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原始工业化进程赖以启动的经济基础、科技条件及其社会环境
现在我们要问,原始工业化进程赖以启动的诸般条件,宋代社会是否具备呢?
毫无疑问,原始工业化进程的启动,是封建社会后期的事情。门德尔斯、克里特等人着力考察的,正是工业革命之前即15-17世纪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马克思也强调过“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1)i]战国、秦汉、隋唐,正处在我国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各种形式的封建隶属关系仍是一种普遍性存在(在不少场合还十分强烈),官营手工业还是多数手工业部门中的主要成分,在这样的历史时段既谈不上原始工业化进程的启动,也谈不上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主张战国秦汉就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同志,认为资本主义萌芽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初始形态,只是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前提条件,这种定义取消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本质规定,有扩大概念内涵、泛化讨论对象的倾向,不一定恰当。一定要到封建后期,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各种超经济强制持续弱化,农民阶级取得日益增多的迁徙和退佃自由,可以流移他乡(包括城市)、自主择业时,商品经济的成长,包括民营手工业的兴盛、城市的繁荣、区域市场的形成、乃至海外市场的开拓等,才会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辟道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既然资本主义萌芽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初始形态,那么带有某些封建痕迹乃是不可避色的正常现象。
如果上述认识还算客观公允的话,那么已经进入封建后期的宋代社会应该说基本上具备了原始工业化进程赖以启动的诸般条件:在人口增长的压力之下,耕制革命的发生、粮食剩余率的提高和商品性农业的成长,为原始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科学技术的长足进步和工艺革命的急速推进,导致机械使用的普及和手工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手工业各部门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人身依附关系的松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导致都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性质的嬗变和市民阶层的初兴,这一切则构成了原始工业化进程的社会条件。
(一)在人口压力下农业革命的发生和商品性农业的成长
我国古代人口增长,出现过三个高峰。第一个高峰在战国秦汉时期,《汉书·地理志》载元始二年(公元2年)在籍人口有5900余万。南北朝时人口下降约三分之一,估计在4000万上下。到隋唐时又恢复到5900余万。[(2)i]宋辽夏金是第二个高峰期。五代以降,人口再次大量南移,长江流域得到加速开发,人口增长率明显提高。笔者曾推算过当时的人口,结果如下:[(3)i]北宋开国时在籍人口有97万户,485万人,这是赵宋从后周继承的人口遗产。在此后进行的20年统一战争中,太祖削平荆南、湖南、后蜀、南汉和南唐,得到160万户。太宗时陈洪进献章、泉二州,钱俶献吴越,又得70万户。以上合计230万户,1150万人,这可看作是五代南方九国的在籍人口。可见五代时南方人口已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人口分布格局由汉唐时期的北重南轻,一变而为南重北轻了。到1029年,赵宋辖区已恢复到1016万户,5080万人。此时辽区人口已达288万,西夏权按辽区人口的一半计亦有144万口,宋辽夏三方合计共1102.6万户,5502万人,恢复到汉唐水平。再过80年,到1109年,宋区人口达到1.04亿,加上辽夏,超过1.1亿,相当于汉唐的二倍。这是一个新的台阶。从十世纪中叶即北宋初年到十二世纪初,人口增长率为14‰。
前面说过,在克里特等人看来,促进原始工业化出现的首要因素是农村人口的增长给经济运动造成的巨大压力。由于人口增长速率超过耕地面积的增长速率,人均耕地占有量不断下降,产生了大批无地或少地农民。他们处在失业和半失业状态,为了谋生被迫进入工商业领域。南方,特别是两浙、福建沿海和成都府路,由于耕地有限,迫使日益增多的农业人口离开土地,流入城市,成为日佣贩夫,加入城市雇佣劳动者的行列。于是城中出现了专门的劳动力雇佣市场,如东京开封“即早辰,桥、市、街、巷口皆有竹木匠人,谓之杂货工匠,以至杂作人夫……罗立会聚,候人请唤,谓之‘罗斋’。竹木作料,亦有铺席;砖瓦泥匠,随手即就。”[(4)i]其他州县城镇中也有各色工匠充作日夫佣作。这种雇佣关系必然会波及到乡村、矿区,如我们前面在铁冶、井盐等业中所看到的那样。
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则为不断增长中的非农业人口,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粮食供应。两宋时期钢刃熟铁农具逐步取代此前的韧性铸铁农具,[(1)j]特别是适应江南水田耕种的农具进展极大,犁刀[(2)j]秧马、[(3)j]耘荡[(4)j]等新式农具即诞生在开发江南沼泽地的艰苦劳作之中,我国传统农具的配套与定型化过程随之在两宋完成,这是我国古代农具演进史上意义最为重大的一次变革。五代以降江南沿海捍海石塘的连点成线[(5)j]和塘浦圩田系统的建成,[(6)j]则标志着水利建设史上新时期的到来,促进了长江流域的大面积开发。圩田、坝田、涂田、梯田的兴起既扩大了耕地面积,又改善了耕地结构,水田比重上升,水稻取代小麦成为“五谷之首”。更为重要的是,以稻作北上和麦豆南移为标志的南北作物之大规模交流,导致作物品种稳态结构的形成,不仅增强了抗灾能力,而且推动了稻麦连作和双季稻的逐步推广,这就促成了我国耕作制度发生革命性变革:战国以来延续上千年之久的单作制向一年两熟的复种制过渡。大约在两宋之交,即12世纪上半叶,长江三角洲、成都平原、苏皖平原和浙江福建沿海等主要农业区,一年两熟制成为基本的耕作制度得以肯定下来。[(7)j]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水利专家赵霖指出,昆山县有不少农户的圩田因圩岸高大,“了无水患,稻麦两熟”。[(8)j]稍后,浙籍农学家陈旉也有“早田刈获才毕,随即耕治晒曝,加粪雍培,而种豆、麦、蔬茹”[(9)j]的话头。季长文《吴郡图经续记》称,苏州地区“其稼则割麦种禾,一岁再熟、,出现了“春花(麦)熟,半年是”,“以小熟(麦)种大熟(稻)”的局面。[(10)j]宋人苏籀也说“吴地海陵之仓,天下莫及,岁稻两熟。”[(11)j]
