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早就定格为文化摧残的象征符号。天下举凡读书人皆好称引,鲁迅用它来和希特勒焚书相比,博尔赫斯用它和造长城来对始皇帝大发议论。独立的史家偏生有其独特的癖好,他不敢就在假设的基石上扑扇想象的翅膀,更不屑于人云亦云,总是费尽心机试图描绘一个更详细的过程或者寻找一个更合适的理由,而孜孜以求的结果常常竟真与所谓的“常识”大相径庭。
一
就人类文明史而言,对书籍和读书人的迫害时时都在发生从未中止。类似“焚书坑儒”这样的举动在中国历史上既非第一次,更远远算不上最大的一次。史上大“革”文化之“命”的惨烈事历历可数,固不待言;而“焚书”更早在秦始皇之前一个半世纪即已发生:在商君教引下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如果我们重新查账的话,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直接后果其实真算不得十分严重。
所谓的“焚书坑儒”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事件。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34年),在秦始皇的咸阳宫酒会上,70博士为这位始皇帝祝寿。仆射周青臣大拍马屁,说什么“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被书呆子型的博士淳于越直斥为面腴;淳于越大唱“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儒家老调,却惹得身为丞相的法家李斯大为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因此倡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秦自商鞅变法后,依靠法家的严刑峻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军事实力和行政效率,并最终得以并吞六国、统一宇内,因此秦始皇自然批准了李斯的建议。
比较可惜的是各国的史书,烧了个精光,大大增加了司马迁写《史记》的难度,《史记·六国年表序》:“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也使得西晋挖出的魏国史书《竹书纪年》身价倍增。国家史志尽记些个颁历告朔、战争祭祀的大事,事关王统,秦始皇此举完全可以理解。
《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皆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说,民间不许再收藏、传授《诗》、《书》、百家语,但博士职掌的这些书籍还是被保留的。“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儒、道、名、墨等诸家学说在民间被禁,唯法令可学,鼓励向“吏”学习各种法令。此外,“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各种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也都受到保护。
项羽火烧咸阳,包括《诗》、《书》、百家语在内的博士官职掌的国家图书在劫难逃。但《诗》、《书》之类终究还是很好地得到了传存。《六国表序》:“《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秦始皇焚书令下,象伏生这样的读书人抱着简册就跑掉了。汉惠帝“除挟书律”后,文、景、武帝时各种秦际遭禁的《诗》、《书》、百家语在民间大量出现。其称大宗者如鲁共王坏孔子宅而得的孔壁书,河间献王搜集的古文书,河内女子发老屋而得的古文书。汉以后《诗》、《书》等儒家经典更是发扬光大。
反倒是秦际特准保护的医药、卜筮、种树这些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灭绝失传。要不是这些年陆续发现了不少简帛日书、式法、五星占、养生方、病方、脉经、胎产书、导引图、美食方(最近在虎溪山沅陵侯吴阳墓中发现)等等,我们对古代伟大的实用技艺知识就只能永远停留在《汉书·艺文志》的那张书目单上。
秦始皇在“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之后,“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虽属冠冕堂皇的门面话,但儒生和方士事实上确实还是相当自在甚至可以说很活跃。公元前212年(秦始皇35年),秦始皇羡慕长生不死的“真人”,用侯生、卢生等方士以求灵芝仙药。方士以无法交差而“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史记·秦始皇本纪》)
