,因而可以认为他的看法是受其主观意向影响的,从而对惠帝的估价过高。但是也应该看到,武帝并非昏主,他的印象也不是凭空而来的,是当惠帝入朝时与之交谈而得出的,应该说是直接印象,而不是仅以他人为媒介的间接印象。假如惠帝是个显而易见的白痴,那么很难设想武帝会相信这些作假的办法及某些臣下的诌媚之辞。因此,就不禁使人对惠帝是否确系一个白痴产生了疑问。
武帝在选择辅佐太子的东宫官属上的措施,又从侧面对上面的疑问提供了旁证。他一改曹魏后期东宫“制度废阙,官司不具“的情况[12],不仅配齐官属,而且极重人选。对于东宫主要官职的太子太傅和少傅,“武帝后以储副体尊,遂令诸公为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领。”[13]其元老诸臣和宗亲近支如荀顗、齐王司马攸,杨珧、汝南王司马亮、石鉴等相继出任太子太傅[14],任恺、李胤、山涛、卫瓘等皆曾任过太子少傅[15],贾充、杨骏亦曾行太子太保[16]。东宫的其它官属,也都是当时的清望之士或名臣之后,如王衍、乐广、傅祗、郑默、郭奕、卢浮、华峤、卫恒、夏侯湛、李重、魏混、华谭、阮浑等[17],其中有许多人后来出任过西晋政权的显要之职。他们到东宫任职,一方面说明东宫官属为清要之官,另一方面也可看出武帝为使惠帝能继承其打下的江山而作出煞费苦心的安排。
惠帝能保住太子的地位,并在武帝死后成为全国的最高统治者,固然是由于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如杨元后对武帝的劝告,得到贾充及其朋党的支持,还有惠帝之子愍怀太子(司马遹)的聪慧[18],以及武帝因受自己主观意愿的影响而偏听偏信等,但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武帝相信惠帝在大臣的辅弼下,能保住他所创下的基业。武帝的这种信心,是在什么基础之上产生的呢?将其所受的蒙蔽除去后,历史上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晋惠帝的智力水平
历来对惠帝其人都较少评论,在一些论著中多以白痴二字轻轻带过。但是,在科学发达的今天,在各研究领域中都应引入现代科学概念,而不应继续沿用一些缺乏明确定义或易于使人产生误解的概念。故此,要搞清晋惠帝是否确系白痴,首先需要把白痴的定义明确下来。
在精神病学概念中[19],白痴(Idiocy)属于智力缺陷(Mental Deficiency)中最重的一类[20]。白痴患者多伴有其他生理异常,如头颅形态异常,头或肢体与躯体的比例畸形等;大多数不能说话,只能发出一些表达其情绪的原始呼号,也不能理解别人言语的意义;感觉迟钝,对普通的物理性危险(如车辆、火等)不知道躲避。
痴愚(Imbecile)是较白痴症状稍轻的一类,也常伴有身体异常或畸形,情绪幼稚,能学会言语,但有的吐词不清,词汇贫乏;经教育、训练后,可能学会写自己的名字,读短的句子,叫出普通常用物品的名称,但理解力极差,对数的概念十分模糊。痴愚与白痴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知道躲避普通的物理危险。
愚鲁(Moron)是智力缺陷中最轻的一类,一般无身体畸形,言语发育较好,但发展较正常儿童为晚,运用日常生活词汇一般无困难,但对抽象概念性词汇掌握极少;虽然感觉器官完好,但知觉不灵敏,理解周围事务很迟钝,缺乏主见而意志薄弱,易于为人所引诱或利用;可能有正常的情绪反映,不过常限于一些原始的简单情感,而且只能用直率而粗野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三类患者中,白痴与痴愚的生育力很低,愚鲁的生育力接近正常。
除去以上的一些症状外,在临床上还常采用智力测验来辅助诊断,一般规定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在20以下者为白痴,20~50者为痴愚,50~70者为愚鲁。
