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马光对长编法的自我陈述和后人的解读
司马光(1019-1086)是我国北宋著名的政治家与杰出的史学家。曾主编《资治通鉴》(以下简称《通鉴》),享誉中外。司马光在历史编纂学方面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树立了集体著书的典范。《通鉴》的编写工作,大致分为三步进行,先作丛目,次作长编,最后定稿。所谓“丛目”,就是将从正史、实录等史书中搜集到的资料,概括为若干“事目”,然后将“事目”按年、月、日加以编排,并分别注明资料所在。所谓“长编”,就是对丛目所列史料进行整理、鉴别和考证,写成编年史的初稿。丛目与长编,主要由助手分工负责;作为主编,司马光主要负责最后的定稿工作。
他在《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中说:
梦得今来所作丛目,方是将实录事目标出,其实录中应移在前后者,必己注于逐事下讫。自旧唐书以下未曾附注,如何遽可作长编也?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及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日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但稍与其事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尝见道原云:“只此已是千余卷书,日看一两卷,亦须二三年功夫也。”俟如此附注俱毕,然后请从高祖初起兵修长编,至哀帝禅位而止。其起兵以前禅位以后事,于今来所看书中见者,亦请令书吏别用草纸录出,每一事中间空一行许素纸,以备剪开粘缀故也。隋以前者与贡父,以后者与道原,令各修入长编中。盖缘二君更不看此书,若足下止修武德以后天祐以前,则此等事尽成遗弃也。二君所看书中有唐事,亦当纳足下处修入长编耳。其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记,新旧志纪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出。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凡年号皆以后来者为定。假如武德元年,则从正月便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称隋义宁三年。玄宗先天元年正月,便不称景云三年。梁开平元年正月,便不称唐天祐四年也。诗赋等如止为文章,诏诰等若止为除官,及妖异止于怪诞,谈谐止于笑之类,便请直删不妨。或诗赋有所讥讽。诏诰有所戒谕,妖异有所儆戒,诙谐有所补益,并告存之。大抵长编宁失之繁,毋失之略,千万切祷切祷。今寄道原所修广本两卷去,恐要见式样故也。[1]
《文献通考》引司马光《与宋次道书》云:“某自到洛以来,专以修《资治通鉴》为事,仅了得晋、宋、齐、梁、陈、隋六代以来奏御。唐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编次为草卷。每四丈截为一卷,自课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余卷,至大历末年耳。向后卷数又须倍此,共计不减六七百卷。更需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
张煦侯先生《通鉴学》对上述书信做了以下清晰的解读:
此一帖子于此书编纂方法极有启示。第一,助修诸公,皆先修长编,以为笔削之基础;第二,诸公所事,各有范围,自汉至隋归贡父,自梁至周归道原,唐则淳甫修之。而所得资料,有不在本人修书范围者,亦互为录致,用相补益。故玩此一帖,则编修之事,如何著手?及助修之役,如何铨配?皆赖以明,其所关者殊不细也。
……据此得知《通鉴》之书,在温公属草之前,实有丛目与长编之二阶段。丛目所以比次异闻,如工厂之原料品;长编则乃稍加修辑,如工厂粗制品,此二者皆助修者之事。若温公之笔削成书,则譬如工厂之精制品也。
……故诸人为其博,温公为其精。博则惟恐一书之未采,不惮空行以备黏补。精则惟恐一事之或诬,不惮参定以作考异。
……信中两次提到寄去道原“广本”两卷,给范祖禹做式样。“广本”者乃刘恕五代长编抄录的副本,这在《通鉴考异》中也得到印证……《通鉴考异》中关于五代十国一段,保留了许多刘恕考核史实的记录,特别是所作的长编副本“广本”一词的多次出现,更是个明证。如《通鉴考异》卷二十八梁纪上:“(开平)三年四月,保大节度使李彦博”条下曰:“《编遗录》、《五代史》作彦容,今从刘恕广本”。卷二十九后梁纪下。
但学术界解读中存在的争论有:
(1)在“丛目”之前,是否还有“提纲”?