进入南宋以后,双熟制不断扩大自己的地盘。杨万里诗“却破稻田秧晚稻”,[(12)j]虞俦诗“腰镰割晚稻,荷锄种新麦”,[(13)j],许淳仁诗“负廓潮田插两秋”[(14)j]等,反映的是福建沿海的双熟制。高宗绍兴二十年(1150年)淮西知庐州吴逵说当地种植制度是“稻田又种麦”,“岁收谷麦两熟”。[(15)j]《宋史·地理志》载,川西成都平原“地狭而腴,民勤耕作,无寸土之矿,岁三四收。”估计是稻麦连作后还种一、二荐蔬菜。在现代农业出现之前,复种多熟制是传统农业所能达到的最高成就,其最大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大自然赐予的光热资源,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复种指数,宋代的农业生产率因此而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根据我的推算,宋代每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食在7000斤上下,[(1)k]较唐代增产50%,较之1984年的最好年成每劳产粮4779斤,[(2)k]还要高出62%。前文述及的井盐业、陶瓷业、纺织业等所在的四川、江西、两浙等地,正是农业生产最为发达的几个地区。因此从粮食剩余率这一点看,原始工业化赖以启动的条件显然已经具备。
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剩余率的提高,不仅保证了城镇和工商业人口的粮食供应,而且可以腾出更多的耕地来种植苧麻、桑梓、茶叶、甘蔗、果树、蔬菜、甚至药材、花卉等经济作物;而江南地区特别是两浙、江东、成都府路和福建沿海地区地狭人众的情况也逼迫着当地农户寻求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当这些产品的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同时产地周围存在着相应的市场时,生产者的着眼点会从产品的使用价值转向它的交换价值。这就是说生产者不再是为自家的消费而生产,而是通过把产品投入市场,转换成货币,来补偿其生产成本和活劳动的消耗了。专业茶农、果农、蔗农、菜农大批涌现,并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商品性农业由是而发展起来。
例如蚕桑业。大约在北宋中晚期,两浙地区发明了桑树嫁接技术,这是桑树栽培史上的一次革命,[(3)k]极大地推动了两浙蚕桑业的发展,因此蚕桑业的商品化在这一带表现得最为突出。两宋之交,农学家陈旉说,湖州安吉县农户“唯籍蚕办生事”[(4)k]《嘉泰吴兴志》说,(湖州)山乡以蚕桑为岁计,富室有蚕至数百箔,兼工机织。[(5)k]庄季裕说,苏州太湖洞庭山方圆数十里,“多种柑桔、桑麻,糊口之物尽仰商贩。”[(6)k]既然这些农户专以蚕桑为业,自家口粮尚需买进而食,可见已是地道的小商品生产者。而种桑业的生产率确实高于种粮业。陈旉算过一帐:“彼中人唯籍蚕办生事,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蚕一十二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斛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侔也。”[(7)k]据此,五口之家只需养蚕五箔即可维持一年生计。按一亩桑叶可饲三箔计,只需一亩七分桑地,即可织绢15.6匹,合米21.84石。按当时江南每亩产米二石(合谷四石)计,则21.84石米至少需田11亩。可见植桑生产率较之种粮要高出5倍!
再如种茶业,北宋神宗时吕陶报告说:“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税赋一律科折,役钱一律均出。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8)k]亦与粮食种植相分离了。甘蔗种植业,福建与广东、四川等地同是著名产区,宋人方大琮说:“(今)仙游县田,耗于蔗糖,岁运入淮浙者,不知其几千、万坛。”[(9)k]显然也是商品生产。果蔬业,在人口稠密的太湖流域和福建沿海亦十分发达。太湖之中的洞庭山,“地占三乡,户率三千,环四十里,皆以树桑栀甘柚为常产。”[(10)k]简直可以视为水果生产基地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商品性农业部门中,北宋时也可见到包买商人的踪影活动于其间。例如神宗熙宁七年(1074),以前,四川彭州茶园与茶商、茶铺间就有这样的交易习惯:“茶园人户……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或指当茶苗,举取债负,准备粮米,雇召夫工。自上春以后接续采取,乘时高下,相度货卖。……累时相承,恃以为业。其铺户以贮变易,却以白土拌和,每斤之息不及十文。”[(11)k]客,即茶商,茶园户在头一年就接受茶商预付定金(“客放定钱),茶商即取得包购包销该茶园产品的权利(“指当茶苗”)。福建水果种植业也很发达,其中尤以荔枝为盛。“(福州)一家之有,至于万株。初著花时,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若后丰寡,商人知之。不计美恶,悉为红盐者,水浮陆转,以入京师,外至北戎、西夏。其东南舟行新罗、日本、琉球、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酬之。故商人贩益之,乡人种益多。一岁之出,不知几千万、亿。而乡人得饮食者,盖鲜矣!以其断林鬻之也。”此例表明,通过签定购销合同(“立券”)、实行“计林断之”的荔枝包买商,不仅拥有国内市场(“京师”、北戎、西夏),而且开辟了国际市场,远销东亚(朝鲜、日本)、西亚(“大食”即阿拉伯半岛)各地。而且市场的扩大,反过来又促进了荔枝种植业的扩大,所谓贩易益广而种植益多。然而当地百姓竟大多吃不上,可见包买商插手后,荔枝交易带有明显的垄断性。