同样值得细细分析的一次事件。首先,令秦始皇愤然的候、卢、韩、徐诸生皆是方士。被逮着的诸生及其“传相告引”而供出的“犯禁者”中或有些是儒生,但确确实实司马迁时代,并没有“坑儒”一说。《史记·儒林列传》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其次,方士以所谓仙药诱惑人主并造谣诽谤,罪当杀。“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处置亦未见得有什么特别过分处;如果我们同样相信《史记》的话,比起长平之战大将白起坑杀40万降卒来,堂堂始皇帝坑杀460余人又算得了什么。
既然是两个实际影响并不算太大的事件,为什么会给国人世人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至固定地作为文化摧残的象征符号?我一直怀疑有人作了手脚,进行了故意的夸大。
二
首先应该考察的是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正是司马迁最早把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
司马迁本人“年十岁则诵古文”,为太史令又“由石室金匮之书”,他学《书》从孔安国,《诗》当宗今文,《春秋》主公羊学,其父又是杨何《易》的传人,焚《诗》、《书》之痛在司马迁时代已经消释。至于“坑术士”,且不说主要的肇事者事发之前早就逃亡,坑杀的460余人也是多在咸阳。再者说秦始皇不久下世,秦二世时天下纷乱,很快秦亡,秦针对方士的报复再也看不出还有些什么。相反,最近在湖南、湖北大量出土的秦汉简帛中日书、式法之类的方术书特别的多,说明坑术士对楚地流行方术没有什么不利影响;很多简帛延用楚系文字,甚至表明秦灭楚也未完全消弭楚地方性格的存在。
实际上,根本上戕害了文化的是秦严厉实行的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颜之推对此或有所察觉,《颜氏家训·书证》:“史之阙文,为日久矣;加复秦人灭学,董卓焚书,典籍错乱,非止于此。”说董卓“焚书”而秦“灭学”,其有意乎?法家倡导并推行了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商鞅将《诗》、《书》、礼、乐看成是病国之虱,以为国家必去虱才可富强。(《商君书·去强》、《商君书·靳令》)韩非子完整提出了法、术、势一整套强化君主统治的理论,站在极端扩张君主权力和威势立场上的韩非子激烈反对“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的“学士”,“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
西周时,学在王官,各种知识都掌握在官府中,同各种官守之职的实践活动相联系;教育只在贵族中进行,各项专门的技艺在王官职掌的职业内部传承。孔子创办私学,有教无类,从而开创了传播知识、普遍教育、自由学术的新时代。其后,原来有各门王官之学渊源的诸家纷纷办学授徒。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各诸侯国为图王霸称雄而革新变法;而乱世之际,各家各派之思想学说又都特别重视国家政治思想,因此备受君王重视。诸子百家以此而兴。
齐国的稷下学宫最生动反映了诸子百家各种学说争鸣的盛况。田齐桓公午光大齐桓公小白设“庭燎”、“啧室”之美,更设稷下学宫;齐威王、宣王礼贤下士,包容百家,言论学术充分自由,齐国也因此步入最强盛时期。儒、道、名、墨、法各家学者云集稷下,著名学者如淳于髡、彭蒙、田骈、尹文、邹衍、接子、田巴、鲁仲连、慎到、宋研、环渊,晚期的荀子曾三为祭酒。稷下学者在互相探讨、争论中,直陈己见,博采它长,学术自由而昌盛。
惜乎齐之亡于秦。秦国任用法家,法家专制集权、钳制思想的政策对于战时经济和军事来说行之有效,秦始皇在统一天下后很自然地继续延用法家治国,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而对此政策负有根本责任的韩非子、李斯竟然就是提倡诵《诗》、《书》隆礼乐的稷下祭酒、儒学大师荀子的学生。法家主张法今反对法古,但其文化政策恰恰就是在复辟学在王官愚昧黔首的旧时代。
司马迁写《史记》正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初倡,比较秦始皇的以吏为师、严禁私学,两项政策如出一辙。除了儒家代替法家而外,两代的文化政策竟是同样专制霸道。常说儒法斗争,质其实,汉代儒家就是秦代法家文化政策的传承者。
汉武帝即位之初,即用卫涫等人建议,罢黜黄老刑名。但通常都认为董仲舒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的倡导者。汉武帝举贤良文学,董仲舒以贤良对策曰:“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在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这一对策得到汉武帝肯定。《汉书·武帝纪赞》:“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谭,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焉可述。”
