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但许多学者主要关心的是明清时期的情况,专就宋代白银流向进行研究者不多,且看法分歧①。而《宋史》和《宋会要辑稿》在记载宋代市舶贸易时,白银都仅仅列名于宋人博买舶货的物资②。似乎宋代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始终以输出为主。笔者在李埏先生指导下,以《宋代白银货币"研究》为题撰写博士论文时,曾检到一些对外贸易中白银流动的史料,深感对白银的流向有分期考证的必要。但由于这一问题已超出了货币化问题所能涵盖的范围,故论文中亦未能涉及。本文拟在搜集整理宋代有关史料的基础上,按时间顺序分期梳理、考证宋代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以期对深化宋代外贸史、古代白银流动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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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外较早研究这一问题的当数日本学者加藤繁。所著《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1944年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中译本)中,第8章以唐宋时期为中心,集中对白银的输出与输出进行了探讨。近年日本学者山村和神木(Yamamura Kozo and Tetsuo Kamiki)所著Silver Mines and Sung Coins-A Monetary History of Medieval andModern Japan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In Precious Metals in the late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Worlds (Eedited byJ.E.Richards.Durham,N.C.: Carolina Academic Press、德国学者贡德.弗兰克所著Reorient:Global Economy inthe Asian Age(汉译本《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等均有论及。国内的研究分别来自货币史和外贸史两个方面,前者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11月版)、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等,后者有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集刊》第6卷第2期),全汉昇《明中叶后中日间的丝银贸易》(《史语所集刊》第54本第2分册),陈高华《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版),陈高华、吴泰、郭松义《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出版社1991年11月版),关履权《宋代广州的海外贸易》(1994年10月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黄纯燕《宋代海外贸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3月版)等。
② 见《宋史》,卷186《食货》下八(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北平图书馆影印稿本,中华书局1957年11月版)。
一、熙丰以前的白银输出
北宋自建隆元年(960年)开国,至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已经走过了一个世纪的历程。在历时一百多年的时间中,宋朝的海外贸易获得了较大发展,对外贸易的格局初步奠定。而宋王朝建立不久,白银就广泛地出现在各种贸易方式之中。
在贡赐贸易方面,宋代最早见于记载的贡赐贸易始于建隆元年(960年)。当年九月癸卯"三佛齐王悉利大霞里壇遣使来贡方物"。而至迟在建隆三年(962年)贡赐贸易中即出现了用银的明确记载。当年十一月丙子,三佛齐贡方物,宋廷"赐其使冠带器币。还,赐以锦彩银器。"①白银以银器的形式付给了三佛齐来使。此后,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贡赐贸易的例子不绝于书,贡赐贸易中也常常少不了白银。而雍熙四年(987年)五月,宋廷还曾"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②。8名内侍所赍金帛中,当然也少不了白银③。
在市舶贸易方面,宋朝于开宝四年(971年)二月灭南汉后,立即于六月壬申"置市舶司于广州"④。宋廷直接管理的市舶贸易正式展开。而《宋史》在简略记述了开宝四年(971年)置市舶司的情况后称:"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乌樠、苏木等物。"⑤显然,宋朝与南海诸番间的市舶贸易中,也有不少白银。
宋朝设立市舶司后,曾明确禁止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的对外贸易,民间商人没有自由地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权利。对此,宋廷曾明令规定:"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太平兴国、淳化间又反复申严有关禁令⑥。但由于宋境海岸线很长,宋廷不可能完全控制沿海商人出海,外来番舶也不免因气候、逃避市舶抽解、博买等原因在宋廷未置市舶的港口停靠。于是,在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零星存在着其他方式的对外贸易。而这类贸易方式中也出现了用银的例子。如仁宗朝,监察御使朱谏上书指出:"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⑦
细审宋代史料,我们看到,神宗朝以前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具有一系列突出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向我们表明,白银的流动总体上呈现出流出多于流人的状况。