商品性农业的发展虽仍处于初兴阶段,但其意义不可低估。一是商品性农业的较高效益具有示范效应,不断诱使着更多的农户从自给性粮食生产向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商品性生产转化,以至绍兴二年(1132)洞庭山上的数千果农因冬季“大寒,湖水遂冰,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饿死。”[(1)l]方大琮亦因“仙游县田,耗于蔗糖”而惊呼“蔗之妨田固矣”[(2)l]二是苧麻、甘蔗等经济作物的增加,为纺织、制糖等行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而麻农、蔗农的较高收益显然也有助于扩大手工业品市场。三是各种经济作物同布帛、瓷器等手工业品一道,推动着流通中的商品构成发生实质性变化,原先主要为上层社会服务的贩运性奢侈品商业因此而朝为黎民百姓服务的规模性日用品商业转进。农业小商品生产者队伍的扩大,手工业各部门原料的增加,以及商品构成和流通性的转折,均是原始工业化进程的促成因素。
(二)煤铁革命的推动和海内外市场的扩大,导致手工业内部技术革新和工艺革命的兴起
宋代原始工业化进程当然是在农业革命的基础上、煤铁革命的推动下启动的。然而若就手工业本身而言,则日趋扩大的区域市场、区间市场和海外市场构成了原始工业化进程的外部刺激因素,而各行业中普遍发生的科技进步和工艺革新,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成本,无疑是原始工业化进程赖以启动的内在动力。两宋时期,手工业领域中重大的技术革命层出不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我国古代史上成果最丰,成就最大的一个技术进步时期。就其总体成果和推进速度而言,不仅超过汉唐,而且为明清所不及。现略述数例,以明大势。
1.炼钢工艺——灌钢法的推广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在近代坩锅制钢法发明之前,利用熟铁炼钢主要有“百炼钢”和“灌钢法”这两种办法。百炼钢是通过把熟铁反复加热锤击,让碳分逐步渗入,费时费工,效率极低,虽在汉代出现,但一直应用不广。北宋大科学家在磁州锻坊见此工艺,十分惊讶。竟认为这才是“真钢”,[(3)l],正说明这种工艺至宋已被基本淘汰。南朝炼丹家陶宏景把“杂炼生鍒作刀镰者”称为钢铁,[(4)l],此即灌钢法,但要到唐宋之际才推广开来,沈括说“所谓钢铁者,用柔铁屈盘之,乃以生铁陷其间,封泥炼之,锻令相入,谓之团钢,亦谓之灌钢。”[(5)l]灌钢之名,即因生产过程中生铁汁灌入熟铁块而得,在熔液炼钢法发明之前,这种半流体炼钢法最为快捷简便,较之百炼钢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这是晚唐以降熟铁钢刃农具、工具迅速普及的主要动力。
2.冶铜工艺——胆铜法的发明和推广
胆铜法又称胆水浸铜术,胆水即天然硫酸铜,把铁片浸在胆水中,利用元素活性的不同置换出铜来,这种水法冶金技术汉代已知,但大规模用于生产领域,从而真正形成为生产力,是在宋代实现的。史称北宋初年信州(今江西上饶市)“又有胆水,出观音石,可浸铁为铜。”[(6)l]北宋中叶以后,试验性生产的纪录渐渐多了起来。不久,胆水浸铜法在冶铜业中迅速推广。绍圣年间(1094-1097),信州铅山场最早采用胆铜法进行工业生产,所谓“铅山兴利首鸠僝功”。[(7)l]宋人游经说,他在任提举江淮等地铜事官时(11世纪90年代)发现有11个地方产胆水,其中韶州岭水场、信州铅山场和饶州这三处已经用胆铜法来生产铜。[(8)l]其工艺流程据《宋史·食货志·坑冶》和《文献通考·征榷五》的记载:“以生铁锻成薄片,排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时,铁片为胆水所薄,上生赤煤。取括入炉,三炼成铜。大率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水法冶金技术,由于原料简便易取,无须开挖矿井,成本低廉,兴办容易,为利厚博,所以在北宋晚期得到迅速推广,铜的产量也急剧上升。
3.金属加工工艺——“旋作”的出现与简易车床的使用
有色金属产量的提高为金银和铜器制造业的繁盛提供了物资基础。在宋廷文思院中,除专门制造金属器皿的镀金作、银泥作等外,还专设“旋作”。[(1)m]朱瑞熙先生指出:“旋作”中装备的简易车床,专事金属切削和加工。[(2)m]本世纪70年代初,河北定县博物馆在该县两座宋代塔基中发现一批金属器皿,其中一些铜盆和银盆的表面十分光洁,从加工纹迹上看同心度很强,纹理细密,子母扣接触非常严密,据此他们认为,北宋初年机床使用已经比较普遍[(3)m]机床的使用是机械加工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进步。
4.掘井工艺--卓筒井和小口深井技术的推广
盐井的开掘,早在秦汉即已开始,但直至北宋初年,一直处在探索阶段。其特征是钎锹挖掘,用木桶或皮囊取卤,属大口井范畴,固井困难,深度更受限制。北宋庆历、皇祐年间,即11世纪中叶,首先出现在四川井研县的卓筒井,标志着钻井技术从大口浅井向小口深井的过渡,这在掘井工艺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苏轼记述说:“自庆历、皇祐以来,蜀始创筒井。用环刃,凿如碗大,深者数十丈。以巨竹去节,牝牡相衔为井,以隔横入淡水,则碱泉自上。又以竹之差小者,出入井中为桶,无底而窃,其中悬熟皮数寸,出入水中,气自呼吸而启闭之。一筒致水数斗。凡筒井皆用机械,利之所在,人无不知”[(4)m]30年后,知陵州文同奏称,“自庆历以来,始因土人凿地植竹,为之卓筒井,以取碱泉,鬻炼盐色。后来其民,尽能此法,为者甚众。”[(5)m]
