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德国东方学家马丁·哈特曼(Martin Hartmann)曾于清末到回疆旅行,在他的著作《中国新疆》一书中记载了他所了解到的回疆穆斯林所使用的宗教经典,哈特曼的记载受到中外学术界的重视。本文利用哈特曼德文原著及佐口透日文论著,对哈特曼调查回疆经典重新加以考证,并据此对回疆伊斯兰教的一些特征作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哈特曼 伊斯兰教经典 回疆
宗教经典在宗教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宗教理念的载体,同时也是传播宗教思想工具和进行宗教教育的教本。研究历史上某一地区宗教经典的流行情况,对于研究该地区宗教发展的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利用中外文献资料,对德国东方学家马丁·哈特曼(Martin Hartmann)记载的清代回疆穆斯林社会的伊斯兰教经典进行考释,希望有助于深入研究中国穆斯林民族的宗教文化。
一
清代回疆穆斯林社会使用伊斯兰教经典的情况,汉文史料几无记载,只是在论及维吾尔社会处理民间纠纷时谈到宗教职业者――“阿珲”和“经”,如苏尔德纂修、成书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的《新疆回部志》中载,“回人虽有刑法然无律例,惟听阿珲看经论定,伯克及犯者无不服。”[1]“有刑无律”是指回疆穆斯林社会有处罚的办法,没有专门的刑事法典,所谓“看经论定”即是指依据宗教经典断案。晚清诗人萧雄有诗描述回疆刑政曰:“约法何曾六尺拘,全凭贝叶当刑书,纵残肢体人无怨,判断多从众论余。”[2]古代印度人用贝树叶写经,故称佛经为为贝叶,此指穆斯林判案依据的伊斯兰教经典。
对回疆穆斯林社会中伊斯兰教经典使用情况记载最详细者,是德国东方学家马丁·哈特曼(Martin Hartmann),他曾在清末对回疆伊斯兰教社会所使用的宗教经典作过调查,在其所著《中国新疆——历史、行政、宗教和经济》[3]一书中留下了相关记载。
哈特曼调查的经典目录对于研究清代回疆穆斯林社会的宗教状况以及维吾尔等边疆穆斯林和回族等内的穆斯林之间的宗教联系,极其重要,因而受到中外学术界的重视。日本学者佐口透对这份调查进行了研究,1950年发表《中国伊斯兰教的经典》[4]一文,1963年在其所著《18— 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5]一书中又有转引。哈特曼汇集的回疆伊斯兰教经典也受到中国学者的重视,中国学者陈国光曾专门著文对哈特曼的经典加以考释[6],杨怀中、余振贵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一书第七章《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典籍》结语中也附录了哈特曼的经典目录[7],特别是陈国光先生对哈特曼经典目录的考订文字,对于认识回疆穆斯林社会的宗教状况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笔者1996年在南京大学撰写博士论文时,留意过哈特曼的经典目录,曾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做过一些考释[8],当时笔者限于研究条件,未能觅得哈特曼德文原著及佐口透日文原著,只能根据佐口透《18— 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中文版对这些经典名称进行考订,笔者发现国内其他学者的研究大多也是利用汉文译本作为考订基础的。
佐口透《18— 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中文版中涉及哈特曼经典的这段译文如下:
根据哈特曼的说法,喀什噶尔的毛拉们使用的经典是:
《卡孜拜扎威的塔夫斯日》(解说);《伊里米·匹克核》☆(教学法);《萨尔甫》☆(阿拉伯语 变化法);《和卓阿比孜》(朗读者);麦期乃威·毛拉纳·卢米的《麦斯乃威·谢里甫》, 《热夏哈特》;穆罕默德·麦苏木的《麦克吐巴特·谢里甫》;米西卡特·谢里甫的《哈迪 斯(圣训)集》,《伊达耶》☆(法学书),《穆黑塔萨尔·威卡耶》,《夏尔黑·威卡耶》,《 乌苏里·匹克核》☆(法学方法论);《塔西威德》,《谢日·毛拉》,《卡瓦伊迪》☆分册1、 《谢日甫》,2、《毛孜》,3、《赞加尼》,4、《阿瓦米里》,5、《塔萨鲁帕特》,6、 《哈拉卡提·伊拉比》。
根据他的调查,叶尔羌地区使用的阿拉伯语经典有:
《满提克》☆(逻辑),《奈赛非的阿卡伊德》☆(教义学),《夏木斯亚·艾塔迪甫满提克(逻辑 学)的塔夫斯日(解说)》,《乌苏里·匹克核》☆(教学方法论),《夏特姆》☆,《塔夫斯日( 解说)克比日》☆
此外,波斯经典有:
《克夏甫》☆(古兰经注解),《麦斯乃威·谢里甫》,《谢伊赫·拉巴尼的麦克吐巴特》,《加米的纳帕哈提》。[9]
根据汉文译文进行研究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佐口透原书中提到这些经典时说,是“按照哈特曼的德语音译原样引用的”,中译本在翻译这份目录时,它只采用了汉文音译,未附德语音译,这种翻译方法会影响学术研究,虽然翻译中细微的差错不难纠正,如将“麦斯乃威(Mesnewi)”误作“麦斯乃威”,而中译本在翻译中出现的其他一些错误,由于没有德语原文作为参照,使用者就无法辨别。
二、或许是由于译者的粗心,有将两本书合并成为一本书者,以至于研究者无法弄清经典究竟是些什么书。如《夏木斯亚·艾塔迪甫满提克(逻辑 学)的塔夫斯日(解说)》,在佐口透的著述中曾写为:“……Schemsiye,Ettehdib Elmantiqiのㄆフシル、……”[10],可见,《夏木斯亚》(Schemsiye)和《艾塔迪甫满提克(逻辑 学)的塔夫斯日(解说)》(Ettehdib Elmantiqiの〩フシル)应该是两本念书,决不像中文译者所想的那样,夏木斯亚·艾塔迪甫是一个人名,即《满提克》的作者。
三、译名用字不审慎,加上没有德文转写作为参照,增加了考释的难度。例如,哈特曼德文原著中提到一本伊斯兰教经典,书名是Chatm,佐口透将其加了星号,指出,这一经典在内地回族穆斯林社会中也同样使用。由于中译本将其音译成《夏特姆》,陈国光先生只是存目,未指明这本经典是什么,笔者在撰写博士论文时不清楚《夏特姆》是什么,回族社会对应的经典习惯上怎样汉译。但是当笔者看到日文和德文原著中的Chatm时,马上想到该经典回族社会习惯译成《孩听》或《亥提》,实际上就是节译的《古兰经》。
再如,Usul al-fiqh一书,汉文本译作《乌苏里·匹克核》,译音“里”和“匹”不准确,笔者曾根据汉文本《乌苏里·匹克核》按读音还原为“Usul-iFiqh”,并推定它为波斯文著作,刻下笔者查核佐口透原书及哈特曼原书,该书名德文写法是Usul al-fiqh,并没有耶扎菲存在,还应该是阿拉伯文,如果汉译为“乌苏勒·费克核”或采用清代穆斯林学者刘智《天方典礼》中所列参考书目中的第十八种对该书的译法——《无速路·费胳合》,读者就不会产生误解。
四、译音上的错误导致的无法考证。如中译本上的“《卡瓦伊迪》☆分册1、 《谢日甫》,2、《毛孜》,3、《赞加尼》,4、《阿瓦米里》,5、《塔萨鲁帕特》,6、《哈拉卡提·伊拉比》”,“卡瓦伊迪”一词无解,陈国光先生认为该书为印度统治者阿拉姆吉尔组织编写的一部哈乃斐法典[11]。笔者翻阅哈特曼德文原文,书中明确说:这些书实际上是适用于语法基础学习的[12],从分册《谢日甫》、《毛孜》、《赞加尼》、《阿瓦米里》、《塔萨鲁帕特》、《哈拉卡提》内容来看,都是关于阿拉伯语、波斯语语法的著作,当与法典无关。笔者审核德文和日文原文后知道,所谓卡瓦伊迪乃是“法瓦伊迪(Fawa’idi)”之误。
五、佐口透原书在归纳哈特曼所调查喀什噶尔毛拉们使用的经典中时,在麦期乃威·毛拉纳·卢米的《麦斯乃威·谢里甫》和《热夏哈特》之间还有一本重要的经典,日文作“Maulana Dschami のNapahati Scherip”[13],汉文译本中漏译。
二
由此可见,核对哈特曼原著及佐口透论著的原文,对于深入研究这份经典目录是重要而有意义的。刻下笔者经过努力,从海外觅得哈特曼德文原著及佐口透日文原文,下文试图利用这些材料对经典目录作一新的研究。笔者以佐口透原著中排列的经典为序,同时核对了哈特曼德文原著。
1.Qazii Baizawi のタフシル,中文本译作《卡孜拜扎威的塔夫斯日》。拜扎威(al-Baydawi ?~1286)[14],波斯著名伊斯兰教经注学者,曾任舍拉子(shiraz)地方的哈迪[15]一职,故有哈迪(卡孜)头衔,教法观点上属伊斯兰教逊尼派中的沙非仪法学派(al-Shafi’iyyah),其最著名的著述是他对《古兰经》所作的注释——Anwar al-Tanzil waasrur al-Ta’wil,意为《启示的光辉和经义奥秘》,后以《拜达维经注》(Tafsir al-Baydawi)闻名于世。清代伊斯兰学者刘智所著《天方性理》、《天方典礼》中将其译为《特福西尔·噶最》,列为参考书目(“采辑经书目”)第二种。tafsir(特福西尔), 阿拉伯语“注释”之意;“噶最”,即卡孜、哈迪。该书宗沙斐仪教法学派,博采前人著作之长,特别是吸取扎马赫沙里(al-Zamakhshrī)《勘沙夫经注》(Kashshaf)的文学特色,从语言和修辞方面对《古兰经》进行了注释,另外还吸收了《拉齐经注》(tafsir al-Razi)的一些哲学观点,以阐述《古兰经》所涉及的宇宙现象。该经典在我国影响很大,成为常用的经堂教育课本。
2.‘Ilm-i fiqh,中文本译作《伊里米·匹克核》。‘Ilm,阿拉伯语“知识、科学”之意,在早期用法中多指《古兰经 》及经注学等相关知识[16],Fiqh 在阿拉伯语中指伊斯兰教法学,故该书为伊斯兰教法学或称教律学著作。该书名转写‘Ilm-i Fiqh中的“—i”为波斯语法中特有的耶扎菲,表示修饰名词和被修饰名词之间的关系,由此可推该书是波斯文著作,陈国光认为该书为阿拉伯文,当误。至于该书的作者,仅凭书名尚难确定。