不过,我们既不可能测定一千多年前晋惠帝的智力商数,也不可能进行各种现代的临床检查,只能根据史料中的有关记载来分析。前面已提到,在惠帝即位前就多次有人向武帝提出其不能治理政事,其继位后也一直大权旁落,成为受人摆布的傀儡[21],因此,其智力发展较常人为低,是可以确定的。但究竟低到什么程度,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一、阅读和书写能力:在前面所引的史料中可看到,在回答武帝送来的“密封疑事”时,是由给使张泓作草,而由惠帝自己抄写呈给武帝的。这并不是孤立的记载,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在武帝死后,“或告(汝南王)亮欲举兵讨(杨)骏者,骏大惧,白太后,令(惠)帝为手诏与石鉴、张邵,使帅陵兵讨亮。”[22]在惠帝继位后,“凡有诏命,(惠)帝省讫,入呈太后,然后行之。[23]当汝南王亮、卫瓘等成为贾后掌权的障碍时,贾后就利用楚王玮与他们之间的矛盾,“乃使(惠)帝作密诏令玮诛瓘、亮。”[24]将这几条史料联系起来,可以看到惠帝既能书写,也能阅读较为复杂的文字材料。当然,这里还存在着一个问题,即贾后在被废时曾说过:“诏当从我出,何诏也?”[25]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呢?我认为这里指惠帝为她所把持,诏书一向是由她传出去的,再则她挟帝已久,诏书多出于她意,故有是语。并不能据此而否定上引史料中的诏书是出于惠帝之手。而且,在史书中对他人矫诏是有明确记载的,以别于出自帝手之诏。如“贾后矫诏,使后将军荀悝送(杨)太后于永宁宫。”[26]“(楚王玮)遂勒本军,复矫诏召三十六军,……又矫诏使(汝南王)亮、(卫)瓘上太宰、太保印绶、侍中貂蝉,之国,官属皆罢遣之。”[27]“(贾)后使黄门侍郎潘岳作书草,令小婢承福以纸笔及草,因太子醉,称诏使书之。”[28]由这几个例子可以反证前面数条史料中的诏书,确是出自惠帝之手的。
二、对外界环境的感受及表达方式:西晋的创业元老陈骞于“元康二年薨,……及葬,(惠)帝于大司马门临丧,望柩流涕。”[29]在宗室争权夺利的混战中,作为傀儡的惠帝被拥之东征西伐,完全丧失了自主权。建武元年,“至温,将谒陵,(惠)帝丧履,纳从者之履,下拜流涕,左右皆歔欷。”光熙元年“六月丙辰朔,(惠)帝至自长安,升旧殿,哀感流涕。”惠帝能“望柩流涕”和“哀感流涕”,说明他对外界事物有一定的感受能力和相应的表达方式。而当外界环境改变时,惠帝也会随之改变自己的举动。“及济河,张方帅骑三千、以阳燧青盖车奉迎。方拜谒,(惠)帝躬止之。”惠帝被张方劫至长安,“河间王(司马)颙帅官属步骑三万,迎于霸上。颙前拜谒,(惠)帝下车止之。”这两件事都发生于建武元年(公元三O四年),时惠帝已在位十多年,受人之拜是礼所当然的印象应已深印在脑中,能作出止人之拜的举动,不能说不是出于对形势变化的认识。
三、对权力的行使及其限度: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惠帝,名义上执掌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实际上他能行使多大的权力则要作具体的分析。在贾后的唆使下,惠帝作诏废杨骏,“(骏甥散骑常侍)段广跪言于帝曰:‘杨骏孤公无子,岂有反理,愿陛下审之!’帝不答。”[30]惠帝不答段广之言,不能理解为他毫无反应,而恰说明了他对此事的态度。“(杨)骏为政,严碎专愎,中外多恶之。”[31]杨骏还利用太后来控制惠帝,成为贾后干预政事的主要障碍。肯定贾后在帝旁多所煽动,使得惠帝对免杨骏的这一举动是持同意态度的。有关惠帝行使自己权力最生动的记载要算是诛司马威了。“元康末,(司马)威为散骑常侍。