学者普遍认为是有的。“提纲”是什么样子?学术界多年来聚讼纷纭。1961年6月18日翦伯赞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学习司马光编写<通鉴>的精神——跋<司马光通鉴稿>》一文。这篇文章提出两个问题,引起了后来各家的争论。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通鉴》的编修提纲,翦文认为,文物出版社影印的《宋司马光通鉴稿》“是一个提纲的初稿”,“它说明了司马光对于《通鉴》的编写,不只是在事后修改润色,而一开始就抓提纲,不仅抓总提纲,而且抓每年的提纲,至少抓重要年代的提纲”。
步翦文之后,卞僧慧同志发表了《关于<资治通鉴>的几个问题》的文章。卞文不同意翦文的“手稿”即“提纲”的说法,因为“手稿……不能给旁人作丛目,修长编,以至自己写定稿时参考用,而是一个提示,是供给专司抄写的书吏用的。”司马光领导的这个编修集体不大,每一个成员都是司马光邀请的具有专门研究而又是志同道合的朋友,每一个参加编写的人,都具备独立处理历史问题的能力。据此,卞文认为《通鉴》编修是没有提纲的,如果有了提纲,“一定是费力多而成功少,既不必要,又不可能。更严重的是它划出了许多小圈圈,妨碍全面地、系统地搜集资料”。但是又认为《通鉴目录》可称为“提纲”,不过这个提纲是在“《通鉴》成书之后,为阅读方便而编写的阅读提纲,并不是为编写而编的编写提纲”。
对卞文没有“提纲”的说法,张传玺提出否定的意见,他在《<资治通鉴>是怎样编写的——读司马光<答范梦得>书后》认为“丛目”就是“提纲”,编写这样一部卷帙浩繁的编年史,如果没有提纲就会“各据所见,随心所欲,就会详略互异,前后抵触,彼此矛盾”。张文同时还指出:“丛目”分两步:第一步是标出事目,第二步是为事目作出附注,编制“丛目”的过程,也是搜集资料的过程。
曹家琪《<资治通鉴>编修考》是作者1972年的修订稿,是建国以后《通鉴》研究论文的长编巨制,文章引据丰赡,考证精审,有较大的影响。曹文也认为《历年图》是《通鉴》的编修提纲,其根据是:(一)《历年图》排列全部与《通鉴》相同的年代,写了事目,进上的时间比《通志》早两年,而又在立意写《通鉴》之后。(二)《历年图》、《通志》、《通鉴》编修目的一样。(三)《历年图》与《通鉴》的起讫年代完全一样。(四)《通鉴》处理“天下离析之时”(如三国南北朝时期)也完全是用《历年图》“置一国之年于上”,以“诸国之君及其元年系于其下”的原则。(五)《历年图》在年代之下的事目,只有极少数是和《通鉴》的排列不同,应该是在写《通鉴》时重加考订所改,或是为了引文方便所改;《通鉴》的事目比《历年图》的事目也有所增加,这是成书和提纲之间必然有的差异。
杨正基文章的题目是《<通鉴>的提纲和<通鉴>的编纂程序》,杨文对曹文的《历年图》提纲说,提出了疑义,认为曹文所列的五条理由“都不能说明《历年图》实际上是否确实作为提纲使用了”。如果采用一个提纲,那就应根据可靠的材料,系统无遗地记下将写入草稿的所有事目,并注司马光确切的资料索引,否则就没有多少使用价值。“《历年图》记载史事,却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历年图》一事不载的地方,《通鉴》却写了若干大段,《历年图》记载很详的地方,有时《通鉴》却很少,两书共同记载之处,叙述又有许多牴牾。杨文同意“丛目”提纲说,他认为《通鉴》编修顺序应是从丛目——长编——定稿,“粗删”所成的是“广本”,细删之后是定稿。杨文认为提纲是有来龙去脉的,这个来龙去脉即为:初名“丛目”(即提纲的总称)系由“事目”(提纲的单称)构成。从“丛目”作成到写完“长编”这一阶段,乃严格意义的写作提纲。之后,随着“长编”的削繁,“丛目”也相应地进入削繁阶段,此时它兼起提纲和索引的双重作用。最后,随同《通鉴》和《考异》定稿而相应定稿的“丛目”,已经从写作提纲完全转变成阅读索引,便改名为《通鉴目录》而被抄写成书了。
有一种说法是比较合适的,即《通鉴目录》三十卷是“提纲”。不过在司马光编修《通鉴》之初的“提纲”,并不像今天所看到的《通鉴目录》这样,中间因具体编写时会发生许多变化,“提纲”也会不断修改,当《通鉴》全部修成,上奏之前,可能对“提纲”又做了一次定稿,连同《通鉴》《考异》上奏,便是今天所看到的《通鉴目录》三十卷了。
(2)“丛目”“长编”如何理解?