较之以往的大口浅井,卓筒井在技术上有四大进步。一是钻井工艺上,用碗口大的“环刃”作冲击式掘进,成倍提高工效,开近代各类凿口钻井之先河;二是取屑工艺上,使用活门式扇泥洞,解决了小口深井取屑出土的技术难题;三是固井工艺上,用巨竹去节,“牝牡相接”,作井膛导管,既防岩土塌陷,又能阻隔淡水渗透;四是汲卤工艺上,用“无底而窃”的唧筒取代皮囊,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活塞启闭技术。正因具有上述优势,所以无论是生产效率、安全系数还是成本投资都优于大口浅井。卓筒井所产食盐亦因之质优价廉,远胜价高质劣的官井之盐,所以一经出现就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迅速传播开来。到南宋初年,川蜀地区已有4900余井,年产井盐6000万斤,[(6)m]井数较北宋中叶的640井增长7倍,产量增加2.7倍,政府盐税亦从80万缗增加到400万缗,高出4倍。
5.纺织工艺--进入第二技术高峰期
纺织技术继秦汉之后,到唐宋之际进入第二高峰期,其标志有三。一是纺织机具有重大改进。手摇缫车至唐代仍是主要的缫丝工具,更为先进的脚踏纺车最早可能出现在唐代,但要到宋代才得到普遍运用。其重大改进是用脚踏转动绳轮,不仅把右手解放出来与左手一道纺纱合线,而且牵引力大为提高,可以同时带动三人以上的莩(红去工加翟),提高了生产效率。[(7)m]还有一种水转大纺车,是世界上最早的以水为动力的纺织机械,[(8)m]工作时“弦随轮传,众机皆动,上下相应,缓急相宜,遂使绩条成紧,缠于轮上。”[(9)m]应是一种水力驱动的麻纺合线机。范文澜先生认为,这有可能是宋代发明的,[(10)m]此说甚是。二是丝织技艺有重大进展,宋代普遍采用的轴架整经法,较之唐代耙式整经法效率更高,并导致织物结构从平纹向斜纹、从经显花向纬显花的过渡。[(11)m]三是染印法又有创新,受雕板印刷业的影响,腊染法得到推广,大量用于丝帛染印,均是至今被人称羡的重大革新。
6.造船工艺和航海技术——车船、水密舱的发明和航海罗盘的使用
所谓车船,是在船舷两侧对称地装上数对车轮,轮上装有激水叶片,人在船内用脚踏动轮轴,带动舷外叶轮旋转,将原先桨楫的前后间歇运动改进为叶轮的回转连续推进,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推进效率。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明轮船,晚唐虽出现,但到南宋初年才见推广,并首先用于战舰制造。高宗绍兴二年(1132)知无为军王彦造飞虎战舰,“旁设四轮,每轮八楫,四人旋斡,日行千里。”[(1)n]稍后南宋将领李纲等亦造车船,最大的一种上下三层,高7.5丈,船长36丈,两舷装有30-40轮,速度快,攻击力强。[(2)n]12世纪30年代活跃于洞庭湖一带的钟相、杨么起义军曾用车船大败官军,[(3)n]可见车船之制已较普及。
水密舱技术是宋代“海舶”制造业处在领先地位的重要标志。用于这样贸易的海舶,“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拖〔舵〕长数丈。一舟数百人,中积一年粮。”[(4)n]据此测算,其载重量当在五六百吨以上。宋代海外贸易的兴盛带动了东南沿海造船业的繁荣,所谓“海舟以福建为上,广东、西船次之,温、明州船又次之。”[(5)n]这是因为当时最大的外贸港口刺桐港是在泉州的缘故。1974年8月,福建泉州湾出土一艘宋代沉船。据《发掘报告》,[(6)n]该船底部呈尖型,此即文献所谓“上平如衡,下侧如刃”,[(7)n]吃水深,稳度高,便于在大洋中破浪航行。船体和底部采用多重外壳板构成,此即“以全木巨枋,搀叠而成”,[(8)n]坚固异常,经得起风浪冲击。船舱用12道隔板分成13个舱室,每一舱室都是密封的,一舱受损漏水,它舱并不进水,抗沉性能好,大大提高了远洋航行的保险系数。这种技术较之西方要早好几百年,难怪至南宋泉州港取代广州港一跃而为当时世界上最大和最繁荣的港口城市了。
导向仪器航海罗盘的发明,更是世界航海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技术突破。沈括《梦溪笔谈》载有“水浮法”、“碗唇旋定法”、“指甲旋定法”和“丝悬法”等四种磁针装置方法,其中水浮法是用磁化钢针横贯灯芯,让其浮于水面,装在刻有24个方向的罗盘上,这种“浮针”就是世界上最早的水罗盘。北宋朱彧《萍州可谈》卷二说:“舟师识地理,……阴晦则观指南针……便知所至。”徐竞《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说:“是夜,洋中不可住维,视星斗前进。若晦冥,则用指南浮针,以揆南北。”这是世界上航海用“浮针”指南的最早记载。“浮针”的出现,奠定了现代磁变仪、磁力仪和航空、航海罗盘的结构原理,其于海外贸易、地理大发现之巨大使用,已为众所周知。
7.印刷工艺——雕版、铜版和活字版的相继发明
雕版印刷发明于晚唐,但直至北宋初年并未得到普及,所以“唐末年犹未有摹印,多是传写。”[(9)n]文豪苏轼称其早年求学之时,“余犹及见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时,欲求《史记》、《汉书》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于自书。”[(10)n]然至北宋中叶,雕版印刷术即风靡全国,“近岁市人转相摹刻,诸子百家之书日传万纸。”[(11)n]这无疑是两宋时期知识传播和技术推广速度明显加快的重要原因。
至于北宋仁宗庆历年间杭州工匠毕升发明胶泥活字印刷术,更是众所周知的技术跃进。近有台湾学者黄宽重根据南宋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卷198《程元成给事》一文中“近用沈存中法,以胶泥铜板移换摹印。今日偶成《玉堂杂记》二十八事,首恩台览。”以确凿史据说明活字印刷术在南宋淳熙、绍熙年间(1174-1194)确实得到了实际运用。[(12)n]
仅从以上七个方面来看,两宋工艺革命成果之丰,进展之快,涉及面广,及其对社会经济(如手工业发展、海外贸易兴盛等)、文化(如书籍流转、文化普及、知识传播等)的影响之大,至少在近代以前,既前无古人,又后无来者,确是空前绝后的。如此巨大的科技进步和工艺革新,显然是原始工业化进程赖以启动的最为直接的内在动力。笔者曾有专文论及宋代工艺革命硕果累累的诸般原因,[(13)n]此处不再赘述。
(三)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都市化进程的加速导致城市性质嬗变和市民阶层初兴
把原始
工业化进程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视作同一
历史过程,其中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在历史的座标轴上,两者都位于封建后期,其时各种人身依附关系大为松弛,多数农民已经或正在取得日益增多的迁徙自由和退佃自由,可以自主择业了;在工商业日趋繁盛的历史环境中,相对于耕地显得增加过快的人口,被迫另谋生路,持续不断地流入城镇市郊或工矿
