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刘昭注引《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自林始。”《献帝起居注》的这一段文字,史家句读不尽相同,解释也多有歧义,本文所据中华书局标点本,大概是通行的版本。
前引《献帝起居注》所述为建安八年一桩人事任命引出的朝堂班位调整,但其行文疑点颇多,问题主要在于如何理解“都官长史”这一称谓的含义。
公车司马令,据《续汉志》载秩“六百石”。从建安八年卫林任公车司马令时起,与公车司马令一并“位从将、大夫”的“都官长史”,秩次又如何呢?实际上,这里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献帝起居注》所谓“都官长史”,究竟是指都官、长史两项职务(读为“都官、长史”),还是都官长史一项职务(读为“都官长史”)?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都官长史”指都官与长史两项职务,就会遇到许多麻烦。先看前一项职务“都官”,当时也称“中都官”,颜师古释为京师之官[1],是不错的。但京师之官名目繁多,秩次也相差悬殊,如列卿均为都官,秩皆中二千石,而太史诸令(与公车司马令同样隶属列卿)也是都官,秩则仅六百石。[2]
再看第二项职务“长史”,其分别为公、卿属官,秩次也是参差不齐。如诸公长史皆千石,或比千石,[3]诸二千石长史则为六百石。[4]《献帝起居注》指的是哪一种都官或长史,似不甚明确。不过,按照《献帝起居注》的说法,“都官、长史”或“都官长史”,既然与公车司马令一并“位从将、大夫”,其官秩应该就有所限定,我以为不大可能是中二千石、二千石的列卿,也不大可能是六百石以下诸官,[5]估计就与公车司马令相当,秩六百石,至多为千石。
那么,有无可能是第二类情况,即“都官长史”仅指都官长史一项职务呢?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献帝起居注》所言都官长史当时是否为一项限定的职务,或者说在制度上能否与其它都官长史不相混淆?
《汉书·淮南王传》记淮南王谋反事,有一条与“都官”有关的材料:“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云云。其中与“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并举的有所谓“吏中二千石都官”,可知早在西汉武帝时,都官中的中二千石在官方文书里就已被正式单独提出,以至与都官中的二千石(如太子太傅、少傅、将作大匠、詹事、大长秋、典属国、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及非都官的二千石(如所谓“郡国二千石”[6])形成对照,出现“中二千石都官”这样一种固定的称谓。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所列中二千石有奉常(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中尉(执金吾),即所谓“列卿”或“九卿”,一律都是“都官”。该《表》“中二千石”诸卿条下谓其“丞皆千石”,未载有长史。
《百官公卿表》所记百官公卿中属吏为长史的只有两类,一是诸公,二是边郡守。同《表》“郡守”条云:“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7]边郡守是《续汉志》说的“郡国二千石”,不在都官之列,其长史当然也就不是“都官长史”。又同《表》“相国、丞相”条云:“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太尉(大司马)”、“太傅”、“太师”、“太保”条下皆曰:“有长史,秩千石。”“御史大夫(大司空)”条称其长史即御史中丞,秩亦“千石”。东汉时御史大夫另设长史一人,官秩则不明。[8]问题是“丞相、御史大夫、将军”虽然与“吏中二千石都官”同样都在京师,但从班固以“丞相、御史大夫、将军”与“吏中二千石都官”并称的例子推断,前者即“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当时是既不称“吏”也不称“都官”的。换句话说,《汉书·淮南王传》所言“都官”,指的仅仅是京师的中二千石以下诸官。
另据《续汉书·百官志四》:“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障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中二千石属吏中仍未见有长史。《续汉志》所记百官公卿中属吏有长史的仍然只有两类:一是诸公,二是“真二千石”(即二千石)。《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太守”条:“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但上文中司马彪既然没有指明“真二千石长史”仅限于郡国乃至边郡,应该就是包括京师之官在内的,这与前引《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述西汉制度已不尽相同。比照《汉书·淮南王传》“中二千石都官”的称谓,京师二千石之官似乎也可以称“二千石都官”。“二千石都官”的长史,则是“二千石都官长史”。后汉时百官公卿中虽然可见林林总总的都官与长史,但都官之长史却只有京师二千石之官的长史,即“二千石都官长史”。
汉代长官配置属吏,秩次是互相对应、有所限定的。即使是同样的官职名号,长官位次不同,属吏的秩次一般也就不同。如同样是长史,诸公长史秩千石、比千石,二千石长史秩仅六百石。
最终我们发现,东汉末年《献帝起居注》提到的“都官长史”,语义看似含糊不清,实际上却是一种限定非常严格的称谓,指的只是“二千石”(《续汉志》所谓“真二千石”)都官的秩六百石的长史。建安八年确定“都官长史”与公车司马令一并“位从将、大夫”,“都官长史”的提法并不会造成混乱。而公车司马令的官秩与“真二千石长史”同样为六百石,应该就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那么,《献帝起居注》谓“都官长史”与公车司马令“位从将、大夫”,这里的“将、大夫”又指的是什幺呢?《后汉书·桓帝纪》建和元年四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李贤注曰:“将谓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中郎将也。大夫谓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以上诸官官秩,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中郎将皆比二千石,光禄大夫也是比二千石,太中大夫千石,中散、谏议大夫六百石。[9]
公车司马令、二千石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并没有改变公车司马令、二千石都官长史乃至将、大夫的秩次。“位从将、大夫”一句中的“位”,指的是朝位。“将、大夫”包括五种中郎将和四种大夫,其名号、秩次差别虽大,却是自成序列的两组官职。且其员数虽多[10],却少有变化,在朝堂中占据固定的位置。值得一提的是:居于“将、大夫”末席的中散、谏议大夫,均为秩六百石,朝会时公车司马令、二千石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其实是紧随与其同为六百石的中散、谏议大夫之后,这不会造成朝堂百官秩次的混乱,可信是一种合理的安排。
至此,我们的问题还没有全部解决。前引《献帝起居注》:“建安八年,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自林始。”细绎这段文字:最后一句中的“旧”字,使整段文气变得不够顺畅。实际上,“旧”字的出现,令我们怀疑“旧”字以下的部分,与上文并非同一作者所言,甚至就不是《献帝起居注》的原文。
汉代诸帝之《起居注》,本来是当时人记当时事,所谓“建安八年,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云云,就很像是史臣实时的记录。但“旧”字以下部分,则是一种追述的口气,从时间上与上面的部分拉开了距离,似乎是多年后对上文内容的回顾。那么,这段后加的文字又是出自何人之手呢?