汉武帝时,国家已从极度贫弱中恢复过来,代之而起的是旨在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大变革;对外政策也一改与匈奴委屈求全的和亲政策而为主动出击,在西域张骞凿空,开疆拓土。相应的,在文化上,原来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已不再需要。因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是这样一个时代的产物。
司马迁固然有古史官的背景并受其父道家学说影响而有不同于董仲舒,以身遭摧残而怨恨于汉武帝;但作为那个时代的人,他身上同样浓厚地具有着那个时代的气息。《史记·太史公自序》:“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司马迁以六经为治国之根本,效法《春秋》而作《史记》以为后世立王法,为人伦立准则。司马迁之作《史记》,旨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而其所谓“一家之言”,正是“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太史公自序》)“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云云,正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若合符契。
司马迁最早将秦始皇“焚《诗》、《书》”和“坑术士”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并夸张地认为至使了“六艺从此缺焉”;而针对孔子正定的治国之本六经的破坏,在自负承继人的司马迁眼中,其罪莫大。“焚《诗》、《书》”和“坑术士”两次后果本不算严重的事件被联系,并由此自然推衍而夸大,从而实质性掩盖了秦始皇实行的危害极大的文化专制政策。于是秦始皇对文化之摧残成了个人的行为、孤立的事件。历代无数文人对秦始皇个人的暴戾行径痛加斥责,却无视文化专制政策的危害,可以说完全就是被故意导引的结果。
自汉武帝时始,掩盖秦始皇文化专制政策的危害的行为是个相当长期的过程,而这种行为的根本目的是因为同样的政策正在被实施中。汉代自武帝始逐步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专制政策,汉元帝、汉成帝时已达极至,诸子百家语及各种实用技艺遭毁禁而大量绝亡。
三
司马迁“有良史之才”,《史记》更是“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汉书·司马迁传赞》)司马迁说的“焚《诗》、《书》”,“坑术士”两件事本身也确是
历史的真实;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只是罢黜不治五经的太常博士,“诸子传说,皆充秘府”。(《汉书·艺文志序》)一直到东汉末年,儒家而外的各家学说还是传存不少。
真正歹毒无比的是将“焚《诗》、《书》,坑术士”改成“焚书坑儒”的人。伪孔传本《古文尚书》全书之前有一篇假冒孔安国作的《序》,“焚书坑儒”最早出现在其中:“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为什么最早改作“焚书坑儒”的是伪孔传《古文尚书》的前序,其实并不难理解。司马迁说“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而实际情况是六经除了《乐》(因为本来是配合《诗》演奏的乐谱而没有文辞)以外,五经几乎完整保留,唯一历秦火而确实遭损的是《尚书》。因此要将秦始皇“焚书坑儒”定为千古之罪,最有力的武器是《尚书》;而最合适的攻击者是身为孔子后人并传《古文尚书》于司马迁的孔安国。
《尚书》的流传肯定是
文献学中最复杂的一个
问题。秦始皇焚书,秦博士伏生抱着竹简跑掉了,《尚书》被藏屋壁。等汉惠帝开挟书律,伏生再从屋壁取出《尚书》,可惜已残,拼凑仅得28篇,就在齐鲁间传授。文帝时征求能治《尚书》者,伏生已是九十多岁的老翁,于是派晁错去学,这样28篇《尚书》入藏秘府,是为中秘本。(《史记》及《汉书》的《儒林传》)伏生弟子数传后获立学官,是为《今文尚书》。
《尚书》在西汉就出现了古文本。《史记·儒林传》:“伏生孙以治《尚书》征,不能明也。鲁周霸、孔安国、洛阳贾嘉颇能言《尚书》事。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滋多于是矣。”孔安国是孔子十一世孙,家藏有《尚书》(有人说也是藏在屋壁的,因此与孔壁书相混),比起伏生的《今文尚书》多出十余篇,这是《古文尚书》,另外河间献王也从民间得《古文尚书》。刘歆以孔壁本《尚书》多逸书16篇,请立于学官,遭今文学家反对而引起
影响久远的今古文之争。东汉时,杜林自西州得漆书本《古文尚书》,但并没有逸书16篇,篇章与今文经一样,卫宏、贾逵、马融、郑玄、王肃等都为之作注。
东晋时有一个豫章内史梅赜(颐)的人上献了用“隶古定”写的伪《古文尚书》,他把伏生的28篇析成33篇,另从当时的古籍中拼凑文句再编出25篇,以凑成刘向说的古文58篇之数。为了这本伪《古文尚书》,唐宋以下不知多少学者费尽心机,如宋代的吴域、元代的吴澄、明代的梅族,至清代的阎若璩和惠栋,方彻底证明了这一作伪案。如果更周全地考虑到文献传承的复杂情况,那么比较更合适的表述应该是:伪孔传《古文尚书》在整体结构上是伪造的,但不排除在具体