理解这两个问题,历来依据以下两段记载:一、司马光《答范梦得》[2],二、《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三“经籍”二十引高氏《纬略》。
王曾瑜的《关于编写<资治通鉴>的几个问题》认为“丛目”是史料索引,“事目”是提纲的索引,“通鉴手稿”当是“事目”一类的东西。“长编”的“附注”就是《考异》的底稿。
在整个编纂过程中,从收集资料,到最后定稿,分成三大步骤,先作丛目,次作长编,最后定稿,大家都严格按照这三个步骤去做,所以全书的体例、书法、史料考订、文章剪裁都做到协调一致。特别是三大助手前两步工作做好了,主编司马光最后删定成书的定稿也就比较方便了。范祖禹初到书局时,尚未熟悉这套方法,曾未做好丛目,即动手编写长编了,于是司马光很不客气地对他提出批评。在《答范梦得》书中说:“梦得今来所作丛目,方是将实录事目标出,其实录中事,应移在前后者,必已注于逐事下讫,自《旧唐书》以下,俱未曾附注,如何遽可作长编也?”这就是说,丛目尚未做完整,怎么可以急忙就作长编呢?接着就告诉他作丛目的方法与要求,“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至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实录所无者,亦须依年月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但稍与其事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可见“丛目”就是按时间先后作出专题史料分类排比。其要求就是标列“事目”,注明“篇卷”所出。这就是要求在作“长编”之前,必须将所有史料作一次爬梳排比分类工作,以做到胸中有数。
“长编”,就是按照“丛目”的标示,把所有材料录出、并做一些考证,“据事目(即“丛目”所标史事)下所该新、旧(指新、旧《唐书》)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3] “长编”,亦可称“材料长编”。 长编的性质,晁说之也曾说过:“长编者,温公《资治通鉴》稿草之私号也”(《嵩山文集》卷十八,《题长编疑事》)。可见长编一词,当时及后世人都知道是司马光修《通鉴》时初稿的称号。金毓黻先生在《文心雕龙史传篇疏证》一文中曾有这样一段论述:“且夫修史之序,始以原料,继以长编,终以定本。司马光之修《通鉴》也,先由二刘一范,辑成长编,多于定本数倍。长编由整理原料而成,亦为定本之初步。是则长编不得谓之史料,亦不得谓之史著,实介乎史料、史著之间,鼎足而三焉。如依刘勰之说,‘寻烦领杂之术’,即搜集史料之谓也。‘务信弃奇之要’,即整理史料之谓也。‘明白头讫之序’,再辑成史著之谓也。初步征集之史料,是为原料;继而整理之史料,是为长编;最后葺成之史著,是为定本,此为修史必经之经之序。”(载《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一辑)至于“粗成篇”与“细删”作何理解,其实就像我们今天修改文章一样,拿到一篇文章初稿,先粗略修改一道,再仔细斟酌一番,如此而已。但总的都是属于最后的定稿阶段。“丛目”“长编”都由助手负责来做。
长编,实即初稿,它的编写原则是“宁失于繁,毋失于略”,就是编出一个十分详细的编年史。而在着手编写时,还须将丛目中所有史料,再全部检阅一次,经过选择,决定取舍,重新加以组织,并在文字上作初步修饰。凡是事同文异者,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相详略,可互为补充者,则自用文辞加以综合写成。凡遇事迹、年月有违戾不同者,则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事实者编入。长编正文,一律用大字书写,“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附注次序是“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案某书证验云云。若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凡人物初入长编者,并于其下注云某处人,或父祖已见于前者,则注云某人之子或某人之孙。至于年号,则“以后来者为定。假如武德元年,则从正月便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称隋义宁二年;玄宗先天元年正月,便不称景云三年。”由于事先订出了上述这些规定,所以编写长编就可做到步调一致,格式整齐,为司马光最后定稿创造了极为方便的条件。