3.Sarp,《萨尔甫》。Sarp是突厥语民族对阿拉伯语sarf的读音,在阿拉伯语中是“词法学”之意,这门学问主要研究 阿拉伯语中的各种词形变化,不涉及变格和定格的问题。内地阿訇译为“率尔夫”、“算且夫”、“素尔夫”,为回文大学十三部经中“连五本(阿拉伯语作Asas al-‘Ulum,意为 “基础知识”)”之一,是阿拉伯语法教材。
4.Ghodschapiz,哈特曼书中又作Ghodscha Hafiz,佐口透书中译本译作《和卓阿比孜》。Ghodsch,波斯语词汇,通行的转写是khwaja,其意为圣裔,《元史》、《明史》译为“火者”,清代文 献中称“和卓”、“和加”。 Apiz(阿比孜),波斯语hafiz的东部突厥语读法,又译作“哈菲孜”,东部突厥语借入该词时,词首H读音弱 化故有此音,指伊斯兰世界对能背诵全部《古兰经》者的尊称,意为“熟背《古兰经》的人”,或“善诵者”,也有学者以此为笔名的,其中最著名者是波斯诗人、苏非主义学者舍姆斯丁·穆罕默德(Shams al-Din Muhammad Shirazi 1320~1389 ),其波斯文诗作《哈菲兹诗集》(Diwan Hafiz),约8000余行,阐发了苏非主义观点,颂扬了苏非派虔修苦行的生活方式,此书在我国西北地区清真寺经堂中流传。民国时期新疆回文学校中阿訇教授的课程中有一门曰《和甲哈皮斯》,即为此《和卓阿比孜》无疑,曾问吾称其内容为宗教诗,当为今所谓之《哈菲兹诗集》[17]。
5.Masnewi Maulana Rumiの Mesnewii Scherip,中文本译作“麦斯乃威·毛拉纳·卢米的《麦斯乃威·谢里甫》”。Masnewi (麦斯乃威,标准的阿文转写是Mathnawī)是一种叙事 双行韵体诗的诗体,佐口透书汉文版及陈国光文作“麦期乃威”,当错。“谢里甫”系阿拉伯语Sharif的音译,意为“尊贵的”、“光荣的”,伊斯兰教典籍多以此词作“圣语”的形容词。Maulana (毛拉纳,Mawlana),伊斯兰 大学者的尊称,Rumi(卢米)是指波斯苏非派著名诗人哲拉鲁丁·卢米(鲁米)(Djalal al-Din Rumi,1207~1273),他曾被尊称为“毛拉纳”,又擅长写麦斯乃威体诗,故名。《麦斯乃威·谢里甫》是指卢米的代表作、苏非主义哲理训言长篇叙事诗集《麦斯乃威·玛纳维》(Mathnawī-iManavi)。“玛纳维”系阿拉伯语“内涵”、“意义”之意,所以该书的通俗 名称为《关于一切事物的内在意义的双行诗集》。书成于1258——1270年间,用波斯文写成 ,诗篇编为六卷,总计27000行,被苏非派奉为经典。该书最早被译成阿拉伯文、土耳其文 ,在伊斯兰世界广为流传,后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中国穆斯林中流传有波斯文手抄本,新疆伊禅派将《麦斯乃威》选段作为“迪卡尔”[18]的内容。
6.Maulana Dschamiの Napahati Scherip,中文本漏译,它与稍后波斯经典中提到的Dschamiの Napahati实系同一本书。
7.Raschahat,中译本作《热夏哈特》,通行的转写作Rashahat。《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音译为《拉沙什哈特》,称其为传入中国的四部苏非派经典之一(另三部为《麦克吐巴特》、《人类的馨香》、《麦斯乃威》),但未设该条目。1858—1859年到过回疆的俄国学者乔汉·瓦里汗诺夫称在喀什噶尔收集到的文献中有一种称《里萨哈特》(Ришахат)[19],此应为《热夏哈特》书名的不同音译。该书全名Rashahat ‘Ain al-hayat[20],有波斯、阿拉伯、突厥等多种文本。关于其成书年代有多种说法,《 伊斯兰百科全书》认为是公元1488年[21],瓦里汗诺夫认为是1503年[22],《中 国伊斯兰文献著译提要》则认为是1879年[23],后者显然有误,而前两者因接近史实,孰是孰非,尚难肯定。根据瓦里汗诺夫之说 ,该书作者为阿里·伊本·侯赛因(Ali Ibn. Husein),其内容记述“中亚法律教师和神灵僧人的传闻”,《伊斯兰百科全书》亦称它记载了大量纳格昔班迪派(al-Tariqah al-Naqshibandiyyah)创始者布哈里(Muhamad b. Muhammad Baha al-Din al-Bukhari)的言行。
8.Muhammad Ma’sum のMektubat Scherip,中译本作“穆罕默德·麦苏木的《麦克吐巴特·谢里甫》”。哈特曼书中还提到了另一种Mektubat-谢伊赫·兰巴尼的《麦克吐巴特·谢里甫》,陈国光先生未能解释二者的关系,笔者曾认为“实际两者是指同一著作,即伊斯兰教苏非派纳格昔班迪教团希尔 迪学派(al-Sirhindiyyah)创始人、印度莫卧儿帝国著名苏非派学者艾哈迈德·希尔信迪(Ahmad al-Sirhindī 1563~1624)的宗教哲学著作,原文为波斯文 。”[24]哈特曼在穆罕默德·麦苏木名后注释说他卒于公元1687年,由此可知穆罕默德·麦苏木和谢伊赫·兰巴尼当不是同一个人。关于穆罕默德·麦苏木的情况待考。