内容上对有来历资料的使用。
梅赜其实当是梅颐,《经典释文》即作“梅颐”或“枚颐”;此人字仲真,“古名‘颐’,字‘真’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部》);东晋时确有一豫章太守梅颐字仲真,《世说新语·方正》曾提及此人。
虽是梅颐献上的伪书,但作伪者却非其人。作伪者究竟是谁,考订者说法不一,如王鸣盛说不是王肃就是皇甫谧(《尚书后案·辨孔颖达疏》),还有人认为出现过两次伪孔本(程廷祚《晚书订疑》)。王肃注经与郑玄相对,他很有作伪的可能,但朱彝尊、程廷祚、陈澧、吴承仕、陈梦家等学者以众多证据证明了王注《尚书》与伪孔传本不一样。
真正的造伪者应该是郑冲。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2《虞书》大题下曰:“《晋书·皇甫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晋书》又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谧之外弟也;季授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非今本《晋书》)影宋刊本《太平御览》卷609引《尚书正义》:“……《古文尚书》,……至魏、晋之际,荥阳郑冲私於人间得而传之,独未施行。东晋汝南梅颐奏上,始列於学官,此则古文也。”郑冲才是伪《古文尚书》的真正始作俑者,其后的传承谱系是:郑冲传苏愉,苏愉传梁柳,梁柳传臧曹,臧曹传梅颐。梁柳是皇甫谧的外弟,故皇甫谧也得是书,所以,孔颖达还说:“晋世皇甫谧独得其书,载於《帝纪》”。(《尚书正义序》)
如果说伪孔传《古文尚书》多少还拼凑了些零零星星的原始资料,那么伪孔安国前序则是一篇彻头彻尾的伪作,最可能的造伪者是郑冲。自汉以来,《尚书》各篇原有之序都总为《书序》一篇,附于全书之末;如果照录,则比刘向说的58篇多出一篇,遂将各篇之序分开,按时间先后附在各篇之首或尾。书前另外再伪造了孔安国的序,也就是我们说的伪孔传《古文尚书》的前序。
伪孔传《古文尚书》前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将“焚《诗》、《书》,坑术士”改为“焚书坑儒”,手段狡猾,用心歹毒。进一步考察郑冲是人及其所处的
时代背景的话,我们甚至还能发现这种恶意更改背后的现实
政治目的。
郑冲(?-274),魏陈留王曹奂景元四年(263)拜太保,晋武帝受禅后拜太傅。身为两朝重臣,史书记载的郑冲很有令誉,《晋书》本传称他“卓尔立操,清恬寡欲”,“有姿望,动必循礼,任真自守,不要乡曲之誉”,他在曹魏时“儒雅为德,莅职无干局之誉,箪食缊袍,不营资产,世以此重之”,在晋时又是“虽位阶台辅,而不预世事。”看起来是个温和清静之人。但考虑到晋本是篡位而得天下,魏晋之际政治风云险恶,我们对史书上的话是不能不提防的。
郑冲起自寒微而“耽玩经史,遂博究儒术及百家之言”,终“以儒宗登保傅”(《晋书•儒林传》)。司马氏家族是河内服膺儒教的大族,司马懿的祖父司马隽即“博学好古”,其父司马防家中“父子之间肃如”;而曹魏出自寒族,且与阉宦有关,曹操“任狭放荡,不治行业”,“细政苛惨,科防互设”,节俭礼制,“唯才是举”,根本与儒学精神相违。因此晋之篡魏实际上是儒教政治在
社会稳定后对乱世所行刑法的变革。
郑冲以儒学大师而干政,其政治面目是很清晰的。所以“率群官劝进”并“致晋公茅土九锡”的是他(《晋书•文帝纪》),代表魏元帝“奉皇帝玺绶策书,禅位于晋”的还是他(《晋书•礼志上》)。晋立国之初,郑冲与荀顗“裁成国典”,以复古周官五礼为标榜定立礼制,并切实行三年之丧礼(《晋书•礼志》);又助贾充重定
法律(《晋书•刑法志》)。本传所谓“文帝辅政,平蜀之后,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律令,皆先谘于冲,然后施行”,其言不虚,郑冲是晋时制度的总设计师。
郑冲“经为帝师”,他为高贵乡公讲《尚书》是件很出名的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讲尚书业终,赐执经亲授者司空郑冲、侍中郑小同等各有差。”《晋书》本传亦记此事。以郑冲与郑小同区分而言,或恐与他们家数不同相关。郑小同是郑玄的孙子,曹魏时的《尚书》大师,传郑玄家学;怀疑郑冲的《尚书》学与王肃相关。《晋书•刑法志》说郑冲定晋律之前的旧晋律“诸儒章句,但取郑氏”,“未可承用”,或可为一旁证。
郑冲屈学干政,为现实之政治不惜造假作伪、删改史说,是将儒学作为绝对之儒教,已根本上背离了孔子开创私学、传播知识、普遍
教育、自由学术的真精神。为文化专制的儒教政治效命服务,是郑冲刻意厚诬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真正原因。
历史总是很容易就被某些有现实用意的人利用作借口或是遁词,人云亦云而三人成虎。好在真正的史家坚定地相信史实的唯一存在,并习惯于处理层层歪曲删改的史料以尽可能地复原历史的真实,只要不是全部史料统统被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