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西晋王朝,从其立国至灭亡,仅仅五十年,所以,关于这一时期商业发展情况的材料十分稀缺。也正因为如此,学术界至今无专文论述这一时期的商业。本文试图从零碎的材料勾勒出这一时期商业的发展状况,分析、归纳出其商业发展、变化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新特点。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平吴以后,汉末以来军阀混战、三足鼎立的局面终于成为历史。封建国家开始了近百年地方势力分权以后中央集仅的重建。在这个重建过程中,政治措施固然是主要的,但是,社会经济方面的措施既是保证政治措施实施的条件,又是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直接动力,故在探讨商业的发展时,对其作用不容忽视!
西晋政权所采取的发展社会经济措施的内容很广,除了颁布占田课田制,规定封建编户齐民对土地的占有量和官府的赋税征收标准外,政府还先后采取措施阻止正在日益发展的人身依附的加强,如下令废止民屯,使屯田民著籍州县,成为政府所控制的人口,“诏禁募客”,明令“豪势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1)]在这些政策和法令下,许多农民不仅免除了徭役之苦,获得了一定的生活资料,而且无地、少地的农民有可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从而战乱时期的流民大大减少。在此基础上,农业生产获得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太康年间“天下无事,赋税均平,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2)]的繁荣景象。农业经济的恢复,给其它经济带来了新的生机。当时“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者如亲,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故于是有天下无穷人之谚。”[(3)]正是在这种太平盛世之下,西晋的商业在三国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正如唐长孺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伴随着政治上的重归统一和社会经济的逐渐恢复,商品货币经济的回升表现得相当显著。”[(4)]
马克思曾说过:“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象伊壁鸠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不如说,象犹太人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5)]商品经济具有顽强的渗透力、极大的活跃性。所谓利之所在,商人“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6)]西晋统一以后,很快就出现了“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末作不可禁也”的情况,统治者不得不在泰始五年申戒郡国计吏、守相令长等“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7)]面对较曹魏稍有起色的商业,统治者惊慌了,赶忙勒令地方官吏以农业为本,驱商贾于农。试想:如果不是商业发展了,何以要采取禁商措施呢?从该诏令的内容来看,反映出西晋商业发展以后,全社会很快就产生了一股弃本逐末的风气,并且影响到了农业生产。在这股逐末之风的影响下,自上而下,各个阶层都有人参预和直接从事商业活动。
当时的贯族官僚,从乱世的惊吓中得到喘息以后,惶惶不安的心理迅速转变为对财富的追逐。上自皇帝,下至百官,多经商致富。把《晋书》卷53《愍怀太子遹传》载:“()于宫中为市,使人屠酤,手揣斤两,轻重不差。其母本屠家女也,故太子好之。又令西园卖葵菜、篮子、鸡、面之属,而收其利。”宫中成了商业市场,皇子成了商人。义阳成王司马望之子司马奇,“亦好畜聚,不知纪极,遣三部使到交广商货,为有司所奏,太康九年,诏贬为三纵亭侯。”[(8)]西晋平吴之后,皇室宗教立即就参预商业活动,把商业的活动区域伸展到了交广等边远地区。竟陵王司马楙,“遂殖财货,奢僭逾制”[(9)]。把经商所得作为奢侈挥霍之资。著名文学家陆云为吴王司马晏郎中令,司马晏派部将覆察诸官钱帛,陆云劝谏说:“伏见令书,以部曲将李咸、冯南、司马吴定、给使徐泰等覆校诸官市买钱帛簿。”[(10)]吴王司马晏的部下都有从事“市买钱帛”的簿册,足见吴王的属吏都与商业相干且有相当的规模和时间。石崇任荆州刺史时,干脆派人抢劫商旅,以此作为致富手段[(11)]。此类例子,反映了官僚经商的普遍性。