企业;导致城市数量增加,城市规模膨胀,城市功能渐趋多样化,城市性质发生嬗变,近代型城市风貌随之逐步显现;以工商业人口为主体的市民阶层初露端倪,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这一切既是原始工业化进程的逻辑结果,又是资本主义萌牙赖以成长的
社会环境,彼此是互相涵摄的。
众所周知,在中唐杨炎两税法出台之前,农民头上的人身依附关系还是相当强烈的。无数均田小农被田制框架束缚在土地之上,从总体上看并不享有迁徙、择业的权利。北魏太和均田令规定“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1)o]至唐,农民流移仍有限制,武则天时凤阁舍人李峤说:“军户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人,贯不可改。”[(2)o]而被束缚在部曲庄园
经济中的各类依附农民,则一如北宋时期仍在实行地客制的西川四路和明清时期仍在实行佃仆制的徽州地区那样,各种旁户、地客、大佃、佃仆“有同仆隶”,[(3)o]“相承数世”,[(4)o]“不得自齿于齐民”。[(5)o]但在均田制崩溃以后,土地转移率的提高,导致累世相承的主仆名分趋于瓦解;平民地主经济性大土地所有制的成长,导致行政统辖权与土地所有制基本分离;地权集中而地块分散的背离状况,则迫使部曲庄园制经营方式日趋衰落。[(6)o]在上述经济变革趋势的推动下,宋代农民之主体确已挣脱了昔日部曲、宾客、徒附、私属、奴婢、佃仆之类的类农奴地位,并日趋普遍地获得了迁徙和退佃等权利。所谓“民罕土著”,[(7)o]“转徙无常”、[(8)o]“徙乡易主”、[(9)o]“去来不常”、[(10)o]“流移他所”、[(11)o]“起移不定”、[(12)o]“作息自如,刑责不及”、[(13)o]往往“舍其耒耜而游于四方,择其所利而居之”[(14)o]等等记载,这是当时多数农户享有迁徙自由的真实反映。
北宋仁宗时文彦博说:“不数年间,租佃之户或退或逃……”[(15)o]哲宗时王严叟称,(佃户)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16)o]徽宗政和二年诏书语:“佃户多是贫民……不辞离即逃走,宜加宽恤。”[(17)o]李元弼劝诫佃户“待要移起,被人窥见所为。”[(18)o]以及《清明集》中“佃人洪再十二欲行退佃”[(19)o]等语,则是宋代多数佃户享有退佃权利,已可到期辞离、移居别住的明确记载。北宋仁宗《天圣法》明确声言:“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20)o]南宋初年户部重申:“如租户不伏,许令退佃。”[(21)o]说明起码在
法律条文上,此种退佃权利,已受国家保护。所以当时不少有识之士,曾反复申诫地主应靠经济手段来笼络佃户。神宗时苏轼说:“民庶之家……水旱之岁,又须放免欠债,其心诚恐客散而田荒。”[(22)o]这正是租佃经济之下,广大佃农拥有相当程度的迁徙、退佃自由的反映。他们一旦脱离土地,流入城市或矿区,就有可能以出卖劳动力谋生,从而成为近代雇佣人的前身。
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生产的
发展,手工业的各部门的繁荣、以及
交通条件的改善和交换手段的进步,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在宋代迎来了它的第二个高涨时期,都市化进程得到加速。此点意义特别重大,因为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演进史告诉我们,在所有社会分工中最有意义的是城市从乡村中分离出来,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可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1)p]如果说中世纪给人的印象是田园诗般的乡村风光,那么近代则是城市独领风骚的
时代。
以城市数量激增、城市人口膨胀为表现形式的都市化进程,正是在唐宋之际明显加速的。朱瑞熙先生据《元丰九域志》统计,北宋全境拥有十万户以上的城市有40多个,到12世纪初的徽宗崇宁年间上升到50多个。[(2)p]人口在20万户以上的有汴京(开封)、京兆府(治今西安)、临安(杭州)、福州、泉州、潭州(长沙)六个城市。[(3)p]汴京在1102年有26万多户,按一户五口计,达130万口之众。[(4)p]周宝珠先生考订的结果是,汴京最盛时有“人150万左右,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5)p]两浙路首府杭州亦繁盛无比,苏轼估计在哲宗年间(1086-1094年在位)“约计四、五十万人”,[(6)p]到南宋,“城之南、西、北三处,各数十里,人烟生聚,市井坊陌,数目经行不尽,各可比外路一小小州郡,足见行都繁盛”。[(7)p]这与唐代都城长安郊区除别墅、花园、墓地、寺庙外,其余全是耕地的景观,[(8)p]形成鲜明对照。
由于人口膨胀,不少地方州府,也在突破城墙,向外发展。据《永乐大典》卷7890所载,福建汀州在治平年间(1064-1067年)城内只有三个坊,城外四郊倒有23个坊。北宋中叶张方平说,“徐城(按,指徐州)隘,廛肆列城外,公(按指李宗冰)筑而广之,民以安居。”[(9)p]这是增广城墙,把市郊商业区揽入城内。再如淮南宿州,“自唐以来,罗城狭小,居民多在城外。本朝承平百余年,人户安堵,不以城小为病。兼诸处似此城小人多、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10)p]这是城外,众多草市墟集作为卫星城镇环绕中心城市。
至于草市的勃兴和商业城镇的兴起,更是两宋都市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草市,是指市郊、特别是乡村地区自为聚落、私相贸易的定期集市,初见于南北朝,隋唐时数量增加,入宋以后如雨后春笋般成批涌现。其居民成份主要是各类商贩和手艺工匠,亦有少量官商、豪贾及揽户、市驵之流杂居其间,因而至宋多数草市已发展为新的居民点,这在江南地区尤为突出。宋人刘宰说,在浙西镇江府一带,“十家之聚必有米盐之市。”[(11)p]他“如荆南沙市、太平州黄池,皆客商所聚。”[(12)p]南宋初年王质溯江而上,西入川蜀,记沿途见闻,说“市无翕于沙头,九支次之。”[(13)p]沙头市在湖北江陵,即今沙市前身。孝宗时沙市一次大火,“燔数千家,延及船舰,死者甚众。”[(14)p]可见规模极盛。