首先,在贡赐贸易中,宋廷通过常赐、特赐、答赐等方式,向诸蕃来使回赐白银,且为数不少。其中,常赐属礼节性回赐。宋廷规定:凡"诸州、镇、蕃国进奉牙校人从见辞,皆有赐"。其所赐钱物,"两制以上有主钱银,虽或数百、它百,有二三百千至数十千已上,各有常数"⑧。其中,对诸蕃进奉的常赐中通常含有银器。如乾德三年(965年)四月回赐占城银器、淳化四年(993年)回赐高丽银器二百两、天圣七年(1029年)四月回赐交州进奉使银器等⑨。特赐有奖励、慰勉性质,非常制。宋廷主要根据实际进奉情况,对诸蕃来使给予具有奖励、慰勉性质的赐予,即史料中所云"特赐"、"优赐"、"厚赐"等,其中亦常含有白银。如建隆二年(961年)"优赐"占城器币⑩等。又如嘉祐二年(1057年)正月,占城使人贡还至太平州,因"江岸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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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
②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③ 关于宋代"金帛"与白银的关系,笔者曾在《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一书中作了较系统的考证,参见该书第126-131页。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⑤ 《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⑥ 《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⑦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四。
⑧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一七。
⑨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三。《宋史》卷487《外国三》。
⑩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三。
沉失行橐",仁宗"诏广州赐银千两"①。
宋廷的答赐是贡赐贸易的主体,一般以进奉物的价值为基础,实行增价回赐。因海外诸国进贡数量较多,回赐中的白银也为数不少。北宋有关史料中,明确记载答赐白银超过千两者不少。如咸平三年(1000年)赐大食舶主银二千七百两②等。尤为突出的是,由于占城等国人贡商品繁多,价值重大,宋廷回赐的白银甚至突破了万两的大关。其中,天禧二年(1018年)回赐占城的白银达到了四万七千两之多③。
与宋廷回赐中包含大量白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献中关于诸蕃使臣进奉的各种商品的记载,却大多没有白银。如天禧二年(1018年)九月,占城遣使"以象牙七十二株、犀角八十六株、玳瑁千片、乳香五十斤、丁香花八十斤、豆蔻六十五斤、沈香百斤、笺香二百斤、别笺一剂六十八斤、茴香百斤、槟榔千五百斤来贡。"④所贡商品种类不少,却无白银在内。有关文献中虽也有高丽、交趾、占城、大食等国为数不多的几条进奉白银、高丽答赐宋使白银的事例,但人贡、答赐宋使的白银数量一般不过数百两。如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月,交趾"江巨瑝、王绍祚以方物金银器五百两、通犀六株……来贡。"⑤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十一月,大食蕃客截沙蒲黎以金钱、银钱各千文来贡。"⑥淳化四年(993年)二月,陈靖等出使高丽,高丽王亦"遗以袭衣、金带、金银器数百两"⑦等。不仅如此,诸蕃在获得宋廷的回赐之后,还有用回赐的钱物收购白银带出宋境的情况。如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有司言,蒲端使多市汉物金银归国,亦有旗帜之类。"⑧由此观之,在宋廷与海外诸蕃之间的贡赐贸易中,宋廷的回赐当超过了诸蕃的进奉,白银的流向当以流出为主。
与贡赐贸易中的情况类似,市舶贸易中白银的流向似乎也以流出为主。北宋初置市舶司之际,通过市舶输入、输出的商品情况不甚明了。由于对外贸易初兴,商品流通量不大,白银即使有出有人,其量也为数不多。淳化二年(991年)后,宋廷放开了部分舶来品的经营权,规定在市舶司完成抽解和博买之后,商人可博买分销部分舶货,但抽解和博买所占比例亦不低。因此,包括抽解、博买在内的市舶收入,为我们考索白银的输人情况提供了重要线索。《宋史》在记"淳化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之后,对广州市舶的收人情况作了如下说明:"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⑨所获之物虽不甚明确,但从“斤、条、株、颗”的计量单位来看,应当没有白银。此后,天禧末全国财政总收人中虽有"银八十八万二千余两",但其来源"除坑冶丁税和市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皆在焉"⑩。应当说,严格意义上的互市是不包括市舶之利的。由此不妨推断,由于市舶贸易中没有或少有白银输入,故市舶之利与天禧末全国财政收入中的白银并无直接关系。反之,当年财政总收人中有"香药、真珠、犀、象七十余万斤、条、片、颗"。结合这一时期市舶收入均在七十万斤、条、片、颗以下的情况来看,这一数字当为市舶总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市舶收入除这七十万单位外,还有不少白银按品类计入了总收入中的白银类的话,市舶总收入的数字将显得过大,超出了这一时期市舶收入所可能达到的量。此后仁宗、英宗两朝,关于市舶收入的记载是:"皇祐中,总岁人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从其计量单位来看,其中似乎也没有白银。由此观之,神宗朝以前市舶收入中的白银,只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根本没有白银;二是白银为数很少,少到了史家认为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有一定量的白银,但输入量少于输出量。输入与输出两抵后,市舶纯收人中已没有了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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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又见《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九;《宋史》卷489《外国五》。