(赵王司马)伦将篡,使威与黄门郎骆休逼帝夺玺绶,伦以威为中书令。伦败,惠帝反正,曰:‘阿皮捩吾指,夺吾玺绶,不可不杀。’阿皮,威小字也。于是诛威。”[32]但在更多的问题上则是惠帝并不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行使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如在杨太后的问题上就是一例。杨骏诛后,“贾后讽群公有司奏曰:‘皇太后阴渐奸谋,图危社稷,飞箭系书,要募将士,同恶相济,自绝于天。……’诏曰:‘此大事,更详之。’……于是有司奏:‘请从(下邳王司马)晃等议。废太后为庶人。……至于诸所供奉,可顺圣旨,务从丰厚。’诏不许,有司又固请,乃可之。又奏:‘杨骏造乱,家属应诛,诏原其妻庞命,以慰太后之心。今太后废为庶人,请以庞付廷尉行刑。’诏曰:‘听庞与庶人相随。’有司希贾后旨,固请,乃从之”。[33]惠帝在贾后指使的群臣压力下步步退让,反映出惠帝虽对许多事情有自己的见解,但又受制于人,不能坚持自己的意见。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在张方强迫惠帝迁都长安的问题上,惠帝的反应也是虽不情愿,但终究为别人所左右[34]。
四、生育能力:据史书记载,惠帝有子女数人,愍怀太子系谢夫人所生,贾后亦生河东、临海、始平公主和哀献皇女。且贾后为太子妃时,“或以戟掷孕妾,子随刃堕地”[35],晋武帝欲废黜贾妃,赵粲以“贾妃年少,妒是妇人之情耳”来加以劝解,则妾所怀显系惠帝之子女无疑。由此可知,惠帝不仅有生育能力,而且还绝不能算低下。
五、在外界环境变化时通过语言所表现的心理活动:在惠帝统治的后期,变故迭起,战乱不停,惠帝本人也屡遭凶险。记载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惠帝谈话内容的史料,于我们对他的分析是大有裨益的。“及王浚攻邺,(卢)志劝(成都王)颖奉天子还洛阳。时甲士尚万五千人,……俄而众溃,唯志与子谧,兄子綝,殿中武贲千人而已,……而人马复散,志于阵中寻索,得数乘鹿车,司马督韩玄收集黄门,得百余人。志入,(惠)帝问志曰:‘何故散败至此?’志曰:‘贼去邺尚八十里,而人士一朝骇散,太弟今欲奉陛下还洛阳。’帝曰:‘甚佳。’于是御犊车便发。”[36]从惠帝与卢志的问答中表现出惠帝对局势的变化是颇为关心的,此外还可看到惠帝对数字是有一定概念的,他看到护卫侍从数目的急剧减少而发问,卢志则告以“贼去邺尚八十里”,使惠帝能明了当时的形势从而决心赴洛。惠帝经历中最危险的一次是在荡阴之战中,而史料中恰有关于他当时言行的记载。“惠帝征成都王颖,战败时,举辇司马八人辇犹在肩,军人竞就杀举辇者,乘舆委地,帝伤三矢,百僚奔散,唯侍中嵇绍扶帝。士将兵之,帝曰:‘吾吏也,勿害之。’众曰:‘受太弟命,惟不犯陛下一人耳。’遂斩之,血污帝袂。将洗之,帝曰:‘嵇侍中血,勿洗也。’”[37]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到在飞矢交前的情况下,惠帝仍能表达他自己的心愿,不过由于他的权力已为太弟的命令所剥夺,故未能救下嵇绍。但他对此事仍耿耿于怀,事后坚持不许洗溅有嵇绍血迹的帝衣,显见是包含着很深的感情。而带有如此之深感情的话,又不是别人所能代言的。而且,把惠帝由荡阴迎到邺城的,正是撰写《四王起事》的卢綝的叔父卢志,卢綝本人当时也在邺城[38],因此这段记载的来源是相当直接的。那么,能试想这句话是出自一个白痴之口吗?对此,胡三省首先提出疑问,在《通鉴》记载这件事后注曰:“孰谓帝为戆愚哉!”[39]近代吕思勉先生亦认为此句话“绝不类痴騃人语。”[40]