(3)长编与广本的关系如何理解
王曾瑜的《关于编写<资治通鉴>的几个问题》认为“广本”就是刘恕五代纪长编的复本,司马光写五代纪,定稿时一律依据“广本”。
曹家琪《<资治通鉴>编修考》认为有了“长编”以后,并未直接删成定稿,“中间还有一个删长编为‘广本’的过程”。“‘广本’是高恕所作‘粗成编’的《通鉴》底稿”。
仓修良不同意曹文的从“长编”到定稿中间还有一个“粗成编”的半成品过程。他指出:
长期以来,学者们都一致认为是经过三个阶段,即先作丛目,再修长编,最后删定成书。而长编就是对原始史料进行初步整理、加工的编年史初稿。近年来有的同志提出,从长编到定稿中间还有一个“粗成编”的半成品过程,其主要依据就是高似孙《纬略》所引司马光《与宋次道(敏求)书》中的一段话:“唐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编次为草卷,每四丈截为一卷,自课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余卷,到大历末年耳。向后卷数,又须倍此,共计不减六、七百卷,须更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于是有的同志就根据“须更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这几句话,得出长编之后,还有一个“粗成编”的过程,并认为这个“粗成编”就叫做“广本”。而由于“广本”与刘恕有着密切的关系,于是又认定刘恕也是参加从长编到“粗成编”这一过程的删削工作。因为“广本”仅是刘恕所作后五代长编的代称,除此之外,更找不到其他各代有“广本”一词的出现。况且它亦仅见于《答范梦得》书本《通鉴考异》五代部分。事实上《答范梦得》书“今寄道原广本两卷”句下的自注十分明确,“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这个“录出”,自然就是“过录”、“抄录”之意,分明是指刘恕长编在司马光处,由司马光委书吏“录出”,即抄个副本,抄好后长编仍旧归还道原保存,从何能理解出刘恕把长编删削成“粗成篇”呢?“录出”决不可能解释出删削或修改之意,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两句话意思非常明确,本来无需多辩。也许有人会问,抄录的副本为什么称“广本”?广有广泛、多的意思,说明不是原稿本或孤本,还有另外的本子。
仓修良认为曹文所依据的《与宋次道(敏求)书》“须更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指的是“删唐代长编”,即使是对唐代部分,司马光是否经过“粗成编”和“细删”这两道过程也很难说。“广本”更不能作“粗成编”的证据,“‘广本’仅是刘恕后五代长编的代名词”。
“定稿”,是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最关键的一道工序。这道工序要进一步考核材料,决定取舍,并进行文字润色。由司马光亲自动手。司马光在洛阳为“唐纪”定稿时,给宋次道写信叙述了他如何做定稿工作的:“某自到洛以来,专以修《资治通鉴》为事,仅了得晋、宋、齐、梁、陈、隋六代以来奏御。唐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编次为草卷,每四丈截为一卷。自课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余卷,至大历末年耳。向后卷数又须倍此,共计不减六七百卷,更须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这道工序工作量很大,而且是反反复复来做的。