②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③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④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⑤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二二。
⑥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⑦ 《宋史》卷487《外国三》。
⑧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五。
⑨ 《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⑩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
更进一步,从白银输出的角度看,宋朝通过市舶贸易输出的白银却不少。淳化二年(991年)以前,宋廷完全垄断市舶物资的博买,博买中不能排除参照贡赐贸易的方式,用白银和其他物资博买蕃货的可能。而淳化二年后,由于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可售给宋朝民间商人,市舶司与民间商人博买蕃货的商品当无太大差异。从前述仁宗朝福州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的情况来看,市舶司和民间商人均用银博买蕃货当不会是例外。甚至天圣中,章献太后为了于明州舶船求购摩婆石和无名异,不仅"内出银三百两为价",而且规定:"如不足,更许于州库贴支。"①因此,大中祥符年间,当三司感到乏银支用时,仁宗曾"谓辅臣曰: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五千,今则增踊逾倍,何也?"王旦等明确指出:"两蕃、南海,岁来贸易,有去无还。"这正是银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②。市舶贸易中的白银输出,已经到了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的地步。
贡赐贸易中回赐白银多于进奉白银,而市舶贸易中下至普通商民,上至章献太后,均用白银与其他商品博买舶货,甚至对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这意味着,熙丰以前的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出量远大于输入量。白银的流向总体上呈现出持续输出的特点。
二、熙丰至绍兴间的白银输入与输出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次年改元熙宁。延至南宋高宗绍兴中叶,宋朝的
历史又过去了80多年。从海外贸易的
发展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宋廷对发展海外贸易的热情持续高涨,从神宗朝的大幅度降低抽解、博买比例,哲宗、徽宗时增设市舶、扩大对蕃商的开放范围,到高宗时高官重金招诱蕃舶,鼓励、支持和有利于海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步步推进。在这样的条件下,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这一时期海外贸易中白银流动的首要特点是,以熙宁年间市舶收人中出现有关白银的记载为起点,通过市舶贸易输入的白银有较大增加。《宋会要辑稿.食货》中,留下了关于宋廷矿课收入的记载。据王菱菱考证,该条资料的时间在熙宁七年(1074年)至十年(1077年)间③。尤为重要的是,这条关于熙宁间矿课收入的记载中,不仅分项记述了"租税之人"、"山泽之人"、"诸路上供之数",而且单列一项,具体记录了白银的"赋人之数"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其中,除成都府路、梓州路、夔州路课税、榷场收入,诸路茶税、杂税、买扑、酒曲及人中博籴买卖所得外,有来源于市舶的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①。这一数字绝对值不多,在赋人之数中的比例也不足千分之二,但却是笔者所见最早的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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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3,《摩婆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
③ 王菱菱:《宋代"山泽之人"矿课时间考》,《
中国史
研究》1989年第2期;又见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丛》,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不仅如此,至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市舶收人中含有白银的记载又一次出现。《
文献通考》载:"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②这条材料虽无从考证白银收支的具体数字,也无法比较市舶贸易中白银收支之间的差额,但至少表明,熙宁及其以后的市舶贸易中,有白银输入当不是偶然。
此后,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记载已不难获见,商人从海外贩人白银的情况亦时有发生。如哲宗时,泉州商人徐戬在杭州雕刻《夹注华严经》版2900余片,经海运献于高丽,"受酬答银三千两"③。尽管徐戬的行为有违宋廷禁令,但白银流人了宋境确是事实。特别是绍兴三年(1133年)"十二月十七日,户部言:勘会三路市舶除依条抽解外,蕃商贩到乳香一色及牛皮、筋角堪造军器之物,自当尽行博买。其余物货,若不权宜立定所起发窠名,窃虑枉费脚乘。欲令三路市舶司将今来立定名色计置起发下项名件,欲令起发赴行在送纳:金、银、真珠、玉、乳香、牛皮、筋角、象牙、犀脑子、麝香……夹杂银、石碌、白附子、铜器、银口朱、苛子、南蕃苏木……诏依。"④在宋廷明确规定须起发行在的诸色蕃货中,同样包含有白银。显然,神宗熙宁年间至高宗绍兴年间,白银输入史料凤毛麟角的情况有了改观,而这正是输入宋朝境的白银有所增加的直观反映。