9.Mischkati Scherip のハディ〡ス集,汉译本作“米西卡特·谢里甫的《哈迪斯集》”。“哈迪斯”即阿拉伯语hadith 音译,原意为“讲述、叙述”,后特指“圣训”。本书即《米西卡特·麦萨比哈圣训集》(Mishkat al-Masabih),伊斯兰教逊尼派著名圣训经典,最初由呼罗珊(Khurusan)沙非仪法学派法学家、圣训家白格维(al-Baghawi 1044~1122)[25]辑录汇集,原名《麦萨比哈》(Misbah al-Sunna意译《群灯圣训录》),收入圣训 4434段,后由波斯大不里士圣训学家瓦利丁(Walī al-Din生卒年份不详)于1336年在此基础上又增补圣训1511段,成Mishkat al-Masabih(意译为《灯盏 圣训集》),经他重新加以调整编排,遂使圣训总数达到5945段。该书依据逊尼派的信仰、教义思想和沙非仪法学派观点选编定本,共25编,299章。流传较广,1809年,马修斯(A.N. Mathews)在加尔各达出版有英译本,我国西北等地的清真寺曾将它作为经堂教育的课本。
10.Hidaye,汉文本译作《伊达耶》,今译《希大亚》。刘智《天方典礼》所列参考书目第十种即是此书,Hidayah阿拉伯语原意为“引导”、“指南”,故刘智将其译作《礼法正宗》。该书是逊尼派穆斯林权威的法律文本和教科书之一,共两卷,成书于12世纪,著者为中亚伊斯兰学者马尔吉纳尼(al-Marghinani 1135~1196)[26]。此书是对艾布·哈尼法(Abū Hanīfa al-Nu‘man)及其弟子著名哈乃非教法学家艾布·优素福(Abu Yusūf Ya‘qub)和穆罕默德·谢巴尼(Muhammad Shaibani)[27]教法学的汇集,又是对作者自撰的《教法研究入门》(Bidayat al-Mubtadi)注释。全书分为22部分,按教法题材分类编著,涉及天课、婚姻、离异、誓言、偷盗、抢劫、叛教、释放奴隶、失踪者、商业合伙、宗教不动产( 瓦克夫)、买卖契约、债务转移、法官职责、证据、战争与和平等有关规定。本书有多种注 释本,1791年查尔斯·汉密尔顿(Charles Hamiltion)在伦敦出版有英译本。
11.Muchtasar Alwiqaya,汉文本译作《穆黑塔萨尔·威卡耶》,此即刘智《天方典礼》所列参考书目第十二种-《穆合特粹尔·伟噶业》,通行的阿拉伯文转写是Mokhtasar Viqayah。 mokhtasar意为“简要、梗概”,所以刘智将其译作《卫道经捷解》。该书为哈乃非派穆斯林常用教法著作之一,为中亚穆斯林所推崇,在中国穆斯林经堂教育中亦为必备课本,列为十三经[28]之一。关于其作者,国内工具书多语焉不详,国外学术界也有分歧[29]。
12.Scharh alwiqaya,汉文本译作《夏尔黑·威卡耶》,即《设理合·伟噶业》,名见刘智《天方典礼》所列参考书目第十一 种,通行的阿拉伯文转写是Sharh al-Viqayah。sharh意为“叙说”,viqayah,意为“护卫”,刘智将其译为《卫道经解》。此书成书于14世纪,是哈乃非法学派教法学家欧拜杜拉·本·买 斯乌德(Ubidllah b. Mas‘ud ?~1346)[30]为其祖父布尔汗丁·马哈茂德·马赫布比(Burhan al-Din Mahmud al-Mahbubī)所著《维卡亚教法》(viqayah al-Riwaya)所作注释,为学习和理解该经典的基础著作,共4卷,按教法题材分类编著 ,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实体法各个领域,附有详细的边注。三十年代王静斋汉译时,译名《伟噶业》,1986年,宁夏人民出版社整理出版时,名《伟噶耶教法经解》。
13.Usul al-fiqh,汉文本译作《乌苏里·匹克核》。Usul,阿拉伯语,意为“根源 ”、“原则”,Fiqh,教法学,故该书为阐述伊斯兰教法学基本原则的书籍,此即刘 智《天方典礼》中所列参考书目中的第十八种——《无速路·费胳合》,刘智将其意译为《礼原》。
14.Tadschwid,汉文本译作《塔西威德》,陈国光将其复原为“Tadjrid”,说内地阿訇译为“净身”,认为可能是纳西尔·哀丁·阿都西所作论理学书, 实则有误。“塔西威德”,又译“特知威德”,通行的阿拉伯语转写是Tadjwid,该词原 意为“改进”、“改善”,引伸为“正音法”,指按抑扬顿挫的语调朗读《古兰经》,所以 ,《伊斯兰教百科全书》将Tadjwid解释为一种诵颂《古兰经》的专门艺术[31]。Al-Tadjwid为伊斯兰教基础学科之一,是一 门以研究《古兰经》诵读方法和音律规则为内容的专门学问,一般译作“诵经学”。