官僚们竞相经商,百姓们也就不会袖手旁观。《晋书》卷49《阮籍传》云:“邻家少妇有美色,当垆沽酒。籍尝诣饮,醉,便卧其侧。”这是专门在乡间卖酒的女商人。庾峻的父亲庾道:“养志不仕。牛马有踶齧者,恐伤人,不货于市。”[(12)]看来庾道是个专门放养商品牛马的商人。《晋书》卷72《葛洪传》云:“洪少好学,家贫,躬自伐薪以贸纸笔,夜则写书诵习,遂以儒学知名。”葛洪少时虽不是象商人那样通过伐薪来获取利益,但他的行为具有商人的某些特征,至少反映当时民间存在商业活动。后来十六国时期的风云人物石勒,在晋末“随邑人行贩洛阳”[(13)],说明石勒的家乡上党有不少人从事长途贩运。民间个体的商业活动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例子不独石勒及其邑人,而且还有南北间和中外之间的商业活动。前者如蜀地一妇人,见当时北方尚无饮茶之俗,便变通茶之用法,卖茶粥于洛阳南市,企图获取大利,结果事与愿违,因市吏少见多怪,不仅不让出售,而且还打破了她的器物[(14)]。此老妇能够从蜀地来到洛阳经商,一则表明当时蜀地有通往洛阳的商道,再则反映当时商人信息很灵通,活动能力很强。后者如佛图澄“尝遣弟子向西域市香”[(15)],私人性质的贸易跨出了国界。
经商者既然有官僚、平民百姓,这就表明了当时私营商业在社会阶级结构上具有广泛性。但是,这不足以代表西晋时商业性质的全部内容。除私营商业而外,官营商业也占有一席之地。史称:“及晋受命,武帝欲平一江表。时谷贱而布帛贵,帝欲立平粜法,用布帛市谷,以为粮储。”[(16)]官府所组织的“用布帛市谷”,实际上是官府用布帛作为货币向民间购买粮食的商业行为。王濬统军时,“诸有市易,皆有伍任证左,明从券契,有违犯者,凡斩十三人”[(17)]。王濬军中的官营商业行为,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制度,有伍任证左,立有文书。至于《晋书》卷82《王长文传》所说:“太康中,蜀土荒馑,开仓振贷。长文居贫,贷多,后无以偿。郡县切责,遂表文到州”,更是官府利用荒年,向百姓进行高利贷剥削的事实。
从商业活动中被当作商品的物资来看,包括奴隶、粮食、食盐、酒、经济作物、牲畜家禽、纺织品,药物、杂用器具、金银珠宝、珊瑚宝石和香料等,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是。《奴券》说石崇买奴,“使下绢百匹。”[(18)]表明奴隶价格用绢来衡量。粮食为商品的例子,不仅从《晋书》卷59《齐王冏传》云其辅政时“大筑第馆,北取五谷市”,反映当时有专门的粮食市场,而且《晋书》卷4《惠帝纪》记永平七年“关中饥,米斛万钱”,太安二年“米石万钱”。同书卷5《孝愍帝纪》记建兴四年“冬十月,京师饥甚,米斗金二两。”《晋书》卷26《食货志》也说武帝“用布帛市谷”。食盐为商品的例子,如郭义,“采竹叶果实,贸盐以自供。”[(19)]酒为商品,例如前揭阮籍常饮处。经济作物被当作商品出售者主要有瓜果、蔬菜、山林产品等。其中蔬菜和山林产品见前揭《愍怀太子传》和《葛洪传》,瓜果则如王戎“家有好李,常出货之,恐人得种,恒钻其核。”[(20)]牲畜家禽成为商品者,如前揭《庾峻传》中的牛、马和《愍怀太子传》中的鸡。药品成为商品者,如史称李胤“儿病无以市药”[(21)],夏统“母病笃,乃诣洛市药……统时在船中曝所市药,诸贵人车乘来者如云,统并不之顾。”[(22)]纺织品成为商品者,我们从董京“初与陇西计吏俱至洛阳,被发而行,逍逢吟咏,常宿白社中。时乞于市,得残碎缯絮,结以自覆,全帛佳绵则不肯受”[(23)]一事,可以得到证明。杂用器物用品成为商品者,例见《晋书》卷95《艺术·淳于智传》和前揭《葛洪传》。至于金银珠宝和珊瑚宝石成为商品之例,据《晋书》卷57《陶璜传》云:“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贸米……‘今请上珠三分输二,次者输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讫二月,非采上珠之时,听商旅往来如旧。’并从之。”不仅有专门的商品珠宝生产者,而且珠宝按优劣论价。
从商业活动存在的范围来看,“都有专市之贾,邑有倾世之商,商贾富乎公室”[(24)],不仅各地都邑城市里有供贸易的市,一批商人在这些市场中获得了雄厚的商业资本,而且在边陲地区和经济尚处于开发进程中的岭南、河西地区,商业均未被排斥在整个社会经济之外。如地处西北的河西地区。史称泰始中,河西地区“钱遂大行”[(25)]。岭南之交、广一带,甚至存在有合浦郡那种单一以商品生产作为经济生产、依靠商品交换而获得粮食的地区。
从商业活动中的关系来看,自汉代出现的“驵侩”[(26)]一类的经纪人,这时已经专业化,以至《晋书》规定:“侩卖者皆当着巾,白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27)]法令上对这类人身份特征的规定,既反映出这个阶层人数的增多,而且表明西晋政府对商业交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此外,从某些迹象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商业活动中已出现了信任文书。我们知道,早在汉代时,买卖土地都要立“地券”[(28)],但从文献所载来看,那时的商品买卖中并没有出现文契。而据《隋书·食货志》:“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似乎商业活动中立文券的作法是东晋时期才开始。实则不然,早在西晋时就已经出现了。不仅《全晋文》中有“奴券”说明买卖奴婢立券,而且现存有太康年间《杨绍买地莂》和元康年间《公孙仕买地文书》。更可为证的是前所云王濬军中“诸有市易,皆有伍任证左,明从券契,有违犯者,凡斩十三人。”因此,我们认定西晋时已出现了东晋那种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立文书的情况,只是当时可能还不是为了收取东晋时那种交易税—估税而已。