市舶贸易之外,熙宁年间至绍兴中叶,贡赐贸易中输入宋境的白银也有所增加。如神宗时,钱勰奉使高丽,高丽王"遣二吏追饷金银器四千两"⑤。尽管钱勰最终没有将白银带回。但高丽所饷白银的数量,已是淳化四年(993年)陈靖出使所得白银的好几倍。此后,海外诸国进奉白银的绝对数量开始突破数百两,出现了不少人贡千两的记载。如建炎四年(1130年)八月一日,交趾人贡有"金厮锣五面,共重二百五十两;银厮锣二十面,共重一千两"⑥。绍兴二年(1132年)"闰四月三日,高丽国王遣使朝散郎礼部员外郎赐紫催清、閤门祗侯沈起等一十七人,奉表贡纯金器三事,共重一百两;注子一副,盘盏二副,白银器一十事,共重一千两,……惟清、起各进奉白银合四副,共重二百两……"⑦高丽国王来使人贡的白银加上来使本人带来的白银,总数已超过了千两。不仅如此,熙宁后三佛齐人贡频繁,而白银则已成为三佛齐来使常备的人贡品。《宋史》载:元丰中,该国"使至者再,率以白金、真珠、婆律薰陆香备方物"。白银通过贡赐贸易输入宋朝,具有了经常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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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二七。
② 《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11月影印本),卷20,《市籴考》一。但《宋史》卷186《互市舶法》将该条资料系于熙宁九年。汪圣铎先生指出:《宋史》系于熙宁九年疑误(见《两宋财政史》下册,第723页,中华书局1995年7月版)。此从之。
③ 苏轼:《乞禁商旅过外国状》,《东坡全集》卷58《奏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⑤ 《宋史》卷317《钱勰传》。
⑥ 《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
⑦ 《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宋史》卷487《外国三》记载略有不同,称:"(绍兴)二年闰四月,(高丽王)楷遣其礼部员外郎崔惟清、阁门祗侯沈起人贡金百两、银千两、绫罗二百疋、人参五百斤,惟清所献亦三之一。"
然而,市舶和贡赐贸易中白银输入的增加,是否意味着宋朝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发生了逆转呢?情况似乎仍不容乐观。细审有关史料,同一时期输出的白银,也在大幅度快速增长。
首先,随着海外诸国人贡频率的增强和人贡量的增加,宋廷回赐的白银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这一时期,除对海外诸蕃来使继续给予常赐外,宋廷答赐、特赐大量白银的记载进一步增加。就答赐而言,熙宁十年(1077年)注辇人贡,宋廷回赐的白银即达到了五万二千两.创下了答赐量的新高。元丰二年(1079年)、元祐元年(1086年),三佛齐、高丽人贡,宋廷答赐白银也分别为一万五百两、五千三百两①。
在特赐白银方面,神宗、哲宗两朝不仅赐予频繁,而且所赐白银为数不少。如熙宁五年(1072年)在回赐占城进奉之外,又特赐银二千一百两②,元丰六年(1083年)对层檀来使不仅"诏颁赉如故事",而且又"加赐白金二千两"③。对三佛齐的频繁来贡,也"每优赐遣归"④。至哲宗朝,又有元祐元年(1086年)特赐高丽国僧人银器一千两、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特赐高丽来使银器五千两⑤等。甚至靖康年间,宋廷已无遐自顾,但宋朝官员卫肤敏因奉诏迎接高丽来使,也不辱使命,在开封已经失陷的情况下,仍"以币易银帛,得六千匹两,厚贶其使,而移文遣之"⑥。用银绢对来使给予了厚赐。
至南宋绍兴初,宋廷不仅对海外诸国人贡使臣给予奖励性质的特赐,而且一度大力奖励蕃商来华贸易。如绍兴六年八月,宋廷认为大食蕃商"蒲罗辛造船一只,般载乳香投泉州市舶,计抽解价钱三十万贯,委是勤劳,理当优异"。于是,宋高宗诏:"蒲罗辛特补承信郎,仍赐公服履笏,仍开谕以朝廷存恤远人,优异推赏之意。候回本国令说喻蕃商广行般贩乳香前来,如数目增多,依此推恩。余人除犒设外,更与支给银彩。"⑦对大量贩运乳香前来的蕃商特赐银绢,已具有了制度化的意义。
此外,海外诸国来使在人贡白银的同时,仍继续从宋朝境内回购白银,且回购数量不少。如熙丰间三佛齐来使虽"率以白金"等备方物人贡,但元丰二年(1079年)来使群陀毕罗也曾明确提出"乞买金带、白金器物"的要求,宋廷则按照对待注辇国来使的方式,通过回赐满足了其要求⑧。而绍兴初年,大食国进奉使人蒲亚里则"将进贡回赐到钱,置大银六百锭及金银器物、疋帛"⑨。其中,所购置的六百锭白银,按每锭50两
计算,总数已达到3万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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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②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
③ 《宋史》卷490《外国六》。
④ 《宋史》卷489《外国五》。
⑤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9、卷455。
⑥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四。
⑧ 《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
⑨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四。
同时,在市舶贸易方面,这一时期白银的输出情况也有明显增长。前揭《文献通考》关于元祐间三市舶司的年收支数中,支出钱、粮、银、香药等"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其中,市舶司支出的白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向蕃商博买市舶物资显然属于文中应有之意。这意味着白银已开始成为市舶本钱的价值载体,正式由宋廷的市舶司向外输出。而追溯元祐以前,熙宁二年九月制置条例司曾言:"银铜坑冶市舶之物皆上供,而费出诸路,故转运使莫肯为,课人滋失。今既假发运司以钱货,听移用六路之财,则东西南经费皆当责办。请令发运使副兼提举九路银铜锡冶坑市舶之事,条据利害以闻。"条例司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神宗的认可,并诏令发运司正副使同时"兼都大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等"①。宋廷从坑冶中获得的白银,也可能直接成为市舶司博买舶货的手段。