15.Scheri Molla汉文本译作《谢日·毛拉》。陈国光先生推断该书“大概是《舍拉哈-卡费叶》一书的异名,阿布杜拉赫曼•加米根据埃及语法学家伊本•哈吉卜(1175-1249)的《卡费叶》(语法大全)所撰之阿拉伯语高级语法课本,中国穆斯林亦称此书为‘满拉’、‘满略’、‘满俩’,回文大学十三部经之一。”[32]陈国光先生的推定是正确的,笔者查核德文和日文文献发现,哈特曼明确指出,毛拉纳·加米(Maulana Dschami)对《卡费叶》(Kafije)所作的注释,被称作Scheri Molla(《谢日·毛拉》)[33],佐口透原书中也加括号注出作者的名字是“Dschami”,汉文译本中缺。
16.Fawa’idi 分册,1.Sarp,2.Moz,3.zindschani,4.‘awamil,5.tasarrupat,6.harakat, Ul’i‘rab,汉文本译为《卡瓦伊迪》分册,1、《谢日甫》,2、《毛孜》,3、《赞加尼》,4、《阿瓦米里》,5 、《塔萨鲁帕特》,6、《哈拉卡提·伊拉比》。日文本中harakat和Ul’i‘rab之间的逗号容易让人误解为它们是两本书,在哈特曼原书中,harakat和Ul’i‘rab之间没有逗号,而且还在其后标有“7.”看来确实是一本书。
陈国光先生认为此书的正规名称为《阿拉姆吉尔法典》(Fatawa-i‘Alamqiri),为印度统治者阿拉姆吉尔(1618—1707)组织编写的哈乃非派法典,此说有误,考辨文字见前文。分册的名称中有四种和我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高级阶段的十三本通用经典之一的《连五本》中四个单行本名称一致,即《素尔夫》——《谢日甫》(sarf)、《穆尔则》——《毛孜》(ma’zi)、《咱加尼 》——《赞加尼》(zanjani)、《阿瓦米来》——《阿瓦米里》(‘awamil)相同,缺第五本《米苏巴哈》(misubah),据称它们的编订者为旁遮普人穆罕默德·海亚特[34]。剩余的两种,Tasarrupat,阿拉伯-波斯语词汇,是tasarof的复数形式,通行的转写应该是tasarrufat,其意为“改变词形,词的变格、变位”[35]。harakat,通行的转写是harakat或harakat,阿拉伯语中意为“动符”[36],波斯语中意为“元音符号”[37],i‘rab,阿拉伯-波斯语词汇,其意为“变格,阿拉伯语词尾变化,使某些用语具有阿拉伯的形式”[38],因而tasarrupat(《塔萨鲁帕特》),harakat Ul’i‘rab(《哈拉卡提·伊拉比》)也是与语法学有关的书籍,此类书为经堂阿拉伯语词法、句法和词句构造的基础教材,与法典无关。
至于书名Fawa’id,佐口透著作中曾提到一种Fawa’id ad-Diya’yya,说该书是毛拉•加米为自己的儿子Diya’ad-Din学习之用,而将伊本•哈吉布(Ibn al-Hadjib)的文法学著作Kafiya(喀飞业)详加注释而成,书名又称Sarih-I Molla Jami或Molla Jami,准确的名称是al-Fawa’id ad-Diya’iyya,是因其子的名字而得名,并说该书作为阿拉伯语语法书中国穆斯林中被广泛使用,在蒙疆被称作《满俩》[39]。
17.Mantiq,汉文本作《满提克》。Mantiq (满提克),阿拉伯语-波斯语词汇,其意为“逻辑”,中国穆斯林社会重视伊斯兰文化教育,逻辑学被列入经堂教育的内容。
18.Nesefiの‘Aqa’id,汉文本作《奈赛非的阿卡伊德》。陈国光先生将其注释为赛尔顿丁·太弗塔扎尼(Saad al-Din al-Taftazani)对欧麦尔·奈赛非所作《阿卡伊德》一书的注释,内地阿訇译为《教典释难》 ,但笔者有不同意见。“阿卡伊德”,阿拉伯语作‘Aqā’id,刘智在《天方典礼》中译为 “而噶一德”,其原意为“信仰”、“信念”、“见解”、“观点”,后变为一种表达信仰 、见解的文体,此类作品中最著名的是纳吉姆·阿拉丁·欧玛尔·奈赛非(Nadjm al-Din ‘Omar al-Nasafi)所著《阿卡伊德》(al-‘Aqa’id),为哈乃非派经注学著作,《奈赛非的阿卡伊德》当为本书;当然,其他学者也作过阿卡伊德[40]。另一部书《纳(奈)赛斐(非)教典诠释》(sharh al-‘Aqa ’id al-Nasafiyyah)才是赛尔顿丁·太弗塔扎尼对欧麦尔·奈赛非所作《阿卡伊德》一书 的注释,刘智将其译为《教典释难》,又称《设理合·而噶一德》。
19.Schemsiya(哈特曼原文作Schemsije)。陈国光先生按照汉文本的错误译法-《夏木斯亚·艾塔迪甫满提克(逻辑学)的塔夫斯日(解说)》存目,未作解释。其实该经典内地的穆斯林也曾使用,刘智《天方性理•采辑经书目》中第九种即是此书,刘智将其音译为《闪洗叶》,意译为《名理真宗》,根据莱斯利和瓦塞尔的研究,该书的作者可能是Abu Mansur al-H.b.Nuh al-Qumri,他卒于回历380年,公历900年[41]。
20.Ettehdib Elmantiqのタフシル。Ettehdib Elmantiq(回族穆斯林译为《台夫泽布•曼推格》[42])是伊斯兰世界一部重要的逻辑学著作,作者是赛德尔丁•台夫塔札尼(Saad al-Din al-Taftazani ,1312-1389),著名学者伊本•哈吉布(卡费叶的作者)为Ettehdib Elmantiq作过注释受到后人的重视,《艾塔迪甫满提克(逻辑 学)的塔夫斯日(解说)》(Ettehdib Elmantiqのタフシル)应该就是伊本•哈吉布的这本书。