就最能反映和体现商业发展水平的货币经济来说,西晋较三国时期任何一方都有所发展。
三国魏文帝时,曾废钱专用谷帛为货币,久而弊端丛生,故魏明帝时“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29)]有人在谈到西晋的货币经济时,抓住“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一语,认为西晋没有自己的货币,只使用曹魏明帝以后铸造之五铢钱。这种看法,我认为是颇成问题的。
曹魏自明帝于太和元年[(30)]冶铸五铢钱以后,使用钱币的事实增多,说明开铸以后,钱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了作用。然而,明帝以后二十多年,曹魏就亡国了,货币经济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况且当时的商业活动中,实物货币所占比重仍然很重,故曹魏时五铢钱的铸造数额应是有限的。然则,西晋一代,钱币的使用却多得惊人,我们仅从《晋书》中所载这一时期用了赏赐的钱币数量之多,便足以说明西晋时期所使用的货币绝非魏明帝以后所铸的那点五铢钱。
据《晋书》所记,西晋时共有王祥、郑冲等二十三人被赏赐钱币,累计达一千一百一十万。被赐的时间从西晋立国到灭亡,各个时期都有。其中泰始年间最多。政府能够如此频繁地赏赐臣下钱币,表明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钱币。至于个人手中拥有的钱币,更是多得惊人!除了何峤那样的“钱癖”[(31)]之外,据说何曾“性奢豪,务在华侈……食日万钱,犹曰无下箸处。”“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32)]《晋书》卷55《裴秀传附裴楷传》说:“梁、赵二王,国之近属,贵重当时,楷岁请二国租钱百万,以散亲族。”王浑之子王济在洛阳地价高昂时,“买地为马埒,编钱满之,时人谓为‘金沟’。”他与王恺斗富,”以钱千万与牛对射而赌之。”[(33)]王戎“积实聚钱,不知纪极,每自执牙筹,昼夜算计……女适裴頠,贷钱数万,久而未还。”[(34)]庾峻之子敳”有重名,为缙绅所推,而聚敛积实,谈者讥之。……时刘舆见任于越(即东海王越—引者识)人士多所拘,惟敳纵心事外,无迹可间。后以其性俭豪富,说越令就换钱千万,冀其有吝,因此可乘。越于众坐中问于敳,而敳乃颓然已醉,帻坠机上,以头就穿取,徐答去:“下官家有二千万,随公所取矣。”[(35)]《晋书》卷53《愍怀太子传》云西晋“东宫旧制,月请钱五十万,备于众用,太子恒探取二月,以供嬖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可见,西晋时钱币之多!
如此之多的钱币,显然不是曹魏旧钱,西晋时肯定铸造了大量钱币。只不过是西晋时铸造的钱币在形制上继承了曹魏旧钱,而无创建。
西晋货币经济发展的程度,达到了“凡世之人,惟钱而已”,“失之则贫弱,得之则富昌”,“忿争非钱不胜,幽滞非钱不拔,怨仇非钱不解,令闻非钱不发”,“钱多者处前,钱少者居后,处前者为君长,处后者为臣仆”,有了钱,“危可使安,死可使活”,“宾客幅辏,门当如市”,失去钱,“贵可使贱,生可使杀”[(36)]的地步,金钱简直成了整个社会的润滑剂。
从上述西晋时期商业发展的种种表现,我们可以概括出这一时期商业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商人成份开始发生变化。在我国古代,商人和官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致说来,汉代的商人还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政府曾经从政治、经济等方面给予了他们以沉重的打击。曹魏时期,虽然不见有汉代那样打击商人的做法,但是,商人干预国家政事,官僚从事商业活动之事,极为稀见。到了西晋,不仅官吏与商业结合,官僚经商现象大量出现,而且小生者也纷纷经商,乃致出现:“末作不可禁也”的情况。
第二,汉末以来实物货币对金属货币排斥,实物货币日益抬头的现象暂时消失。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虽然都有自己的金属铸币,但并不能完全取代谷帛等实物而使货币一元化,其由多元化向一元化发展的趋势也隐晦不清。西晋时期,虽然实物货币仍然存在,但是,货币制度向单一金属发展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整个西晋时期,文献中所载使用实物货币之事,除了石崇《奴券》说他在元康之际(公元291—300年)以绢百匹购买奴隶[(37)],《孔舒元在穷记》说孔衍卖坏车得绢,复以绢籴米及买橡实事[(38)],以及西北河西地区在晋初使用实物货币以外,并不多见。