刘羲叟在《通鉴问疑》中说:“先人(指刘恕)在书局,止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说明在定稿时是由司马光一人决定的。决定之后,因为司马光负担太重,把一部分“长编”交给助手们“粗成编”,即修成“广本”是完全可能的。不过,司马光并未要求助手们都要把“长编”粗删成“广本”,所以“广本”也不应视为“长编”和“定稿”之间的一个程序。如果把“长编”和“广本”看成一件事,也未见正确。因为司马光寄给范祖禹参考的刘恕所修的“广本”,清楚注明:“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在给范祖禹寄刘恕“广本”时,亦寄刘攽所修“长编”一册。称呼不同,反映性质有别。如果是同一性质的东西,便没有必要用两个名词称呼了。
二、长编法与长编体的关系
李焘《进续通鉴长编表》云:“臣窃闻司马光之作《资治通鉴》也,先使其寮采摭异闻,以年月为丛目,丛目既成,乃修长编。唐三百年,范祖禹实掌之。光谓祖禹,《长编》宁失于繁,无失于略。今唐纪取祖禹之六百卷,删为八十卷是也。”刘道原字羲仲,作《通鉴问疑》,亦云:“先人在书局,止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司马光创制了长编法,但在司马光那里,长编法仅仅是一个编纂程序,其长编也只是对原始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的编年史初稿,需要作最后的删修定稿,方可成就规范的编年史。到了南宋,李焘、李心传、徐梦莘等则有意识地将长编法独立出来,使之从一种操作
方法、修史的一个环节卓然而为独立的史书体裁——长编体,成就了《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三部长编体当代史名著。总之,司马光创制了长编法,李焘首创了长编体,徐梦莘和李心传完善了长编体。
李焘(1115-1884)是第一位继承司马光长编法而撰成长编体史书的南宋史家,他“网罗收拾,垂四十年”而成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起自太祖建宗,止于靖康亡国,详记北宋九朝168年史事,是继司马光之后长编法的最重要实践,第一个创造性地将长编法独立为一种著史体例。李焘明确指出其“篇帙或相倍蓰,则长编之体当然”。对于他的治史大旨而言,长编体的体制是非常适宜和恰当的。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所谓“三朝”是指宋徽宗、宋钦宗和宋高宗三代;“北盟”是指同北方金朝之和战与交涉,“会编”意为材料汇集。全书分三帙250卷。徐梦莘也采用了编年体,而且是长编体,并尽量保存原始
文献以利他人和后人再度
研究。并且,徐梦莘把笔端触及境外,把靖康史放在宋辽金的大空间系统和南北宋交替的时间流中去审视,在纵横交错的时空中去
总结历史教训。李心传的长编体《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又称《高宗系年录》)共200卷,专门记载高宗一朝36年史事。李心传《要录》中远承《通鉴》,近学《长编》,发扬光大了《会编》,将长编体推至极致。尽管除了高宗朝《要录》之外,其他各朝(孝宗、光宗、宁宗)“要录”稿不传,但仅从现存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看,就是可以发现他对长编体运用之娴熟。李心传正是遵循了长编法的实录原则,对收集到的近五百种资料,“可削者辨之,可信者存之,可疑者阙之”,从而“集众说之长,酌繁简之中”,使众说汇于一途。这种谨严的“可信”“可削”“可疑”的处理方法,更
发展了长编体处理材料的原则,连挑剔的清代乾隆四库馆臣也赞扬说:“故文虽繁而不病其冗,论虽歧而不病其杂,在宋人诸野史(按,野史之说不确)中,最足以资考证……大抵李焘学司马光而或不及光,心传学李焘而无不及焘。”