21.Usul al-figh,见编号13。
22.Chatm,汉文本译作《夏特姆》。即内地穆斯林通常所说的“亥提”、“亥听”、“孩听”等,实系《古兰经选》。
23.Tafsir Kebir,汉文本译作《塔夫斯日(解说)克比日》。作者为法赫鲁丁·拉齐(Fakhr al-Din al-Razi 1149~1 209)[43],原书名Mafatih al-Ghayb,意为《经文奥秘之本》,亦称《 幽玄钥匙》,伊斯兰教逊尼派著名经注。作者对教义学、教法学、哲学、天文学、医学、自 然科学有精深的研究,第一个运用自然科学知识注释《古兰经》,在伊斯兰经注学领域独树一帜,被称为“al-Tafsir kabir(伟大的经注)”,尤其受到突厥语各部族的尊崇[44]。克比日,阿拉伯语kabir,意即“伟大的”。
24.Kaschschaf,汉文本译作《克夏甫》。该书应为Tafsir al-Kashshaf(《勘沙夫经注》),穆尔太齐赖派(al-Mu’tazila)经注学家《古兰经》注释本,原名《启示真相揭示》(al-Kashshaf’an Haqu’iq al-Tanzil),作者 为中亚花拉子模(Khwarizim)人阿布·凯希姆·马赫穆德·本·欧玛尔·扎马赫沙里(Abu ’l-kasim mahmud b. ’omar al-Zamakhshari 1075~1144) 撰,全书共4册,将语言学、修辞学运用于注释《古兰经》,对于后世各派注经有很大影响 [45]。
25.Mesnewi Scherif,汉文本译作《麦斯乃威•谢里甫》。哈特曼说,本书就是Mesnewi Maulana Rumuis,见上文考订。
26.Scheeh Rabbani のMektubat,汉文译作《谢伊赫·拉巴尼的麦克吐巴特》。该书系伊斯兰教苏非派纳格昔班迪教团希尔 迪学派(al-Sirhindiyyah)创始人、印度莫卧儿帝国著名苏非派学者艾哈迈德·希尔信迪(Ahmad al-Sirhindi 1563~1624)的宗教哲学著作,原文为波斯文。作者一生中给友人和弟子写过许多书信,阐述苏非派宗教哲学和修持理论,他去世后,其弟子将这些书信进行搜集整理,约于17世纪后期成书,定名《麦克吐巴特》(Maktubat, 阿拉伯语,书信集),3卷,9部分,共收入书信536封。希尔信迪之父是当地的“谢伊赫”(Shaykh 阿拉伯语“长老”之意,伊斯兰教中对有名望的宗教学者的尊称),所以他亦有“谢伊赫”头衔。中国穆斯林则尊称他为“伊玛目·兰(拉)巴尼”[46],伊玛目(imam),伊斯兰教教长尊称,兰巴尼(robani),波斯语,意为“上帝的,真主的”,故有将此尊称译为“受到天启的教长”者。作者在其著作中对苏非派哲学和教义进行了新的解释,力图弥合苏非 神秘主义与伊斯兰教法之间的鸿沟,并将苏非派纳入逊尼派。希尔信德学派通过传道和著述 ,在教理上确立了逊尼派学者的主导地位,为印度苏非教团和逊尼派的和解奠定了基础,对伊斯兰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尊称为Mudjaddid-i Alf-i Thanī,意为伊斯兰教“ 第二个千年的革新者”[47]。《麦克吐巴特》于18世纪后期由伊玛目·兰巴尼的后世弟子传入新疆,被维吾尔族苏非派和回族 各门宦宗教学者作为传入中国的四部重要苏非派经典之一。
27.Dsbhami のNafahat,汉文本译作《加米的纳帕哈提》。加米,全名为毛拉纳·努尔丁·阿布杜·拉赫曼(Mawlana Nur al-Din ‘Abd al-Rahman 1414~1492),伊斯兰教苏非派著名学者、诗人,祖籍伊斯法罕 (Ispahan),生于赫拉特(Herat)附近的加姆(Djam)地区,故称加 米(Djamī 加姆人)[48]。《纳帕哈提》(Nafahat al-Uns)又译《人类的馨香》,作者用散文传记体的形式描述了582名苏非长 老和34名寻道者的生平事迹和思想观点,为研究卡迪里教团(al-Tariqah al-Qadiriyyah )历史与宗教思想的重要资料,在中亚和我国穆斯林中流传甚广。
三
学术界认为,哈特曼调查的经典不是回疆穆斯林社会用的伊斯兰经典的全部,陈国光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根据有关材料作了补充,但是如果我们说哈特曼的经典目录收罗了回疆伊斯兰经典中最重要的部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份经典目录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回疆伊斯兰教的一些基本状况,也反映出突厥语背景的边疆穆斯林和汉语言背景的内的穆斯林的较为密切的宗教联系。
首先,回疆伊斯兰教经典中,除语法、文法著作外,能反映出其作者教派立场的,均属逊尼派,特别是那些经注学著作和教法学著作,未见有什叶派的经典,这说明逊尼派的宗教思想在回疆伊斯兰教中占主流。