此后的市舶贸易中,不仅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仍在换取民间白银输出海外,而官府掌握的白银,也有相当一部分直接用于博买,向海外输出。这正是北宋末南宋初,各地市舶司均存有数量不等的白银的重要原因。如建炎四年(1130年)正月丙辰,南宋政权在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曾一度"命福建市舶司悉载所储金帛见钱白海道赴行在"②。所送纳的金帛中
自然包含一部分白银③,且这些白银就是市舶司用于博买蕃货的本钱。相应地,绍兴二年(1132年)八月六日,福建市舶司废罢时,宋廷也没忘记将"其本司银器钱物并令起赴行在左藏库送纳"④。原准备用于输出海外的白银,因为宋廷的政策调整而暂时留在了宋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元丰四年(1081年)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称:在海南岛,"自来泉、福、两浙、湖广来者,一色载金、银、匹帛,所直或及万余贯。自高化来者惟载米包瓦器牛畜之类,所直或不过一二百贯。"⑤也就是说,熙丰年间有大量内地商贾持续向海南贩运白银。奏书没详说所贩白银的用途,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用于博买南海舶来品的当为数不少。而其中用于博买舶来品的白银,一旦由商人贩运出境,则当然地构成了海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
因此,宋神宗至高宗朝,在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输出也大幅度增长,白银的流向总体上未发生全面逆转。即使把熙宁间市舶收入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全部作为抽解数,把抽解比例设定为熙宁间的最低值十五抽一,通过市舶输入的白银总量也不过33810两。全年经市舶输入的白银,也仅相当于熙宁十年回赐注辇国白银的65%。而《宋史》述及高宗绍兴年间的情况时也称:"南渡,三路舶司岁人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⑥正因为如此,熙丰至绍兴间,在钱荒不断加剧、铜钱购买力较为稳定甚至有所增强的情况下,白银与铜钱的比价仍从每两1贯持续上涨至2-3贯⑦,白银的继续外流,在一定程度上仍旧推动着银钱比价的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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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焘著、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②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1。
③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④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五。
⑤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0。
⑥ 《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⑦ 参见拙著:《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第177-178页、第198-199页。
三、绍兴中叶以后白银流向的逆转
南宋初建,扩大海外贸易,最大限度地获取市舶之利,是宋廷大力支持市舶贸易的根本目的。因此,宋高宗也反复强调:"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万计。"特别是广南市舶,只要提举官得人,"庶蕃商肯来,动得百十万缗"①。但是,初建的南宋政府却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甚至博买蕃货的本钱也不免捉襟见衬。而在蕃商利少的情况下,绍兴初年的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中,白银流出的势头已开始受到抑制。而绍兴中叶以后,随着海外贸易形势的变化和宋廷有关政策的调整,白银输入超过输出的迹象开始显露,宋代海外贸易中白银的流向,开始出现了逆转的趋势。
在贡赐贸易方面,绍兴以后海外人贡白银的情况与此前无太大变化,多在数百两至千两左右②。宋廷对海外来使的回赐同样不菲,且其中仍包含大量白银。甚至在常赐中,原来按例赐予铜钱者,也曾一度因为宋廷严禁铜钱出境而改赐白银。但是,这一变化对白银的流量
影响不大,通常只在数十两之间③。而更为突出的是,宋廷常赐白银的规范化、特赐和答赐白银的制度化以及总量的锐减,对白银的流向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致使南宋绍兴中叶以后,贡赐贸易中的白银输出和输入,出现了新的
发展趋势。
首先,宋廷逐步统一了对各国来使的经常性回赐制度,常赐中的白银量一般按照统一后的惯例给赐,实赐白银的总量有所减少。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正月,交趾常纲人贡,宋廷明确规定:"将来交趾国到阙,并依占城国进贡人昨到阙体例"办理。其中,"今来交趾到阙,其见辞分物等,依占城国到阙,关会太常寺检讨典故施行"④。不仅如此,当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三佛齐人贡使副以下支赐并依占城例施行"⑤。占城人贡及回赐的旧例,成为对待诸国贡使的基本标准。这与宋初对不同国家的来使给予不同数量的回赐相比。特别是对照宋廷常赐诸蕃国银钱"虽或数百、它百,有二三百千至数十千已上"⑥的规定来看,所赐物中白银的总量当有所减少。
次之,有关特赐的记载也明显减少,特赐进一步规范,且具体一次特赐白银的数量逐步降至二百两左右。绍兴中叶后,宋廷主要对交趾、占城等赐国名、封王号、大礼人贡等进行特赐,但特赐中白银的数量有所减少。如绍兴十年(1140年)九月明堂大礼,对交趾郡王的特赐中,涉及白银的为"金花银器二百两",外加"金镀银鞍辔一副"⑦。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七月,交趾郡王进封南平王,加赐物中则仅有"金银器二百两"⑧。同年十二月,占城人贡,属于特赐的白银也只有金花银器二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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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15、卷135。