“文虽繁而不病其冗,论虽歧而不病其杂”的写作效果,是长编体的最大特点。长编体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收集最丰富的资料,尤其是相互矛盾的资料,加以甄别考辨。如果相互歧异的资料少,则不必采用长编体。宋朝有许多难作定评的大事件。北宋有所谓陈桥兵变、斧声烛影、涪陵之迁、元祐宋后之丧、庆历党议、熙丰变法、元祐更化、宋末党争、海上之盟、靖康之难等;南宋则有建炎复辟、楚齐叛伪、秦桧专政、主和主战、诬杀岳飞等。这些一代大事,关涉整个当代史的军国大政。各方记载又参差不齐,或略或疏,舛误迭出;或隐约其辞,了无定凭。无论是最原始的起居注、时政纪,还是在不同背景下修成的日历、实录、会要、国史等,无不充满着矛盾歧异,以致实录不实、正史不正,“国史凡几修,是非凡几易”。撰写当代史尽管要使用这些史书,但必须做到明其弊、去其讹、断其疑,尤其要重新审视其是非标准。李焘等的长编体容量大且体式完备,基本上囊括了当代历史的主要文献,本身就是资料渊薮。此外,这些长编体著作用合适的体裁框架了所使用文献。一方面,它们使用各种体裁的历史文献,比如官方史中,国史、实录、日历、会要、时政纪等,体裁就很丰富。国史即正史,属纪传体;会要则有“志”的成分;日历则属编年体。私史中,有的属纪传体,有的属编年体。另一方面,长编体也在编年体的总原则下吸收了纪传体的长处,比如,其叙写人物,于卒年往往简记其生平,很像附传;其叙写政策,往往追叙其来龙去脉,又近乎志,即在行文中熔入了纪传体的成分,弥补了编年体的不足。由此可见,长编法已发展为一种独立体裁。所以他们的“长编”,不是半成品的“通鉴”,而是一种著述,是他们追求的能比较完整表达其史观的史书体裁,从而也就成为完整意义的著作。
长编体源于长编法,长编只是司马光组织编写《通鉴》的一个编纂步骤,成为《通鉴》的史料汇编。长编既是作丛目的直接目的,又是撰写《通鉴》正文的直接依据,在编纂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使全书在结构上浑然一体。司马光等先搜集各种记载成丛目,然后作资料长编,最后再删修定稿,是一个互为衔接的三部曲。李焘等发现,作长编是编年体成功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无力量或条件不成熟时,仅利用长编法也可以成就史学著作。李焘借鉴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胪列异同的办法,同时又变通为用正文表述自己的见解,用注文记载异同说法和考辨根据,间加按语。这样就解决了长编体的繁简
问题,使《长编》大而得当,长而不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在注文中避免出现私意取舍和片面记述,他还对所见所闻传闻之异,兼收并蓄,以求其是。长编的注文是全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正文和注文的形式,不仅表明自己的观点或倾向,而且最大限度地保留歧异性材料,达到了“文虽繁而不病其冗,论虽歧而不病其杂”的编纂效果。李焘认为司马光从作长编到撰写成《资治通鉴》是经历这步工作的,他说“所见所闻所传闻之异,必兼存以求其是,此正长编法也。”这是最关键的一个程序,是体现史家治史精神和学识的工作,舍此,则长编将不成为长编,只能说是资料汇编,而不为著述。李焘曾说过其《续资治通鉴长编》是“未成书”的话,又说等以后由司马光一类大家来定稿等。同时的大学者吕祖谦也曾在给李焘的信中建议将《长编》删削定稿。而且像《长编》等宋代长编体名著的注文中也多有“待考”之类的未定之论。但这些都不能否认长编体作为一种体裁的独创性和独立性。作长编的方法远承古籍校勘中的异同校勘记,正文体现作者倾向,注文表示异同。如果说校异同属于校勘古籍的一种校勘法,那么,长编法也可以作为写作史书的一种体例。所以,李焘自称未定稿云云,正可解释为聪明的自谦。尤其,长编体作为一种体裁,与编年、纪传一样,也确有自己的规格和特点。它一经确立,便在各方面凸现了当代史编写的史学意义和
社会意义。
[1] 张煦侯《通鉴学》,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页。
[2]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十三。
[3]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十三“答范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