其次,出现在哈特曼目录中的教法学著作,除‘Iim Fiqh(《伊里米•匹克核》)过于笼统外,其他如Hidayah (《伊达耶》)、Mokhtasar Viqayah (《穆黑塔萨尔·威卡耶》)、Sharh al-Viqayah (《夏尔黑·威卡耶》)等,都属于哈乃非教法学法,说明回疆穆斯林信奉逊尼派哈乃非法学派教法理论。
第三,这些经典的作者活动于波斯语文化圈者为数相当多,以波斯文的形式表述的文献数目也很多,佐口透所归纳出4种,即Kaschschaf(《克夏甫》)、Mesnewii Scherip(《麦斯乃威·谢里甫》),Scheeh Rabbani のMektubat(《谢伊赫·拉巴尼的麦克吐巴特》)、Dsbhami のNafahat(《加米的纳帕哈提》),实际上不止这些,Ghodschapiz(《和卓阿比孜》)也是波斯文献,说明波斯语区域的宗教文化对回疆穆斯林影响之深。
第四,苏非派著作在哈特曼的目录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例如Ghodschapiz(《和卓阿比孜》)、Mesnewii Scherip(《麦斯乃威·谢里甫》)、Raschahat(《热夏哈特》)、Mektubat Scherip(《麦克吐巴特·谢里甫》)、Dsbhami のNafahat(《加米的纳帕哈提》)等都是苏菲派名著,苏非派作家卢米、加米在回疆穆斯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回疆地区的伊斯兰教受到苏非主义较大的影响。
第五,佐口透将回疆伊斯兰教经典同内地回族穆斯林所使用的宗教经典作了对照,认为哈特曼经典书目中有11种经典内地回族穆斯林也使用,即‘Iim Fiqh(《伊里米·匹克核》)、Sarf(《萨尔甫》)、Hidayah(《伊达耶》)、Usul al-fiqh(《乌苏里·匹克核》)、Fawa’idi(《卡瓦伊迪》)、Mantiq(《满提克》)、Nesefiの‘Aqa’id(《奈赛非的阿卡伊德》)、Chatm(《夏特姆》)、Tafsir Kebir(《塔夫斯日( 解说)克比日》)、Kaschschaf(《克夏甫》)。实际上,远不止这些,Qazii Baizawi のタフシル(《卡孜拜扎威的塔夫斯日》)、Mokhtasar Viqayah(《穆黑塔萨尔·威卡耶》)、Sharh al-Viqayah(《夏尔黑·威卡耶》)、Scheri Molla(《谢日·毛拉》)、Schemsiya(《夏木斯亚》)、Ettehdib Elmantiqのタフシル(《艾塔迪甫满提克(逻辑 学)的塔夫斯日(解说)》)等,回族穆斯林社会中也一直在使用,有些在刘智《天方典礼》、《天方性理》中的“采辑经书目”中可以找见其汉文音译和汉文意译书名,这充分说明内地穆斯林和边疆穆斯林之间的宗教文化联系。
[1]《新疆回部志》卷四。
[2]萧雄:《西疆杂述诗》。
[3] M·哈特曼:《
中国新疆-
历史、行政、宗教和
经济》,1908年,哈雷出版(M.Hatemann,Chinesisch–Turkestan,Geschichte,Verwaltung,Geistesleben und Wirtschaft, Halle a.S 1908)。
[4]佐口透:《中国伊斯兰教的经典》,载《东洋学报》1950年,32-33,第100-128页。
[5]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
社会史
研究》,吉川弘文馆1963年出版,有汉译本,凌颂纯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6]陈国光:《对哈特曼调查经典目录 的释注与证补》,载《新疆文物》,1988年第4期。
[7]杨怀中、余振贵:《伊斯兰与中国文化》,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8-379页。
[8]拙作:《清代回疆
法律典章研究》,载《西北民族研究》1998年第2期。
[9]M.哈特曼:《中国新疆》,44—52页。转引自佐口透 前揭书,654页。
[10]佐口透:《中国伊斯兰教的经典》,载《东洋学报》1950年,32-33,第117页。
[11]陈国光:《对哈特曼调查经典目录 的释注与证补》,载《新疆文物》,1988年第4期。
[12]哈特曼前揭书,第48页。
[13]佐口透:《中国伊斯兰教的经典》,载《东洋学报》1950年,32-33,第117页。
[14]Bayda,阿拉伯语 地名,意为“白色的城”,因而拜扎威(Baydāwī)意为“拜扎人”并非其原名,其真正的 名字是‘Abd allah b. ‘Umar b. Muhammad b.‘Ali Abu’l-khary Nasir al-Din,见《伊斯兰百科全书》,新版,卷一,1129页。
[15]哈迪,阿拉伯文中写作qadi,意为伊斯兰教法官。字母d在阿拉伯语中发音为〔d〕,在波斯文中发音为〔z〕,这一差异导致了qadi一词在汉文
文献中的不同译名,元代根据阿拉伯语的读音译作“哈的”,《瀛涯胜览》中译作“加的”,而明清回族学者多受波斯语