② 如淳熙三年(1176年)四月,安南人贡银器1500两,淳熙七年(1180年)再次入贡银器1000两等。见《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五五、四之五四。
③ 如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宋廷规定,将原按例赐占城来使中副使、监纲、书状官铜钱九千改赐为白银25两。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一八。
④ 《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一八。
⑤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六七。
⑥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一七。
⑦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六二。
⑧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9。
银帛千匹两①。且总量为"千匹两"的银帛,为绍兴中叶以后见于记载的特赐白银最高额,此后类似例子已不见于记载。除交趾、占城外,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十一月,鉴于三佛齐勤于人贡,宋廷给予特赐奖励,但特赐物中白银并不多,仅有五十两银腰带匣和金花银器(钞锣二面)二百两。特赐似乎也与常赐一样,统一"并依占城例施行"②。延至淳熙元年(1174年)正月安南人贡,宋廷"依大礼加恩例给赐"的白银,也只有金花银器二百两③。而绍熙五年(1194年),安南国王李龙翰登极,宋廷"加恩"给赐亦依例进行,所赐物中涉及白银的也是金花银器二百两,金镀银鞍辔一副④。宋廷对诸国特赐白银的数量,似乎控制在了二百两左右。
最后,绍兴中叶以后,宋廷答赐白银的总量减少,逐步形成了限制答赐用银比例的制度。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一月十四日,占城人贡"附子沉香一百五十斤,沉香三百九十斤,沉香头二块一十二斤,上笺香三千六百九十斤,中笺香一百二十斤,笺香头块四百八十斤,笺香头二百三十九斤,澳香三百斤,上速香三千四百五十斤,中速香一千四百四十斤,象牙一百六十八株,犀二十株,玳瑁六十斤,暂香一百二十斤,细割香一百八十斤,翠毛三百六十只,蕃油一十灯,乌里香五万五千二十斤"。"纽计得香货等钱十万七千余贯"。宋廷决定用锦、绫、银等答赐。但其中,答赐用的白银定额为一万两⑤。答赐用银的总量为数不少。但是,这条记载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
其一是:占城进奉的诸种商品与天禧二年(1018年)九月进奉的商品相比有明显增加,但答赐物中白银的比重明显减少。前揭天禧二年占城进奉物为"象牙七十二株、犀角八十六株、玳瑁千片、乳香五十斤、丁香花八十斤、豆蔻六十五斤、沈香百斤、笺香二百斤、别笺一剂六十八斤、茴香百斤、槟榔千五百斤"。但宋廷答赐白银达到四万七千两⑥。而这次答赐物中的白银尚不到天禧间的四分之一。
其二是:宋廷答赐的一万两白银,按绍兴二十六年行在官价每两3300文计,一万两白银相当于铜钱33000贯,相当于人贡商品总价的三分之一。无独有偶,淳熙五年(]178年)三佛齐人贡,宋廷"计其直二万五千缗,回赐绫锦罗绢等物、银二千五百两"⑦。同样。按此时银钱兑换价每两3300文
计算,2500两白银相当于铜钱8250贯。宋廷用于答赐三佛齐人贡商品的白银,亦正好是人贡商品总值的三分之一。这意味着,宋廷答赐白银,很可能已经形成了按人贡商品总值计算,其中仅三分之一用白银支付的惯例,通过贡赐贸易输出的白银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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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0。
② 《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六七。
③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五0。
④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五五。
⑤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六。
⑥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⑦ 《宋史》卷119《宾礼》四。
从上述
分析中不难看出,绍兴中叶以后的贡赐贸易中,宋廷虽没有停止用银回赐诸国来使,诸国的人贡品中也有不少白银。但与北宋时期相比,宋廷用于回赐的白银数量已有了明显减少,而人贡的白银却有所增加。更进一步,我们还看到,贡赐贸易之外的市舶贸易中,白银流动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现象,甚至有的现象已足以促使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发生逆转。
首先,从绍兴中叶开始,白银持续通过市舶贸易输入宋境,且输入量明显增加。绍兴十一年(1141年)出现了这样一条记载:"户部言:重行裁定市舶香药名色,仰依合起发名件须管依限起发前来。所是本处变卖物货,除将自来条格内该载合充循环本钱外,其余遵依已降指挥计置起发施行,不管(得?)违戾,合赴行在送纳,可以出卖物色:细色:呵子中笺香……银子、下笺香、芹子、铜器、银珠……夹杂金、夹杂银……"①这条记载首先说明,绍兴.卜叶,市舶输入的舶货中,白银仍占有重要地位。其中不仅有成色较高的银子,有银制品,也有成色较差的夹杂银。更重要的是,把这一记载与绍兴三年(1133年)关于市舶起发名色的规定相对照,无论白银的成色、型制如何,都曾是可以在当地出卖的色额。市舶贸易中输入的白银已为数不少,且相当一部分流人了民间,并再一次引起了宋廷的关注。
也正因为市舶贸易中输入的白银持续增长,成书于宋宁宗开禧年间(1205-1207年)的《云麓漫钞》,至少已明确留下了高丽银子输入福建的记载②。而相比之下,《萍洲可谈》在记述北宋刚.明的输入、输出商品时,均没有提及白银③。延至宝庆间(1225-1228年),《宝庆四明志》在记载各国经常性输入的舶货时,除日本及海南、占城、西、平、泉、广州人港的船只不载白银外,高丽和诸"化外蕃舶"均有细色物货--银子输入④。具有一定规模的白银,通过市舶贸易持续向宋境输入。