市再向前发展一步,就上升为镇。镇的原意是军镇,与商业无涉。入宋后兵权上收,大多数镇失去军事意义。史称“(宋)收藩镇权……诸镇省罢略尽。所以存者,特曰监镇,主烟火、兼征商。”[(15)p]《宋史·职官志》也说“(镇)设监官,管火禁,或兼商税之事。”可见镇官职责,一是防禁火灾,说明镇上房屋不少,人烟稠密;二是征收商税,说明镇确系当地商业中心。不少商业城镇甚至在建筑规模、居民数量和繁华程度上超过州县府治。如密州板桥镇“正居大海之滨,其人烟市井交易颇伙。商贾所聚,东则二广、福建、淮浙之人,西则京西、河北二路之众,络绎往来。”[(16)p]南方、特别是浙西太湖流域,镇的密度更大。秀州澉浦镇,居民5000余户,“人物繁阜,不啻一大县。”[(17)p]杭州北关镇,“物货辐萃,公私出纳与城中相若。”[(18)p]湖州乌墩镇、新市镇“井邑之盛,赋入之多,县道所不及。”[(19)p]奉化县鲒琦镇“生齿厥多……居民环镇者数千家。”[(20)p]因此在五代和两宋史籍中,我们常可见到升市为镇、升镇为县的记载。[(21)p]
这些有着固定居民和商业设施的市、镇,作为散布在
农村地区的初级商业中心,既是周围乡村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向外运销的起点,又是各地运来的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品的销售终点。各色工匠的手工业生产与商业贸易一道,构成了此类镇市经济的主要成分。其重要意义在于,乡村地区通过数千个墟集市镇而与以城市为基地的交换经济发生日趋广泛而又频繁的联系;与此同时商品货币关系通过遍布各地的基层市场,更加深入而持续地侵蚀
自然经济的封闭体系。这就从市场这个角度,为原始工业化进程的启动和加速提供了条件。
无庸讳言,我国城市兴起甚早。但宋以前绝大多数城市是各级政府所在地,其
政治、军事意义超过商业意义。城市的商业活动只能局限在“市”中进行,市有围墙环绕,市民按时启闭,有限的商业活动主要是为城中统治者服务的。然而随着城市商业意义的成长,城市性质发生嬗变,城市面貌亦随之改观。此点意义更为重大。晚唐五代以降,商人开始突破封闭性的坊市体制,侵街造舍、面街设铺的现象愈演愈烈。[(1)q]宋代商人只要纳税便可在城内经济地点开设店铺,徽宗时税务机关正式征收“侵街房廊钱”[(2)q]标志着面街设铺的合法性终于得到官方承认。城市商业在空间上扩及整个城区以至城郊要道等处,在时间上打破昼夜限制,既可五更开门,也可三更方休,这两大胜利带来了城市商业意义的递增、居民成分的衍进、及其在新的经济格局中发挥新的作用等一系列结果。近代型的城市风貌,正是在宋代奠定了它的基本格局。宋都汴京、行都临安仍是全国的政治、军事中心,但其经济意义仍在增长之中。[(3)q]另有部分州级城市,虽然也是封建统治的堡垒,但因处在经济发达地区或交通孔道之旁,逐步成长为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国内贸易的中转站,起着联系各方区域市场的枢纽作用。例如苏州,“商贾以吴为都会,五方毕至,狱市杂扰;缙绅以吴为乐土,侨民闾里,几亚京洛。”[(4)q]这是太湖流域的中心城市。成都,地处西川四路的交通枢纽,既是川蜀地区粮食、纺织品、陶瓷、纸张、书籍的集散地,又是宋廷与吐蕃、大理进行茶马贸易的商埠口岸。[(5)q]扬州,地处长江、淮河和运河等水上交通
网络的交汇之地,“节制淮南十一郡之地,自淮南以西,大江之东南至五岭、蜀汉十一路百州之迁徙、贸易之人往返皆出其下,舟车南北日夜灌输京师者,居天下之七十。”[(6)q]长江中游的鄂州(今武昌)“市邑雄富,列肆繁错”,沿江“贾船客舫不可胜计”。[(7)q]也是一个地当冲会的商业重镇。更重要的是,当时还产生过一些生产性、至少是准生产性城市。例如浙东金华“县治城中,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8)q]可以看作是纺织城镇。前述陵州井研县,是因卓筒井而兴起的盐业城镇。而“以蕃舶为命”[(9)q]的刺桐港泉州,则显然是外贸港口城市了。
宋代城市性质的嬗变和都市化进程的加速,对于原始工业化进程来说,至少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
首先是加速了部分农民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的过程。特别是城镇周围和交通孔道两旁的乡村农户,其产品包括粮食、蚕桑、布帛、果蔬等,有日益增多的部分被抛入市场。在这条道路上走下去,原来自给自足体制中的封闭型农民,会越来越多地被卷入到商品经济的洪流中去。
其次是加速了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的流动。市镇手工业的蓬勃发展推动着城市雇工群的扩大,商品经济的繁荣则必然需要更多的店员、驵侩和运夫,处在人口压力之下并已获得迁徙、择业自由的无地或少地农民必然会进城(包括码头、港口等水陆交通枢纽和新兴矿区)谋生,两宋时期城市数量的激增和城市人口的膨胀,就是这样达成的。
第三是在利孔大开的刺激之下,兼营工商业的官僚、地主日渐增多。“今则沿海郡县寄居(官)不论大小,凡有势力者皆为之”,[(10)q]“白屋士人多是占护为商,趋利过海。”[(11)q]近代的企业主阶层中就有相当部分是从此等人中转化而来的。
第四是城市(包括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服务业等在内)的繁盛为近代雇佣关系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城市中日趋普遍的雇佣关系必然会向农村地区迁延渗透。前述冶金、陶瓷、井盐以至茶、桑、果、蔬业中存在的雇佣关系即是明证。
最后,作为这一切的重大结果,便是城镇(含矿区、港口)市民阶层的初兴。两宋
文献中的“富商巨贾”“磨户”、“冶家”、“茶培主”、“行老”、“市头”(以上为一方)和“裨商细贩”、“杂作工匠”、“百姓绣夫”、“游手末作”(以上为另一方)等,就是这个阶层的基本成份。就是明清时期被人视为资本主义萌芽之重要表征的市民、矿工斗争,宋代亦有端倪可察。南宋安徽舒州就曾发生过汪革领导的矿工起义:[(1)r]
淳熙辛丑(1181年),舒之宿松民汪革,以铁冶之众叛。……(革)闻淮有耕、冶可业,渡江至麻地家焉。……稍招合流徙者,冶炭其中,起铁冶。(革叛)……分命二子往起炭山及二冶之众。炭山皆乡农,不肯从,争迸逸,惟冶下多逋逃群盗,实从之。夜起兵……有众五百余。
前文所述井研县卓筒井“佣身赁力”之盐工,一不如意“则递相扇诱,群党哗噪,算索工值,偃蹇求去”,至少也可看作是为工资、待遇而起的经济斗争吧。按照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的说法,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结合是近