影响,将其译为“嘎最”、“嘎尊”、“嘎锥”,清代西域文献多汉译为“哈子”、“喀孜”。
[16]《伊斯兰百科全书》,老版,卷二,469页。
[17]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642页。
[18]“迪卡尔”,阿拉伯语Dhikr音译,原意 为纪念、赞颂,后指伊斯兰教苏非派修道仪式。
[19]瓦里汗 诺夫前揭书,337页。
[20]《伊斯兰百科全书》,老版,卷三,841页 ;瓦里汗诺夫前揭书,卷三,390页;西尔达·伊克巴勒·阿里·沙赫:《伊斯兰神秘主义 》,97页。
[21]《伊斯兰百科全书》,老版,卷三,841页。
[22]瓦里汗诺夫前揭书,卷三,390页。
[23]《中国伊斯兰文献著译提要》,552页。
[24]拙作:《清代回疆法律典章研究》,载《西北民族研究》1998年第2期。
[25]白格维(al-Baghawi),原名艾布·穆罕默德·候赛因·本·麦 斯欧德·本·穆赫·法拉(Abu Muhammad al-Husayn b.Mas’ud b . Muhal-Farra),因出生在Harat附近的Bagh村而得名,白格维 意即“白格维人”。见《伊斯兰百科全书》,新版,卷一,893页。
[26]《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将其译作“布尔汗丁· 阿里”。其全名为Burhan al-Din Abu ’lHasan ’Ali b A bi Bakr b. ‘Abd al-Djalil al-Farghani al-Marghinani,玛尔吉纳尼(Marghinani),意为“玛吉南(marghinan)人”,此地在费尔干纳盆地。见《伊斯兰百科全书》, 老版,卷三,279页。
[27]其全名为Abu ‘Abd Allah Muhammad b. Al-Hasan b. Farkad,因为他曾作Banu Shaiban地方的毛拉而有“谢巴尼”称号,意为“谢依班人”。见《 伊斯兰百科全书》,老版,卷四,271页。
[28]又称“十三本经”,是中国伊斯兰经堂
教育高级阶段通用的教材,
内容包括阿拉伯语、波斯语语法学、修辞学、逻辑学、教法学、认主学、经注学、圣训学、
哲学 、文学等。
[29]桑田六郎认为本书作者乃布尔汗丁本人,胡格(Hughes)则认为系欧拜杜拉,见莱斯利、瓦 塞尔:《刘智所使用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史料》,载《中亚杂志》,1982年,第26卷,第1 —2号。
[30]其名,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大词典》称 “率德尔·设里尔(sadr al-Shria’h)”(898页),《中国伊斯兰 百科词典》作赛德尔·沙里亚特·欧拜杜拉(sadr al-Shari’at ‘Ubayadu Allah)(582页),实系一人。sadr为十世纪前后中亚布 哈拉(Bukhara)地区统治家族(Burhan)著名的头衔,阿拉伯语意为“元首”、“长老”, shari’h意为伊斯兰教法,均为尊称,其真正的名字为欧拜杜拉·本·买斯乌德,哈乃非派 教法学家。
[31]《伊斯兰 百科全书》,老版,卷三,601页。
[32]陈国光先生前揭文。
[33]哈特曼前揭书,第48页。
[34]杨惠云 主编:《中国回族大辞典》,491页。
[35]《波斯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83页。
[36]袁义芬、周文巨编:《阿拉伯语-汉语袖珍词典》,同济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5页。
[37]《波斯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31页。
[38]《波斯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3页。
[39]佐口透:《中国伊斯兰教的经典》,载《东洋学报》1950年,32-33,第107页。
[40]《伊斯兰百科全书》, 老版,卷一,236页。
[41]唐纳德•丹尼尔•莱斯利、默罕穆德•瓦塞尔著,王东平、邵红英译:《刘智所使用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资料》,载《回族研究》1998年第3期。
[42]杨怀中、余振贵主编:《伊斯兰与中国文化》,第351页。
[43]Fakhr al-Din阿拉伯语,意为“信仰之光辉”,见《伊斯兰教百科全书》, 老版,卷二,44页。
[44]《伊斯兰教百科书》,老版,卷四,604页。
[45]《伊斯兰百科全书》,老版,卷四,1205页。
[46]《中国伊斯兰百科全 》,413页,其意为“受到天启的教长”。
[47]《伊斯兰百科全书》,新版,卷一,297页。
[48]《伊斯兰百科全书》,老版,卷一,1011页。