由于材料的限制,我们现在无法彻底解答这一问题,只能依据蛛丝马迹作一些推测。前引《献帝起居注》下文说“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表明作者讲这段话时,公车令与都官长史的朝位与建安八年已有差异,应该不再是“从将、大夫”了。《宋书·百官志下》记后汉光禄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员数,又说:“魏以来复无员。”曹魏诸大夫既然已无员数,公车令、都官长史继续“位随将、大夫”便有了困难,因而我怀疑建安八年所定公车司马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的朝位顺序,到曹丕代汉之后就发生了变化,《献帝起居注》“旧”字以下一段文字,应该就是魏晋时人的言论。
现存《献帝起居注》有关公车司马令、都官长史朝位顺序的文字,仅见于《续汉志》刘昭注引。此条“旧”字以下部分,是否就为刘昭所加呢?遍检《续汉志》注,刘昭所言均题作“臣昭曰”,未加注明而将自己的意见掺入引文,似乎不符合刘昭的书法。
裴松之注《三国志》,大量引述《献帝起居注》,而且注文中经常夹杂裴氏本人的议论。但现存裴注引文中,并没有本文一开始所引那段文字。况且裴氏在注文中发表议论,也一定要注明“臣松之以为”或“臣松之按”云云,所以,前引《献帝起居注》“旧”字以下部分为裴氏所加的可能性,大致也可以排除。
我们注意到司马彪的另一则记述,《续汉书·百官志五》“列侯”条“本注”云:“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本注”又云:“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这里是在比较两汉制度,与前引《献帝起居注》“旧”字以下部分比较汉魏制度有所不同,但以“旧”字表示前朝制度,确实有似司马彪的笔调。当然,仅凭这样一点材料,尚不足以断定司马彪就是前引《献帝起居注》“旧”字以下部分真正的作者。我们的推测,也只能到此为止了。
[1]《汉书·宣帝纪》“都官令丞”下师古注曰:“京师诸署之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司隶校尉”条“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师古注曰:“中都官,京师诸官府也。”即以“都官”、“中都官”为“京师”之官。又《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诏“中都官”条下注引《前书音义》曰:“中都官谓京师诸官府也。”与师古之说同。
[2]据《续汉书·百官志》。
[3]《续汉书·百官志一》三公各条下皆记“长史一人,千石”。同《志》太傅条注引《汉官》云:“太傅长史一人,秩千石。”太傅位上公,其长史也是千石。《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汉记》曰:“建武元年,复设……公将军长史……秩……千石。”“公将军”即位同公诸将军,建武元年则指骠骑及诸号大将军。“公将军”之位既同于公,其长史之秩也同于公长史。《太平御览》卷二○九《职官部七》“太尉长史”条引《汉官仪》亦曰:“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公长史官秩后下调至比千石。
[4] 《续汉书·百官志四》:“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
[5]检《续汉书·百官志》,除限定为宦者所任之中官及太子属官外,司马彪所列诸官,均不低于六百石,甚至附记于各官名下的属官,也都在六百石以上。
[6]《续汉书·百官志三》“二千石曹尚书”条:“主郡国二千石事。”初为成帝所设,又为光武所承袭。“郡国二千石”即郡国二千石长吏,为地方之二千石官员,与京师之二千石官员在称谓上已判然有别。
[7]东汉易为“将兵长史”,见《后汉书·和帝纪》及“南蛮”、“任延”等传,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第二章《郡府制度》有详细考证。
[8]《三国志·武帝纪》注引《献帝起居注》:“御史大夫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
[9]据《续汉书·百官志》。
[10]《宋书·百官志下》:“后汉光禄大夫三人,中大夫二十人,中散大夫三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