以上所引的都不是医生的临床检查记录,而只是史学家的记载,并且有些是第二手甚至三手、四手的记载,故此其中难免有些夸大或与事实有偏离之处,但将这些记载综合起来,还是可以对惠帝其人得出一个大致的印象:有阅读和书写较为复杂的文字资料的能力;有语言能力,而且辞汇尚不能算很贫乏;对外界环境和事物的感受不很迟钝,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这些事物变化对自己的影响,并可通过语言或其它方式表达自己的感情;对自己的权力有一定的认识,并可在某种程度上行使这权力,当然在很多情况下惠帝不能坚持己见,往往屈从于别人的意志;具有生育能力;对数字有一定的概念等。在目前所见的史料中没有关于惠帝身体畸形的记载,因此,是否可以姑且认为他没有明显的身体畸形,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惠帝显然不是白痴,也不是痴愚,而只能归入愚鲁一类,在某些方面,如阅读与书写的能力,辞汇量及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速度上,表明其在愚鲁中尚属于较好的一部分。
三、结语
对惠帝的智力程度有个大致的了解,就易于理解其被立为太子并能继承帝位的原因了。愚鲁在智力缺陷中算是最轻的一类,其个体差异性很大,轻病人已接近于正常人。武帝对惠帝的认识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而武帝由于受自己主观意愿的影响及前述一些因素的干扰,对惠帝智力的估价又高于其实际程度,我认为这是理解惠帝得以继位的症结所在。
应该指出的是,对象惠帝这样智力水平的人的正确了解,并非一件易事,不仅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中国不易作到,在医学发达的现代国家,对于患者亲属来讲,也仍然是不容易的[41]。
武帝在生前已安排了辅佐惠帝进行统治的大臣,希图造成一种各方面力量相互拮抗的均衡状态,以免大权旁落。由于权力分散,任何一方打破均衡的企图,都必须会受到其它各方的制约。但是,由于惠帝完全缺乏治理国家的能力,只能成为一个受人摆布的傀儡,这种最高权力的虚悬,导致了各方都无休止地追求最高权力,从而形成了均衡的建立与打破,再建立与再打破的循环状态。因为各方面都不占有压倒对方的优势,所以借助外力来打破这种权势均衡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这引起了潜在民族矛盾的爆发,在权势均衡被打破的同时,民族间的均衡制约也被打破了,使得中国历史上揭开了五胡十六国的一页。
这一进程的发生虽然是多年矛盾郁积爆发的结果,但其诱发因素却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即不是由于客观因素而主要是惠帝个人生理上的缺欠所决定的,这一偶然因素大大加速了各种矛盾的爆发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惠帝由于生理上的缺欠而表现出来的无能恰是对这一历史时期所打上的最深的个人烙印。
同时,这又促使我们不仅要注意那些在位时有所作为而在历史上留下痕迹的统治者,还必须注意那些在历史上因无所作为而被忽视的统治者,有时无所作为也正是他在历史上所留下的痕迹,这同样需要作为影响历史发展的因素来加以重视和研究。
[1]《晋书》卷31《后妃传(上)》。
[2]《晋书》卷31《后妃传(上)》。
[3]《晋书》卷40《贾充传》,卷45《任恺传》。
[4]《晋书》卷45《任恺传》。
[5]《晋书》卷44《李胤传》。
[6]《资治通鉴》卷80晋武帝咸宁二年。
[7]《晋书》卷40《贾充传》。
[8]《晋书》卷36《卫瓘传》。《通鉴》卷80晋武帝咸宁四年十月条略同,但开头一句作:“是时,朝野咸知太子昏庸,不堪为嗣。”
[9]《晋书》卷45《和峤传》,并参见《世说新语·方正第五》“和峤为武帝所亲重”条及刘孝标注引干宝《晋纪》、孙盛《晋阳秋》。