次;之,绍兴中叶以后,宋廷虽然继续博买蕃货⑤,但博买的比例总体上呈逐步下降的趋势,而经博买输出的白银则明显减少。绍兴十六年(1146年),三佛齐国王曾专门致函广南市舶.刁,抱怨"近年商贩乳香,颇有亏损"。而三路市舶司也称:"蕃商陈诉,抽解太重。"因此,宋廷不得不将绍兴十四年(1144年)一度提高的抽买比例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并把抽解率降至卜分抽一⑥。延至孝宗朝,宋廷的博买比例进一步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了"住博买"的记载。隆兴二年(1164年)八月,两浙市舶司申,因"舶户惧抽买数多,所贩止是粗色杂货,照得象牙珠犀系细色,抽买比他货至重,非所以来远人。欲乞十分抽解一分,更不博买。"⑦孝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当然,这次"住博买"似乎仅仅限于两浙市舶,而未在广、泉实行。但至绍熙三年(1192年),福建市舶司博买亏数,且开禧元年(1205年)广、泉两司均出现了"缘舶司阙乏,不随时支还本钱,和官吏除尅,致有规避博买"的现象。有鉴于此,宋廷于当年十月十一日决定:"泉、广市舶司将逐年博买蕃商乳香,自开禧二年为始,权住博买。"⑧在这样的情况下,宋廷在市舶贸易中,通过博买输出的白银显然随博买比例的下降而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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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一。
②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5,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 朱或:《萍洲可谈》,卷2,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 《宝庆四明志》卷6《市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 如乾道三年(1167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孝宗诏:"福建市舶司于泉、漳、福州、兴化军应合起赴左藏西库上供银内不以是何窠名,截拨二十五万贯专充抽买乳香等本钱。"(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九)白银仍是博买舶货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按当时的官方兑换价计算,这约合白银7-8万两,仅相当于绍兴末年每年抽解、博买息钱200万缗的12.5%。
⑥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四、二五。
⑦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七。
⑧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三。《宋史》卷185《食货》下七系于开禧三年。
开禧年间"住博买"的时间似乎不长,至迟嘉定十二年(1219年)已恢复了博买,而且博买中用银不少。因此,当年曾有臣僚上言:"以金银博买,洩之远夷为可惜。"但是,也就是在臣僚指出了以金银博买的弊病后,嘉定十二年(1219年)宋廷"命有司止以绢帛、锦绮、瓷漆之属博易,听其来之多寡,若不至则任之,不必以为重也"①。此后,无论宋廷是否博买、博买比例如何变动,却与白银输出的关系已不再那么密切,白银输出受到了新的限制。
随着宋廷博买比例的下降,民间直接购买舶货的比例相应提高。这是否意味着仍有大量白银通过民间的渠道输出宋境呢?情况似乎正好相反。从南宋时期的情况来看,宋境内白银长期不足,银价持续上涨。而南宋初年白银货币化初步实现之后,白银的购买力也很强②。反之,向宋境输出舶货的诸国,或产银而不用银作货币,或在香料贸易中早已用银作货币。前者如高丽、交趾,后者如大食、三佛齐、苏吉丹、登流眉、占城等等③。因此,对于从事宋朝与海外诸国间国际贸易的商人们来说,不远万里将香料等贩人宋境,将绢帛、瓷器和铜钱等贩至海外诸国,才能实现往来两利。如果所贩人的香料全部换成白银后再贩出宋境,他们将面临着损失回货贸易利润的危险。因此,将白银从购买力较强的宋境,贩至早已用银的南海,对不少商人来说实属不得已之举④。反之,在贩入香料等商品的同时,携带一定量的白银人宋购买更多的绢帛、瓷器,甚至将白银兑换成铜钱带出宋境,运往苏吉丹之类迫切需要宋朝铜钱的国家,则更为有利可图。因此,嘉定十五年(1222年) "十月十一日,臣僚言:国家置舶官于泉广招徕岛夷,阜通货贿,彼之所阙者如瓷器茗醴之属,皆所愿得,故由吾无用之物。易彼有用之货,犹未见其害也"。要求宋廷在市舶贸易中改变用银钱博买的积习⑤。这说明,至迟在宁宗嘉定年间,宋廷官员也已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而在民间商人间展开的市舶贸易,由于更多地按市场
规律运作,其实际发生的时间当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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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史》卷185,《食货》下七。
② 参见拙著《宋代白银货币化
研究》,第四章。
③ 参见赵汝括著、冯承钧校注:《诸蕃志校注》,卷上,商务印书馆1930年2月初版,
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10月第2版。
④ 明代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曾录有林光朝在孝宗朝的如下议论:"臣昨在岭外,见诸蕃之货,近年以来多是蕃人以厚赀停塌,而责官贾以数倍之息。所以如是者,谓其自有货卖之处。近闻蕃客十十五五,尝在都下自卖蕃物,而以金银为回货。今又闻转之他。"但通观全文,所言回货当发生在宋境之内,这也正是蕃商之所以在获得金银之后,仍须继续"转之他"的原因。且林光朝所论,主要针对的是长期留居宋境的熟蕃而言。但熟蕃将白银作回货,仍不出宋境,只是宋朝用银作货币的旁证,却不足以说明蕃商更情愿贩运白银出境。正如秦九韶在《数学九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中所举甲、乙、丙、丁四人,用金、银、盐、钞、度牒等博买沉香、胡椒、象牙一样,所用白银并未流出宋境。