第三,商业的内容开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具体表现不仅在商品品种的增多上,而且商品的实用性大为加强。见诸于汉代典籍中的商品,虽然也有一些农产品,但是,丹砂、犀角、翡翠、珠玑等是当时商人手中的主要之物。曹魏时,曹丕向江东索求,也是所谓雀头香、玳瑁、翡翠、象牙、犀角、斗鸡之物。这一切说明西晋以前,在商品品种方面,多以珍奇异物和奢侈品为主。进入西晋以后,粮食、蔬菜、布匹、牲畜、家禽、物品、食盐、瓜果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均有买卖的记载。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除商人队伍扩大外,还由于大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以后,庄园主手中拥有大量的农副产品需要出售。
第四,整个社会对商人和商业的传统看法与观念,正在发生变化。秦汉和曹魏时期,不仅经济阶级一再倡导抑商,阻碍商业的发展,而且整个社会都有一股浓厚的贱商意识,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西晋时期,虽然晋武帝等人也一度颁布过“禁游食商贩”的诏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不是恪守前代的观念,他们言利,亲自经商,而且商人也能结交权贵,如愍怀太子遹之母“本屠家女”[(39)],在门阀制度大盛的时代出现此种情况,只能说明门阀制度也好,人们的观念也罢,贱商的意识都很淡漠。观念的渐次变化,当然会引起人们在物质生活中行为的变化。无怪乎江统要喟然叹曰:“秦汉以来,风俗轻薄,公候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利。渐冉相仿,莫以为耻,乘以古道,诚可愧也。今西园卖葵菜、篮子、鸡、面之属,亏败国体,贬捐令耳!”[(40)]
以上特征说明西晋时商业正发生着变化。不过,这些变化大都刚刚开始,在当时表现尚不十分明显。只有到了东晋南朝,它们才以醒目的姿态体现在商品经济大潮之中。
注释
(1)(2)《晋书》卷26《食货志》。
(3)《全晋文》卷127干宝《晋纪总论》。
(4)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3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出版。
(5)《资本论》卷3第369页。
(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7)《晋书》卷3《武帝纪》。
(8)《晋书》卷37《宗室·司马望之传》。
(9)《晋书》卷37《宗室·竟陵王@①传》。
(10)《晋书》卷54《陆云传》。
(11)《晋书》卷33《石苞传附子崇传》。
(12)《晋书》卷50《庾峻传》。
(13)《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14)《全晋文》卷52傅咸《司录校尉教》。
(15)《晋书》卷95《
艺术·佛图澄传》。
(16)《晋书》卷26《食货志》。
(17)《晋书》卷42《王@①传》。
(18)《全晋文》卷33《奴券》。
(19)《晋书》卷94《隐逸·郭义传》。
(20)《晋书》卷43《王戎传》。
(21)《晋书》卷44《李胤传》。
(22)《晋书》卷94《隐逸·夏统传》。
(23)《晋书》卷94《隐逸·董京传》。
(24)《晋书》卷94《傅子·检商篇》。
(25)《晋书》卷86《张轨传》。
(2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节驵会。”《集解》引《汉书音义》曰:“会亦是侩也。”《索隐》:“驵者,度牛马市;云驵侩者,合市也。”
(27)《太平御览》卷828《资产部》引《晋令》条文。
(28)汉代的“买地券”,见诸于著录者有十余枚,参见《文物》1993年第5期。
(29)《晋书》卷26《食货志》。《通典》卷8《钱币上》云:“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买,至明帝代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竟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铸五铢钱于事为便。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制。
(30)《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
(31)《晋书》卷45《和峤传》。
(32)《晋书》卷33《何曾传》。
(33)《晋书》卷42《王浑传附次子济传》。
(34)《晋书》卷43《王戎传》。
(35)《晋书》卷50《庾峻传附子敳传》。
(36)《全晋文》卷59鲁褒《钱神论》。
(37)《太平御览》卷598引石崇《奴券》云:“余元康之际,至在荥阳东往,闻主人公言声高大,须叟出趣吾车曰:‘公府当怪吾家哓哓邪?中买得一恶羝奴,名宜勒,身长九尺余,力举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钱孔,言读书,欲使便病,日食二斗米,不能奈何!吾问:‘公卖不?’公喜。便下绢百匹……乃敛吾绢而归。”
(38)《太平御览》卷486引《孔舒元在穷记》云:“遣信与义阳太守孙仲开相闻,告其困乏。得绢二疋,坏车一乘。卖得绢三疋。以籴,得米一石,橡三斛。
(39)《晋书》卷53《愍怀太子敳传》。
(40)《晋书》卷56《江统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