现代工业社会的基础性结构[(2)r]。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农村人口流入城市、雇佣关系发展和市民阶层初兴这样一个历史进程,视为原始工业化进程赖以启动的社会条件。无可否认而又令人惋惜的是,带来近代曙光的原始工业化进程只在北宋阶段风光了一个世纪(整个十一世纪)的样子。十二世纪初,女真铁骑频频南下、饮马黄河,赵宋皇室仓皇南迁、偏安一隅。黄河流域沦为金国辖地,煤铁革命因失去了北方基地而黯然失色。宋金对峙时期,淮河、长江一线成为战场,长江、黄河流域分属两个并立政权,这一切既打断了民营手工业的发展势头又缩小了国内市场。接踵而来的十三世纪是由蒙金、宋元战争拉开帷幕的,中原、江南同遭战祸蹂躏。其后在元朝统治下虽复归统一,但领主分封制、匠局制度(实质是工奴制)和驱口、人市等前封建制因素死灰复燃;要到明朝初年才重新回到宋代开启的轨道上来。[(3)r]这就是说,在长达二个多世纪的历史时段中,原始工业化进程因屡遭打击而奄奄一息。因此对宋代原始工业化进程所获致的成就当然不能估计过高,然而这毕竟已是另外一个
问题了,容待另文论列。
注释
(1)i 《资本论》第1卷,第983页。
(2)i 《通典·食货七》载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有5984万余口,由于僧尼、军士、游民等未
计算在内,所以实际人口要稍高于汉代人口。
(3)i 请参拙著五章一节“突破一亿大关:人口增长的第二个高峰”,第115-126页。
(4)i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4《修整杂货及斋僧请道》条。
(1)j 参杨宽:《我国
历史上铁农具的改革和使用》,《历史
研究》1980年第5期。
(2)j 犁刀,《宋会要》称“郦刀”,王桢《农书》称“郦刀”,专门用于开垦江南芦苇丛生的沼泽地。可将其置于小犁犁床上,用一牛牵引,“置刃裂地”;也可附置于犁辕上,把辟地垦荒与翻耕田土合成一道工序,如此则与新式步犁的工作原理完全相同。说见刘仙洲《
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第20页。
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3)j 秧马,又称“秧船”、“秧橙”、“秧鞅”。北宋中叶苏轼首见于湖北,《秧马歌·并引》称其“腹如小舟,昂其首尾,背如覆瓦,以便两髀,雀跃于泥中,系束藁其首以缚秧,日行千畦。”(《苏东坡全集·后集》卷4)王瑞明先生将其正名为“扯秧工具”,极是。说见王撰《宋代秧马的用途》,文载《
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
(4)j 耘荡,水田中推荡草泥的钉耙式农具。
(5)j 从淮东长达400里的“江北捍海堰”(亦即“范公堤”)。南经浙西(北起金山、南至钱塘,亦长300余里)、浙东(北起余姚,南至温州)捍海石塘,一直延伸到福建沿海的“海埭”和“长围”南北连成一线,长达千余里。
(6)j 塘浦圩田系统兼有蓄水、防洪、排涝和水陆
交通功能,宋时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和浙西太湖流域均有修筑,而以太湖流域为最。
(7)j 参拙著四章二节“耕作技术与耕作制度的革命”,第103-114页。
(8)j 范成大:《吴郡志》卷19“水利下”。江苏古籍1985年版,第287页。
(9)j 陈旉:《农书》卷下,《粪土之宜篇》,丛书集成初编本。
(10)j 苏州地区的耕制演进,黄粟嘉《从苏州地区历史上的沿革看耕作制度的沿革》论之甚详,文载《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
(11)j 《双溪集》卷9《务农札子》,丛书集成初编本。
(12)j 《诚斋集》卷13《江山道中蚕麦大熟》,四部丛刊本。
(13)j 《尊白堂集》卷1《和姜总管喜民间种麦》,四库珍本初集本。
(14)j 许淳仁:《三山间诗》,见《舆地纪胜》卷128所引。
(15)j 《宋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一八。
(1)k 见拙著五章二节“农业生产率:一个新的台阶”第127-144页。
(2)k 见柳随年、吴群敢:《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史简明教程》第385-386页,“表十二主要农产品产量”。高等
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3)k 参阅黄世瑞:《我国历史上蚕业中心南移
问题的探讨》,载《农史研究》1986年第1期。
(4)k 陈旉:《农书》卷七,《种桑之法篇第一》。
(5)k 《嘉泰吴兴志》卷20《物产》。
(6)k 《鸡肋编》卷中。
(7)k 陈旉:《农书》卷七《种桑之法篇第一》。
(8)k 吕陶:《净德集》卷1《奏置场买茶旅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
(9)k 《铁庵方公文集》卷21《上乡守项寺丞书》。
(10)k 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13《苏州洞庭山水月禅院记》。
(11)k 吕陶:《净德集》卷1《奏置场买茶旅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
(12)k 蔡襄:《荔枝谱》,载《蔡忠惠公集》卷30《杂著》。
(1)l 《鸡肋编》卷中。
(2)l 前引方大琮:《上乡守项寺丞书》。
(3)l 《梦溪笔谈》卷3,文物出版社1975年影印版,第14页。
(4)l 《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4《玉石部》。四部丛刊本。
(5)l 《梦溪笔谈》卷2,文物出版社1975年影印版,第14页。
(6)l 《太平环宇记》卷107“信州·铅山”条。
(7)l 洪咨夔:《平斋文集》卷1《大冶赋》,四部丛刊本。
(8)l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五。
(1)m 《宋会要辑稿·方域》三之五一。
(2)m 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第3页,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3)m 参阅:《文物》1972年第8期定县博物馆文。