[10]《晋书》卷45《和峤传》。
[11]《晋书》卷31《后妃传(上)》。
[12]《晋书》卷41《李熹传》。
[13]《晋书》卷24《职官志》。
[14]《晋书》卷39《荀顗传》、卷38《齐王攸传》、卷39《荀勖传》、卷59《汝南王亮传》、卷44《石鉴传》。
[15]《晋书》卷45《任恺传》、卷44《李胤传》、卷43《山涛传》、卷36三六《卫瓘传》。
[16]《晋书》卷40《贾充传》、《杨骏传》。
[17]《晋书》卷43《王衍传》、《乐广传》,卷47《傅祗传》,卷44《郑默传》,卷45《郭奕传》,卷44《卢浮传》、《华峤传》,卷36《卫瓘传附子恒传》,卷55《夏侯湛传》,卷46《李重传》,卷41《魏舒传附子混传》,卷52《华谭传》,卷49《阮籍传附子浑传》。
[18]《晋书》卷3《武帝传》:“爰至末年,(武帝)知惠帝弗克负荷,然恃皇孙聪睿,故无废立之心。”参见同书卷53《愍怀太子传》。
[19]本文中的医学名词主要根据北京医学院主编《精神病学》中的解释(人民卫生出版社,1980年第一版),在症状、诊断及医学术语等方面,尚参考了〔英〕W.梅佑—格罗斯、E.斯华脱、M.路茨《临床精神病学》(纪明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3年),因限于篇幅,只能简要地介绍各病的主要症状。
[20]有的医学书籍中译作“精神薄弱”。
[21]《晋书》卷4《惠帝纪》,以下凡引自本纪者,皆不注明。
[22]《通鉴》卷82晋惠帝永熙元年四月。
[23]《通鉴》卷82晋惠帝永熙元年五月。
[24]《晋书》卷31《后妃传(上)》。又,《资治通鉴》卷82晋惠帝元康元年六月条作:“(贾)后使帝作手诏赐玮。”
[25]《晋书》卷31《后妃传(上)》。
[26]《通鉴》卷82晋惠帝元康元年三月。
[27]《晋书》卷59《楚王玮传》。
[28]《通鉴》卷82晋惠帝元康九年十二月。
[29]《晋书》卷35《陈骞传》。
[30]《通鉴》卷82晋惠帝永平元年三月。
[31]《通鉴》卷82晋惠帝永熙元年五月。
[32]《晋书》卷37《宗室传》。
[33]《晋书》卷31《后妃传(上)》。
[34]《通鉴》卷85晋惠帝永兴元年十月、十一月。
[35]本段史料皆出自《晋书》卷31《后妃传(上)》。
[36]《晋书》卷44《卢志传》。
[37]《水经注》卷9《荡水》引卢綝《四王起事》,并参见《通鉴》卷85晋惠帝永兴元年七月条。
[38]《晋书》卷44《卢志传》。
[39]《通鉴》卷85晋惠帝永兴元年七月条。
[40]《两晋南北朝史》第3章《西晋乱亡》。
[41] W.梅佑—格罗斯等著《临床精神病学》中关于此类患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一节中讲:“笨人而经过很多教育以后,也造成类似的诊断困难,他由于其他条件的优越,而得到一个超过他的能力所能担任的位置。布洛勒(Bleuler)把这种情况叫做‘比例性精神缺陷(Proportion defect)’,因为这种人的工作能力和他的职务是不成比例的。……在精神病学观点上,我们可以用这个概念专指那些智能低于一般水平,而妄图高居要职的人们。他们的才能有限,并且和他们对自己的期望和别人对他们的要求都不能相称。……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很少属于精神缺陷患者,只要能够纠正他们的野心,给他们一种合乎其能力的职业,他们也能成为社会上的安分而可靠的成员,并不需要特别的照顾。但家属的缺乏洞察力和不合作,往往造成这方面的困难。”(第91页)书中所论述的情况与晋惠帝的实在相似,由于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晋武帝所进行的抉择,所以较完整地引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