⑤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四。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宋后期的铜钱外流与白银输入,开始呈现出一种相互促进的联动关系。理宗朝,广东提刑包恢曾指出:宋朝铜钱外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白银在宋境内购买力很强。因此,沿海居民"每伺番舶之来如泉广等处,则所带者多银,乃竞赍见钱买银。凡一两止一贯文以上得之,可出息两贯文。此乃沿海浙东、福建、广东海岸之民,无一家一人不泄者"。与之相反,铜钱在海外的购买力则更强,"每是(十?)贯之数,可以易番货百贯之物;百贯之数,可以易番货千贯之物"。在这样的条件下,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输入一两白银,可获得三贯以上的铜钱,而三贯以上的铜钱输出海外,则可换回价值三十贯的蕃货,甚至换回价值三十贯的白银。一来一往,仅仅从事白银与铜钱的跨国界兑换,就可获得三十倍的利润。正因为如此,不仅豪富的"贩海之商"走私铜钱出海,甚至那些"海上人户之中、下者",也以十贯、百贯数目的铜钱,"结托"海商"买番货而归"①。在宋廷干预较少的市舶贸易中,特别是南宋后期日益发展起来的民间直接贸易中,更多的是白银输入而铜钱输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白银与铜钱的对流。
当然,白银流向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此后再也没有白银从宋境流出。但是,早在绍兴年间,宋廷就开始限制白银流出。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伴送三佛齐进奉人使回程,除日用吃食、蔬菜、熟药外,并不得应副买卖金、银、匹帛、生药等物。仰经由州县,其应副过物件申尚书省、枢密院并各省"②。这已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改变宋廷支持白银外流的政策。而淳熙九年(1182年)九月乙未,宋廷进一步"禁蕃舶贩易金银,著为令"③。明确了禁止白银外流的政策。淳熙六年(1179年),曾在广州就任的郑人杰,也因为在"任内有透漏铜钱银宝过界",受到了特降三官的处罚④。宋廷的禁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贯彻执行。这进一步强化了白银的输入,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白银的输出。
绍兴中叶以后白银流向的转变,对宋境内的银价变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绍兴中叶以前,白银与铜钱的比价一直持续上涨,其中仅有为数不多的几段时期,银钱比价较为平稳。而从绍兴三年(1133年)至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的二十年间,银钱比价基本上维持在每两白银2200文左右。这与绍兴中叶白银流向的变动当不无关系。而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宋廷规定行在左藏库确定银钱人纳的比价为每两3300文后,这一比价稳定了更长时间。此后的隆兴、乾道、庆元、宝庆、绍定间,镇江、临安、新安、四明、江浙诸军的银钱比价长期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而只有白银主产地的桂阳监、既产银又有海外白银输入的广东、泉州,银钱比价曾经低于每两3300文⑤。当然,导致南宋绍兴中叶以后银钱比价平稳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从南宋时期海外贸易不断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白银也像铜钱一样被"海舶饱载而归",银钱(楮)的比价是难以保持长期稳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当是孝宗朝以后白银流向变化和输入量增加的重要结果。对此,彭信威在《
中国货币史》中,通过对金、银、钱、绢、米比价变动的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宋代"白银的购买力,虽然比钱文稳定,但其减低的倾向,是很明显的。这种降低,应当是由于白银的跌价。白银的数量也增加了:一方面是本国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外国白银的流人或本国白银外流的减少。"不仅如此,他还通过对欧洲、中亚及中国金银比价的变动。做出了"欧洲白银若有东来的事,当以这一时期为最盛"的结论。只是他忽视了南宋白银货币化已初步实现、宋朝海外贸易蓬勃发展等情况,仍认为南宋时期对外贸易中白银以流出为主,"所以白银的购买力,没有再向下跌"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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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包恢:《禁铜钱申省状》,《敝帚稿略》卷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 《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一九。
③ 《宋史》卷35《孝宗本纪》三。
④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一。
⑤ 参见拙著《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第四章。
⑥ 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344-353页。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宋朝为时300多年的
历史上,对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绝非简单的单向流动。无论宋初还是宋末,白银的输入与输出总是同时并存。更进一步,从分期研究的角度来看,北宋熙丰以前白银输出的情况较多,而输入较少,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总体呈现出以输出为主的态势。此后的熙丰年间以至绍兴间,宋朝海外贸易获得了进一步发展,而白银的输入和输出也有较大增长。但就输入与输出相比较而言,似乎输出仍超过输入,白银流向仍以流出为主。延至南宋绍兴中叶以后,白银的输入有进一步增加,而输出却明显减少,并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限制。海外贸易中白银的流向开始发生逆转,总体上出现了以输人为主的迹象。中国古代对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在宋代历史上曾经发生了具有转折意义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