(4)m 苏轼:《东坡志林》卷4,中华书局标点本。
(5)m 前引:《丹渊集》卷34《奏为乞差京朝官知井研县事》。
(6)m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蜀盐》。
(7)m 参阅李崇州:《我国古代的脚踏纺车》,《文物》1977年第12期。
(8)m 《文物》1959年第12期上载有复原图,可参阅。
(9)m 王桢:《农书》卷22。
(10)m 《
范文澜历史论文集》第105-106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1)m 黄赞雄:《高度发达的宋代丝绸业》,《丝绸史研究》第5卷第3期(1986年)。
(1)n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6。
(2)n 李纲:《梁溪先生文集》卷29。
(3)n 《金佗续编》卷25,卷26。
(4)n 周去非:《岭南代答》卷6《木兰舟》条,知不足斋本。
(5)n 吕颐浩:《忠穆集》卷2《论舟楫之利》,四库珍本初集本。
(6)n泉州湾宋代海船发掘报告》,载《泉州湾宋代海船发掘与研究》一书,海洋出版社1987年版。
(7)n 徐竞:《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34《神舟》。
(8)n 徐竞:《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34《神舟》。
(9)n 罗壁:《罗氏识遗》卷1。
(10)n 《苏轼文集》卷11《李氏山房藏书记》,中华标点本,第2册,第359页。
(11)n 前引苏轼《李氏山房藏书记》。
(12)n 黄宽重:《南宋活字印刷史料及其相关问题》,载〔台〕《历史语言所集刊》第55本,第133-138页。
(13)n 《两宋工艺革命述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
(1)o 《魏书》卷110《食货志》。
(2)o 《
文献通考·户口考一》。
(3)o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4,哲宗元祐元年四月纪事。
(4)o 《宋太宗实录》卷78,上海古籍出版社重印本。
(5)o 转引自叶显恩:《明清徽州田仆制试探》,《中山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
(6)o 拙文《对宋代超经济强制变动趋势的经济考察》,《江汉论坛》,1983年第1期。
(7)o 《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
(8)o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17《均户口第九》,四部丛刊本。
(9)o 王之道:《相山集》卷22《乞止取佃客札子》,四库珍本初集本。
(10)o 沈辽:《云巢集》卷9《张思勋墓志铭》。
(11)o 张方平:《乐全集》卷25《论免役钱札子》。
(12)o 《景定建康志》卷40《田赋志·序》。
(13)o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7。
(14)o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17《均户口第九》。
(15)o 《文路公文集》卷21《论监牧事》。
(16)o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三之二一。
(17)o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三一。
(18)o 《作邑自箴》卷6《劝谕民庶榜》。
(19)o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争墓木致死》条。
(20)o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四。
(21)o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一三。
(22)o 《东坡文集·东坡奏议》卷7《奏浙西灾伤第一状》。
(1)p 《资本论》第1卷,第390页。
(2)p 《宋代社会研究》第14页。
(3)p 据《宋史·地理志》。
(4)p 据《宋史·地理志》。
(5)p 《宋代东京研究》第348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p 《苏轼文集·东坡奏议》卷6。
(7)p 耐得翁:《都城纪胜·坊院》。
(8)p 参阅吴伯伦:《唐长安郊区的研究》,《文史》第三辑(1963年)。
(9)p 《乐全集》卷39《李宗泳墓志铭》。
(10)p 《东坡奏议》卷12《乞罢宿州修城状》。
(11)p 《漫塘文集》卷11《丹阳丁桥太霄观记》。
(12)p 《梦梁录》卷19《塌房》条。
(13)p 《雪山集》卷5《西征丛记序》。
(14)p 《宋史》卷64《五行志》。
(15)p 《嘉泰吴兴志》卷10《管镇》。
(16)p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3。
(17)p 《海盐澉水志》卷上《户口》。
(18)p 《咸淳临安志》卷21。
(19)p 《浪语集》卷18,永嘉丛书本。
(20)p 《许国公奏议》卷3,丛书集成本。
(21)p 拙著《宋辽夏金经济研析》第283页。
(1)q 参阅〔日〕加藤繁:《宋代都市的
发展》,载《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
(2)q 《文献通考·征榷六》。
(3)q 参阅周宝珠:《宋代汴京研究》第六章“商业(一)第一节坊市合一型新市容面貌的形成。”
(4)q 范仲俺:《
范文正公奏议》卷上。
(5)q 参阅谢元鲁:《宋代成都经济特色》,《社会科学研究》1988年第3期。
(6)q 沈括:《长兴集》卷21《杨州重修平山堂记》。
(7)q 陆游:《入蜀记第五》《陆游记》,第5册,第2441页。
(8)q 刘敞:《公是集》卷51《先考益州府君行状》,丛书集成本。
(9)q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四。
(10)q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四。
(11)q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